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变黑客盗QQ后勒索女友被判两年
近日,该案在高明法院开庭审理。
恋人分手,女方QQ被盗
2011年9月,相恋一年半的恋人陈红和李刚分手了,理由是“性格不合”。陈红当时不知道,这段情感在未来会给她带来她一段困扰的日子。
分手后的某一天,李刚在网上和陈红视频时提出要和陈红复合,但遭到了拒绝。李刚于是开玩笑似地说,如果将两人的性爱视频发给陈红的现男友看,不知后果会怎样呢?陈红生气回答说:“你敢”!见陈红发怒,李刚表示他只是想气气她而已。9月23日左右,陈红哄着他把手机上的性爱视频给删了,才松了一口气。
9月28日,陈红的QQ被盗,虽然当时通过手机保护取回QQ,但又连续四次被盗取。后来,陈红的QQ手机绑定也被解除了,陈红再也无法取回QQ。当时,陈红以为是遭遇到了“黑客”。
“黑客”骗钱,现男友网上周旋
令陈红没想到的是,“黑客”用她的名义向几个男性Q友每人借钱5000元,称急需用钱,但陈红的Q友都没有上当。
恰好,陈红的现任男朋友汪强(化名)也在线。汪强知道女友的QQ被盗,于是主动找“黑客”聊天,希望“引蛇出洞”。汪强告诉“黑客”,“那天你从香港帮我带的东西多少钱,我还给你,你给我个账号”,“黑客”于是将账号打了过去。但是,汪强为了引“黑客”出来,就提出晚上一起吃夜宵时当面给。
此时,两个男人,一个冒充陈红以为没被发现,不停催“男友”给钱,又埋怨“男友”不合格;另一个想把幕后黑手骗出来,不停周旋。最终“黑客”发现汪强认出了他不是“陈红”, 就称他有陈红和其他男人的性爱录像,并发了一张图片,要求汪强给他3000元。
遭遇勒索,前男友“帮”砍价
汪强看到图片很愤怒,马上打电话给陈红。愤怒的陈红打电话给李刚,质问他为什么还留着视频,并问是不是他做的。李刚没有承认,称他生病在医院。
之后的一天晚上,李刚打电话给陈红,说“黑客”也用两人的性爱视频要挟了他,并要求让陈红上他的QQ号,与她之前丢失的QQ进行联系。在QQ上,“黑客”要陈红给他20000元,而前男友李刚则通过电话教陈红“砍价”,最后顺利“帮助”陈红砍下2000元,以18000元成交。
当晚,陈红向“黑客”提供的账户打了3000元,而前男友李刚则表示帮陈红支付15000元。2011年10月,李刚告诉陈红已给了“黑客”15000元。为了不被李刚继续纠缠,陈红给了他5000元,希望能用钱尽快了结此事。
但是,那个躲在黑幕中的“黑客”并未就此收手。10月12日,“黑客”又在QQ上出现,向陈红的朋友小婉发了性爱照片,并要其转告陈红必须在次日凌晨前汇给他50000元,否则就将视频放到QQ群中。
陈红知道后打电话告诉李刚,说“黑客”又在要挟。李刚当时谎称自己在深圳,并劝陈红让现任男朋友汪强给钱。陈红开始意识到,被“黑客”要胁将永无止境,终于下定决心向派出所报了案。
“黑客”现形,勒索者竟是前男友
10月13日凌晨,“黑客”没有等来他要的50000元,却等来了公安人员撒下的法网。在佛山市南海区,公安人员终于将神秘的“黑客”抓获,发现这名神秘的“黑客”竟然就是一直帮陈红出谋划策的前男友李刚。
该案在高明法院审理。
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刚对收取陈红3000元勒索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陈红向其交付的现金5000元不是勒索款,也不是其要求陈红给的,而是陈红自愿给的;此外,对于勒索50000元的问题,李刚认为其没有勒索陈红的意思,其目的是想通过小婉联系陈红,并把陈红找出来。
法庭经审理认为,李刚谎称自己替被害人陈红给了15000元的勒索款,并要求陈红归还,陈红是基于内心的恐惧向被告人交付了人民币5000元,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而且,李刚用被害人的QQ 账户登录,冒充“黑客”联系被害人的朋友小婉,让小婉通知被害人与其联系,以发送被害人的性爱图片和视频相要挟,并向被害人提出支付人民币50000元勒索款的要求。该事实均有证人证言及QQ聊天记录予以证实,足以认定。虽被告人李刚未直接向被害人本人提出该要求,但被害人已通过其朋友得知该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李刚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
法庭最终做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决李刚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