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下的我国野生中药资源保护
3.3 单一主管模式
该模式是由国家指定或新设一个专门的主管部门,由其对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所有相关事项行使排他的管制权。如印度通过《生物多样性法》设立了一个全新的国家主管部门x±sx±s国家生物多样性总局。该局有权对外国个人、机构或公司为了研究或商业利用、或生物勘查和生物利用而获取印度境内的任何生物资源或相关传统知识的事项、所有与向外国人转让研究成果有关的事项,以及在印度国内外就与在印度所获得的生物资源的研究信息所产生的发明申请知识产权等相关事项进行管理,并有权作出批准从事上述活动的决定;同时,在批准进行上述活动时,该局有权就申请批准者、相关地方机构和惠益主张者之间设立获得公平与合理分享相关惠益的条款。
单一政府部门集中行使管制权的模式是一种较彻底的制度安排,具有其他两种主管模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有效的单一主管部门在管制方面保持了更大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避免了多部门之间相互掣肘所带来的弊端。其次,单一主管部门在组织、财政、人员等行政资源方面,要优于协调型的主管模式、更优于分散型的主管模式,这种优势可以使其集中处理获取与惠益分享或更广泛地处理与其相关的问题,结果是管理效率更高、效果更佳。这反过来也有助于该部门更好地开展业务知识和提高执法能力。
4 我国野生中药资源保护的国家战略
4.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①规范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采集、收集、研究、开发、贸易、交换、进出口、出入境等活动。②使相关法律法规协调一致。
4.2 强化管理制度
①为加强横向的协调议事,克服以前囿于部门利益、权责不清、遇事难以达到共识和共赢的弊端,应将原来诸多担负不同职责的部门合并在一起,通过财政和行政手段进行协调,将外部协调困难和利益摩擦内部化,我国应设立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x±sx±s国家野生中药资源保护委员会;并成立国家野生中药资源管理局。②将野生中药资源列为国家战略资源,由国家野生中药资源管理局统一管理。③除有计划地满足国内临床和科研需要外,严格控制直接商品化利用野生中药资源,鼓励优先使用人工培育的生物物种资源;严禁野生中药资源的出口贸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采集或转让野生中药资源及其相关遗传资源;严禁携带野生中药资源参与国际交流。
4.3 发展道地药材
①设立道地药材专用标志。这种专用标志不仅表明该产品产自特定的原产地域,而且还能表明该产品经过特殊的质量监控、加工工艺而具有特殊的质量特色。道地药材专用标志所有权属于国家,是国家监控企业使用的法定产品标志,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②明确管理主体。虽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家商标局实施的《商标法》中的证明商标都可用来保护道地药材,但从中药材具有的药品属性来看,道地药材的管理主体,应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宜。③道地药材专用标志认证过程中切忌盲目追大求洋。道地药材是经过人们长期的实践而逐步形成的,体现了采集时间、加工方法等特点。因此,在其专用标志的认证过程中要尊重道地药材的生长规律,切忌盲目追求集约化和规模化,而应注重药材的质量。④加强道地药材品种选育。道地药材由于种植历史悠久,积累了不少地方品种和品系,对选育道地药材新品种十分有利。目前,各地已从中选出不少好品种,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新品种的保护,并鼓励育种单位对道地药材进行良种选育。
4.4 强化野生药用植物基因资源的保护
野生药用植物多样性基因资源存在于多种多样的物种(品种)及其亲缘植物中,包含了在漫长的时间和广阔的空间里积累下来的多种变异,是创造未来财富的源泉。另外,基因资源作为一种不同于常规意义的资源已经成为可争夺的又一重要战略资源。全面开展基因功能的研究(功能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研究)已成为后基因组时代生命科学最重要的前沿领域,生物资源功能基因研究正向实际应用转移。基因序列是基因研究的基础,而基因专利则是基因产业的基础,虽然对基因专利还存在种种看法,随着注册基因的不断增多,我们不能不对药用植物基因资源及相关基因产业的未来予以特别的关注。
4.5 确立利益分享机制
①明晰产权。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可见,我国的资源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野生中药资源属于土地山岭上的附着物,也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在我国,由于“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资源所有形式在事实上的虚化,使资源得不到应有的利用和保护,因此,必须首先实现资源所有权的具体化和实体化。在资源产权制度上,将野生中药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归村集体;而对野生中药资源所在的山林、山地、草场实行承包经营。②利益分享。由野生中药资源产生的任何收益应由野生中药资源所在地集体和承包户分享以及用于改善当地经济和维护当地生态环境。
5 结语
美国的Alfred Thayer Mahan在19世纪末就强调:“自身利益是国家政策不仅合理而且根本的缘由所在,对此不用做什么虚伪的掩饰。按自身利益行事作为一个原则,一般不需要任何证明,虽然针对具体事例或许需要如此。”资源的稀缺性以及相关产业对其严重的依赖性,使各国对资源不择手段的争夺已趋白热化。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诸多利益集团错综复杂的纠缠,我国的野生中药资源迄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为了国家的战略利益,我国需要对中药资源尤其是野生中药资源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