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7-02-28
妇幼保健服务是对服务对象提供有计划的、长期、连续的专项系统服务和追踪管理。一项系统、完整的妇幼保健服务一般可以分解为多个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业务活动,在各业务活动执行过程中可能跨越了妇幼保健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卫生领域外的相关机构和部门,并需要多个相关机构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联动协作完成。妇幼保健领域的这种业务特点决定了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是一个面向特定领域的,具有跨机构、跨地区和跨时间段特点的领域信息系统,服务对象信息的高度共享必定成为妇幼卫生信息化的核心内容。
信息共享原则必须贯穿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的始终,涉及系统建设的方方面面。首先,在系统数据库和功能设计的开始就必须考虑到信息的共享,在以妇女和儿童为对象的服务流程的开始就建立以基本信息部分字段为关键字的索引,将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做为信息共享的基础,从而实现服务对象信息的横向共享。信息的横向共享能够保证服务对象在各个服务机构间流动时信息能够及时调取,实现了服务的连续性。其次,在服务流程进行中需要为服务对象建立各种专项数据库(如既往史、出生记录等),以便在后续服务中共享调阅,以此实现服务对象信息的纵向共享,提高了服务效率。
2.3 系统实现坚持数据标准化和基本功能规范化原则
标准化是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不同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基础。为规范妇幼卫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改变妇幼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中数据标准不统一、业务功能不规范、信息资源共享障碍重重的局面,卫生部于2008年分别制定了《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行)》、《健康档案妇幼保健信息基本数据集标准》和《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网络支撑平台技术指南(试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为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了统一的依据,将彻底改变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中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局面,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3 建设体会
3.1 选择可靠的软件开发商。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建设在我国还处于初步阶段,系统的建设还需要很多的探索和尝试。因此最好选择有意致力于在妇幼卫生信息化领域发展的软件开发商,这样的软件开发商将在系统建设中更具有耐心和学习能力,能够为系统的建设提供积极的建议,有利于系统建设的高效进行。
3.2 高度重视信息共享原则。在系统建设初期,独立的业务模块开发具有开发容易、使用简单的吸引力,往往使开发者有弱化信息共享功能的想法。而此时正是应该高度重视信息共享原则的时候,因为任何孤立的业务模块都需要在以后付出重新改造的代价。
3.3 坚持同步更新文档资料。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涉及的业务活动、业务机构、参与者较多,开发复杂度较高,开发周期较长,因此文档资料的完善非常重要。坚持同步更新文档资料可以避免众多参与者对系统功能理解的不统一,也为便于以后对系统功能的实现依据进行查询和更新。
参 考 文 献
[1]卫生部.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解决方案.2010年2月.
[2]卫生部.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行).2008年3月.
[3]卫生部.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网络支撑平台技术指南(试行).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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