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及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郝长存 尚青生 时间:2015-01-02
  3存在的问题
  一是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随着规模化养殖的兴起,大多数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规模化养殖场没有建设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还存在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未经处理随意掩埋的现象。而散养户对动物尸体处理存在很大问题,多是往生活垃圾堆中一扔了事,更有随意扔到水中,污染水体,造成疾病的传播[3]。二是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滞后。一直以来,对无害化制度建设力度不够,无害化措施落实不够,缺乏对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没有形成有效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无害化处理的宣传不到位。大多养殖场(小区)业主和散养户对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认识不到位。对病死动物尸体不加任何处理随意处置,还有部分村社宰杀剥皮食用病死动物尸体的习俗,对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四是缺乏无害化处理费用。长期以来,对一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缺乏资金的投入,只能简单采用挖坑、掩埋的方法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不彻底,对动物疫情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4建议
  一是建立和规范收集处理制度,规范处理方法。根据城乡不同,建立快捷、方便、安全的动物尸体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规模养殖场(小区)、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的动物尸体处理,结合每个养殖场实际生产环境条件和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就地建点,采取焚烧、高温化制、安全填埋等不同形式进行设施无害化彻底处理。散养农户所在的村镇,结合生活固废垃圾收集处理的管理区域,制定病死动物尸体处理模式,采取“户投、村收运、定点集中”处理。二是对已建成投产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具有规范并达到标准要求的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继续使用;对具有规范但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按照无害化处理进行规范标准建设由动物卫生监督所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对没有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限期修建、及早投入使用。对新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其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主动介入监督筹建单位(协会或个人)与场地建设同步,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加强与环保、城建、经贸等部门见的相互协作,将无害化处理设施标准化修建作为验收场方的必备条件之一[4]。三是由于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落后,因此在处理确诊为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出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和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妥善处置,防止造成病原扩散。严格防护处理地,防止病菌从处理场地向外扩散,处理地远离居民区、饲养区、水源地等可能造成污染的地点,挖坑要达到规定的长度、宽度和深度,底部铺撒白灰,焚烧时选择柴油,可用木头辅助彻底焚烧,直至焚烧到动物尸体不能再造成污染为止,然后填土掩埋,并设立标志防止误掘。从发现现场到销毁的过程中,对人员、场地、运输工具经严格彻底消毒净化。同时加强个人防护,现场人员做到戴口罩、卫生帽、手套和工作服等,以免造成人员感染。四是解决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向县财政申请解决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并逐步纳入财政预算,不断提高“有钱办事”能力。
  5参考文献
  [1] 王建新,陈晓明,傅宪华,等.杭州市对开展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探索[J].中国动物检疫,2010(1):18-19.
  [2] 郑勇,王刚.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探讨[J].中国兽医杂志,2008,44(4):59-60.
  [3] 罗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四川畜牧兽医,2009(10):16.
  [4] 马树辉,杨丽君,刘正坤,等.动物检疫难点及其应对措施[J].畜牧与饲料科学,2008(5):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