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会计市场的开放
上次大家要我来讲讲,因为时间不凑巧,11月18日那天,我正好参加西部会,没能来赴约,我就邀请当年出席“复关”和“入世”有关市场的谈判代表章海贤先生来讲了一次。但大家对我“不依不饶”,再次约下,盛情难却,只好今天来与大家见个面。
我是会计行业的一名老兵。在基层干了二十年,在财政部干了二十年。对会计、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充满感情的。虽然年愈六旬,仍然保留了对为之奋斗了大半辈子的会计事业有一股深深的眷恋之情。今天要讲,也只能讲讲当年的。
从1993年7月开始,我在财政部主持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常工作,担任秘书长,到1999年1月8日“下台”,前后六个年头。在这个期间,从1993年10月开始,介入关贸(GATT)服务贸易市场有关会计市场的谈判,简称“复关”谈判;1995年1月1日以后,就叫世界贸易组织(WTO),简称“入世”谈判;到1998年年底,与谈判的主要对手——美国政府基本达成协议,前后大约经历了五年的时间。其间,主要是对方“开价”,我们“减让”,最后作出“承诺”,也有我们对谈判的对方也提出“要价”,对方作出“减让”,最终双方的“承诺”就是谈判的成果。面对142个成员的双边、多边谈判,这样的“开价、要价、减让单”真是成百上千。当然,有关会计市场开放的基本决策,是由上面作出的,我作为财政部主持这方面工作的具体领导,一方面要领会上面的精神,另一方面还要对谈判人员遇到的问题作出分析。大多数的程序,在国内是:国务院服务贸易谈判领导小组→财政部领导→丁平准→章海贤;反过来,在谈判中的程序是:外国谈判对手的要价→章海贤→丁平准→张佑才→刘仲藜→国务院服务贸易谈判领导小组。前前后后在这五年间,当然也有许多令人难以忘怀的经历。
当2001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凌晨,世贸组织批准中国入世的消息传来时,我独自坐在电视机前,观看屏幕上多哈的热烈气氛,想想那五年的谈判经过。推开窗户,北京在夜幕中静悄悄,没人燃放礼花,没人高呼口号,没有激动人心的场面。我所在的住地——中华世纪坛临近,也是静悄悄。还记得,四个月前的7月13日,当北京夺得奥运会的举办权消息传来时,中华世纪坛沸腾了,灿烂的火花,欢腾的歌舞,响彻云宵的爆竹声,真是一个彻夜不眠的狂欢之夜!又过了两个月,10月7日,当中国足球队首次冲入世界杯决赛圈消息传来,数十万球迷,兴奋地涌向广场狂欢和痛饮。但在11月11日,虽然其意义远远胜过举办奥运、进入世界杯足球赛,可人们对入世却感到坦然。对于13亿人民来说,在等待15年之后,入世已不是悬念,中国人在平静中迎来了“入世”。但我感到,在平静的海洋下面,却是汹涌的波涛。
后天,12月11日,中国就正式成为WTO成员。在这些日子里,走到哪儿都能听到人们在说WTO,不少人显得挺懂其中门道,但更多的人却是不解“其中味”。有的人一说起来,我感到不是“距离WTO有多远”,而是“离开WTO有多远”,所言之事,远远超过了我们在WTO谈判时所作出的承诺。
平心而论,绝大多数人包括我本人在内,对WTO知之甚少。比如,有些人对入世符合我国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这点缺少理解,从而对如何适应入世使我国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想得不多;对如何借入世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想得不深;在我们业内,更多的人比较关心的是作为WTO成员别人会对我们拥有哪些权利,我们会“失去多少地盘”,而不去想想我们也拥有与对方同等的权利。我听过一些有关WTO与中国会计市场的学术报告,听了半天,也不知道他讲的什么?我觉得完全是从相反的方面去理解了,讲来讲去,就是用“狼来了”三个字来“吓唬”人,别的什么也没有讲清。
入世是我们国家的一件大事,对每个人来说也是一件大事。不仅会现在、还有未来,包括工作、学习、生活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国家会有专门的人才处理相关事务,另一方面更提倡大家多学习一些相关知识。过去,我们从“扫文盲”,到“扫科盲”、“扫机盲”。现在,我们不要怕承认自己是“WTO盲”,老老实实地扫扫这个“盲”,从而在世界公认的规则中赢得竞争。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是必要的一课。
今天,我是被大家“逼来的”,也只好“应对”一下。再次声明,老头剩下的只有“历史的回忆”。通过回忆过去那段经历,结合今天学习的体会,谈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WTO中关于中国会计市场开放的谈判;二是努力学习WTO有关知识;三是面对WTO中国会计市场怎么办。
一,WTO谈判中关于会计市场的谈判情况
首先声明,我只参加了前五年(1993~1998)谈判的有关事项,对后两年究竟在WTO的条款中,中国政府在会计市场的开放方面作了哪些承诺,我说不清楚,等到后天公布就知道了。
大家知道,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列是现今全球最具广泛性的三大国际经济组织之一。WTO的主要职能有三:第一,制定并监督执行国际经贸规则;第二,组织各成员进行开放市场的谈判;第三,建立成员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因而被喻为“经济联合国”。党中央作出加入WTO的决策,并且坚持与众多国家谈判长达15年之久,最终取得伟大成果,证明党中央的决策是正确的、英明的。
前苏联解体、冷战结束后,世界经济、科技全球化进程加快。绝大多数国家虽然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水平各不相同,但都相继选定了走市场经济的道路。跨国公司打破国界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了资源在全球范围的优化配置。时代进入80年代中期以后,是否参加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为基石的多边贸易体制,成为衡量一国是否负责任地加入国际社会、该国经济是否与世界经济衔接的重要尺度。目前,WTO142个成员(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后,就应当是143个)间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5%,投资额占全球跨国投资总量的80%。获得WTO的一个席位,等于拿到了国际市场的多张通行证。作为以发展和建设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泱泱大国——中国,当然不能置身于外。
但这场谈判谈了十五年,朱总理说黑头发都谈成了白头发。为什么会谈得这么久、这么苦、这么细?龙永图坦率地说,谈了15年,我们在原则问题上坚持了15年。如果我们什么都答应的话,谈判早就结束了。谈判过程之难,时间之长,正说明我国为维护自身根本利益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如果不理解这点,那就没有真正理解中国入世过程中最后确认的有关条款的核心。不要以为进入WTO就“世界大同”了,就“没有国界了”。WTO的存在,就是因为各国的情况不同,各自的利益不同,各自的规矩不同,所以要谈,过去、现在、将来都是这样。多哈会议的巨大成果,除了正式通过中国入世以外,就是启动了新一轮的谈判。还要去争、去吵,去努力保护我们应得的合法利益!
在二十世纪的最后年代,服务业在世界经济发展国家中所占的重要性越来越大。许多发达国家,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65%以上,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虽然处于劣势,但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我国从80年代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发展速度很快。特别是在90年代初期,在中国建立证券市场以后,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是空前的,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根据服务贸易谈判组的规定,我们的承诺开价单,是以一个国家成为服务贸易方和未来服务易总协定创始成员作为前提条件。我国服务业在当时虽然还不具优势,与发达国家比较,落后了一大截。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它一定会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在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也一定要走向世界市场。
大家知道,所有有关GATT和WTO谈判的条件,都事先经过中央领导批准后才能提出来的。其间,吴仪同志、李岚清副总理、朱容基总理都有过许多明确指示。1998年6月,江泽民总书记亲自给谈判确定了三条原则:第一、WTO没有中国参与是不完整的;第二、中国必须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第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所有的谈判的人员,当然包括参加会计市场谈判的人员,都是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的。
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第七大国,加入世贸对世界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对作为经济领域重要部分的会计行业,也会对世界会计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在世贸组织要求中国正式书面回答的1000多个问题中,有38个问题是关于会计方面的。在1993年,GATT开始谈判时他们就预测:到2000年中国会计市场潜在规模将达到120多亿元,未来可能达到1200亿元~1500亿元。如此巨大的市场,吸引了众多的外国会计公司虎视耽耽的的目光。到1998年年底统计,1997年全国事务所的总收入是60亿,2000年据说是80亿。实际我觉得还是GATT估计得对,我们的数字是有水份的,事务所报多少收入,就要缴多少会费,起码是2%的会费,所以很可能尽量少报,如果加上“五大”自己认账的数,很可能不只120亿。所以说,中国是世界最大的投资市场之一,同时也是最具潜力的会计市场。而我们呢,从会计市场而言,过去是“闭关自守”,对外面的世界“茫然无知”,刚刚开放,还得从头学起,我们也欢迎外国的会计公司进来,而且在80年代初就非常开放了。双方意愿,就谈开了。
讲讲几件历史事情的经过吧,它可以大致反映这些年谈判的历程。
(一)复关中会计市场的谈判
1993年10月4日至9日,应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的邀请,中注协首次派出代表随同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在日内瓦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将服务贸易列入了谈判议题。服务贸易谈判的目标是:“制定处理服务贸易的多边原则和规则的框架,包括对各部门制定可能的规则以便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并以此作为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手段。”在涉及关贸协定服务贸易的项目中,“会计服务”项目在中国是由财政部主管,中注协具体办理,因此谈判的艰巨任务就落在中注协肩上。顺便说一句,当时在国内还面临另一个谈判,那就是与审计署谈,“两师”合并、“两会”联合,这个谈判也“十分艰巨”。
这一轮服务贸易谈判中国代表团,由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副代表王天策同志担任团长。当时,美国在1993年11月要进行大选,老布什能否连任是个问题,如果民主党上台,他们要重新评估现行政策,从而可能会推迟我国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时间。与此同时,许多西方国家也持观望态度。因此,这次服务贸易谈判主要是交换看法,不一定马上达成协议(协议是在克林顿时期达成的)。但是,我们仍然要作认真和细致的准备,在开价方面,既要表明我国的开放态度,又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作应有的限制;在要价方面,要尽可能地发挥我国优势,打入世界市场,力争做到开价和要价之间的大体平衡。
就我国当时的状况来说,会计市场的开放已经迈出较大的步子,不仅允许外国会计公司来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而且还允许举办中外合作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当时的限制:主要是怕进来多了,冲击了我们的民族产业,只允许“八大”国际会计公司进来,对其他外国或港、台地区会计公司的申请不予接受;另外,我们不允许外国人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外国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对我国有关部门无效。根据这一现状,协会于1993年年8月25日致函经贸部国际司,报送了我国注册会师行业的“承诺减让表”。后来,经贸部国际司根据关贸总协定的非歧视性原则,把原“承诺减让表”中“八大国际会计公司”修改为“具有足够经济实力的外国会计公司”,以免国外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攻击我们不平等。现在“五大”说我们在谈判时歧视他们,其实是没有道理的。真所谓“好人没好报”,我们的“开价”本来就是照顾他们的,说穿了,当时承诺的条件就是只让“八大”进来,别人不许进!后来“六大”反而说我们“歧视”他!不公平!!!
根据代表团的统一安排,中注协代表分别参加了与欧共体、芬兰、日本、斯里兰卡、美国、瑞典和韩国的双边谈判。在谈判过程中,欧共体、芬兰、美国和瑞典,对我国会计市场开放的情况,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每次会议都是由我方首先根据开价单的口径作简要介绍,再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他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有:申请设立机构由谁审批?驻在地点有何限制?会计服务的具体内容有那些?对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外方有无出资比例规定?常驻代表处能否招聘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能否为私营提供专业服务等。对我方代表的介绍和解答,对方普遍感到满意。以后的多次谈判也都是这样,谈判的主要对手是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欧共体等。谈判大厅有一些小包厢,这些谈判对手就在这些包厢里进行双边的讨价还价,其他一些中、小国家的代表就在大厅喝加菲,等着达成“一揽子协议“,从而坐享其成。
由于我国当时尚未明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对境外企业进行审计,因此没有向有关国家要价,现在看来显然是吃了亏。从每次谈判中,我们了解到,我国在境外投资较多的国家和地区中,除当时的独联体和香港地区外,美国、日本和欧共体都把会计服务列入了各自的初步承诺开价单,而我们却没有要价。他们对设立从事审计业务的机构有的提出了一些限制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取得所在国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其次,有些国家,如意大利、希腊、丹麦和美国的阿拉巴马州和北卡罗莱纳州目前还有公民资格的要求,即不允许非本国公民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对此,我们在会上提出,这等于把外国会计师拒之门外。欧共体表示,只要外国会计师达到所在国的专业资格要求,公民要求也可以不予考虑;美国则表示将劝说以上两州放弃公民资格的要求。再其次,欧共体和美国的一些州规定外国会计师必须具有当地的居民身份。最后,美国还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只能是个体或合伙性质。我们提出,这种限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不利,因为我国当时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事业单位,还不允许个人开业。美国代表解释,这一规定是基于审计报告必须由有关的注册会计师个人承担责任的考虑,但也在考虑允许成立专业公司(ProfessionaL CorporRtion),这种做法将有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进入美国市场。另外,我们提到会计师资格的相互承认问题,美方表示,相互承认是一个趋势,但在这一轮谈判中恐怕难以解决,因为如果两国相互承认资格,将会损害其他没有相互承认协定国家的利益。
(二)我国会计市场准入条件的谈判经过
我国有关会计市场准入条件的“开价”、“减让”、“承诺”,前后经历了大约三年的时光,而且主要是围绕中外合作事务所这种形式而展开的。
1994年4月27日,在国务院服务贸易协调小组会上,我就中国会计市场准入条件问题作了发言。解释了我们开价的变化情况。最后,领导小组也接受了我们的意见。
关于服务贸易市场中的中国会计市场准入条件问题,1993年我们首次在日内瓦参加会谈的开价是“两个一”:即拥有10亿美元的年收入和拥有1万专业人员。当时主要是只准许“八大”国际会计公司进入,不允许其他进入,不想把门开得太大。而10亿美元这是一家国际会计公司全球的收入,不是一个国家中的一家会计公司的收入。在日内瓦时,各国都认为条件太高,难以进入中国的会计市场,提出了很多意见。后来,我们查了一下美国会计公司的统计情况,查到排在第十六位的会计公司年收入5千万美元,专业人员4百多人。因此,我们就把准入条件改为“两个五”:年收入五千万美元,专业人员5百人。这个条件对美国来说是中等水平,对其他国家来说还是太高。因此,日本、欧共体以及亚洲一些国家继续提出了不少意见。这次准备再降到“二个二”:二千万美元的年收入和二百专业人员。这个条件不能再降低了,再降低我们对国内的几千家事务所就无法交待。后来,事实上连这“二个二”也不要了,只剩下“欢迎、欢迎!热烈欢迎”!!!
在会上,我还说明了一点,这个准入条件,是指中外合作事务所的外方准入条件。而中外合作事务所这种形式,“八大”国际会计公司过去在全世界也是没有的。我们搞了,是“首创”,而且写进了《注册会计法》。通过实践,我们觉得这不是一种很好形式,有点“上当”的感觉。外方用少量的投资,却能占有大量的市场份额,这也是一种不公平,准备尽快结束这种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从全世界来说,人们都知道不是一种商业性投资行为,它主要地不是靠投资,而靠审计技术和管理技术。而在审计技术和对事务所的管理方面,我们在中外合作事务所中是处于完全“失控”的地位。当时我们提出的口号是“四个化”:审计人才本地化,审计技术国际化;管理主权本地化,管理水平国际化。国际会计公司也赞成这一提法。同时,我们正准备对事务所的体制进行改革,在体制上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实行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实行合伙制。这样,在市场准入方面,便主要地是由事务所自己一对一地去与外国事务所谈判。我们还在1994年开放对外,取消考试中的公民资格的限制,实行对等原则,谁让中国人考,我们也让他考。1994年9月份就开始,第一年就有十六个国家和地区的四百多专业人员报了名。至于日本、欧洲提的其他条件,没有什么,都可以满足。问题在于他们自己不开放,仅要求别人开放,这不太公平。日本就很保守,他根本不让外国的会计师进去,他自己却要无条件地跑到别国来,这也是歧视的表现,应当与之斗争。
事实上,我国会计市场从1981年重建和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就“国门大开”。“八大”早在1981年就全部进来了。我们在日内瓦的开价条件,就是根据“八大”的情况提出来的。“八大”实际上是占了便宜,排斥了其他中、小国家的中、小事务所进入中国。如果降低准入条件,就能让更多的境外中、小事务所进入中国,引进更多的竞争对手,必要时我们可以实施“以小挤大”的策略,何乐而不为之!
(三)实行国际成员所推动国内所走向国际
按照国际惯例,真正要推动中国国内所走向国际,就应当发展国际成员所。而成为国际成员所的先决条件是中国的事务所得进行体制改革,从挂靠国家部门改为注册会计师所有,实行合伙制。所以,下决心启动“脱钩改制”,推动合伙。这实际上是WTO谈判的另一个战场。
1995年5月,《中国日报》记者刘伟玲发表了一篇采访我的谈话,引起外界媒体的广泛关注。当时主要是想积极推行“成员所”的做法。
我说,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最近十几年来,经济全球化是一种发展趋势。国际跨国公司不断地向新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它就需要相应的国际会计公司到它新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去提供服务,否则,在本土提供服务的会计公司就会失去它原有的客户。有了这种需求,国际会计公司就努力想办法在本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有两种办法:一是自己从零开始,远涉重洋,派人、建所,还得尽快了解、收集新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情况,费时、费工,成本高、速度慢、效益差;另一种是在新的国家和地区寻找一家当地的会计公司,加以培养,达到该国际会计公司的水平,并且加盟到他们的国际会计公司中去,当跨国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时,他们就能依托设这些新的成员所提供相应的服务。这种办法,成本低、速度快、效益好。所以全世界“八大”国际会计公司的发展都是采用培养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加盟成为成员所的做法。
后来,我感到很纳闷,我讲的这些他们都承认说得对,但在另一些场合又老是摆出一幅“教师爷”的姿态,说是对中国CPA的“无私援助”。的确要感谢“八大”帮助中国的CPA开拓了眼界、培养了人才、走进了世界、吸引了国际资本,等等。但不要忘记,“八大”也是要有回报的!要占领市场份额的!中国都没有哪么多的雷峰,外国就会派来哪么多的“雷峰叔叔”来“大公无私”地帮助你!?
经过这几年的实践证明,发现我们“上当“了,觉得还是搞成员所好。在中外合作所中,由于种种情况,中方的人才成长不起来。现在七家中外合作所,除个别外,中方的专业人员最多只能当上一个“经理”、“高级经理”,当不了“老板”。中外合作所的“一切权力归外方”,不是投资各占50%所能控制的,而是一种体制和人力资源的控制,中方人员始终上不了最高台阶。我们并不否认中国专业人员要当国际合伙人需要一个过程,但在中外合作所这种形式下,只会延缓“本地化”这个过程,而成员所能加速这个过程。全世界走得很好的路,为什么我们不能采用?不采取成员所的办法,我们永远达不到国际水平。我们并不拒绝使用“毕马威”、“安达信”等等名称,但它是中国毕马威、中国安达信,同时也是国际毕马威的成员、国际安达信的成员。正如前面已经讲到的,全世界都是走的这条路,为什么我们走这条路就遭到非难?我们中国的CPA难道就要一辈子当“打工仔”!中外合作所已经走了五年,再有三年、四年、五年,就没有几个中国的CPA能够当上国际合伙人?我就不信中国人就这么笨!我看了香港的一些报纸,有的人就说穿了:“不能轻易把控制权交给中国人”!关键就在于“控制权”。当然,没有本事,我们不控制,但一旦真正掌握了本事,为什么在中国国土上的事务所,不能由中国的CPA自己来控制!?一部分老外反对在中国建立成员所的要害就在这里!也可以反过来,你要在中国当老板,可以参加中国CPA的考试,通过以后,你首先取得中国CPA的资格,然后才可以在中国的事务所中当老板。这也符合非歧视性原则,全世界都是如此。
现在有一些“专家”写文章,还有些外国通讯社发表资料,说中国只许国外会计师来中国办中外合作所,不允许他们搞独资所。全是颠倒黑白、胡说八道。后来谈判的主要焦点在于:我们坚持要把合作所变为成员所,即“六大”国际会计公司在中国的成员所,纳入统一的国际所的范畴,但他们反对,一再要求要把中外合作所这种形式延长再延长。因为谈判进行到1998年时,我们对事务所的改制方针已经确定:中外合作所的中方,一定要改制为合伙制,合伙加合伙,就是国际通行的无限责任制,不存在什么多少股份、多大控制权等等。
加入WTO谈判的主要对手是美国,但在市场开放上,应当说主要对手不是美国,因为我们的准入条件已经相当宽容。但后来为了一些枝节问题,谈得也很艰难。
1998年3月11日,由外经贸部主持,我代表财政部与美国WTO谈判代表助理、美国总统执行办公室顾问柯里斯·蒂纳·伦德女士,就中国加入WTO开放会计市场的有关问题,进行会谈。美方代表达次来北京谈判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服务贸易领域和分销领域中的问题,会计市场是服务贸易中的重要市场,是这次谈判的重点。美方认为,解决这些领域中的问题,对中国加入WTO关系极大,她希望中国方面能修改提出的准入条件。她认为,现在距离克林顿总统6月21日访华的时间表已经非常紧迫,剩下的时间不多了,在这之前要取得成功,需要做许多工作。美国代表团希望这次能就一些基本原则达成共识,下周将再率一个专家代表团来具体进行会谈,3月29日在日内瓦举行WTO中国工作组第七次会议,希望能够达成协议,以便在6月份前能够向两国领导人在会见时提供一份满意的“礼品”。这在当时是作为江、克会谈时的一份“礼品”,所以,也非同小可。
在这以前的WTO谈判中,美国很少就中国会计市场开放提出意见,主要是欧共体、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等,希望中国能进一步降低会计市场的开价条件。这次美国政府提出的中国会计市场开放的一些建议,主要是由进入中国的部分国际会计公司发动,经“六大”签名的一份致美国政府的报告,内容具体,目的明确,就是想在已经取得的既得利益基础上,在中国会计市场中占领更多的份额,形成更大的垄断。会谈最后,伦德表示,“六大”的意见并不完全代表美国政府的意见,只希望中国当局能够予以关注。
当时会谈的主要问题有六个:
1、 美方建议取消中国方面关于对中外合作事务所准入条件中的“二个二”的限制,应当允许国际会计公司在中国自由选择合作对象,并且不要限制只能找一个对象,同时应该允许自主决定其在合作所股份中所占的份额(投资比例)。
我回答:中外合作所“二个二”的条件,当时是为了照顾美国、特别是“六大”而提出的,因为一些大的事务所大多集中在美国。总的说来,中外合作事务所是一种过渡形式,在全世界过去都没有,只是在当时中国条件下的产物。“六大”在世界各国都是采取成员所的方式,即选择当地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加以培养,达到国际水平,即承认为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在成员所内部,是合伙会计师与合伙会计师之间的合作,外国会计师只要能够取得当地会计师资格,就可以当事务所的合伙人,不存在投资关系,也不存在股权比例问题,都是由合伙所的会计师自己决定,国家不进行干预。现有的几家中外合作所,都是各家自找对象、自己约定各出资50%,同时在协议中自己规定不再另找合作对象,政府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用不着列入开价条件之中。
从目前情况看,中国对会计市场的开放,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都超过了任何国家。你们可以与中国临近的国家比比看,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中国的,对会计市场都没有我们这么开放,我们对会计市场准入的条件,包括美国在内,都没有我们这么宽松。
我想通报一个重要信息,由于中国体制的变化,中国的事务所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我们完全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将事务所改造成由注册会计师拥有、注册会计师管理的合伙制,所有的事务所将与挂靠的国家单位脱钩,事务所不再是国家所有,由注册会计师自己进行管理。与国际会计公司合作的中方事务所,也会在1998年内完成脱钩改制。今后,国际会计公司进入中国,均按国际通行的方式,首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资格,然后担任中国事务所的合伙人。因此,可以在中国方面的开价单中,完全可以取消 “合作所二个二”的条件,因为今后不再存在合作事务所的这种形式,现存在的合作所,也要按照国际惯例,在三年内向国际成员所过渡完毕。
2、 美方代表提出,中国在入关后若干年,应当允许在中国建立成员所,不能对成员所的投资和管理主权作限制。
我回答:当一家中国事务所成为国际成员所时,它在体制上已经完成改革,成为由会计师拥有、会计师管理的合伙事务所,政府不能也不会对它们的投资和内部管理进行干预,所有的经济、责任,都由事务所自己承担。境外的会计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同样可以担任事务所的合伙人,不存在中方、外方的投资比例和控制权问题,都是由合伙人进行控制。当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任何事务所,都应该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都与中国事务所一样实行国民待遇,不存在任何特殊的“照顾”。
3、 美方代表提出,应该允许成员所、合作所无条件地在中国任何地方、不受数量限制设立分支机构。
我回答:我们的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允许一切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和中外合作所,经批准后,可以在中国任何地方设立分支机构。这些条件和批准手续与中国事务所一样。中国的法律规定,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总所要办好,分所要具备必备的法定条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报财政部备案。对中外合作所、国际成员所的要求也是如此。财政部在1996年1月就发出了文件,允许一家国际会计公司在中国可以多个成员所,允许中外合作所设立分支机构,问题是自己要符合条件。我们实行的是国民待遇,没有政策上的限制。
4、美方代表提出,应该无条件地允许成员所、合作所聘请外籍人士。
我回答:我们一直是允许的,并且努力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如同各国一样,境外人士入境、就业都有相应的规定。如果没有财政部、中注协这些年来为“六大”进入中国境内的专业人士提供的服务,由“六大”自己直接去找公安部门申办入境、居留手续,由于公安部门对这个行业的情况不够了解,办起来肯定要困难得多。至于办手续有一定的要求,每个国家都有出入境和就业政策的规定。中国在美国纽约有一千多家中资,如果没有必须的条件和程序,每个中资企业都要在中国国内招聘1000人,那纽约就可能一夜之间增加100万中国人,美国能同意吗?同时,“六大”如果大量从中国境外派人,其审计成本也难以承受。我们从来没有作过这方面的限制。
5美方代表提出,不应该对合作所转为成员所后的股份限制在三分之一,同时也不要把合作所转为成员的时间限制在三年以内。
我回答:你们没有把时间账算清楚。1996年财政部发出文件时,这批合作所已经办了三、四年,到2000年,应该是八年、十年了。按照国际通行的,按照香港、台湾、日本等事务所的发展情况,也就是这么长的时间就本地化了。如果经过“六大”的帮助,在十年、八年的时间里,中国的事务所还不能成为国际成员所,那不是说中国人不行,而只能说国际会计公司派来的“教师”无能。加快合作所向国际成员所过渡,加快中方专业人员的成长,尽快地实现本地化,这也是国际会计公司在与中国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时已经明确写上的。当然,如果经过八年还不行,那就需要考虑这种方式是否妥当了。同时,这三年,还包含对中方改制的要求,三年之内中方改制必须完成,对外方也有好处。
提出在合作所转为成员所时,允许外方保留三分之一的股份,是对国际会计公司既得利益的一种特殊照顾。因为转为成员所中方的先决条件是改制成为合伙所,一旦成为合伙所,就不存在股权比例,将由合伙人拥有。合伙人必须是专业人士,必须是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而境外人士很难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资格,也就当不成中国事务所的合伙人。因此,我们为了照顾合作所原有的外方利益,不管这个事务所中有无境外人士担任合伙人,规定可以保留三分之一的股权。如果你们坚持不要这个三分之一,那吃亏的只能是合作的外方。
6、美方提出,当境外人士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的统一合格后,应当成为中国的可以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我回答:这个问题,在1994年开放注册会计师对外考试时就已经考虑到了,并且作出了承诺。与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一样,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有各国的法律规定,美国各州的注册规定也是各不一样的,你们包括华盛顿、关岛在内,有五十四部注册会计师法,有关会计师注册的规定也是各不一样的。我们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正在拟订有关这方面的规定,比如需要有二年在中国的专业工作经验,需要有固定的住处,批准后要有一定的执业时间要求等等,不会比你们美国苛刻(事实上自1998年起,我们就已经批准了一批考取CICPA的外藉专业人员为中国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会谈进行了三个小时,我表示:在所有的问题上,坚持的基本原则就是:国民待遇、国际惯例、不歧视原则。最后美方代表表示,支持尽快实现本地化,赞尝中国加快对事务所的体制改革速度,对所提条款的答复也表示满意。外经贸部的代表也表示同意。有关会计市场开放的基本条款,将在1998年3月29日赴日内瓦第七次中国工作组会议期间最后确定。
会谈时,也有一些激动人心的时刻。当谈到三个85%时(在中外合作所中,中方人员占85%以上、中方人员所做的工作量占85%以上、而85%以上的收入却归入了外方合伙人,最后还说中国CPA不行!),说的时候可能我显得有些感情激动。这时,我想起龙永图说的一个故事:龙永图自称是一个比较心平气和的人,在谈判中很少拍桌子。他说只有一次怒不可遏。那是在他的办公室里与美国人谈肉类进口问题,美国人傲慢地说,美国的肉很好,不用你们检疫,你们中国的肉在我们美国只能做狗食。当时,龙永图觉得受到莫大的侮辱,拍案而起:“请你出去,我需要冷静一下。你必须道歉,否则我们没法谈下去。”这次在外经贸部与美国总统办公厅顾问谈判时,我说了这三个85%,确有点“拍案而起”的激情。最后,那位总统顾问说:“丁先生,你是一个充满激情的会计师!”我回答:That is all right!我为什么不爱我的中国,我为什么不爱我的Cicpa!外经贸部的同志们说:老丁,说得好!谈判桌上,该说的就是要说!
(五)与美国“六大”的会谈
1998年3月24日美国“六大”组成代表团来中注协“游说”。我说,这是一次“创纪录”的行动。我们知道,在市场上,“六大”各自是竞争对手,但在开发中国市场上,你们找到了“共同点”。过去我就对你们的全球合伙人说过,凡是一个有远见的国际会计公司合伙人,必定在战略上重视对中国会计市场的开拓。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潜力最大的会计市场。
我讲几点看法:第一、 中国需要WTO,同样WTO也不能没有中国,这是一个“两相情愿”的事情,而不是“一相情愿”。中国代表在日内瓦多次“中国工作组会”上就表达了这方面的意见;第二、 中国需要“六大”,同样“六大”也不能没有中国。如果“六大”进入中国没有利益可言,那你们来于什么?因此,讲利益是双向的。中国需要 “六大”的先进审计技术和管理技能,“六大”需要中国的市场。中国欢迎“六大”进入,因此可以让出一部分市场。“六大”进入中国不可能不发生成本,因此,应当努力加速对中国人才的培养,这既是一件双方互利的事情,也是双方需要作出真诚奉献的事情。现在,在“六大”中外合作所工作的,有5562名专业人员,其中,中国的专业人员占96.8% ,经过“六大”的培养,这批人在专业上迅速成长,并且涌现出一批为 “六大”所承认的高级人才,应该感谢“六大”在这方面所作出的贡献;同样,现在讲在中国的“六大”,如果离开了这96.8%的中国专业人员,那可以说“六大”也是寸步难行的;第三、现在最大的的分歧在于对时间奉的认识。“六大”说,我们把本地化的时间表列得太急、太快。问题在于怎么算账。你们的起点是对一个刚从大学毕业出来的大学生,我们的算账是他从大学毕业己经从事了8年、10年的审计工作。比如你们知道的张克、葛明,就不能说他们还需要8年、10年才能成为合伙人。我们并不性急,我们也赞成实事求是,达不到国际成员所的标准,没有具备那样水平,我们也不同意急急忙忙就宣布为“国际成员所”。问题在于10年、20年总在原地踏步,没有培养出一个“合格生”来,那不是学生太笨,就是老师不高明。过去说过,中国人向外国学习,总是“先生欺负学生”,现在大概总不会是这样了吧!我们都相互声明我们是朋友!况且,我们在对美国代表谈判时,己经作出了承诺,合作所的期限可以放到2010年,不够还可以延长;第四、 WTO有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非歧视性原则,实施国民待遇。也就是说,国外会计公司进入中国以后,中国当局对所有的事务所,包括国外会计公司在内,实施同样的要求、同样的管理政策、同样的待遇。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会计市场的条件,与外国会计公司进入中国会计市场的条件应当是一样的。中国对待美国会计公司进入中回的条件,应当与世界其他各国会计公司进入中国会计市场的条件是一样的。这就是WTO原则。如果你们有什么特殊要求,也应当想到这个要求对其他事务所也是同样的。应该坦率地说,我们对“六大”的条件是相当宽松的,你们自己可以与其他国家比较一番。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更需要“六大”的帮助;第五、 通过3月11日与美国政府代表的会谈,我感到双方没有多大的分歧,基本目标是通过“六大”的帮助,尽快实现本地化,基本道路是帮助加快中国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实行注册会计师拥有、注册会计师自己管理,加速对中国专业人才的培养,尽快提高到国际专业水准。过去我曾说过,任何一个有战略眼光的国际会计公司合伙人,都会把开拓、发展中国会计市场,作为他全球战略的重点,而在中国市场上能占领多少份额,又主要取决于对中国本地人才的培养,所有“六大”的老板,都赞成这个意见,相信你们也是赞成的。我们也非常希望任何一家跨国公司来到中国投资,能得到与“六大”一样的会计、审计、投资咨询服务,我们更希望中国的事务所在中国的企业走向国际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那就需要借助“六大”的帮助。我们不会、也从来没有拒绝过“六大”对我们的帮助,今后也是继续欢迎的,中国会计市场开放的政策,不可逆转;第六、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国人自已认识中国的国情也经历了一番过程。因此,不必过份苛求你们能够对中国的国情了解得比中国人还深。过去我也说过,“六大”中关于中国问题的专家,应该是“六大”中的中国人,而不可能是外国人。
(六)与美国财政部代表的会谈
1998年5月21日,美国财政部副帮办兰德.萨格访华,又一次商谈中国会计市场开放问题。我讲了四点:首先,对兰德先生通报的危机问题引起的对会计、审计问题的重视,我们很感兴趣,我们也非常重视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方面会计师的重要作用。我本人正在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有很多不懂的领域。兰德先生说,美国的企业希望做一些中国本地的业务,希望在商谈加入WTO中,能让美国的金融行业参与,我们将负责地转达你的这些建议;第二,伦德女士说你离开了中国一个月,在加州度假。祝贺你度假愉快!但你说一个月后怎么我们之间会谈的事情发生了退步,中国坚持外资不能超过三分之一,期间只能延至2006年,这是你的“情报”不准确。我们的立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按照国际惯例,合伙事务所的事情由合伙人自己去决定,没有出资比例多少的规定。中国政府原来规定的合作时限,也可从2000年延至2010年,如果不够,还可以再延长,没有谁提到2006年,我们作出的承诺没有变;第三,听说“六大”对中国CPA考试有些抱怨,说太难、合格率太低。中国CPA考试合格率低,这是事实,但说考试难,就的确很难说了。我们不可能达到美国百分之二十几的合格率,中国考试的人数基数太大。听说你们要求美国人考中国CPA不要用中文而用,这只能是当作笑话听听,那是不可能的!试问,如果中国人考美国的aicpa是不是也可以要求用中文而不用英文?第四, 现在外方再三强调的是“控制权”。对中外合作事务所来说,目前事实上的控制权是在外方手中,并不在中国CPA手中。如果中国CPA在合作所中同样拥有一批能够承担高级管理业务的人才,为什么不可以让他们管理事务所呢?双方都同意加速培养中国人才,这个问题就没有什么争论的了。如果讲“控制权”更多的强调“投资股权”,那也不符合国际会计公司的惯例。国际会计公司对全球各成员所的控制,主要的不是通过股权控制,而是通过质量控制、业务监督、程序管理、人才培训以及大家应该遵守的一些章程、规定,主要是对事务所素质和人才素质的控制。
举出上述一些过程,可以大体反映这几年有关会计市场谈判的情况。当然,有关WTO,我认为还远不只是谈判桌上的一些事情,还包括在其他国际场合的种种斗争,如在加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在亚会计师联合会以及发展与外国和境外会计师组织的交往;还有在国内对会计市场开放的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等等方面。由于时间关系,以后再讲。
二,努力学习有关WTO的知识
WTO是一个“经济联合国”,要想认识它、了解它,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中国从复关到入世又经历了十五年艰苦的谈判,其间的过程和最后达成的文件,也不是一天两天能够消化得了的。后天就要正式入世了,对我们在坐的各位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学习。
我想,在进入WTO以后,从会计市场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掌握和利用WTO协定中涉及会计服务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WTO服务贸易理事会专业服务工作组(WPPS)在1997年5月29日公布的《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协定或安排指南》和1998年12月14日颁布的《关于会计服务业国内规章方面的守则》。这两份文件对我们保护本国注册会计师的利益有很大作用。
(一)关于“三原则”
GATS有个“三原则”:即“不对称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
在GATS的前言中有这样一段话,“所有缔约方为了达到国内政策目标,有权在其境内对服务的提供制定并采用新的规定,考虑到不同国家在制定服务贸易法规方面发展程度不同,发展中国家可根据其特殊需要实施此项权力”。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可以享有某些与所承担的义务“不对称的权力”,这也即“不对称原则”。同时,GATS的第4条还规定,为使发展中国家能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更多地参与,在市场准入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商业性技术的获得以及市场信息资料的获得等方面,发展中国家还可以从发达国家那里获得一定的帮助,这也即“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对于发展中国家承担的具体义务,GATS在第4部分还提出了“逐步自由化原则”,即在少开放一些部门、或放宽较少类型的交易、或根据其发展情况逐步扩大市场准人程度等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应给予适当的灵活性。总之《服务贸易总协定》考虑到了不同国家发展程度上的差别,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开放问题上,采取有计划的、逐步开放的灵活政策。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内会计服务行业与国际“五大”会计公司相比,无论在规模、在服务质量、执业规程、风险控制、内部管理、业务领域等方面,应当承认差距太大。别的不说,仅从人才方面看,“五大”能够从世界各地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加盟,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人员老化、人才流失的现象。此外,国际“五大”大多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且有着十分良好的信誉,加上其自身资本积累已达到较高的水平,具有了较强的民事赔偿能力。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短,不仅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资本积累有限,民事赔偿能力很弱,而且现在正经历“生死存亡”的特殊时期。所有这些都说明,目前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无法和国际会计公司相提并论的。因此,根据GATS原则,我们可以坚持逐步放开原则,有计划地、有步骤地逐步开放会计市场。
有计划地逐步开放市场,意味着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方面本来可以进行恰当的计划和安排。但按GATS第16条的规定,凡是经过谈判达成协议,同意开放的部门必须列入“承诺表”中,而且还须列明开放的期限、条件和限制。这些期限、条件和限制一旦列入“承诺表”即为合法,否则即为不合法。所以,我们现在只能按照已经承诺了的条件进行开放。
“国民待遇”义务也是在上述“承诺表”的基础上确定的。不过,值得指出的是,正如大家知道的,目前在国内,中外会计师事务所并不是在同一起跑线上,国外事务所在某些方面还享有一定的“优惠待遇”,如税收方面。GATS强谓“国民待遇”,就是要求东道国将国外公司和国内公司“一视同仁”。“人世”之后,或者是国外事务所所享有的特殊优惠不再继续,或者是对国内的事务所也同样采取优惠的政策。
但在实施WTO条款的过程中,要让“老外”退下来,不可能。那可以运用GATS 中第15条“补贴”,允许发展中国家可以有一定的灵活度。既然不能他降下来,那么就应当让我们上去,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工资税基上的适当放宽,可以视作第15条的一种“补贴”。
(二)关于准则和规章
根据GATS和相关文件中的具体条款,在国内规章和相互承认,特别是技术标准、资格认定、执业许可方面,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以控制市场开放程度。相对“承诺表”而言,这方面的“弹性”较大。加入世贸组织并不意味着什么都要“国际化”,国内规章也一定要全盘“国际化”。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GATS在开篇中就提到,各国为了达到各自的国内政策目标,有权对服务的提供制定和采用新规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然而,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用于规范和管理本国服务行业的国内规章千差万别,因而它们常常在无形当中就构成了国际间服务贸易的“壁垒”。对此,GATS在第6条中规定,要求每一缔约方对已作出承诺的部门,在制定其国内规章对必须遵循“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入世以后,对国内法规、规章有两个要求:第一,要注意政策的透明度。“透明度”要求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项“一般义务”,即每一参加方都应将相关的任何新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对现有规章的修改,至少在它们生效前予以公布;第二,不能通过对诸如数量、地点、配额等进行限制的方式来控制市场开放程度,例如,限制外国会计公司进入的数量、限定只有某几个城市对外开放,等等,因为第16条“市场准入”明确规定,除非“承诺表”中已给出,否则此类措施均属“非法”。这些,我们也都是早已超过了这些规定。
对于会计服务来说,国内规章更有可能成为一种贸易障碍。这是因为,会计服务是一种专业技术要求高、又具有一定经济签证功能的特殊行业,它必然要求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认定、执业许可以及专业技术程序标准等。然而,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要求和提供的会计服务各异,导致在会计服务资格认定、执业许可以及技术标准等方面差异很大,从而有可能在无形中成为一种贸易障碍。为此,WTO专业服务工作小组(WPPS)为会计服务专门制定了两份新文件,一份是《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协定或安排指南》,另一份是《关于会计服务业国内规章方面的守则》。它们可以看作是GATS第6条“国内规定”和第7条“承认”就会计专业服务方面的两个具体化规定。
这份指南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各国政府就会计专业资格相互承认达成协议,使有关谈判有“章”可循。由于资格承认在双边谈判中容易达成一致,并由此可能促成更广泛的共识,该指南允许这样做,并把这样的双边协议视作“非歧视原则”的一个例外。WTO的非歧视原则指的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也就是说,两国间就相互承认达成的双边协议不一定适用于第三国。这意味着允许各国建立一套自己的会计专业资格认证标准,而不一定要追求“国际化”。
为了给予WTO成员方在制定有关会计服务业的国内规章方面有一个纪律性的约束,避免因资格要求与程序、许可要求与程序、技术标准构成贸易障碍,在GATS框架下,WTO服务贸易理事会制定了《关于会计服务业国内规章方面的守则》。对于许可要求和程序,守则强调,有关规定应预先设立,且公开可获得。同样,对于资格要求和程序,也应是预先设立且公开可获得。对于技术标准,守则要求成员方应建立、并已接受,且“仅以完成法律目的”而被应用,国际标准只是建议采用。也就是说,在GATS中,国内规章的透明度、规章的建立和完善是第一位的,国际化仅仅是倡议,并无强制性。
由此可以看到,对于会计服务来说,建立一套规范的、有效的国内规章是GATS所提倡的。人世并不意味着全盘“国际化”,并不强调什么都搞“国际接轨”,更不意味着废除国内法律法规。从这点来看,会计市场在将来不会像一些悲观者所预想的那样坏,因为国内事务所在熟悉国内事务方面的“相对优势”得到了保持。否则,在强大的国际竞争面前谈保护和扶植国内行业,无异于一句空话。
在GATS中还有“保障条款”、“例外条款”和“安全条款”,为会计市场的对外开放建立安全闸门 。GATS中有一些象第10条“紧急保障措施”、第14条“一般例外”和第14条附则“安全例外”一类的条款,如果善加利用,也可以用来控制市场的开放程度,形成对外开放的安全闸门。
出于保护国家安全,GATS还允许各缔约方采取措施,只要这些措施在缔约方之间不构成武断或不公正的歧视,不构成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就认为有效。这也就是“例外条款”和“安全条款”。对于会计服务来说,要启用该条款,理由可能主要来自安全的考虑。这是因为,就会计服务的性质来说,会计事务所可能接触到个人、企业甚至国家的秘密。一个事务所既有审计签证业务,又有咨询业务,如果两种业务之间缺乏有效的“隔离”制度,很可能在这方面出现问题。正如人们对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向法律界进军表现出的担心一样,因为签证业务的“对外报告”和律师对客户的“保守秘密”恰好是一对矛盾。但有时,我们也难于理解,为什么宁可把全部家底告诉老外,也不能告知中共党员,那怕他是优秀共产党员(是一名绝对不做假账的会计师)。
总之,只要我们善于运用WTO的有关协议,就能做到扩大开放与有效保护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开放会计市场,把中国的会计服务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这就需要努力学习掌握有关WTO的知识。懂得游戏规则,才能利用游戏规则。
三,面对WTO市场怎么办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的工作会议决定:2002年经济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沉着应对、趋利避害,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和社会全面进步。六句话二十四个字,都是针对WTO说的。可分为三段: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是指导思想方面;沉着应对、趋利避害,是指具体措施;转变作风、扎实工作,是指工作作风。
入世,是我国深入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和重大契机。但经济全球化绝非一首温馨浪漫的田园牧歌,而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既包含着巨大的国际分工利益,又蕴藏着不可预测的风险。我们是不是能抓住入世带来的新机遇,是不是能应对入世带来的新挑战,关键取决于我们是不是能利用比较优势发展自己,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们是不是能在WTO中发挥应有作用,发挥多大作用,也要看我们是不是能首先做好自家的事情。否则,这把双刃剑也会是鲜血淋淋的!
(一) WTO政府首当其冲
进入WTO,政府首当其“冲”。WTO是由一系列规则组成的,而这些规则绝大多数都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关,而制定和执行市场规则的都是政府。所以说,加入WTO,第一轮冲击首先是政府。
政府管理体制是入世后变革的核心,WTO规则提供的主要是有关政府对工商经济生活的管制规则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它主要带来的是对于经济行政管理体制以及与这一体制关联密切的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
从WTO的条款和现在政府职能以及政府行为的比较中,可以看到进入WTO给政府带来的挑战和问题。政府的行为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政企要分开,行使权力要透明、要规范,必须要法制化等。
入世后政府该做什么?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樊钢在《大公报》上有一篇文章,说得很好。他说了三条:
一、保护产权、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首要职责
政府的职能不是自己拥有财产,而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是拥有自己的利益,而是保障公民的利益;不是自己拥有、管理企业,而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企业能够发展。中国的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基本原因是政府没有干自己该干的事情,即提供产权保炉、法治和市场秩序等“公共物品”,而是去干自己本来不该干的事情,比如管理企业、制定价格、分配资源。因此,市场秩序混乱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错位”、“政府缺位”的表现。
根据这一原理,今后政府工作的方向是:尽快进行产权改革,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减少政府对企业活动的管理,而把更大的精力、财力转移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立法与司法)和市场监管方面来。
维沪法治、维护市场秩序的核心问题不是告诉(批准或审批)人们做什么,而是防止一些人通过欺骗(不讲信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手段做损害他人权益、损害公众利益的事,如不履行合同、不还债、贪污偷盗雇主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危害人身健康的产品,以及制造污染等等。政府应尽快加强与这些问题有关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管部门(如商品检验部门)的建设,而缩小管理经济部门的权力与规模。
拥护市场秩序,根本的方法是发展和维护法治。这在我国还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现在应着重强调的是树立“法治精神”,其内容之一是:和政府规章制度不是规定人们做什么,而只是规定人们不准做什么(即那些危害公众的事);不能由政府来批准人们做什么人们才做什么,而是由政府通过自己的监管,来发现、确定什么是不能做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政府 审批”,使创新活动大大发展,每个人都去寻找前所未知(政府就更不知道)的新机会,而又使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受到遏制。
二、规范市场,首先是“规范”政府
现在的许多所谓“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其实是政府体制和政府行为问题。在目前腐败泛滥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我们的公共财产太多、政府权力过大、过多,导致腐败的机会太多、太大,监查腐败、惩治腐败的成本也就太高,从而导致其泛滥。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缩小国有制范围,减少政府权力。而农民、企业负担重,基本原因之一是政府机构庞大和职能错位。而不讲信用、借债不还这种行为的泛滥,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保护相联系。法治不健全、有法不依、不能实现严格司法,除了法律本身尚不健全的原因之外,是因为司法程序受到大量外来干预,以及司法部门本身的腐败等。
总之,上述问题,不是“市场不好”,而是“政府不好”,是现行政府体制有问题。因此,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就是要从现在开始逐步规范政府行为,而不是反过来在现在的机制下再去强化政府各部门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不能由于要整顿市场秩序而又造成新一轮的“政出多门”,各部门以“市场管理”为名又为自己设置许多权利、出台许多事实上扰乱市场的规章制度。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管的方式一定要通过各方面广泛的研究、讨论,统一协调,公正透明,市场行为才能逐步规范起来。
三、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还要大力发展市场竞争
整顿市场秩序,是要整顿市场活动的秩序,而不是“不许进行活动”前提下的秩序。不能因哪个市场上出了点问题,就要关闭哪个市场,以此来消灭秩序。
还应该看到,我们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许多问题,其实是与我们市场发展阶段较低、市场竞争还不充分有关的。在这个阶段上,市场秩序就较为混乱。但要改变这种状况绝不是取缔小商小贩,而是要大力发展他们,便其逐步走向规范。
市场是不可能先建立秩序然后才开始发展的,而只能茬发展当中逐步建立起秩序、建立规则。从这个角度说,我们不能把“出事”当坏事。没有交易的活跃,当然不会出事,但也没有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而出事正是揭示问题的过程,正是完善规则的契机,市场秩序正是在这样不断出事的过程中才完善起来的。任何国家都是如此。我们现在也应该以这种观点看待市场秩序问题,而不是看到出了点问题就在一些方面又回到政府管制、不允许交易的老路上去。
(二)行业内必须尽快实行观念上的转变
首先应当认识到:我们的竞争对手变了!WTO直接带来的就是全新的竞争对手。一位专家打了个比方说:原先工商银行只提防农业银行怎么跟自己竞争就行了,但现在大家有了一个共同的强大对手:美国花旗银行。原来行之有效的竞争方略也许一下子全部作废。新对手的经营理念是什么,策略是什么,无一不跟自己的生存密切相关,要生存就得加紧研究学习,扬长避短。说的悲观一点,我们各个经济领域的长处不多,而短处却比比皆是,这特别体现在原来垄断性经营的各大服务性行业企业上。
在我们CPA行业,似乎好一点。“八国联军”早在二十年前就来了,“与狼共舞”近二十年了,互相都是“知己知彼”。但还是要看到,未来的竞争对手主要不在内部,而在国际。过去的东部与西部竞争,当年说起的“孔雀东南飞,郑和下西洋”,现在已经算不了什么。有一位老外对我说:WTO以后,你们中国说“狼”来了,我们外国说“龙”来了,两者同样都是很利害的!好象他的信心比我们自己还大!我们一定要让中国这条龙腾飞!
入世后,关于挑战与机遇的讨论也进入高潮。我看到比较新鲜的说法是:WTO带来的,就是挑战。所谓机遇,正来自于挑战,正蕴涵于挑战。最重要的机遇,恰恰在于我们如何应对入世后的挑战。
我想起厉以宁常提到一个日本故事:过去日本渔民出海捕鳗鱼,因船小回到港口后鳗鱼都是死的,有一个渔民,他的船以及船上的装备和别人一样,但他的鳗鱼是活的。直到临死,他才向儿子讲了他的秘密:在捕了鳗鱼之后,再放一些鲶鱼等别的鱼进去,这些鱼进去以后会乱钻乱咬,激起了鳗鱼反击,这样他的鳗鱼当然是活的。张维迎也说了沙鱼的故事:一塘池水里的鱼,平时慢乎悠悠地游,有一天突然闯进一条沙鱼,整个池塘的鱼全都跑得飞快而充满生机!我想,这是不是就是WTO最重要的作用!
(二) 紧紧抓住人才问题这个关键
WTO引发许多“危机”,最严重的“危机”是人才危机。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我们的事务所规模小、底子薄,不能给人以丰厚的待遇,留不住人才。加之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很难养活人才。现在又面临“信誉危机”,更是“度日如年”。我们不去讲这些“事关大局”的事,说点我们事务所自己能办到的事。
昨天在中央电视台的“对话”节目中,看到目前在人才问题上的争论,即“海归派”和“本土派”之争。有人向龙永图发问,龙永图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两种人才都很优秀,很难做一个大的判断。从中国的现状看,更多的还是需要“本土派”的人才。因为中国需要是成千上万的人才,“海归派”毕竟太少,不可能满足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的人才的需求。如果寄希望于“海归派”注入中国的各个大企业,或者是大的政府机构的话,从数量上就不现实,而且不可能根本地改变中国的人才结构和人才素质。他说:“我觉得我们还要立足于培养我们自己的人才,我认为海归派也是很优秀的人才。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我认为我们中国更需要的是怎样加强提高我们本土派的素质问题。而且,海归派和本土派应该有一个相互学习的问题,作为本土派应该加强规则的意识,加强竞争的意识,加强职业道德的意识。”
接着他评价了海归派的作用:“海归派成为一个桥梁,这种桥梁的作用我认为是很重要的。”他特别强调:“我们中国现在有一个走出去的问题,是我们现在的当务之急,我们现在可以开始走出去,中国要走出去,确实需要很多国际性的人才,但是我们从整体的经济发展的实际来讲,我们大规模走出去的条件还不具备。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认为当前最抢手的问题是,怎么把我们固本强身,把我们发展起来,立足我们中国的本土,培养中国第一流的人才。我很同意龙永图的观点,而且本土派的人才比较喜欢在本国的事务所中干出一番成绩来,这也是我们在人才方面的优势。
(四)要学会竞争
中国加入WTO后,一个将成为焦点的问题也许是:中国的事务所能否以竞争主体的面貌参与世界经济竞争?最近,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WTO司首任司长何宁在“2001经济学家”提出,这将是企业面临的崭新课题。我想,这也是我们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
在15年的漫长谈判中,过去基本上是世贸成员要求中国开放,否则不能进入世贸的大门,但随着12月11日的到来,中国成为WTO正式成员,这意味着,“我们可以以平等的身份向其他成员要价”,何宁说,“这是企业今后的新课题”。而过去在这方面我们一直强调政府的作用,企业的对外贸易也基本由政府大包大揽。在中国会计市场的谈判中,也是这样。我们没有找过事务所去问:你们对美国佬有什么要求?!
何宁介绍,在WTO的谈判中,常常可以看到其他国家谈判代表手中握有大沓材料,讨价还价。这些材料均都各个企业所提供,包括企业对某个国家的贸易要求,在对外贸易方面遇到的贸易障碍,企业产品遭受的不公正待遇等等。而他发现,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产品受到进口歧视,政府方面向企业调查,企业却不了解、不感觉;也经常有企业向政府提问,加入世贸后企业怎么办?何宁说:“这还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方式,企业在这方面的观念要变化。”我们CPA行业不也是这样吗!?
入世后,政府的职能是提供服务,竞争的主体是企业。要鼓励企业自己去利用规则开展竞争。正确的做法是:企业自己要去了解,你的贸易环境是否好,进口是否受到歧视,企业是否遭受成员国不公正待遇,利益是否被侵害,并诉诸政府,由政府据此进行交涉协调。但让人担忧的是,当今中国绝大多数企业具备不具备这一素质?有没有相应的人力储备和知识储备?我们CPA行业不也是这样么!?过去可以告挂靠某某厅、局的事务所,依仗政府部门权力指定事务所,搞不正当竞争!今天,同样,为什么不可以告某某外国会计公司依仗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搞不正当竞争,垄断某项业务!?
另外,何宁认为,入世标志着中国的开放由以试点为框架的开放转为以法律为框架的开放。他提醒,这意味着企业有了法律框架约束下的义务。他说,WTO的行为规则是,确保贸易各方通过公平竞争获取自己的利益。作为WTO的成员,为保证长期利益,不能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可能的利益。这对于许多与外商打交道的企业是很大的压力,他认为,通过这种压力,可以形成对法律法规的尊重,纠正当前许多不公平不正当的非市场化行为,推动经济环境形成。
(五)要善于保护自己
目前,中国CPA面临的最困难之处,就是面对日益低落的行业社会信誉,几乎是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永远是我们行业立业之本!不做假账始终是我们CPA人的起码要求!做不到这一点,就别吃这碗!在这一点上犯错误、犯罪,绝对应当严惩不贷!而事实恰恰证明,当前出现的一些事故,主要的不是审计技术问题,而是职业道德问题!我们不用说别人怎么、怎么,更不能说别人做假我们就有理由做假。我们要首先保证自己绝不做假!
中国加入WTO后,中国职业会计师队伍将经受严峻考验,但就象中国足球不和世界强队交手就难以冲出亚洲走向世界一样,中国的职业会计队伍要想加入世界行列就必须和世界级的国际会计公司竞争。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危机感和进取心,这个民族就不会进步,甚至会消亡。同样,中国的职业会计队伍如果没有危机感和进取心也不会有进步,可能也会消亡。形势要求我们的职业会计人员万众一心,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地去为中国的会计执业队伍走向世界而奋斗,为中国在国际会计市场应有的位置而奋斗。
另外,做假、打假和保护中国市场是两码事。如同中国的商品市场,充满了假冒伪劣的商品,我们正在努力打假,绝不手软!但在WTO谈判中,我们也力争保护我们自己的商品市场。二年、三年以后才开放零售、批发市场,还有一个过度期,也没有说把中国的商品市场在入世那天就统统关掉,让洋货占领一切!
入世对每个人的影响,绝不只是能买到便宜了的进口货。入世将强化每个人的竞争观念,推动着每个人经济道德的重建,把每个人拉进全球化生存圈。入世推动着中国走向世界经济的新台阶,也推动着每个人走向自我的新台阶
太多的关于入世文章提醒企业“狼来了”,也提醒政府要寻找自己的最佳位置。不少的老百姓说的是明年再买车,等待进口汽车价格的实惠。其实,更多的人会发现,入世之后,来自各方面的竞争压力更大,而在这竞争之下的生存法则的变化才是最大的变化。
还是龙永图在谈到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中国的影响时曾说过一句名言:“中国所有人都将因这一变化而有所变化。应对入世,最重要的一点应该是观念的变化。”入世,作为一个现实的存在,作为一股强大的推动力,推动着中国走向世界经济的新台阶,也推动着每个人走向自我的新台阶。
后天,将掀开了中国经济的崭新一页,“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一个敢于向全球开放自己的国家,永远不会沦为世界经济的孤岛。进入WTO的门槛,面对未来十年、百年,我们满怀憧憬与信心:在竞争中发展,在风浪中搏击,是发展中成员实现经济腾飞、后来居上的必由之途。中国的目标绝不仅仅是加入世贸组织,而是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找到更有利的位置,拥有更重要的发言权,获取更快速更健康的发展。中国的CPA行业同样也是如此!
让铭记这风雨15年!让我们续写更辉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