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或介入百度“侵权门”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河马 时间:2011-03-24

  专家称未承担审核义务 百度文库或成盗版资源温床

  自3月15日由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等近50名作家联合署名的《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公开信发出至今已经一个星期,音乐行业也加入其中参与维权。发起人之一的著名出版人沈浩波21日在微博上表示,已经向新闻出版署阎晓宏署长汇报与百度谈判的进展,“阎署长明确表示国家版权局全力支持作家维权,百度不能滥用避风港规则”。昨日记者多次致电百度公共媒体部数位人士、负责人都未接听。

  本报记者 索冬冬 实习生 李志敏

  焦点一:谈判

  漫长变数增多

  针对版权问题百度曾多次遭起诉,但旷日持久的谈判诉讼不仅让维权者身心俱疲,最后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榕树下网站总裁张恩超分析百度的通用做法是,首先表示有诚意愿意和谈,但是会拖延下去。对于此种情况,沈浩波则表示如果谈判破裂,将会有更大规模的维权行动和维权武器。

  焦点二:百度文库是否担责

  出版业与百度的版权大战,核心问题是用户自行上传的资源是否侵犯版权,对这一问题的认定将影响到广告分成等。沈浩波表示,“如果盗版问题不解决,谈商业模式有什么用?”

  百度方面多次引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原则,辩解称没审核义务,甚至把侵权的责任全部推给用户。

  事实上,百度也能看到用户自行上传的内容,但百度却规定,用户可以为介绍、评论、研究等目的,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而“目的”“合理的范围”等标准都难以认定,很多盗版内容在这里找到了“温床”。

  焦点三:分成是否成未来出路

  据了解,谷歌、淘花网也推出过数字图书业务,拿出网站在线收入与作家进行分成。与这些正版授权、付费分成模式不同的是,百度文库则鼓励用户上传内容,供其他用户免费阅读,用户可使用百度虚拟积分购买,百度则依靠广告营利。

  时评人李承鹏也建议百度让利给版权方,与作者共同扶持行业发展,同时不主张向网友收取费用,“百度已经靠粘贴作品聚集了巨大的隐形财富”。

  百度市场与公关部高级总监朱光去年就曾表示,目前正在探讨付费阅读与广告分成两种模式,加强与各版权方的共赢合作。但时至今日仍未见任何结果。

  专家:版权方有权利要求赔偿

  对于外界争议百度是否使用“避风港”原则,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表示,对用户自动上传的东西,内容涉及侵权,网站是不能豁免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徐瑄表示,搜索引擎网站首先应该审核上传的作品是否经得权利人同意。现在很多人因为时间、程序等原因不去追究网站的责任,但不代表他们没有权利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