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益性原则下图书馆读者权利的保障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严真 时间:2014-06-25
  3 有偿服务中图书馆公益性原则的维护
  3.1坚持公益性服务原则不动摇
  公益是一种开放性的福利环境,能使人轻松获得来自文明社会的自然权利。过度和放任的有 偿服务必然使这种环境受到破坏,损害图书馆的公益目的,侵犯读者享受公益的权利[ 10]。 另一方面,对政府来讲,公益性是制定图书馆发展目标、财政投入、政策的重要依据,是衡 量图书馆政策对于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重要标准,是推进图书馆改革必须坚持的方向[9]。所以,在图书馆服务要进一步强化公益理念,把公益性放在第一位,以 切实保 护读者合法权益为原则。
  3.2积极开展图书馆法制建设
  通过立法防止图书馆公益性的异化极其重要。其一,由于图书馆的公益性是一个容易被歧解 的概念,应该以立法方式对“图书馆的公益性”予以界定,并给予法律保护[10]; 其二,通 过立法明确公益性前提下图书馆有偿服务的政策,化解免费服务和有偿服务之间的矛盾,解 决有偿服务的无序状态;其三,通过立法保证各级政府对图书馆的投入,满足图书馆保证 公众自由、平等获取文献信息权利的基本需要。这是根本,是对读者和图书馆权利提供的 保障[1]
  3.3加大政府对图书馆的投入
  1987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推出《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 行办法》,肯定了有偿服务的积极作用。同年10月,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教委等部门在《 关于改进和加强图书馆工作的报告》中再一次强调了图书馆有偿服务的必要性。但是,十六 大以后 的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开始着手纠正一些地区图书馆服务的过度市场化,强调政府加大对图 书馆的投入[11]。比如,浙江省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后得到省财政每年120万的专 项 经费支持 ;中国国家图书馆免费服务试点经费从2006年的350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5000万元,2007年 底国 家财政又增加投入9300万元[3]。政府加大对图书馆的投入,对于弱化有偿服务、 保障读者权益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3.4探索图书馆供给的多元方式
  图书馆这种公共物品需要政府供给,但是鉴于政府的财力问题,完全由政府供给可能无法维 持供 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于是需要在政府供给之外,由市场供给来补偿政府供给的不足[ 12]。 市场供给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形成竞争格局。为此,应打破各级图书馆与生俱来的垄断地位 ,在各图书馆之间,在某些项目上,建立竞争机制,促进图书馆降低服务成本,缩小有偿服 务的范围和收费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3.5不断改进图书馆服务工作
  保障读者权利,图书馆应从服务时间、服务环境、服务人员、服务设施以及服务态度等方 面给读者提供最满意、最周到、最有效的服务。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数字化资源 的建 设,以技术应用推动服务,以服务促进技术发展和技术应用;在提供基础服务的同 时,图书馆逐步开拓代检代查、定题跟踪、课题咨询、综述撰写、调研报告等服务项目, 使服务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读者的需要。
  3.6强化对有偿服务的监管
  图书馆有偿服务属于公益性有偿服务,其服务价格应受到国家物价部门的控制,收入的使用 和管理要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其一,图书馆服务定价的所有资料必须经过相关职能 部门的审核批准;其二,支持读者参与图书馆服务价格与收费的管理工作;其三,国家物价 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图书馆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帮助图书馆建立和健全价格制定、成本核算、 价 格台账、内部监督、投诉善后等一系列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其四,图书馆要增加服务定价和 收费管理的透明度;其五,对图书馆在有偿服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和纠正。
  3.7建立公益服务评价机制
  图书馆公益性服务应通过完善的评价机制进行考核。其方法包括:从读者的满意度考核评估 ,从文献资源利用效益考核评估,从人力资源利用效益考核评估,从资金利用效益考核评估 ,从图书馆提供给读者的特殊服务效益考核评估,等等[13]。在评估中要逐步建立 标准化机制、责任机制、激励机制,确保图书馆公益性主体性质不被异化、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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