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5-01-02

  3.1.5壮大农业。一是引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继续保证国计民生农产品产量的同时,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因地制宜扶持地方性特色农业,扶持能适应现代生活结构与质量变化要求的农业,这样一方面为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农民脱贫致富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可大幅度增加特产税收入,直接增加财政收入。二是推进农业增长方向的转变,引导农民提高科技意识和科技水平,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将“质量第一”的观念,引入农业,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三是延伸和完善农业链条,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这个核心,转变单一的农业经营形式,大力发展农产品多渠道、多环节的商业化经营和深加工,注重培植龙头企业,逐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实现“农产品增值—农民增收—财政增税”的良性循环。
  3.2培育龙头企业,加快产业化进程
  龙头企业建设是促进农业工业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产业经营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农业战略性调整,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的根本途径,是农村城镇化的基础。
  3.2.1上规模。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加工增值、配套服务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功能。要选择资源优势强、产业关联度大、产品质量好、具有一定规模、辐射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的农村龙头企业,要连续扶持,使其尽快成为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领头雁,千方百计的增加税收。
  3.2.2增数量。以能否带动农民致富作为龙头项目能否立项的重要标准之一,在现有基础上,加快乡镇企业建设,以加工业为主,同时发展销售企业、运输业、饮食服务业,让更多的人致富。
  3.2.3促配套。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选择扶持农民参与面大、资源支持面广、群众受益多的项目,围绕菜、果、畜、药、草五大特色产业,按照农产品加工、营销的要求,建立产业定向、产品定型、区域明确的优质商品生产基地,推动专业化生产,为龙头企业提供稳定的原料基地,不要一哄而上,打破计划,胡乱开采,盲目经营。必须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和生产基地的联结方式,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改变农民作为单纯原料提供者的地位,使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让农民逐步分享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
  4参考文献
  [1] 杨国增,郝水源,刘永生,等.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努力增加农民收入[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3(B12):252-253.
  [2] 路卫山,白芳,冷寒冰.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积极应对国际标准[J].中国农村教育,2004(6):34.
  [3] 马万有.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全面发展农村经济[J].人大研究,2002(1):183-184.
  [4] 秦树宏,樊元芬.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J].云南农业,200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