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作品交易崭露头角 版权纠纷日益严重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lion 时间:2010-09-07

  数字作品是近年来文化产业衍生出的一种可以通过在线交易的,可以无需物流的,介于虚拟商品和实物商品之间的数字商品。比如,摄影师拍摄的照片、平面设计师的设计稿、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电子杂志、在线小说、活动策划案、或者由程序员开发的一段程序等等。

  数字作品交易目前走在最前面的应该是影视作品、在线电子调查研究报告、设计稿几类,当然,这也是最容易产生交易的数字作品。近日,经笔者调查发现,目前有关于数字作品交易的网站颇多,但大多是垂直域的数字作品分享或交易为主。比如,专注于视频的各大视频网站,专注于文档的豆丁,专注于设计稿的我图等,它们都在某一个具体领域,或设计、或文档领域范围内形成一定规模。然而,在整个行业内,真正将数字作品的多个分类整合交易的网站却只有易扑网(Eapoo)。当然,缺乏资源整合创意是目前数字作品领域的发展瓶颈,纵使目前只有易扑网(Eapoo)一家,但是笔者相信,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整合资源是数字作品行业的必然趋势。值得指出的是,在目前的形式下,数字作品交易市场已经崭露头角,且市场需求非常之大。

  数字作品交易崭露头角

  数字作品交易目前因多以免费分享为主,版权意识还不强,所以,付费形式的数字作品交易必将经历漫长的过程后,方能走向成熟。向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致敬!拥有创作人流量奖励与广告收益双重引导,以及致力于为创作人构建作品展示与贩卖的专业服务平台的决心,并将数字作品整合交易的易扑网(Eapoo)必将得到长足发展。同时,随着数字版权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互联网在线资源免费分享势必将逐渐转向在线付费交易为主的分享,收费模式将逐渐被网民认同和接受,数字作品交易必将开辟一块崭新的市场“新蓝海”。据笔者调查显示,易扑网(Eapoo)在上线之初,就已经做了很多关于数字作品交易的市场调查和研究,这也成为今日易扑网(Eapoo)创造的“一上线,就引来数十万注册会员”这一壮举的必要条件。

  数字作品版权纠纷日益严重

  相关部门对于加强网民的版权意识宣传正与日俱增,版权理念也不断深入人心,但受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侵权现象仍是层出不穷,版权纠纷日益严重!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起诉土豆网的案件二审终结,法院维持土豆网停止侵权并赔偿合理损失2万元的判决。前不久,盛世骄阳公司又起诉悠视网及其关联公司盗播其影视剧,指悠视网涉嫌侵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8月14日,搜狐视频给新闻界发表声明,宣布已就土豆网涉嫌盗播《杜拉拉升职记》向法院提起诉讼。加之此前谷歌侵权门,如此多的侵权官司不禁让人心生疑窦。

  数字作品交易在整个电子商务行业中已经逐渐崭露头角,但数字作品很容易被上传到互联网上,也容易被修改,这也成为版权保护最为棘手的障碍;侵权人很容易将未授权的作品复制到众多领域、众多空间,致使侵权后果范围较广;此外,由于网络侵权的网络服务器会在不同的地方,传统的管辖权规定难以管理繁杂的网络侵权行为。可以预见,受社会利益的诱惑和驱使,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版权纠纷还将持续,而且会更加严重!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之路似乎还很长。

  值得指出的是,上文提到的易扑网(Eapoo)上线推出的“RF授权模式”已经得到了广大用户的认可。易扑网(Eapoo)RF(Royalty-Free)免版税使用模式,也称免版税金使用版权模式。定 义为RF模式的图片,规定用户取得的使用授权具有非排他性授权使用的特征。用户购买使用授权后,其使用图片不受使用次数、时间、空间、用途限制。RF产品的授 权价格主要取决于图片的尺寸,而非根据特定用途。用户一旦购买了RF图像产品,可以在多重时间内用于多个用途,而不需付任何附加费用(当然,非法用途是被 禁 止的)。RF图像产品只供购买者自己使用,不可以转让或再次出售,也不能被买断独家使用权。RF模式授权和定价方式标准化,因其“一次购买,多次使用”的特点,也得到了很多客户的欢迎。

  笔者认为,有关数字作品版权问题二产生的纠纷,在一定时期内还难以消除。但我们仍应努力倡导保护好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创作人作品的版权保护,并采取有关措施,如上文提到的易扑网(Eapoo),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数字作品的分享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