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力在产程中的作用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7-02-28
子宫收缩过强远比子宫收缩乏力少见,但也不容忽视。产妇一但出现宫缩过强,同样要区分是否协调。若为协调性,又有两种情况:①产道及胎位正常、胎儿不大者,因阻力小导致急产;②因严重头盆不称、胎先露或胎位异常出现梗阻所致的过强宫缩,使子宫下段过度拉长变薄,子宫上下段交界部明显上移形成病理缩复环,属子宫破裂先兆,需及时处理,立即采取抑制宫缩措施,并尽快行剖宫产术,否则将导致子宫破裂。若为不协调性,也有两种情况:①整个子宫出现痉挛性或强直性不协调收缩,多因应用催产素剂过大或精神过度紧张所致,一旦发现应立即给予镇静剂安定10mg静注,待不协调性过强宫缩得到控制后做相应处理;②子宫壁某部肌肉(发生在子宫上下段交界处、子宫颈外口或围绕胎体小部分如胎颈等处居多)呈痉挛性收缩,形成环状狭窄,称子宫痉挛性狭窄环(简称缩窄环),多因不适当的宫腔内操作刺激所致,除用强镇静剂外,则应及时行剖宫产术。
综上所述,产力(主要是子宫收缩)异常不容忽视,必须做到尽早发现并迅速确定类别,作出及时恰当的处理。
参 考 文 献
[1]王淑贞.实用妇产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9:140-320.
[2]王若楷,李法生,刘长青.现代分娩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