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4加强林木检疫,严防危险性病虫传入
森林植物检疫是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预防性工作。根据检疫工作政策性强、技术性强和涉及面广的特点,结合湟中县的实际情况,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促使人们对检疫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二是干线公路路口加大检疫检查力度,加强对过往运输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车辆的检疫检查,严防带疫进出。三是加强源头管理[4]。重点是加强产地检疫,特别是在高速公路难以设站检查和其他公路又缺乏检疫检查站的情况下,产地检疫必须加强。加强对城镇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集贸市场、仓储、加工、销售单位及苗木、花卉、果品等生产单位的管理,堵塞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渠道。四是严禁从国内外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美国白蛾、苹果绵蚜、红脂大小蠹等疫区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对来自国外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虽经口岸检疫机构检疫,但运至目的地后,当地森检部门仍要认真复检,做到万无一失。
3.5加大资金投入,保证防治需要
加大资金投入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基础。针对因经费投入不足,每年大约有6 666.67 hm2森林病虫害得不到有效防治的现状,今后应继续加大投入。一是继续坚持“以地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投入原则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多层次、多渠道投入,以筹集更多的资金。二是各级政府要将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纳入当地防灾减灾计划,增加防治、测报、检疫对象普查和基本建设投资等,特别是市县两级财政,应加大投入。三是尽快建立起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湟中县山区大面积森林多属于公益性的防护林及水源涵养林,其产品是一种不能进入市场而只能服务于社会的特殊商品,长期没有经济收益,拿不出钱防治病虫害。据此,应按“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尽快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收取的补偿资金中适当安排防治经费。
4参考文献
[1] 丁茂申.当前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林业,2009(12):41.
[2] 袁晓庚,刘伟各.浅谈防治森林病虫害的重要性[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1):97.
[3] 李波,李业秀.制约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因素及控制措施[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0(4):23.
[4] 朱新印,周玉祥,魏茂花.森林病虫害无公害防治对策[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5(3):28-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