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一审腾讯胜诉 360称可能上诉到最高院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蛋儿 时间:2013-03-29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通讯员林劲标 历经近三年之久的“3Q”大战暂时告一段落。昨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360”)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奇虎360庭后表示,将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认真考虑,适时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是否垄断作出认定的判决。

  奇虎360代理律师对判决“很遗憾”

  “因缺乏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据《反垄断法》做出以下判决。”昨日上午,此案审判长张学军宣读一审判决书时表示,由于原告奇虎360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相关产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庭后,奇虎360代理律师对此判决结果感叹“很遗憾”,但此前便已做好面临各种结果的准备。

  据了解,省高院主要围绕3个核心问题审理此案。其一便是相关市场的界定。“要构成垄断地位,前提必须先明确诉争产品所处的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范围。范围确定,才有垄断之说。”张学军庭后介绍道,由于相关市场是经济学家常涉足的研究领域,对传统产业的相关市场界定已经很复杂了,互联网环境下的产品界定更加困难。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奇虎360认为综合性即时通讯属于独立商品市场的主张不能成立。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通性,导致了经营者和用户的无国界,本案的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

  省高院: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垄断的唯一标准

  奇虎360曾认为,根据艾瑞咨询公司出具的报告显示,Q Q软件的市场份额为76.2%,可作为腾讯占据垄断市场地位的认定依据。

  但法院认为,垄断是否成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是否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

  因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对资金和技术的要求不高,每年都有大量的经营者进入,Q Q软件对交易对方并没有很强的控制力,也无法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

  但奇虎360曾反驳道,QQ具有“客户粘性”,由于用户长期使用QQ而形成了好友关系链,从而被锁定于QQ。对此,法院举例认为,QQ软件也并非“一步登天”,在产品开发之初,MSN是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提供商,然而腾讯却依靠其产品特色不断吸引用户,最终超过MSN。因此,法院认为,在互联网领域,尤其不能将市场份额作为认定垄断的决定因素。腾讯公司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