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现状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燕 时间:2015-01-02
  3.2加强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执法体系建设,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稳定、措施有力、效果显著。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三同时”制度是《水土保持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直接关系到对人为水土流失的控制。为了强化执法效果,县政府要把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重点和突破口,特别是对规模大、影响面宽的建设项目,要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也要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坚决杜绝向河道、水库倾倒废渣弃土,努力做到建一个项目,改善一片生态环境;修一条路,建设一条绿化带。对在开发建设中不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3]。
  3.3制定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
  要搞好以水土保持为中心的生态环境建设,制定有力措施,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常抓不懈[4]。并要因地制宜,制定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域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使粮食、林果和畜牧业全面发展。同时,加大封山育林力度,严格保护天然林,控制林木采伐。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杜绝人为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案件的发生,巩固各方面水土保持成果,为织金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做出贡献。
  3.4增加水保投入,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在增加生产建设投入的同时,要相应增加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搞好部门协调,集中投资,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联动,依法履职,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作为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条件之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前置审批办法,推进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加强公路、房地产、矿山开采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工作。要坚持“谁开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依法建立起良性循环的投入机制。
  3.5加大宣传力度,规范质量管理
  针对水土保持宣传力度不够的现实,要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生产建设项目,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变“要我治”为“我要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生态环境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使内部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成果质量管理工作更加程序化、系统化,为更好地服务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4结语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具有双重性质:既有协助建设单位管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性质,又有为水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技术依据的性质,这就决定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需要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相互协调与配合,以及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有效的督导检查。参建单位高度重视有利于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开展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力度以及检查效果的实质性,对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工作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是对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促进与约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水土保持行业规范、监督体制的逐步健全,程序化、规范化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势在必行。把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高到与主体监测同等管理水平上来开展工作,对于开发建项目水土保持,乃至对整个生态建设都将是一个巨大的贡献。
  5参考文献
  [1] 姜德文.生态工程建设监测[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
  [2] 卿太明,贺莉.四川水土保持项目监理工作的现状与建议[J].中国水土保持,2007(2):9-10.
  [3] 丁玉芬,邓志刚.浅谈水土保持监督执法[J].山东水利,2008(12):52.
  [4] 杨彦德.乡宁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基本经验[J].山西水土保持科技,2008(2):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