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市民状告新浪等网站转载著作侵权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exp 时间:2010-10-12

  石家庄一市民诉称自己著作被新浪等网站非法转载;北京海淀区法院10月11日已受理此案

  作者杜新会手拿被许多网站转载的两本著作。李志华 摄

  近日,石家庄市市民杜新会发现,在未经他本人同意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百度、豆丁、新浪、超星等4家公司在自己主办的网站上上传了他的《周易与商战》等书供网民下载。10月11日,杜新会委托河北律师将百度、新浪等4家公司告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表示一周内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予立案。

  新闻事件

  作品被五家网站非法转载 为维权发送《律师告知函》

  据杜新会介绍,有朋友多次提醒,他出版的几部作品《周易与商战》、《周易与婚姻》等在网上被广为转载,其中下载次数最多的是新浪网、百度网、腾讯网、豆丁网及超星数字图书网五家网站。为维护自己的版权,8月30日,杜新会委托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侵犯著作权事宜向以上5家网站发送了《律师告知函》。

  告知函中表示,在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几家网站所属公司在自己主办的网站上上传了权利人的3部著作供人下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下载行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权利。郑重函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请责任单位收到律师函后五日内表明对此事的处理态度,并确认赔偿事宜。若未及时联系,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全面追究侵权方的侵权责任。

  杜新会表示,律师告知函发送后,9月初,几家网站撤下了自己的著作,但是,一直未对赔偿事宜进行答复。

  状告新浪、百度等4家网站

  法院已受理称一周内调解

  由于侵权赔偿事宜长期得不到解决,昨日,杜新会委托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将新浪网、百度网、豆丁网及超星数字图书网一举告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状称,被告在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在自己主办的网站上上传了原告的著作供人下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权益。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代理律师冯文丽表示,由于腾讯公司地址在深圳比较远,所以尚待起诉。

  据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昨日已经受理了此案,法院表示一周内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行立案。

  人物对话

  作者的合法权益应保障

  10月11日17时许,杜新会向记者介绍,2006年由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他的著作《周易与商战》,曾荣获无锡市第十三届世界易经大会著作金奖;2009年华夏出版社出版了他的《周易与婚姻》一书,该书刚出版一个星期就销售了7000多册,目前已被多所高校及图书馆收藏,曾多次销售断货。今年9月,华夏出版社还出版了第二版的《周易与商战》。

  杜新会表示,由于现在社会上抄袭转载现象太多,他本来并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但经很多朋友提醒,他才考虑到要维护和保障自己的著作权益。

  律师说法

  网站擅自使用作品构成侵权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倍战介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上述规定,任何网站使用他人作品进行信息网络传播,都应当取得权利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网络侵权现象非常普遍

  马倍战律师指出:当前网络侵权现象非常普遍,像百度、新浪、腾讯这样的中国最著名的门户网站都设有“文库”、“读书”等频道,专门收集公开出版的作品,然后供读者下载或者在线阅读;使用作品的网站大部分都未经过作者授权。

  马倍战律师建议,作者应当增强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作品遭到侵权而行政机关又置之不理时,自己要坚决通过诉讼等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应当增强对网络侵权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增加侵权者的违法成本;全社会应当形成鄙视侵权的共识,使侵权网站没有市场。

  ◎相关新闻

  网上转载惹来不少侵权官司

  2007年6月,某地一家多媒体通信公司购买了一部热播电视连续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08年,该公司通过公证处在济南进行证据保全,证明潍坊某网站未经允许,将该公司购买的电视连续剧在线播放。该公司将网站告上潍坊中院,索赔2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网站支付赔偿金。

  2007年,某地报社工作人员刘飞(化名)用笔名写了一篇文章。同年底,他发现潍坊某网站未经他许可,转载了他的这篇文章,也没有支付稿费,遂将该网站告上法院,要求网站方赔偿他稿费等费用近1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网站支付刘飞3000多元。据《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