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生实习中常见的法律隐患及对策
2.3重视临床带教老师的质量控制
按我院护理部要求,带教老师由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的护士担任。所有带教老师均参与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带教。带教资格为1年,带教结束后老师须参加综合素质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年的带教。带教老师既是护理技能实践的示范者和指导者,同时也是护理道德实践的示范者。带教老师的言谈举止、仪表态度、工作责任心等都会对护生的思想和行为产生重大影响。老师应从法律的高度来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使护生在学习过程中潜移默化,自觉提高法律意识。我院通过组织带教老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对她们进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重要法规的考核,使她们牢固树立依法行医、依法执业的思想,并言传身教,带动护生知法守法,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2.4增强护生证据意识
规范化的护理文书是患者医疗护理的真实记录和病情变化的真实反映,是医疗机构举证医疗事故责任最关键的证据。结合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使学生认识到正确书写护理文书的重要性。在岗前培训时老师需指导护生模拟书写护理记录,同时向护生介绍临床上存在的护理记录中常见的纠纷隐患,如护理记录漏记、错记、胶布粘贴后重写或涂改、重抄等,从整体上提高护生书写护理记录的水平。实习中带教老师必须对书写记录进行仔细的检查,对错误的书写进行及时的纠正,为其今后正确的护理书写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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