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图书馆区域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25
所谓“透明式”统一服务门户,是指从用户的角度看,可以在一个系统上浏览整个平台中的数字资源,并且只要通过一次检索便可以覆盖平台中所有的系统,不需要知道资源的位置就能够获得所需要的数字资源。统一服务门户是构建教育教学资源中心的核心问题,是整合教育教学资源的重要纽带,是教育教学信息集散的中心,是面向用户服务的窗口,应具有界面友好性、功能可扩展性、系统安全性、使用方便性和管理智能性等优点。统一门户将由各分中心的资源建库系统和元数据中心节点系统组成。其中建库系统应由项目管理中心向各分中心统一推荐,以便使运行平台具有相对一致的起点和整体性。统一门户的功能主要包括:进行资源的加工和发布,实现元数据的统一管理以及对象数据的分布建设、管理和服务等,从而确保建设的资源具有良好的共享性和互操作性。
3. 3参照国内外相关的数据采集加工标准。注重制定教育教学资源中心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长期以来,虽然很多学校的资源库里存放着大量的资源,但由于在教学资源开发行为的规范、制作内容的要求、管理平台的功能等方面都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很多资源都属于低水平重复建设,从而导致资源开发效率低和资源质量不够优化,同时这也是造成目前教学资源难以交流和共享的一个原因。
针对这一状况,在进行资源集成和整合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信息资源不同层次、不同深度的加工与揭示,有效地构筑起一个呈立体网状分布、具有知识关联性、能够向用户提供智能化访问和服务的知识系统,必须尽早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采集、加工和标引统一规范,确保在统一的元数据框架基础上,实现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和用户之间最大程度的资源共享。
3. 4针对资源中心教学服务的重要功能,明确用户需求,确保资源中心的可用性与实用性
建设教学资源中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使师生能够在数字化信息环境下,全面、快速、方便、有效地检索、利用、组织和交流信息。因此,资源中心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功能上都要充分地考虑教与学的双向需求,使教师、学生能方便地获取所需信息,真正地为教与学创造一个现代化、网络化的知识环境,提高师生合理使用资源中心的积极性。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资源建设和资源使用脱节,资源中心还不能对教学资源进行有效的组织,因而无法确保其与教育教学各环节很好地融合在一起。
3. 5制定考核激励指标,采取激励政策,吸引区域高校图书馆参与各学科中心的资源共建共享
对积极参与各学科中心资源建设的图书馆采取考核激励政策,是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可以保证资源中心建设的质量,而且也能够保证共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与完善。考核内容包括共享资源利用率、服务响应速度及用户满意度等。其中,共享资源利用率应该作为主要的核定指标。建议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设立专项资金对参建图书馆参与共建共享的资源予以经费补贴,按各参建图书馆提供共享的数据量和用户实际使用量进行补贴。
3. 6各分中心要注重对教学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和维护,通过各种办法和手段,解决动态信息的更新,确保资源服务的时效性
当前,由于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的制造者和提供者—各学科的专业教师大多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他们往往在教学资源的建设和获取方面较为孤立,缺乏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指导,导致资源无序排列、低水平重复建设、内部缺少祸合性的现象较为突出。各学科中心作为资源建设的组织者和设计者,不仅要参与内容的规划、标准的确立、评价指标的编制、技术培训和指导的提供等,而且还要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和技术手段调动专业教师的参与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在资源建设和应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教学资源建设始终处于良性循环中。
3. 7注重解决资源建设和利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力度
知识产权问题始终是资源共建共享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建设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主要来自三个层面:一是有关自建资源的版权费给付问题;二是在素材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老师的教案、课件、教学大纲等,需要征得其同意才能将作品在规定的范围中进行合理、合法地使用;三是各学科中心资源共享方面知识产权的处理。建议参考我国的《著作权法》以及美国版权法第107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四要素规则等内容,及早制订有效、可行的资源中心版权保护与使用规则,为区域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中心共享建设的顺利进行打开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