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晓华 时间:2015-05-10

  2 医生对不良反应报告的误区

  医师顾虑重重。临床上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医生的观点是:患者出现的症状有可能是药品不良反应,但如果上报,不仅过程麻烦,而且调查起来也有很多说不清的东西,究竟是用药不当,还是后续输液的方式不当很难说清;不仅如此,药物使用过程涉及不同的医生、不同的护理人员,如果因为报告而引发纠纷,处理起来会很麻烦。尤其是已经处理完了,患者的症状好转、无大碍时,就不再自找麻烦去报告了。经调查示:我国临床医生在处理不良反应上报时,态度十分消极。

  曾有人调查,了解我国临床医生对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的一些情况。调查发现,参与调查的500名临床医生中,46%的医生在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选择“等一等,看看能不能解决,能解决就不上报”,11%的医生选择“不会上报”。不上报的理由中,占较高比例的是:医生、药企和患者本身的责任划分不清晰(23%);上报机制不完善,报了也没用(23%);医患关系紧张,上报了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21%)。可见,临床医生在处理药品不良反应过程中顾虑重重,是影响不良反应报告的重要原因。临床医生普遍认为:在处理疑似与用药相关的病例时,肯定会考虑究竟是药品不良反应,还是患者的原发疾病发展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医师缺乏药理、药物代谢、药品配伍等专业知识,判断较为困难。之后医师还会进一步考虑,这些结果是否与自己对病程发展的判断失误有关,尤其是引起严重后果的事件,医生的顾虑会更多。因此,他们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大多会选择“冷处理”,不会选择及时上报。

  3 药师难为无米炊

  发现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是目前国内医院开展临床药学服务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临床药师的重要工作内容,体现了临床药师在合理用药中的关键作用。但是,目前医院药师所获得的一手不良反应资料非常少,质量又差,使医院药师不良反应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医院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临床医师主动上报给药剂科;门诊用药咨询时,以及为患者提供药物服务咨询时发现;药剂科在处理退药时发现;医院药师深入临床,了解用药情况时发现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等。

  上报渠道中,最主要的本来应该是临床医师的主动上报,但是由于临床医师的顾虑,这条通道却成为获得不良反应报告最不可靠的途径。相比之下,药师直接在用药咨询、处理退药及下临床参与用药指导时,直接与用药终端接触所获得的不良反应报告更加可靠。但遗憾的是,这些报告由于药师队伍人力及工作精力的限制,数量很少,而且相对于医师的报告显得更为被动和滞后。

  即使药师能够从医师手中得到一些不良反应报告,但是由于报表质量较差,很可能会出现报表不具研究意义的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要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但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曾经对基层不良反应报表质量进行过相关研究,发现比较规范的4级和3级报表仅占61.3%,基本没有使用价值的2级以下报表占38.7%之多。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药品不良反应临床资料记录比较简单,突出表现在药品不良反应过程及处理情况两方面。药品不良反应过程要求详细记录患者用药后多长时间出现反应,对不同的表现要有详细的描述,如“皮疹”,要对皮疹的形态、部位、面积等内容详细记录。在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的报表中,有的仅仅记录了“皮疹”。不良反应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治疗不良反应用药记录不详细或未记录,二是不良反应好转或治愈时间未记录。尤其后者,直接影响对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的评价。

  其次是用药情况记录不规范。如使用“先锋4号”、“左氧”、“硝甘”等简称,致使药品商品名、通用名记录不规范;药品的剂型选择错误,如把“胶囊”写成“片剂”等;药品生产企业名称使用不规范的简称;用药原因未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如“抗感染、支持”等。

  不仅如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但是,目前国内医疗机构药师的主要责任仅仅停留在记录、调查、分析阶段,评价和处理两部分经常无法做到。

  专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人员不足,有限的几个人所做的工作是每天收取各科室通过院内系统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汇总制作《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向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上报。由于人力和精力限制,在兼顾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基本没有能力通过调查病史、详细了解药历甚至直接查看患者等形式去了解详细的情况,更不用提通过查阅文献或实验室试验的方法去确认是否为不良反应,因此很多时候这些报告都以“可能”或“待评价”的形式上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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