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图书馆:图书馆自由/平等/开放的新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艳  时间:2014-06-25
  图书馆在服务时要保证对不同读者的平等相待,这是因为公平获取信息是每个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维护读者公平、平等获得文献和阅读权利是公共图书馆制度的最重要的价值取向。自从出现了公共图书馆以来,确保读者能够公平自由地利用图书馆历来是图书馆人追求的目标,许多国家和组织通过了保护读者的合法权益的法案和规范。美国《图书馆权利法案》指出:“使用图书馆的权利,不得因种族、年龄、背景或观点之不同而遭受到否定或剥夺。”《英国图书馆协会专业行为守则》指出:“该保护每位公民自由与平等利用信息资源的权利,不得有不同的待遇和受法律的限制。”《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员伦理纲领》指出:“不能依据国籍、信仰、性别、年龄等因素区别对待利用者。”在我国图书馆界大行其道的恰恰是与平等服务相悖的区分服务,不少人认为为了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个别性,从而提高服务效率,就应坚持区别服务。在这一观点指导下,我国一些图书馆把具有一定行政职务或知名度的人指定为重点读者,对其大开方便之门,而那些大量的非重点读者则得不到这种“最惠待遇”。有的图书馆特意分流馆藏资源,把需求量较大的图书分离出来,实行单独办证,收取较高的押金。馆员对于读者的区别待遇,还表现在服务态度的差别上。有时馆员面对学生的咨询时,常常表现出一脸冷漠或急躁。轻者简单冷淡,重者命令呵斥,突出表现在图书馆人员在制止读者不文明行为时。对于读者不明白的处理原因也缺乏细心解释的耐心,使读者从心理上和行为上难以接受。可是一旦服务到领导、知名人士或熟人时,馆员不但笑面相迎,而且有问必答,甚至告知规避规则的办法。据统计:学校图书馆工作人员有大部分服务质量很差,究其原因就是不热爱本职工作,认为是在侍候人。这样就造成了读者数量的减少,没有充分发挥图书馆真正的作用。目前正采取改进方法,比如向兄弟学校学习取经,把好方法用到工作当中,使读者充分享有平等权力。 
  三、图书馆开放式服务 
  开放式服务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图书馆主阵地上开展的开放式服务 
  图书馆作为文献载体,它的最终目的就是将文献资源信息最大限度地提供给读者。图书馆主阵地上开展的开放式服务是指借阅、参考咨询、电子阅览等各部门全开放式的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文献资料全部开放、内部空间全部开放、服务方式全部开放、服务对象全部开放、服务功能全部开放。图书馆主阵地的服务在图书馆服务中起着主要的作用,是读书、学习的场所,是信息传播基地,是知识的宝库。图书馆特有的文献信息资源的保存功能使得图书馆作为信息交流场所,比其他信息服务机构更具优越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使图书馆的阵地增添了先进的服务设施和现代化服务手段,使越来越多的人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使图书馆真正成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的资源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在知识信息传播中的主阵地作用。 
  (二)图书馆主阵地以外的开放式服务 
  这里是指走出图书馆的固定服务场所,主动接触社会,面对社会需求,采用新的服务方式,为教育和科研服务。社会需求的扩展变化迫使图书馆服务不断寻求新的发展空间,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如开展休闲服务,课题服务,跟踪服务,建立图书流动站,到学校去和师生们一起建立第二课堂等。这是一种针对性的,有特色的服务方式。这些服务内容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图书馆服务宣传的力度,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图书馆,取得的社会效益也是良好的。近年来,有许多图书馆尝试这方面的服务,例如: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等,了解社会信息需求,编辑专题报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收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统计,读者对开放式服务很认同,认为找到课堂外的自习空间,也就是说,知识的积累将是读者一笔用之不竭的财富。 
  参考文献 
  [1]靳海山.平等的伦理秩序[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5(1):41-46. 
  [2]李丽红.浅析我国图书馆规章制度执行中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冲突[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4(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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