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出台监管新规 不当竞争有法谁依
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为期一个月,截至2011年2月14日。办法征求意见发布伊始,奇虎腾通3Q大战的最大赢家,金山公司即在第一时间予以表态,全力支持工信部的监管办法。而在此之前,工信部相关部门刚刚调和处理平息的金山网络和360杀毒之间,因用户隐私泄露而起的一场纠纷。对于工信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监管政策,笔者的观点自然是寥胜于无。但是我们同样也认为,如此监管或终将成为一纸空文。
一、办法规定客户端软件终端须兼容,如何兼容?
3Q大战的爆发的导火索,就是周鸿祎旗下的360杀毒为了针对腾讯此前推出的电脑管家,高度复制了360安全卫士,并且捆绑静默安装。要知道奇虎的核心业务就是安全卫士,那么有互联网卫士的周鸿祎岂能善罢甘休?隐私保护器及后来惹事的扣扣保镖的推出,应该说就是周鸿祎的利剑出鞘。后来就发送了互联网上,有史以来最大的不兼容事件,天天宣传要做中国最受尊敬的互联网企业的腾讯,发动了一场有史以来的最大不兼容。由于QQ软件、空间等用户和360杀毒、360安全卫士、360浏览器等软件用户的高度重叠,致使众多用户无奈放弃360或者卸载QQ。
其实互联网互不兼容的事情太多了,比如我们知道的杀毒软件,很多杀毒软件就是互不兼容的。就是其他软件,诸如输入法、下载工具、影音播放工具等,也有很多明争暗斗的情况发生。只不过,没有像腾讯那样做的过激而已。应该说互不兼容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如何界定?口水仗打到最后无外乎是鸡生蛋蛋生鸡式的扯皮而已。
二、互联网企业不当竞争最高可罚100万,是否太轻?
办法出台后,很多网友就质疑这个问题,对于腾讯、百度这样的互联网大佬,100万无疑隔靴挠痒。要知道腾讯是市值4000亿,百度的市值也牛的不得了,就是出现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如何界定?就是可以界定,出发是否执行到位都是一些列未知的问题。此前有人分析中国为什么现在会出现那么多贪官,很多的回答是犯罪的成本太低。如果一次不正当竞争,其所获得的价值远远高于100万,自然会有很多企业铤而走险。
我们认为,如果不要将监管政策流于形式,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升监管力度,提高处罚力度。如果出现一次被证实的不正当竞争,处罚的让企业足以倾家荡产外,再大胆的企业也不敢轻易违规了。
三、不得对他人软件发布评测结果,如何判定?
似乎受到了此前3721恶意插件官司的影响,聪明的周鸿祎将此前的定义不良插件的名称由“恶意插件”更改为“恶评插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意思及评测主体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那么,我们试问工信部的监管人员,此种评测如何界定?而且现在只要是类似安全卫士的软件,包括360安全卫士、金山卫士、腾讯的电脑管家,都有这个功能模块。其实,就是假借用户的名义,对各种软件和差价进行评测。我们可以看一下,同一款软件,在金山获得好评,在360就不一定如此。更有甚至,部分软件将厂家特意的将竞争对手的软件列为差评或者恶意软件。
实际上,毫不客气的说,工信部的这个规定说白了也等于一纸空文。作为软件厂商,我可以自己不对其他软件做任何评测,但是用户总可以根据自己的感觉去评判,而自己只是提供一个平台和统计而已。
四、不正当竞争应该包括抄袭,但是监管办法却没有提及
腾讯似乎是互联网企业的公敌了,虽然周鸿祎也毫不逊色,但是周给人带来的感觉是互联网卫士,但是马化腾不是。腾讯口口声声说要以用户为依归,要做最受尊敬的互联网企业。但是,腾讯却被众多创业公司和同行指责为抄袭的楷模,诸如迅雷、搜狗、优视动景、360杀毒、盛大游戏等等。一个以抄袭起家的公司,成长起来了,却依旧没有改变抄袭复制的本性。这样的公司,说要做最受人尊敬的互联网企业,多少有些让人所笑话和不齿。
笔者曾经撰文《抄袭之风盛行阻碍网站设计创新》发表在A5上,从网站建设这个角度解读抄袭对互联网创新及发展的危害。网站建设市场再大,相比整个互联网而言也是个小市场,抄袭之风的盛行就是对互联网创业及成长最大的伤。难道抄袭复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吗?但是另人失望的是,监管政策却对此只字未提。或许认为,抄袭侵权是知识产权的范畴,是版权局的事情吧。
纷乱的互联网背后,我们看到了监管部门的努力,对监管办法的出台也是期待已久。但是如果政策力度不够,长时间后沦为噱头的话,那么对此抱有再高的期望也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现在成文公布的只是征求意见稿,相信经过一个月的意见征求,众多的互联网从业者能够提出切合实际 的一些建议,届时的政策也将更加完善。本文由专业的网站建设公司,上海引航科技(www.joyweb.net.cn)整合观点原创,更精彩的内容我们将持续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