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理应实名登记 但ICP备案应简化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蛋儿 时间:2010-04-28

  一则《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激起千层浪,意见稿要求网络经营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而且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信息负有保管义务。

  意见稿发布后,据说经营者有一半反对,一半赞成。反对者主要认为互联网本身是虚拟化所以没有必要实名登记,另外主要担心受到市场监管,没以前那么快活和自由了!作为成都女鞋分销行业前十强之一的买鞋网认为,电子商务的本质是商务,理应实名登记备案!但实名登记后,有些ICP备案环节可以简化甚至取消。

  买鞋网:电子商务的本质是商务,既然是商务就要受到市场监管

  虚拟化是互联网的特性之一,但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品交易却没有一点虚拟化的影子,它还是实实在在的商品交易,只不过产品的展示、商品的订购等环节借助了网络的优势,缩小了交易双方在时间、空间等方面的距离,使得交易更加便捷化、成本更加低廉。

  但电子商务的本质还是商务,只不过借助了“电子”这样的媒介或是渠道,网络商品交易的存在,离不开一家家所谓的“网店”,而“网店”是由实实在在的自然人在操控的,交易的货物也是实实在在的,甚至成交的过程和渠道也是实实在在的。除非要存心骗人,实在没有虚化的必要。

  主张网店非实名化,看起来是为了与网络的特性相吻合,但实质上有着另外的目的,比如不承担或少承担商品质量的保证责任,不交纳税金等等,这些从表面上看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特别是出售一方的成本,但存在着重大的隐患,与公平、诚实、守信等市场法则不符,已经成为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

  买鞋网:实名化是保证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

  让网络商品交易实名化,既可以使利用虚假广告骗取钱财等不法行为失去存在的土壤,也可以使商品的质量和服务得到切实有效的保证,让网络商品交易既享受现代科技带来的进步和便利,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使网络商品交易像传统的商品交易一样得到有效的监管,防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发生,防止交易税款的流失。应该说,实名化是保证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

  买鞋网:敢于实名登记的网店才有诚信可言

  如果在街道或商店里,看到一个蒙面人像你兜售东西,如果您是顾客敢不敢购买呢?相信大部分人都会躲避不及。那么在一个没有实名登记的网店购买商品,就类似于向蒙面人买东西,诚信和从谈起?

  而敢于实名登记的网店才有诚信可言,当然实名登记也不是意味着百分百的诚信,诚信度也是分等级的。

  爱康在线:实名登记后,应简化开店流程

  现在开一个网站都不容易,更不用说网店了,比如需要在信息产业部做ICP备案,有的还需要ICP电信经营许可证。然后各地又有网监部门,又要再做一次备案,确实非常麻烦。

  买鞋认为,当实名备案完成后,其它ICP等程序应该简化或取消,因为实名备案已经具备后者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