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反盗版:一场游戏一场梦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头三 时间:2010-11-26

  风起微博

  2010年11月,在新媒体平台新浪微博上,以盛大文学的原创文学阵营,联合旗下作家、文著协、兄弟公司,向网络盗版行为展开了攻势。首先是阿里巴巴的孙公司淘花网(www.Taohua.com)。这是一个以ipaper技术为手段的文档分享交易社区。淘宝网迅速做出回应,承诺删除盗版内容并致歉。首战似乎告捷,原创阵营开始剑指百度,这个“三巨头”的另一巨头。目标是百度旗下的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祭出的大旗是“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百度文库同样是以ipaper技术为展现形式的文档分享社区——注意,它内部并没有交易,据说只是一个“网友上传、交流共享”的教育社区。在2010年11月25日的发布会上,百度的说法为:“百度文库今天召开的周年纪念会据说对版权模式进行了说明,认为只要是网民上传而且免费的就是合法的。声称要做最大的免费教育备课室。”——自龙源期刊网汤潮

  汤潮在同一条微博里不无忧虑的提出:这难道是百度应对盛大以及版权联盟的招数吗?是否有点象黑夜坟地里走路自吹口哨呢?

  百度没有回答,他不必回答。

  三件小事

  2007年,scribd出现,2008年,我们希望将其技术引入中国,做一个来播网,希望用先进的flash iPaper技术,做一个正版的版权交易平台。域名买了,服务器买了,网站台子也搭起来了,却因一些小事,耽搁了。这个时候,百度文库、淘花网风生水起。

  2010年10月,我们发给盛大文学的一条短信,内容是:作为一家版权公司,我们有不少书被百度文库无偿收录,希望参与贵公司的反盗版工作。遇到的问题是:旗下一万余种图书难以一一审核;……然后并未得到回应。这与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先生公布手机号的初衷及“盛大文学将有专人联系”并不相符。

  2010年11月底,我们在51job上发布了招聘广告。我在11月25日面试了一个做图书编辑5年的女孩,这个女孩称她具有较强的信息挖掘能力与互联网搜索经验。“我找不到的,恐怕别人也找不到”。问及其常去什么看书网站,答曰:百度文库,还有豆丁。

  思索:

  1.国外的月亮圆?不是的。scribd在此领域如日中天,在大陆却不能访问了。想起谷歌,想起卓越,想起WTO。

  2.盛大文学,做得是什么?我知道反盗版很高尚,但如何去做?同志是谁?对手是谁?战争中,不变的是利益。“食物面前,人人平等。”在昨天的手机上,我写下了这句话。

  3.用户的态度是什么?如同3Q大战一样,用户支持谁,谁就是最终的胜利者。互联网企业更是这样的。那么,5年内,中国的读书人支持谁?盛大or百度?

  战事前瞻

  百度会不会被告倒?

  从力量对比上,答曰不会。原创阵营实力较小。揪其上者,乃GX与JY,而支持原创阵营的目前仅文著协一家新立的协会。老牌的版权协会、作协并未出马,更有ZS、WH作壁上观。

  从百度方面,不会。百度此前有应对web内容侵权、音乐版权侵权的丰富处理经验。更何况,他会倒吗?他停止百度文库,下一步就是百度百科、百度贴吧,甚至还会有“起生回死”的百度MP3。如果侵权行为被认定成立,那全国的web网站、音频视频教育课件的作者和代理商都要找他要版权费了,广告商也会要退钱的。会吗?不会。

  百度是中国互联网的标杆、骄傲,不能倒。

  最终的结果,一定是:“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不亡”。

  忆起谷歌

  2009年底,谷歌在中国惹了麻烦。原因不表。在我们这个版权行业内,他被新成立的文著协“代表”中国2000多名作家告上法庭,索赔。双方进行了多轮磋谈。期间的结果是,谷歌同意赔偿每位作家60-90美元,如果合作,作家拿到的分成可以到63%。最后的结果是,谷歌退出中国大陆。崩了。

  其后的一段时间,数字出版在中国热火朝天,版权人大干特干。汉王电纸书神七上天,盛大文学搭建全版权链,手机运营商阅读宏图初展……读者得到了什么?作者得到了什么?没有数字。再次援引老新闻,如今基本上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了——谷歌发布的数字表明,截至2008年底,谷歌数字图书馆已有图书800万部,2009年底预计将达到1000万部。“最大的受益者是读者。”埃瑞克称,但利益分配问题阻碍了这一宏伟计划的实施。

  眼下,谷歌通过数字图书获得的主要收益是广告,广告主要通过文字链实现。

  在谷歌图书搜索结果的展示页面上,包括三类信息:图书内容,图书购买信息,广告链接。目前仅对广告链接进行收费。在有限预览或是全文预览的图书中,谷歌提出的方案是将文字链广告收入中的63%分给作者,或是出版商。

  谁家能做到?谁家比谷歌可信?

  没有。但谷歌走了。

  怀念是没有用的,他只会让甜蜜变得痛苦,让痛苦变得更加痛苦。

  我们缺少了什么?

  分享一个数据:

  2010年5月11日下午消息,由商业软件联盟(BSA)提供的一份来自IDC的报告称,中国的PC软件盗版率在2009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至79%。——自百度搜索,关键词:“盗版率”。

  我一直在想:中国人在谈论盗版时,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呢?中国人在装满盗版软件的机器上创作,然后又“联合起来”打击盗版,是不是有点贼喊捉贼呢?不可避免的遇到道德困境。就如许多老人不愿意回首那段经历一样,因为,每个人都是参与者与施暴者,掌掴的,不只是敌人,也包括自己。

  就是包括原创阵营的作家、公司们,是不是也要面对windows的不屑的目光?

  这是两回事,也是一回事。

  回到原点

  战争总要有原点,这次是什么?我觉得是互联网与版权。

  在百度百科上,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们(也包括互动、维基百科的那些最初做出努力的网友们,我记得你们)给互联网精神总结了四点: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从这个意义上说,百度及旗下的系列产品,基本上都是这个精神所衍生出来的。百度是一个地道的互联网公司。

  盛大呢?盛大官网www.sdo.com的标题栏上这么写着:“盛大在线 - 专为无物流的文化和虚拟产品提供数字出版的服务平台”。双方自然有分歧。按照百度百科的“定义”,盛大似乎不是一家互联网公司。不能偏听则暗。我们找了另一方的百科——互动百科和第三方,也就是wiki的老头维基百科来看——对不起,他们都没有互联网精神的定义。所以,只好沿用百度百科的表述。

  版权是什么?法律有载,国家版权局亦有规定,目前基本可以简单认为:版权是作者及其相关主体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按照规定这些权利有17种,其中1-4为不可转让的人身权,5-17为可转让的财产权。

  从这个简单定义可以看到,版权似乎是限制作品传播的,也就是,与互联网精神背道而驰。我不是法学专业人士,不懂法理。但是简单来看,就是这么个道理。这就是矛盾的原点。

  中间道路

  有没有中间道路?有。即“有保护和分成的传播”。

  ·作品传播需要保护——法律规定了作品版权的归属与行使,它不能在互联网上被任意传播——纵然读者需要,纵然条件方便。

  ·版权可以传播,但有前提——就是权利人同意。当然,这种同意,一般以一般等价物为代价。

  具体起来:百度希望作品被传播(以挣钱和服务大众),盛大也希望作品被传播(以挣钱和服务大众,包括作者),但有前提,先给我分钱(我也会分给作者)。

  这么说明白了吗?中间有解决之道。方案仍然是谷歌提出来的,那就是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谷歌与作者、出版商、图书馆合作,扫描图书,上传数据,供用户搜索,同时提供广告与利润分成计划。皆大欢喜。希望纷争能有一个尘埃落定的结果。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是的。但是,也要师夷长技以自强。中国的企业、市场、行业,经不起折腾了。我们期待合法的、有序的、可持续的发展。

  我们不能单纯的进行零和博弈。我们可以有更好的中间道路可走。为此,兄弟们可以握个手。

  (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