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5-01-02
(2)把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纳入林业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要实现新的突破,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政府的宏观指导是不可能的,必须把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放在国民经济的大局中,放在全国林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要把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和支持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作为加快林业发展和调整结构的重要内容,作为林业产业升级、地区布局优化的关键环节,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从总量与结构、机制与体制、资金与项目、政策与环境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更多地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引导与促进民间投资向林业流动。
(3)放宽非公有制林业进入的领域,排除市场准入歧视。认真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应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
(4)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减轻林业税费负担,加大对非公有制林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国家对个人造林育林给予信贷支持,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金融服务。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弥补林业建设资金的不足。三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对林木的税费,减轻经营者的负担,充分调动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5)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大环境。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对经济社会及林业发展的积极贡献,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关心支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舆论氛围。二是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把主要精力切实转到制定规划、政策引导、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上来,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真正做到对非公有制林业少干预、多服务,少限制、多支持。三是进一步规范林业税费征收行为,彻底清理对非公有制林业主体的不合理收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投资咨询、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和市场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林业健康发展。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已被打破,发展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将是振兴互助县林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规律。
5参考文献
[1] 宁子凤.关于乐都县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9):343.
[2] 兰珍林,喻晓钢,刘洪英,等.浅谈德阳市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对策[J].四川林业科技,2004,25(3):74-76.
[3] 王国庆,张永勤.高台县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发展模式及对策浅析[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8(4):29-30.
[4] 罗文德,曾文秀.非公有制林业在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J].青海农林科技,2006(4):27-28.
上一篇:九江市林木种苗产业现状及发展对策
下一篇:农机维修与操作常见错误及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