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下的伤疤 开心网被山寨损失过亿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河马 时间:2011-04-13

  开心网和千橡的真假开心网之争近告一段落,虽然官司曲终,但其中的是非曲直值得认真审视。尽管千橡输了官司,但是对行业的警醒却无法因此而止步,作为官司的双方,开心网与山寨kaixin.com都没有讨得大便宜。输了官司的山寨版kaixin.com丢财又丢人,投入不少精力和资金建设的网站形神俱灭,并且还永远地背上了“不正当竞争”的耻辱烙印;而原本握有正义之锤,但饱受不正当竞争困扰的开心网也并未获得真正的完胜,其损失用户的回家路漫漫,其要求索赔的1000万元也没有获得支持。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纠纷是一个窗口

  这样的结果,可谓即在想象之中,也出乎意料之外,因为相关的法律尚处真空地带,对于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造成的损失举证也格外困难,因此即使维权成功,胜诉者获得的赔偿也远不足以抵消其所遭受的损失,通常只是获得精神上的凯旋。

  “因此很多被侵权企业选择沉默”,专家表示,“类似的山寨侵权案其实在多个行业均有出现”。消费电子中的山寨侵权数不胜数,汽车行业的外形模仿更让人喷饭。当前飞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可以说是这一现象的重灾区。一方面是前所未有的创新激情,一方面也是前所未有的山寨温床,围绕知识产权的纠纷似乎永远没有停歇过。

  中国作协同谷歌之间的著作权官司随着谷歌退出中国市场而不了了之;众多作家同百度的著作权纠纷也仅仅令百度文库下架了所有作家作品而结束;数字音乐的版权之争更是长达十几年无法解决,相信即使打官司胜诉也不会有真正让作家和音乐家能获得满意的赔偿。

  互联网行业专家表示:“传统的山寨做法并非如kaixin.com一般希望反客为主,如电影《变脸》一般全面取代真人原作,上演李鬼进梁山诨号黑旋风的戏码。但几种山寨行为的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对原创者和创新者的亵渎,也都是对用户的极大不尊重与极端不负责任,这在互联网上表现尤为明显”。

  低成本侵权将扼杀创新 风险远低于获利

  以本案终审裁定来看,北京高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kaixin.com的全部注册用户数均系“开心网”(kaixin001.com)损失的用户数,因此无法支持开心网的1000万元和停用kaixin.com域名等多项诉讼请求。

  这厢鸣金收兵,曲终人赛,那厢山寨四起,刀兵林立。由于侵权成本远远低于获益,在整个长达一年之久的诉讼期间,数之不尽的用户都因无法分辨真伪而投入上百个山寨开心网的门下。其间还有各种小道传闻混淆视听,让网民的选择更加困难,甚至很多互联网从业者也需要几经分辨才能了解事实梗概。开心网相关人员透露,“简单估算,开心网用户损失至少是千万级别,其收入损失初步估算也在1个亿以上”。

  一头是一旦蒙混过关便很有可能尽揽数千万用户,独立上市融资的偷儿;另一头是仅仅获得几十万元赔偿的“胜利者”。在如此巨大的利益诱惑和低风险与惩罚面前,商业道德显得就很苍白无力了。终审判决一发出,就有相关人士感叹:“山寨不息,开心不止”。

  中国互联网行业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说到底还属于朝阳产业,发展不过十余年,国家应当尽快出台与之快速发展势头相匹配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创新,让中国互联网行业早日诞生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也表示,此次判决意义重大,可以说是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的一次标志性胜利。但同时也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不要让创新者少了创新的理由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