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马定理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7-10
著名的费马大定理是费马提出的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1637年费马提出:“不可能把一个整数的立方表示成两个立方的和,把一个四次方幂表示成两个四次方幂的和,一般地,不可能把任一个次数大于2的方幂表示成两个同方幂的和。”1665年这一定理提出后,引起了许多著名数学家的关注,至今尚在研究如何证明它的成立,但始终毫无结果。
费马在光学方面,确立了几何光学的重要原理,命名为费马原理。这一原理是几何光学的最重要基本理论之一,对于笛卡儿的“光在密媒质中比在疏媒质中传播要快”的观点给予了有力的反驳,把几何光学的推向了新的阶段。
几何光学已有悠久的发展。公元前400年,我国《墨经》中便有光的直线传播和各种面镜对光的反射的记载。公元100年亚历山大里亚的希罗(Hero)曾提出过光在两点之间走最短路程的看法。托勒密在公元130年对光的折射进行过研究。公元1611年开普勒对光学的研究达到了较高的定量程度。最后,1621年斯涅尔出了光的折射定律。费马则是用数学方法证明了折射定律的主要学者之一。
费马原理是根据原则提出的,它指出:光沿着所需时间为极值的路径传播。可以理解为,光在空间沿着光程为极值的路传播,即沿光程为最小、最大或常量路径传播。
费马定理不但是正确的,同时它与光的反射定律和折射定律具有同等的意义。由于费马原理的确立,几何光学发展到了较为完善的程度。
费马(Pierre de Fermat,1601--1665)法国数学家、物家。生于博蒙德罗曼。其父曾任法国图卢兹地方法院的顾问。本人身为律师,曾任图卢兹议会的顾问30多年。他的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都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