浅谈从财险保险营销员现状看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肖瑛  时间:2014-06-01
  二、监管部门从制度上对营销员加以规范和引导 
  通过规章制度和市场监管行为对营销员进行强制性约束,这一约束的意义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同时防范行业中出现系统性风险。 
  1.建立保险营销员诚信体系。 
  维护诚信要靠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改善信用秩序;确立诚信体系的征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和实行客户对营销员的道德评估制度,逐步改善个人收入只与销售业绩挂钩的习惯做法,从“数字论英雄”向“有质量增长”转变,重视和促进信用资本质量的提高。 
  2.提升保险营销员职业素质。 
  切实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代理人员资格证制度,加强营销员岗前培训,抓好营销员继续教育,提高营销员综合素质和职业素质,规范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行为,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竞争力。建立全行业规范、统一的专业化培训体系,有效整合资源,对营销员进行持续的培训和考核,以提升营销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地位。 
  3.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 
  2006年《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出台,不仅对营销员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实施了全程动态监管,更强调了营销员的行为规范、社会监督,激发了保险营销员个人潜能,构筑了保险业核心竞争力。所以,只有使社会、行业协会与保险公司监管约束机制共同发挥协调作用,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才能为保险公司的良性竞争创造公平稳定的环境和秩序。 
  总之,保险营销体系改革前景是依法理顺和明确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减少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纠纷,切实维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考核向业务质量倾斜、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在制度上保险营销员将逐步向员工的管理体系过渡,给营销员一定的福利和保障,稳定人员结构。而作为保险营销人员,要有一个职业生涯的定性,要有一个短期、中期、长期的职业规划。只有激励与约束共同发挥作用,营销群体才能真正体现稳定性、集约性,保险行业才能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高卫东; 保险营销能走多远[J]. 内蒙古保险 1998年01期 
  [2] 我国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出台[J]. 中国西部科技 2006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