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立法可分三步走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exp 时间:2010-10-11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前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怀揣一份关于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赴京,建议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同时,他还在议案中附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内容包括立法宗旨、电子商务概念、基本原则、交易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及认证、电子支付、信用保障、交易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税收、行业自律、争端解决机制、法律责任等诸多内容,可谓详矣。

  一石激起千层浪,民间社会关于制定全国统一《电子商务法》的呼声不断汇集,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考虑到我国电子商务尚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亟需法律予以引导规范,固然合情又合理,然而也正因如此,制定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法》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我想,这呢,是一个悖论:一方面行业初始阶段,标准不同等问题,确实需要一部成熟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发展不成熟,标准不同,诸多现实问题及尚未出现的问题和变局又昭示着行业格局及框架尚在搭建中,若盲目制定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不仅可能于问题不解决,也可无谓压缩行业发展空间及自由度,最终不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那么,怎么办呢?呵呵,当然及时关注行业发展,做足立法准备,审时度势立法是应该的吧。以上所说,纯属外行小笔狂言,读友权当酒话酒语吧,以下构想自然也是。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立法,小笔构想三步:

  第一步,在电子商务“无法无天”自由发展阶段,着眼于提炼总结行业运行程序、规则等,建立行业运行办法及职业规范。此阶段主要领头者为电子商务协会,参与者包括开展电子商务企业及从业人员,更少不了网民消费者。

  第二步,在行业运作办法及职业规范逐步确立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及其各部门与地方政府可根据部门、地区与当地实际情况及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将各相关行业与地区的电子商务运作办法与职业规范吸纳到部门、地区法规、条例、规章中。

  第三步,在行业及地区电子商务法规、条例及规章可以相对稳定下来后,考虑吸纳全国各地、各行、各部门电子商务法规、条例、办法、意见等等,提炼制定全国统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