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债务重组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30
[摘要] 2006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修订,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本文对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做法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会计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及其经济后果进行了分析,认为考虑到市场经济的现状,在债务重组准则中运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应谨慎。
2006年2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在这场会计准则的性变革中,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理论界倍受关注的焦点。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增加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笔者对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引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却存在担心与忧虑,认为从当前我国会计运行环境来看,公允价值在会计实务中的使用会受到限制。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辨析
会计计量是会计信息系统的核心环节,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较早地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在FASB发布的公告中,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FAS15)“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困难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中最早引入公允价值概念。国际会计准则(IASC)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我国新会计准则认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此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的现值评估确定。
相对于历史成本信息,公允价值信息更多地反映了市场对企业资产或整体价值的评价,可以与“资产负债表观”较好地吻合,更具有相关性,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作出合理的预测和正确的决策。
二、公允价值法对债务重组的影响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损益;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的四种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也可产生损益。
如果用于抵债的资产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执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债权人让步,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据有关机构测算,按这一规定,2006年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获得巨额利润,可增加收益约63亿元。
三、对债务重组准则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思考
对于计量属性的选择是一个权衡利弊、趋利避害的过程。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是国际会计准则、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它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信息,这种做法在技术上的先进性是不容质疑的,但也必须考虑会计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及其经济后果,因为会计环境的发展变化对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有决定性的影响。笔者认为,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
1.经济环境制约公允价值的应用。
我国正处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完善,计划经济的影响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存,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虽然在强化公司治理,提高运作透明度,清理违规行为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完善的监督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我国的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某些领域目前仍缺乏较为规范的公开、活跃的市场。另外,我国仍存在大量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或企业,其人事权、财权等与政府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它们从事的一些交易不是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之上,由此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很难说是公允的。因此,适宜于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和环境尚不完善,造成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在实践中运用十分困难。
2.人员素质影响准则实施。
会计准则只是一个生产会计信息的技术规范,它解决的是该如何办的问题。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会计准则的正确实施影响很大,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中会计方法的运用。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差,因而在制订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减少职业判断的余地和要求。一直以来,我国采用会计制度这种形式规范会计实务,会计人员熟悉的是记录和报告这两个过程,而对于存在着大量职业判断的确认和计量这两个环节却很生疏。就公允价值而言,采用现行市价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及时收集和应用交易商品的市价,采用估价技术,熟悉理财学方面的知识,经过综合分析、判断,才能熟练地操作。同时,会计人员还应具备机方面的技能,以摆脱复杂的计算,减少人工计算的失误,提高精度。客观地讲,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离这一要求尚有差距。
3.应用公允价值缺乏应有的技术手段。
如无市价或市价不可靠时,会计人员还需利用各种估价技术,本质上具有相同条件和特征的另一项资产交易的现行市价、折现率等交易条件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公允价值。如对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再进行折现分析。要及时准确地确定公允价值,在传统的手工会计情况下是相当困难的,而我国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仍然不广。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的电算化普及率为30%左右,并且大都是使用最基本的会计核算软件,各种会计分析、管理软件还很少见。特别是由于国家整个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与市场的信息无法实现实时在线的联系,仍靠手工处理,这显然不利于会计人员对市场价格和具有相同本质的其他资产市价的及时收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用公允价值缺乏应有的技术手段,当然也不现实。
4、公允价值本身可能不公允。
所谓公允价值,其实质无非就是基于主观判断的定性因素大于具有量化标准的定量因素。正由于这个原因,公允价值本身公允不公允其实很难说得清楚,对于公允价值的确认问题,也是一个操纵点。公允价值要求一个活跃、流动、健全的市场提供公平交易价格,如果缺乏这一市场就需要通过评估或判断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等方式来获取公允价值。而有些资产,如农产品各期价格会发生较大波动,预期的现金流量与实际情况也会产生较大出入。就目前来看,我国公允价值获取的第一层次交易市场尚不完善,它被引入会计准则究竟是一种进步还是倒退,同样很难加以论定。即使在最早提出会计准则的美国,近年来也不断由于公允价值的滥用而发生一系列令人震惊的重大财务丑闻。在欧洲、香港等会计和制度据称相当完善的国家和地区都不难找到同类的证明。对于尚处在转轨时期的我国来说,在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跟不上的条件下,会计信息没有不可钻的空子,没有打不得的擦边球,也就更加不奇怪了。其实,正像以往会计规则的每次修订一样,尽管其本意都是为了规范,但是,实际上的每一次改变都为新的不规范提供了机会和手段。
5、公允价值有可能再次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
笔者认为作为新准则亮点的公允价值将难达公允,并极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原《债务重组》准则不允许债务人将债权人的让步确认为重组收益,而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交易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
我国上确实出现过上市公司借助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98年制定的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公允价值一度成为一些上市公司为避免被ST和PT的救命稻草,依靠关联交易债权人的慷慨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资产充抵巨额欠款等方式,这些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将不菲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公允价值成为操纵利润的工具。在三联重组郑百文前,后者仅欠建设银行的债务就达22亿元,为了确保重组成功,建行豁免了14亿元,如果这14亿元全部作为利润的话,小小的郑百文一下子就会由每股亏损两三元,一跃而变成每股盈利五六元。事实证明,这一会计准则对一些高负债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蓄意包装利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种人为因素的影响使资产信息带有一定主观色彩,甚至带来任意操纵会计数据的可能性,信息的可靠性受到质疑。因此,债务重组准则2001年不得不重新修订,并取消了公允价值,抑制了一部分利润操纵行为。可如今,黑变成白、白又要变成黑了。须知的银行多为国有(控股)银行,能否豁免债务常常取决于地方政府一句话。再则,一些关联方还可以通过一面豁免债务、一面做高业绩来操纵股价、搞内幕交易,吃亏的又是小股民。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收益可以进利润的新规一来,包装利润又有了机会!
综上所述,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来看,无论是从可操作性方面、从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的权衡方面,还是从债务重组的特点方面考虑,采用一种全新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会遇到各种困难,因而势必大增提供信息的成本,违背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到中国市场的现状,笔者认为,在债务重组准则中运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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