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医病因、致病因素、邪气、邪之关系
【摘要】 邪是一切不正常、不正当的因素,邪气是邪的一部分,主要指六气异常以及疫疠之气等外感因素。两者可以独立于人体而存在,也可以进入人体,成为可能导致疾病的因素,即致病因素,邪(邪气)进入人体是致病因素,未进入人体不是致病因素。未导致疾病的致病因素不是病因,已经引起疾病的致病因素是病因。
【关键词】 病因;邪气;邪;中医基础理论
Abstract: Pathogeny indicates all irregular and abnormal factors, the perverse trend is one part of pathogeny, mainly pointing to the six abnormal kinds of natural factors and such exopathy as pestilence. Both can exist separately of the human body, also can enter the human body, becoming pathogenic factors. The perverse trend is the pathogenic factor too if it goes into the human body, otherwise not. Those not causing disease are not pathogenic factors, but they are causa morbi if causing disease.
Key words: causa morbi; perverse trend; irregularity; TCM basic theory
笔者曾以“浅论中医病因、邪气、邪的概念及相互关系”为题,对中医病因、致病因素、邪气、邪的概念及相互关系进行过讨论,认为致病因素是可能导致疾病的因素,病因是导致疾病的原因;邪气是六淫以及疫疠之气等外感病邪,不能泛指一切致病因素,邪泛指各种致病因素[1]。另外,笔者在掘文“关于中医病因致病相对性的商榷”[2]中提及邪气、病因、致病因素三者的概念与关系,认为“比较一下邪气、病因、致病因素的概念,我们不难发现,三者所描述的都是致病因素,仿佛这三者是同一的。而事实上,这三者是有差距的,根据笔者的理解,致病因素包含的内容较广泛,包含了所有的邪气与病因,也就是说邪气与病因是致病因素的一部分。而病因是已经引起疾病的,也是已经进入人体被人体感受的致病因素。邪气可以是已经引起疾病的致病因素,也可以是未引起疾病的致病因素,可以是已经被人感受的致病因素,也可以是未被人感受的致病因素。而且,中医论述邪气时主要是指那些不易被人察觉,看不见摸不着,或者是害人无声息的致病因素,如六淫、七情、饮食、劳逸等等,很少包括外伤、寄生虫之类。可见,邪气与病因都包含在致病因素之中,两者有交叉,有相同和有不相同的地方。根据这个理解,在论述邪气与病因的概念时,不能笼统地称之为‘又称致病因素’、泛指各种致病因素,”只是说:“是致病因素的一部分。”今日复习之,觉得似仍有不当之处,尤其是“邪泛指各种致病因素”与“邪气与病因是致病因素的一部分”之命题,有欠妥当,故再论之。
1 病因、致病因素、邪气、邪的概念
1.1 邪与邪气的概念
“邪,不正当,不正派。如邪说;改邪归正。《书·大禹谟》:‘去邪勿疑’。邪,中医学上指一切致病因素为邪。《急就篇》卷四:“灸刺和药逐去邪。”。“邪气,中医学名词。指六淫以及疫疠之气等外邪。邪气和邪的含义,有所不同,邪气一般指外感病邪,而邪则既包括外邪,又统指一切致病因素”。[3]这里《辞海》对“邪”与“邪气”的概念作了定义,并对“邪”与“邪气”的概念作区别,这种区别,笔者完全认同,但论及概念时,似有些疑问,笔者认为,邪属不正当、不正派,从中医病因学说的角度来看,邪则应以认为不正当、不正常的的因素,也就一切不正常的因素称为“邪”。而邪气则是“邪”中也即一切不正常的因素当中那些不易被人察觉,看不见摸不着,或者是害人无声息的因素,而且一般指外受之因素,如六气异常、七情内伤、饮食失宜、劳逸过度等等,很少包括外伤、寄生虫之类,故邪气不能泛指各种致病因素。
1.2 致病因素与病因的概念
致病因素,顾名思义,即是导致疾病的因素。病因,六版规划教材《中医基础理论》认为,“所谓病因,就是指引起疾病的原因。”同时又指出:“病因又称为致病因素”。七版规划教材《中医基础理论》认为,“凡能导致疾病发生的原因,即是病因,又称致病因素。致病因素多种多样,诸如六气异常、疠气传染、七情内伤、饮食失宜、劳逸失度、持重努伤、跌仆金刃、外伤及虫兽所伤等,均可成为病因而导致发病。”而笔者认为,病因,顾名思义,就是指引起疾病的原因。《医学源流论·病同因别论》:“凡人之所苦,谓之病;所以致此病者,谓之因。”十分明确地阐明病因是引起疾病的原因,即人有病,导致这个病的原因称为病因。
两者的概念严格来讲,以中医病因学说或中医发病学的角度看,病因与致病因素两者都已经涵盖了正气的因素。一个疾病的发生与,关系到人体的“正”与致病的“邪”两个方面,是由于“邪”作用于人体,引起邪正相争,导致机体阴阳失调、脏腑组织损伤和生理功能失常的结果。而且在邪正斗争中,通常“正”起决定作用,“邪”至多只是导致疾病的因素,并非导致疾病的原因,也正是这一点,使得致病因素、病因与“邪气”、“邪”有了明显的不同。
2 病因、致病因素、邪气、邪的关系
病因、致病因素、邪气、邪是中医病因学说乃至发病学中十分重要的概念,也必须予以界定,其关系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历代中医名家鲜有论述者。
笔者以为邪属不正当、不正常的因素,这些因素存在于人体以外,也可以进入人体成为可能导致疾病的因素;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引起人体疾病,而成为致病因素乃至病因。邪气存在对于人体尚有一定的相对性,六气变六淫(六气异常),必须是变化异常,超过了一定限度,即太过与不及,非其时而有其气,以及变化过于急骤,而且又碰上了人体正气虚弱,进入人体,打破阴阳动态平衡,导致人体疾病发生,变成了六淫,而对人体正气旺盛,体质强之人,邪可能进不了人体,它仍是六气,甚或进了人体,未能打破阴阳动态平衡,未能导致疾病发生,也只能作为一种致病因素存在于体内。
邪气一般指外感之邪,是邪的一部分,这部分邪主要是指那些不易被人察觉、看不见摸不着,或者是害人无声息的邪,如六气异常、七情内伤、饮食失宜,劳逸失度等等。邪气既是邪的一部分,也与邪一样,可以存在于人体之外,也可以进入人体成为可能导致疾病的因素;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引起人体疾病,而成为致病因素乃致病因。邪气与邪一样,其存在对于人体也有一定的相对性。
邪与邪气都可以独立存在于人体之外,也可以进入人体成为导致疾病的因素即致病因素,如果最终引起疾病,则又成为病因。
致病因素,顾名思义,即是导致疾病的因素,它是邪(包括邪气)在一定条件下进入体内,潜伏在体内的因素,它在一定条件下,打破阴阳动态平衡,导致疾病发生时,就成为病因,一种致病因素在不同的个体内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的疾病不是唯一的,可能是几种病机不同的病证,譬如体质不同,从化不同,病证不同,几种致病因素可能同时存在,导致疾病时可能是一种致病因素的作用,也可能是几种致病因素的作用,最后导致某一疾病的发生,这时这一种致病因素或几种致病因素加上体质因素,就成了病因。
而病因,根据《医学源流论》“人之所苦谓之病,致此病者谓之因”[4]、“凡能导致疾病发生的原因,即是病因”[3]的论述,病因是已经引起疾病的,也是已经进入人体被人体感受的因素,与邪(邪气)可以是已经引起疾病的因素,也可以是未引起疾病的因素,可以是已经被人感受的因素,也可以是未被人感受的因素明显不同,致病因素是已经被人感受的因素,没有体质变化的因素,也可能不会导致疾病的发生,有了体质变化的因素,才可能导致疾病的发生。而且,对疾病来说致病因素是多元的,而病因相对是比较单一的。邪包含了邪气、致病因素与病因,进入人体的邪气有可能成为致病因素,只有致病因素才可能成为病因。邪气与致病因素有交叉重叠之处,邪气与病因也如此。
3 结语
如上所述,邪是一切不正常、不正当的因素,邪气是邪的一部分,主要指六气异常以及疫疠之气等外感因素。两者可以独立于人体而存在,也可以进入人体,成为可能导致疾病的因素,即致病因素,邪(邪气)进入人体是致病因素,未进入人体不是致病因素。未导致疾病的致病因素不是病因,已经引起疾病的致病因素是病因。
中医学由于产生的时代久远,使用语言的差异,引用的是古代,概念表述与今人不同等等原因,中医学中有许多概念表述是不确切的。《素问·调经论》云:“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之邪,严格意义上讲,或许解释成致病因素更为贴切些。
【】
[1]张光霁.浅论中医病因、邪气、邪的概念及相互关系[J].河南中医学院学报,2004,19(3):8.
[2]张光霁.关于中医病因致病相对性的商榷[J].医药学报,2004,19(7):404.
[3]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缩印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1286.
[4]吴敦序.中医基础理论[M].上海:上海技术出版社,1996:1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