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7-05
一、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对象、目的和意义........................................ 2
(一)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对象................................................... 2
(二)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目的....................................................... 3
1.把握两国教育行政组织的沿革............................................... 4
2.探讨两国教育行政组织设置的利弊、以及经验教训................................ 4
3.教育行政组织的一般与趋势.............................................. 4
(三)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意义............................................... 4
1.有利于面向未来调整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战略................................ 4
2.有利于面向世界充实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思路................................ 5
3.有利于面向化推动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进程............................. 5
二、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方法和原则........................................................... 6
(一)比较研究方法.......................................................................................... 6
1.研究方法的历史演进.............................................................................. 6
2.研究步骤............................................................................................... 7
(二)比较研究原则.......................................................................................... 9
1.实事求是原则........................................................................................ 9
2.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原则..................................................................... 10
3.结合国情原则....................................................................................... 10
三、中美教育行政组织的历史沿革.......................................................................... 10
(一)我国教育行政组织的历史沿革................................................................ 10
(二)美国教育行政组织的历史沿革................................................................ 11
四、现代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分析....................................................................... 13
(一)美国现行教育行政组织.......................................................................... 13
1.联邦教育行政组织................................................................................ 13
2.州的教育行政组织................................................................................ 15
3.地方教育行政组织................................................................................ 16
(二)我国现行教育行政组织.......................................................................... 18
(三)中美教育行政组织之异同....................................................................... 19
1.教育行政组织的依据..................................................................... 19
2.教育立法机关....................................................................................... 20
3.教育行政组织的权责体系..................................................................... 21
4.行政组织的独立性......................................................................... 24
5.教育行政组织的领导体制..................................................................... 24
6.教育行政组织层级的隶属关系.............................................................. 25
7.教育经费分担、教师任免权及课程制定权............................................. 26
五、比较中美教育行政组织的启示.......................................................................... 27
(一)教育行政组织的趋势....................................................................... 27
1.教育行政组织管理体制的民主化........................................................... 27
2.教育行政组织管理体制的化........................................................... 28
3.教育行政组织管理体制的专业化........................................................... 29
4.教育行政组织管理体制的均权化........................................................... 30
(二)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籍以借鉴的几个问题........................................... 31
1.教育行政组织机构与政府机构的关系.................................................... 31
2.教育行政组织与学校的关系.................................................................. 32
3.教育行政组织与社会的关系.................................................................. 32
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
在当代,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显然已经大大超过人类对自己这种能力的认识,无止境追求创新的欲望,卷起新知识地毯式轰炸的狂飙。和社会发展对教育功能的高额要求,迫使人们跨越传统教育的范畴,朝着新观念、新体制的目标阔步变迁。
教育作为各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成为全世界倍加关注的焦点。教育改革的关键,莫过于教育行政组织的重组和优化。在我国,把握好这一关键的一个视角,就是对中美教育行政组织的比较研究。
探讨中美两国教育行政组织理论发展的历程、模式,两国教育行政组织在组织体制、组织制度、组织职能、组织权责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层面的性质与差异,不同性质与类型的国家在教育行政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我国教育行政改革提供借鉴,是本文的要义。
一、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对象、目的和意义
(一)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对象
所谓比较教育行政(Comparative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是以比较研究法研究两种以上教育行政制度的一门科学。它分别了解、分析不同教育行政制度的特征、共性及优劣,进而归纳出教育行政的一般原理原则,为教育行政改革提供指导和,以促进教育的进步和发展。比较教育行政组织是比较教育行政的一个分支,涉及的内涵范围广、层次多。本文主要阐述、分析和比较的对象是中美两国教育行政组织的体制、制度、职能、权责体系及其运行机制。
1.组织体制。教育行政组织体制的核心是各级教育行政职能结构,载体是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两种结构分别由层级化和部门化构成各自的体系,并叠加成一个有机整体。任何教育行政组织体制的设计、建立与改革、完善,都是着眼于教育行政职权的划分或分配,体现为教育行政组织的设置和调整。教育行政组织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既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组织,又包括各级政府其它职能部门中承担教育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同国家教育行政组织体制形成的原理、依据、方式和形态,有同有异。探讨中美教育行政组织体制之异同,目的在于吸收借鉴他国教育行政组织体制之优点,促进我国的教育行政组织体制的改革,使我国教育行政职能和机构设置符合精简、统一、高效的根本目标。
2.组织职能。行政组织职能是指教育行政组织根据国家、社会的需要,依法对教育活动进行管理所具有和发挥的功效和能量,明显地反映教育行政组织代表的国家性质和管理运作的基本方向。研究中美教育行政组织职能的设置和划分,目的在于为我们在改革中,怎样准确地确定教育行政组织究竟应该管什么,管到什么范围和程度,提供宽泛的视角,把达成目标、适应环境、内部统合、型态维护的一般组织职能,具体化为具有适应性的教育行政组织职能。
3.组织制度。教育行政组织制度是教育行政组织体制的保障,是教育行政组织存在和发挥功能的依据和规范。加强教育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建设,是实现对教育行政法律控制的重要方式。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合理,适应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程度和运行效果如何,决定能否实现教育行政组织的目标,决定能否有效推进教育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各国教育行政组织制度的和现状差别较大,但现行运作中的许多要素不乏可借鉴性。国外的教育立法和组织制度建设较之我国起步较早,许多发达国家已形成比较完备的体系。对比中美教育行政组织制度,旨在把握教育行政组织制度发展的,促进我国这方面的建设和发展。
4.组织权责体系。教育行政组织体系的构建应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确立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对应关系,并用合理、、严格和准确的行政规章制度加以规定。教育行政组织体系中的每一个层级和部门究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权力以及相应的责任,这是各个国家教育行政改革面临的共同课题。比较中美两国在这个问题上的情况和异同,旨在推动我国教育行政改革的研究及改革方案的实施。
5.组织运行机制。教育行政组织的运行机制体现为,教育行政组织通过怎样的逻辑、程序、程式和手段履行职能,实现目标。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要求教育行政组织运行机制的宏观模式,必须定位在正确把握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关系的基础上。在我国,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比较中美教育行政组织的运行机制,目的是了解不同国家教育行政组织运行的规律,以及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进行调整的动向,激活我们的机制,促使教育行政组织朝着符合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方向良性运行。
(二)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目的
古代希腊的特尔斐神殿里,挂着“你要认识你自己”的铭文。认识自己是自古以来人们的永恒课题之一。古罗马的历史学家塔西佗曾说:“要想认识自己,就要把自己同别人进行比较。”为什么要比较,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自己。比较研究教育行政,目的在于把握两国教育行政组织的历史沿革,探讨两国教育行政组织设置的利弊、以及经验教训,教育行政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与趋势,以指导我国教育行政组织在改革中按照科学化、现代化、高效化的总体要求健康运转。
1.把握两国教育行政组织的历史沿革
任何事物的今天,都是昨天的延续。要想把握现实,就得了解历史。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在特定的系统、要素和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中美教育行政组织变革至今,每一步都有历史的道理。每一个道理,都值得我们注意和思索。每一次注意和思索,都能为我们提供有益的信息。
和美国的教育行政组织,都分别经历了轮复一轮的历史变迁。各自沿革的整个过程,积淀了探索、创新的经验和教训,也透着在今天看来仍有现实意义的启示。通过对其了解和比较,无疑可以加深我们对两种不同的教育行政体系怎样产生,怎样变化,怎样发展的情况的认识,可以从这种认识中进一步把握两种不同的教育行政体系和理论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2.探讨两国教育行政组织设置的利弊、以及经验教训
历史总是在二律背反中前进的,任何事物的现实成果都包含着成功与失败、经验与教训。经验指导我们正对未来往前看,看出高度,看出档次;教训指导我们正对未来往后看,看出回避,看出忌讳,从而,用聪明去迎接新事物。
每个国家行政组织的设置,必然受到传统因素、因素、因素和文化因素的影响,而处于一种背景中的教育行政组织,必然有可以让处于另一种背景中的教育行政组织借鉴的要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中美两国教育行政组织设置的比较研究,分析各自的利弊,有利于我们了解自己尚未经历过,但的确又是有利于自己的经验,从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改进我们的教育行政组织设置。
3.教育行政组织的一般与趋势
任何事物的发展必定有规律可循,有趋势可依。自觉把握发展规律和趋势,必然克服前进中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社会制度和体制不同,会使不同国家教育行政组织发展的特殊规律和趋势各异,然而,作为具有履行共同职能的各国教育行政组织,依然要遵循普遍发展规律和趋势。通过对中美两国教育行政组织的比较研究,可以从联系和区别中总结这种一般规律与趋势,使我们能够在更加宽泛的范围中思考和增强我国教育行政组织在现时代的适应性。 (三)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意义
比较研究的出发点是发现长短,落脚点则是取长补短、扬长避短。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提供了指南,由此引发出比较研究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面向未来调整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战略
教育本来就是一种面向未来的事业,任何一项教育改革的战略,也都应该以面向未来和适应未来为支点。
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随着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和政治、文化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各方面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对教育的有效需求的不断增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深入贯彻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改革项目的不断落实,都要求进一步调整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战略。1985年5月27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是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而政府应该加以管理的事情,又没有很好地管理起来。”基于改变这些弊病的考虑,我们调整教育行政组织改革战略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哪里? 目前,我国正在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未来调整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宏观调整为基本手段,通过处理好控权和放权的关系,加强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激活学校自主办学的活力,促使学校真正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比较中美两国的教育行政组织,可以使我们从原有改革规划和各种经验的基础上理清改革战略的思绪,明确深化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方针、原则、重点、手段和整体框架,形成与未来要求相适应的改革战略。
2.有利于面向世界充实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思路
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举措新不新,步子大不大,效果优不优,关键取决于思路先进不先进。先进的改革思路,必须体现先进经验,体现前沿水平。在国际间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和联系日益密切的今天,加强与国际沟通,研究他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历程,大胆借鉴各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有利于形成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崭新思路。
比较研究中美教育行政组织,可以使我们通过了解世界的一个侧面,再调整教育行政职能体系,明确各层级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能范围和界限;调整教育行政权力体系,正确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调整、改革教育行政组织,按照机能一致、权责一致、精简效能原则建立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并保证机构的完整性;健全教育行政组织运行机制,通过规范、目标、分工、程序、监督等因素的有机配合形成灵活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健全教育行政法制体系,依法行政等方面,形成既与世界发展趋势相吻合,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方案。
3.有利于面向现代化推动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进程
必须为社会主义化建设服务,即教育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建设这个中心,用现代化的观念和手段,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我国教育体制经过多年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原有体制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情况已经得到较大改变。但是,改革的力度和进程,离现代化的要求仍然具有明显的差距。 加强对世界各国的教育行政组织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可以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和把握现代化在技术、手段、方法和设施等方面对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要求和标准,借鉴其它国家在有关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步伐和进程。
二、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方法和原则
(一)比较研究方法
1.研究方法的演进
运用比较研究法来研究教育问题,自古有之。如我国孟子曾运用纵线式比较研究法研究教育目的,归纳出教育的主要目的在“明人伦”。《孟子·滕文公篇》云:“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也,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古希腊学者柏拉图(Plato)在其名著《理想国》(Republic)中,根据其周游各地观察比较各地教育制度后提出了比较教育的理念。
古人虽曾用比较法来研究教育问题,但仅仅局限于零散的意向、想法和观点。建立严谨性的比较教育学,始于法国人朱利安(M.A.Julian)。1817年,朱利安发表了《比较教育学的计划及初步构想》一文,正式提出建立比较教育学的建议:(1)运用方法进行教育的比较研究;(2)建立永久性的组织与人员,从事教育比较研究;(3)发行比较教育刊物,报导研究的成果或消息。180多年来,比较教育学经历了描述借用时期、因素分析时期及科学研究时期,从理论到运用,形成了不断完善的体系和成果。
(1)描述借用时期
止于1900年以前的时期被称为描述借用期。该时期在比较研究方法上有三个主要特征:(1)偏重各国教育制度现况的表面描述,未进一步探究形成各国教育制度的背后因素;(2)研究目的偏于移植或借用他国的教育制度;(3)研究方法过于主观,研究资料主要源于个人的观察,统计程序不够严谨。主要代表人物为法国的谷森(Victor Cousin,1792-1867)、美国的曼恩(Horace Mann,1796-1859)、巴纳德(Henry Barnard,1811-1900)、英国的阿诺德(Matthew Arnold,1822-1888)等。
(2)因素分析时期
该时期介于1900年至1960年之间。二十世纪初期,人们意识到描述借用时期的缺陷,并逐渐发现,教育制度有其形成的历史文化及社会经济背景,教育的比较研究不能仅止于现况的描述,并提倡简单移植,必须进一步分析形成各国教育制度的历史、文化、社会、地理及经济背景或因素,以便在学习他国的经验同时,注意到国情的差别,克服盲目学习和照搬。该时期的研究重点,是分析形成教育制度的各种潜在因素。主要代表人物包括英国的薛德勒(Michael Saddler,1861-1943)、汉斯(Nicholas Hans,1884-1969)、马林逊(Vernon Malison),美国的康德尔(Isaac Kandel,1881-1965),及德国的薛崇德(Frederick Schneider)等人。
(3)科学研究时期
1960年代以后,教育的比较研究又迈入了一个新里程,特别讲求方法论本身的研究,比较方法更趋科学化或客观化。本时期认为比较研究法要能科学化,必须从下列四方面着手,即(1)重视科际整合的研究方法,利用各学科的知识与方法来协助教育的比较研究;(2)重视团体的共同研究,由多位专家组成一个团队,合作进行研究,以便各尽所长及集思广益;(3)重视计量的方法,如运用统计学的方法来确定教育现象及有关影响因素之间的正确关系;(4)建立比较法的模式,按部就班、循序渐进进行研究,并获得正确的结论。该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贝尔德(George Bereday)、侯姆斯(Brian Holmes)、诺亚(Harold J.Noah)、爱克斯坦(Max A.Eckstein)、及金恩(EJmung king)等。
2.研究步骤
进行行政组织比较研究,一般采取以下八个步骤:选择研究主题、界定研究问题及目标、选择研究样本、收集并分析资料、分析解释形成背景、分类排列资料、进行比较研究、作结论。 (1)选择研究主题
选择研究主题是比较研究的首要步骤,既具有基础作用,又具有统揽全局的作用。主题是否准确和明确,将决定研究的水平和质量。在选择研究主题时,必须把握下列三点:
第一,研究主题具有现实性。研究的目的是为现实服务,研究主题一定要反映现实改革的需要,有利于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
第二,研究主题具有根本性。进行比较研究,重在解决带根本性的问题,选择主题切忌纠缠于细微末节或一般性问题。
第三,研究主题具有实用性。比较研究不仅要解决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实际问题。选择主题要有益于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推动教育行政改革的实践。
(2)界定研究主题
研究主题初步选定后,应进一步界定内涵,全面、准确地明确研究的方向、范围和程度。界定研究主题包括三项工作:一是制定具体的研究目标;二是界定主题中所包括的概念或变量;三是确定所要研究的确实范围。
(3)选择研究样本
选择研究样本是确定研究切入点的关键,决定比较研究的具体对象。要根据研究主题的要求,在若干可供选择的对象中,选定符合实现比较目标的对象作为样本。在选择样本的时候,必须注意:
第一,样本要具有代表性。所选样本应该在研究问题上,具有一般性、典型性和前沿性,研究的结果才会有价值。
第二,样本要具有可借鉴性。所选样本的比较结果,应该对比较研究致力于解决的某个国家或某个地区的问题,具有明显的可借鉴性,而不仅仅具有可鉴赏性。
第三,选择样本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的效率。化的比较研究,并不意味着比较研究的对象越多越好,而是在以最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问题做最明确而客观的解答。因此,要以技术含量而不是以数量选择样本。 (4)搜集并分析资料
搜集、分析资料,是着手比较研究的前提。资料充实、翔实并分析得当,比较研究就能顺利推进,实现目标就有了良好的基础。
搜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阅读书面资料和实地考查访问。阅读的书面资料,应包括第一手资料、第二手资料和辅助资料即未经别人分析解释及补充过的原始资料,如各国教育行政机关的报告书、立法机关的讨论纪录、报章杂志实地采访的报导、及教育法令规章等;原始或第一手资料后加工形成的资料;与主题没有直接或明显关系,只有间接或隐含关系的资料,如文化、社会、经济、地理等方面的资料。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到被研究的国家(或地区)去作实地考察,能够增强对研究对象现状的直感,有利于丰富从资料中获得的认识,更好地进行比较研究。
分析资料就是要对采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取舍,精心挑选有价值的资料,以提供比较研究的素养。
(5)分析解释形成背景
不同地区或不同时期的教育行政制度,有其必然的文化及社会经济背景,如果只研究表面现象而不深入分析其潜在形成因素,难免造成研究失实,并会导致盲目移植及改革失败。因此,分析资料结束后,应进一步分析或解释各该教育行政的形成背景或因素。
(6)分类并排资料
在正式比较前,还应将各地区(或时期)的资料依相同的分类标准加以分类(classification),然后再将各地区(或时期)的同类资料并排在一起,以供比较。
并排的目的有三:第一,使各国资料依类别对照排列,一目了然且易于比较;第二,审视所收集到的资料,确定是否有比较的可能性;第三,透过并排所显示出来的概况,建立暂时性的结论或假设,供下一步比较验证之用。
并排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为图表式(tabular juxtaposition),一种为文字式(textual juxtaposition)。图表式并排是将资料化成图表,再将各国同一类的图表并排在一起。文字式并排则是以文字叙述资料,再将叙述各国资料的文字并列在一起。图表式及文字式并排各有优缺点,通常依资料性质交互使用。一般说来,静态或可量化的资料较适合采用图表式并排,而动态及不能量化的资料较适合采用文字式并排。 (7)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comparison)又称为同时比较(simultaneous comparison),是将分类并排后的各国或各地区的资料,反复而细心的加以对照比较,以了解其异同及作为下结论的依据。“比较”步骤是比较研究的核心,应注意把握三个要点:(1)要把比较重点放在比较点(comparative points)上,如比较点为各国的行政组织,则比较时就应把重点置于教育行政组织上;(2)要留意各国或各地区在比较点上的相同及相异处,相同处有助于原理原则的归纳,相异有助于发现各国或各地区的特色;(3)所选定的比较点要和比较研究目的相一致。
(8)作结论
将各国家(或地区)的资料加以比较研究,重要的是要就研究预期的目的作出结论。结论一经形成,比较研究便告结束。在完成作结论步骤的前后,有以下问题需要加以注意:
第一,要针对研究目的下结论,使研究目的所揭示的问题,在结论里都能获得答案。
第二,将自己的研究结果与他人所作的同类研究结果相比较,从中找到调整和改进的启示。 第三,根据研究结论,向有关机关团体提出建议,供他们作为决策的。
第四,以研究结论为基础,进一步作好深入研究。
(二)比较研究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比较研究的目的,是比出长处,比出经验,促进我们自己的改革和建设。在比较研究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要客观、全面、准确、系统、地分析研究对象的现象和本质,除了在意识形态问题上不能含糊,在各种比较的问题上,还要做到是先进就要肯定先进,是落后就要承认落后,可以借鉴,就要勇于借鉴,不可以借鉴,就不能生搬硬套。不能用主观价值取向和想当然的意向进行评价和决定取舍。中美两国的教育行政组织产生的历史背景、文化背景、背景不同,对许多问题进行比较具有较大的难度。只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实事求是的原则,克服主观性和片面性,完全可以比较出有利于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经验和启示。
2.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原则
随着社会的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世界日益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国际交往也愈益频繁。抓住这一机遇,认真吸取别人的有益经验,可以使我们改革和建设的步子迈得更大,发展得更快。任何一种教育行政组织都有其优点和缺陷,进行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目的在于清楚地了解我们和别人的优势与长处、劣势与短处所在,从而取长补短、扬长避短。遵循取长补短、扬长避短的原则,既要克服妄自尊大、抱残守缺,又要克服妄自菲薄、不堪自强的两种片面心理和态度。 3.结合国情原则
进行比较研究还要注意避免“盲目移植”倾向。所谓盲目移植,就是不分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在我国盲目效仿或移植别国的教育行政体制。既使是别国在教育行政体制建设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未必都适合我国的国情。只有学习和借鉴符合我国国情的经验,比较研究才有实际意义和价值。遵循结合国情的原则,就要在比较过程中和通过比较出来的各种先进之处及经验,进行针对我国国情的梳理,把对研究成果的肯定,落脚在我们可以学并且学好后真正有利于推动我们改革的基点上。
三、中美教育行政组织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教育行政组织的历史沿革
我国教育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西周时期就初步建立起较具稳定性的教育体制系统,划分为国学和乡学两种类型。至汉代,确立了“私学”和“官学”并存的教育体制。自隋唐始,以科举选才,虽有主事科举的机构,但缺乏严密的教育行政组织。宋明时代的国子监,象征意义大于实质功效。清末废科举兴学校,教育体制应运而生: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立“学部”,统辖中央教育行政,设立“提学使司”,掌管各省学务,光绪三十二年在各州县成立“劝学所”,“中央、省、县”三级制的教育行政制度由此奠定。
民国时期,教育行政制度仍多沿用前朝政策,只是机关名称有所改变。1912年设中央教育机关为教育部,省为教育厅,县市为勤学所,实行中央集权制,即教育部为统辖全国教育的最高机关,省县有关部门必须服从,此与美国的地方分权制迥异。1927年虽实行“大学区制”,但不到两年即被废止而恢复原制[1]。1928年仍改采行三级制(中央为教育部,省为教育厅,县为教育局)。
建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政务院下设部,管理全国教育事宜。1949年11月1日教育部成立。初始教育部设办公厅、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初等教育司、社会教育司和视导司。1950年底,成立参事司。1952年成立高等教育部。原教育部主管全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包括全国高等师范院校)、民族教育和工农业务教育。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在省、地区(市)、县三级设教育厅、局,受中央统一领导。1958年2月11日,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将教育部和高教部合并为教育部。1963年国务院第137次会议又一次决定分设高等教育部,从1964年3月起两部分开办公。教育部主管全国普通教育、业余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的工作。高教部主管有关高等教育、留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再次合并为教育部,这时“文化大革命”已开始,业务工作逐步陷于停顿,因此,虽然合并但内部机构未变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的各级管理部门和学校领导,普遍受到冲击,全国教育行政组织陷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文革”结束后,教育行政管理逐步走上正轨。1985年教育部撤销,成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其后,各地方也开始建立省、市、县级教育委员会,至1990年设教育委员会的省有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内蒙古、青海、宁夏、海南等省、自治区仍设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设教育委员会。有的市高等教育局和教育局仍分设,如北京设高教局、教育局和成人教育局:天津设高教局、教育局和第二教育局;上海设高教局、教育局和成人教育委员会;广东省设高教局、教育厅。
1998年八届全国人大又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改为国家教育部。下设机构包括:办公厅、研究室、人事司、规划司、财务司、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民族教育司、师范教育司、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工作司、高校学生司、科学技术司、教育部卫生与教育司、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中心。
(二)美国教育行政组织的沿革
美国教育行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注重求新求变及地方分权。教育行政权属于各州,且各州又把教育行政权大量地委授给地方。
美国是由欧洲移民所建立起来的国家,其中以来自英国的移民居多。当移民在北美开置拓土的初期,因地广人稀及不便,故村落散居,各村镇乃各自在区内兴办学校以教育子女,并藉镇民会议(town meeting)来处理教育的管理事宜。及至十八世纪中叶美国尚未独立之前,北美新英格兰(New England)地区形成一种所谓的学区教育行政制度,举凡关于校董的推举、捐税的征收和教师的甄选,均由各该学区自行作主,充分表现教育纯粹是一种地方的性质。此种制度随著殖民地的拓展而遍及全美。
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于一七八九年制定联邦宪法,在宪法中并未论及教育行政权力的分配。那么在制宪时,何以未赋予联邦任何教育行政权力?且在宪法中竟无一语论及教育呢?其可能原因有四:第一,如前所述,自殖民开始时,教育即由地方办理,制宪时各州基于既得权益的心理,可能坚持不愿放弃太多权利给联邦,以免联邦势大而削弱各州的自主性。况且在制宪时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如何团结各州使其日趋合作;以避免因争执而陷于分崩离析,至于其他事宜皆属次要的问题,可听由各州自行解决,教育即属被视为次要问题之一;第二,当时制宪者多系接受私人自费或地方办理的教育,对于由政府(尤其是联邦政府)来办理教育的观念极为淡薄,甚至未思及此;第三,制宪当时,其他国家如德、法、英等国均尚未建立公立的教育行政制度,教育实权仍操于教会或私人之手,美国为一新立国家,自亦难以标新立异或思及于此。 由于宪法未论及教育,故教育仍沿旧制由地方自行办理。直到稍后宪法于一七九一年修正,于第十条修正案中规定了本宪法所未授予联邦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皆保留给各州或其人民,至此教育行政权才正式成为州的保留权。惟各州日后仍极少自行运用此种权力,而是沿袭传统,将办理中小学教育的权力委授给各地方行使,地方分权式教育行政制度仍旧维持着。制宪时,为免联邦权力过大,又规定修宪须经各州批准,致晚近虽有人主张应赋予联邦若干教育行政权力,但因此一规定而未得逞。依宪法第五条规定:须经国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以上议员通过提出修正案、或经三分之二以上州议员请求国会召开修宪会议后,始得提出修宪案;而经以上两种方式提出的修宪案,须再经四分之三州议会或四分之三州修宪会议之批准后,始得生效。
美国行政组织分为联邦、州、地方学区三级。联邦设教育部,为中央负责教育行政之机关。州设有教育董事会(委员会)与教育厅,地方学区则设有学区教育董事会(委员会)与教育局。
四、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分析
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要适应市场条件下教育的需要,做到机构精简,高效率运行,必须在与现实的教育行政组织运行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借鉴他国可取的做法。下面就中美教育行政组织的若干方面作以比较,以期能对我国的教育行政组织改革有所助益。
(一)美国现行教育行政组织
美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组织体系包括联邦、州和地方三级。
1.联邦教育行政组织
美国的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及其行政机构和联邦最高法院行使。
国会
美国国会在教育行政方面的主要权限有:(1)联邦教育的立法权。(2)联邦教育经费的筹款权。(3)联邦教育经费预算的决议权。(4)联邦最高教育行政官员任命的同意权。依照法律,联邦教育部的部长、副部长及各司司长均须由总统提名经国会(参议院)同意后方可任命。同时国会对违法失职的联邦教育行政官员拥有弹劾权。
在向国会提出和国会辩论教育议案的过程中,政府机构、舆论界、以及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院外集团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美国,有各种各样的与教育有关的利益,其中许多都有全国性的组织,能够在地区、州以致全国范围内发挥作用。美国全国教师联合会、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美国大学联合会、美国州立大学与学院协会、美国初级学院与社区学院联合会等上百个教育利益群体、以及各州的教育厅等在华盛顿均设有办事处。他们积极向国会议员游说,常常能够影响教育方案的提出、修订或通过。 联邦法院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联邦法院拥有国家的司法权,有权审查联邦法律、联邦的行政命令、州宪法、州法律以及州的行政命令是否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如若抵触,则可宣布其为无效。因此联邦最高法院对各级教育行政组织都有着直接的强有力的影响。
联邦政府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不对国会负责,直接对选民负责。总统对联邦教育行政具有重大影响,其主要职权有:(1)公布教育法案。依规定国会通过的教育法案须送经总统颁布生效。如果总统不赞成该项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除非经国会复议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维持原案。(2)任免联邦教育行政官员。经参议员同意,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教育行政高级官员;联邦教育行政较低级的官员则由总统自行任命;凡经总统任命的联邦教育行政官员,总统均有权予以免职,不须经参议院同意。(3)领导和监督联邦教育行政机构。美国联邦教育行政机构直接对总统负责,而非向国会负责。
联邦教育部
教育部是美国联邦政府中直接负责教育行政工作的机关。联邦教育部设有:部长,为该部的最高行政官员,负责领导和监督本部的工作,并担任总统的首席教育顾问。副部长,在部长不执行职务时,副部长即代任。在本时,副部长的主要职权是负责直辖市本部与政府其他各部以及州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美国联邦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能如下:(1)分配和管理联邦补助的教育经费,以推动全国教育的发展。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教育的立法几乎都附有给予相应财政资助的条款。这些财政资助大多由教育部负责分配,并检查其使用的结果。从历史上看,联邦对教育的这种资助有三个基本目标:一是资助适龄青少年进入各级各类学校,以促进教育的均等;二是资助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帮助青年的成年人就业,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资助某些重要学科的发展和高等学校的研究,以适应国防和国际竞争的需要。(2)搜集全国教育数据,提供信息服务。美国联邦教育行政机构自设立之日起,就把收集有关教育发展的数据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能之一。从1871年始,联邦教育署每年公布有关教育的统计报告和统计资料。本世纪二十年代至五十年代,联邦教育署又从事了美国教育的双年调查,并公布统计结果。自1962年开始,该署每年出版综合性的《教育统计摘要》和其它专项统计资料。1974年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建立以及之后“教育资源中心”的建成,使美国教育信息的搜集、储存实现机化,并使该中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教育信息情报系统。该系统不仅向各级政府部门和教育研究机构提供各种数据和分析报告,同时还影响和支持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决策。(3)开展教育研究,促进教育革新。开展教育研究是美国国会赋予联邦教育行政机构的另一项基本任务。早在1954年,美国国会就曾专为教育研究制定了一项法案,即“合作研究法案”,授权联邦教育总署资助公私机构开展教育研究、研究培训以及调查和研究结果的推广工作,资助建立实验学校。1972年,国会通过法案设立国家教育研究所,专门从事教育研究与发展工作,以协助解决或减轻美国教育的问题,促进教育工作的化、科学化、专业化以及建立有效的教育研究与发展制度。此外,国会通过的每项教育法案几乎都包括使用部分补助教育的资金来从事教育研究与发展工作的条款。1977年度,联邦用于教育研究与发展的经费曾达25.75亿美元,占当年联邦教育支出的近五分之一。
主要:
1.秦罗群:《行政》,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2.吴清山:《美国教育组织与行政》,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3.谢文全:《比较教育行政》,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4.张国庆:《行政管理中的组织、人事与决策》,北京大学出版社
5.曾繁正等:《行政组织管》,红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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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学区制的理念源自法国,在每一学区中至少设立一所国立大学,其校长全面负责学区内的学术与行政事务。
[2] 许文惠、齐明山、张成福主编《行政管理学》,人民出版社,第83页。
[3]谢维和:《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走向及其分析》,《教育研究》,1995年第10期。
[4] 张济正等主编《教育行政学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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