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环境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的思考
【摘要】 信息失真是一个国际性、性的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当前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从我国会计自身环境找原因,分析了会计准则、会计人员、会计中介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范和治理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准则 会计人员 会计中介机构
会计信息是会计行为系统的核心部分,是经过加工或者处理后的会计数据,是对会计数据的解释,其实质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反映。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信息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特征:真实性与相关性。由于种种原因,如产权关系不明晰、经济利益驱动、市场因素等,近年来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得不到保证,并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严重障碍之一。本文仅就会计环境及会计自身方面原因做一简要探析。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1.会计准则方面原因
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各方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是一种不完全的合约,具有不完全性。一项准则的制定,往往使一部分人受益,而一部分人受损,有可能在制定机构中由于看法差异而使会计准则出现一定的偏差。
(1)会计处理的可选择性。会计准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它对会计核算的原则和处理做出规定,为会计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但由于企业各自的具体情况不一,准则只能对企业会计工作提出基本原则和规范,而不可能制定得完备无缺。为留有余地,常常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其成为会计政策选择的对象。同时,由于实践中不断产生新的经济现象和行为,甚至新的行业,有时会导致会计准则滞后于实践,给企业会计行为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产生由“制度漏洞”而引发的“企业行为”。企业经济业务日趋复杂和不确定,而会计规范日趋简约,使会计处理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这种可选择性给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了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
(2)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在企业产生经济交易、会计信息制定等诸多方面都有可能产生不确定性。其一,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过程中,相对于年度财务数据的计量而言,中期会计计量在更大程度上可以来自于估计,比如中期末对存货的计价;其二,在信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应付款项;其三,因各种指数的变动而导致企业资产的相应变化。如汇率、利率、通货膨胀率等;其四,或有事项在内含上、具体发生的时间或发生的金额上的不确定性;其五,依据会计职业判断使用会计估计而产生的不确定性,比如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要将可能发生的效益不能估计入账,而可能的收益在将来实现或可能的损失在将来不发生,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等等。会计的不确定性可能表现为最终计量结果与事实有一定偏差,也可能表现为由于计量方法的不确定而导致结果的偏差,这都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受到极大影响。
(3)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性。目前,在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冲突、矛盾的地方。比如,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税负,培植税源以及引导社会投资等。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两者的目的差异,导致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不一致,即出现分离。由于法规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不协调,因而在这些法则、法规、准则的指导下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就有可能偏离实际情况,出现对实际情况不能贴切表达的“合法性失真”。
2.会计人员方面原因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由于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往往需要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而不同素质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因此,一些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也会因其职业判断水平的局限性,而不可避免地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导致会计信息不实。由此可见,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也是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
3.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原因
注册会计师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道义上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表明人们对于这个行业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作为维护社会公信力的主要力量,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对委托人负责,也应对会计信息的其他使用者负责。如果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片面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放弃独立、公允的立场,或者执业水平有限,难以发现公司的欺诈行为,起不到监督的作用,那么就会助长有意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不啻对会计信息失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自从注册会计师进入全行业“脱轨改制”以来,会计师事务所的压力日益加大。一方面会计事务所的数量剧增,另一方面,原“五大”会计事务所抢走了很大一部分市场,为了赢得客户,恶性杀价成了国内会计业一种普遍的竞争手段。但在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取舍,是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成本,简化审计程序,使出具的审计意见带上了很高的风险性,也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失去了有效的保证。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仅为30万元,且仅对其业务行为承担有限责任,这种组织形式不利于遏止合伙人的失信行为和机会主义。也就是说如果违规,其最高赔偿额为30万元,相对于预期收益要小,这等于变相鼓励合伙人的违规行为。在收益与风险的博弈中,很容易出现“客户购买会计原则”的现象,使注册会计师选择放弃职业道德。
1.加强会计规范建设,完善会计准则、制度。首先,要注意协调好有关利益集团在准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应制衡关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够在有关准则中得到充分体现,以消除或减少对准则的抵触或抵制行为,增加或提高对准则利益的认同感。其次,要参照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势,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降低因会计程序和方法的多样性而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实问题。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中,要依据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对会计事项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反映,不能凭主观臆断,凭空想象,而要立足于客观实际,要有充分的理论依据,要符合政策法规、准则制度的规定,特别是一些需要估计、判断和推理的会计事项,更要注意避免主观随意性的发生。
2.完善会计监管体系。必须按照“行业自律、政府监督、规范”的思路和框架,建立“行业自律为基础、政府行政监管为主导、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准绳”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一是,尽快健全和完善以行业自律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并以此约束和监督的会计职业判断,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二是强化政府外部监督,即由国家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财务检查和审计,尤其是要加强对准则、制度执行质量的检查,以约束企业会计职业判断行为,增强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公允性。对借职业判断之名弄虚作假和屡次违反财经纪律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制裁、行政处罚乃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的法制是制止和防范会计人员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以及会计职业之便,主观蓄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保证。在法制建设方面,不仅应该完善立法,制定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法规,还应对违法行为规定明确具体的惩治措施,督促会计人员能够在准则、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判断、估计。
4.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只有提高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其业务水平、职业判断能力相应提高,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首先,应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只有按照一定条件通过一定程序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会计工作,把好会计人员的“进门关”。其次,逐步完善统一的、具有刚性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约束和管理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第三,加强会计人员继续制度,各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支持和督促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
5.要大力注册会计师队伍,发挥其社会监督职能。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证的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保持其职业身份上的独立性,这是其外在公信力的根本所在。要搞好会计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提高执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及法律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客观公正,依法执业。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章制度管理,约束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管,以保证其执业质量。财政、税收、审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要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从而建立起内部监督体系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约束机制,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总之,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和“商业语言”已成为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社会对会计信息在时效、范围、质量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必须不断完善会计法制制度、规范会计信息的生成、披露行为,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尤其要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和公众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