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公共权力寻租的危害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25
与公共权力寻租相联系的是政府腐败。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权力资源所有权差异所获得的社会财富大于劳动力资源所有权差异和资本资源所有权差异所能获得的社会财富。中国的市场经济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对传统计划经济改革而成长起来的,政府的权力对经济的控制力强大。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大量存在的,并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当这种体制转轨时,由于体制惯性、思维惯性、模式惯性的存在,政府不可能马上退出经济活动领域,于是出现了“看不见的脚”和“看不见的手”交织的状态。并且,在转型初期,一般会出现一种体制真空,即旧的制度不起作用了,但新的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或难以发挥作用,市场处于无序状态。一些政府官员依靠掌握的垄断性的强制权力,在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行政管理过程中阻止供给增加,形成某种生产要素的人为供给弹性不足,造成权力个体获得非生产性利润。我国出现的“双轨制”价格和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利用合法或非法的手段获得特权以占有租金就是如此。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A].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们出版社,1994.
[2] 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C].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
[3] 秦军、王爱芳.论权力寻租的原因及对策[J].前沿,2003.2.64-66.
[4] 叶静.政府干预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分析及其防治[J].公共行政 2004.0331-32.
[5] 威小斌、高家谋.“权力寻租”问题浅析[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2).
[6] 郭本海.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寻租及其治理对策[J].东北大学学报,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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