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电子生产企业绿色管理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骆守俭 时间:2010-07-01
内容摘要:中小环境绩效水平低下,产生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但中小企业的环境管理问题未受到应有重视。由于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资源限制,现有为大型企业而设计的绿色管理战略对中小企业并不适用。本文分析了我国中小生产企业绿色管理面临的问题,对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 生态环境 绿色管理
  
  近几年,我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巨大,这表明环境危机越来越严重地制约我国经济。企业层面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作为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各国的环境制度中均有所体现。然而现有绿色管理理论和实践基本以西方化国家大型企业为研究对象,而对中小企业的环境管理问题一直不被重视;考虑到迅速发展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其对环境的总体影响不容忽视。
  化工和资源型产业在传统意义上被视为生态敏感行业而备受学术界和企业界关注,与之相比电子产业对生态影响较小。但电子电器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产生的环境负面影响正逐渐受到各国重视,欧盟已经实施专门针对电子电器产品的RoHS 和WEEE “双环保”指令,含有害物质的电子产品和设备将不能进口欧盟,并禁止在市场上出售,违例者须负责任。而将于2007年8月正式实施的《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 作为新的技术壁垒,将对产品的设计、生产、维护到最终淘汰、回收和处理的所有阶段都提出环保要求。我国环保监管部门为回应国际环境标准,也陆续发布了《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等法规。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型电子生产企业以跨国公司的供应商或直接出口的方式加入全球价值链,不得不面对海外市场的环境标准,这对我国中小型电子产成品和零部件生产企业提出了新的环保要求。中小企业如何面对这一挑战,构建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竞争性环境战略,是目前发展观下中小电子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中小电子生产企业绿色管理问题,对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出相应对策。
  
  中小企业绿色管理的影响因素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小企业创造的产值占国内总产值的50%。但许多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技术水平低,在生产增长的同时给生态带来破坏。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总局调查,目前我国有中小企业2900多万家,占到了企业总数的99%,其中80%以上的工业生产存在污染问题,占我国污染源的60%。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所做的对中国污染负荷的估算也表明,40%至50%的污染负荷来自国内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成为中国环境污染的主导因素;其对生态环境总体负面影响非常可观。资源限制、环境规制和生态意识的缺乏是导致中小企业环境绩效水平低的主要影响因素。
  首先,主动性环境行为的实施需要与之匹配的资源和能力支持,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和其他经营战略。虽然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实施“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政策,但中小企业往往难以筹集污染治理所需资金。已有研究表明环境管理体系除了环境设施硬件上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后续环境管理中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支持,人力资源的管理技能缺乏往往是比资金更重要的、影响中小企业环境管理的因素。
  其次,环境监管部门对大型企业的强制性监管多于中小企业,大型企业因更关注企业形象而对环境合法性的顾虑多于中小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压力感知更多。虽然有学者提出在政府环境规制失效时市场是企业环境行为主要的驱动力,但在发展中国家“命令-控制”管制模式仍然起关键性作用;在中国全国性的环保项目只有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才能得到有效实施。当地方政府将经济利益高于环境保护时,政府统一环境规制的有效性就会被削弱。
  最后,生态意识缺失是中小企业环境管理的主要内部障碍。由于管理人员通常把绿色管理投资视为不能创造利润的额外成本,因此在面临多重压力时,管理人员会优先考虑成本收益,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会成为制定战略的决定性因素;即使是西方工业化国家的中小企业也普遍认为遵守环境管制或实施高于环境标准的自愿性环境行为并不能产生竞争优势,只会给企业竞争地位带来不利影响。对拉美国家中小企业的实证研究显示,管理人员不能充分认识企业经营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认为履行环境责任会产生成本支出而不能获得充分的收益。
  
  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对中小电子生产企业绿色管理挑战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是指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延伸至产品消费后的阶段,包括将废弃物回收消除处理责任由地方政府转移至生产者,并鼓励生产者将环境因素纳入产品设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也要求有效的环境管理不仅是涉及生产过程,还应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即从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生产、消费和处置中均需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它鼓励企业采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方法从源头控制污染。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也规定:“产品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以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和容器等回收利用”。因此,基于生产者延伸责任所产生的“污染者付费”导致电子生产企业虽然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较小,但其所需承担的环境责任正在增大。
  具有强大的海外市场的中国电子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全球价值链;西方工业化国家严格的环境标准给这些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而且由于关税壁垒的作用越来越小,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由采用贸易限制措施,抵制环境标准低的国家的产品。中小电子生产企业在成为大型跨国公司的供应商时,必须首先接受价格和质量之外严格的环境绩效标准。例如,欧盟发布专门针对电子产品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等规定,要求电子产品生产商在原材料使用和回收方面都应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这使国内中小电子企业在短期内承受较大压力。在电子行业中我国基于国际先进的环保规则,相继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和《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法规,并出台了《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提出电子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三化”原则,以及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并提出从源头减少和控制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电子产品的回收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规范电子废物在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在中国销售的电子产品中,所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达标的产品都将贴上“e标志”。以实现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源头减量、提高电子产品的回收率和资源化利用率的目标。在国内环境规制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情形下,即使只是面对国内市场,企业也需遵守日趋严格的环境要求。参与全球竞争的出口型电子生产企业,迫于进口国环境规制的压力,而需具备一定的环境意识(Zhu & Stariks,2006)。目前多数观点认为,技术壁垒提高了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的成本,对发展中国家不利。虽然国内的成功案例表明,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研发创新成功进入欧洲市场并主导环境标准,如海尔和格兰仕等大型企业。但中小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实现存在更多的障碍,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中小型企业,在面对日趋严厉的环境要求时面临两难选择:如果遵守国际标准将会因成本增加而失去竞争优势,但如果不能达到这些要求就将失去海外市场 (Luke & Stares,2005)。
 改善我国中小绿色管理的对策
  
  根据环境管理与企业绩效“双赢”关系的假设,利用环境管理创造竞争优势成为国际领先企业的理性选择,并已在企业界获得了成功。3M公司和道氏化学公司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就已经通过企业内发起的环境项目而获得数亿美元的成本节约。Porter 和 van der Linde(1995)指出有效的环境规制可以激发企业的创新行为,提高资源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并提升产品价值。企业可以将生态问题作为构建能力的机会,使之成为企业的利润增长点为企业创造竞争优势 (Hart,1997)。但已有绿色管理“最佳实践”通常以化国家大型企业为基本前提,中小企业在管理风格、组织结构、所有权特征等方面与大型企业的显著差异,以及解决环境问题时资金、技术和信息等必要资源的缺乏,使其应对环境保护压力时面临更多的困境,因此它们不可能完全采用为大企业而开发和设计的生态问题解决方案。寻求与中小企业匹配的监管模式和企业层面的绿色战略创新,对于我国生态环境改善和促进中小企业竞争性环境战略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小企业环境监管模式创新
  制度理论认为企业的环境行为是对利益相关者压力的回应,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行业协会、消费者、民间环保组织和公众等。其中制度机构因为享有不对称的权利而被认为是企业反应性环境行为的主要驱动力,但目前在我国的许多地区和部门还存在先于环境保护的理念,地方政府将经济效益置于环境保护之上,严重削弱了国家环境监管效率。污染治理的成本远远高于其可能获得的收益,超标排污受到的处罚远远低于达标排污的投资,这尤其造成一些中小企业宁愿认罚也不积极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这与大型企业考虑到环境合法性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声誉损失,会在某些程度上对其环境行为“自我约束”的情形大不相同。因此,中小企业的环境监管模式不仅依赖于强制性的政府管制,还需整合其他创新性的方法。在强制性环境规制有效性不充分时,同一行业中的企业会由于示范效应模仿其他企业的行为,来自于行业的压力对于企业自愿性环境行为的作用非常巨大。企业往往在政府规制之外更多地跟随行业中其他成功企业或竞争对手的做法;在中小型企业密集的产业中,行业协会的标准和规范虽然不具有环境法规相同的强制性,但在实质上会对行业成员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当然行业协会规范对成员企业的环境监督只有在得到政府规制保障和支持时,才能最终发挥作用。利用市场的力量引导中小企业环境友好性行为,加强治理污染的市场化程度是得到发达国家认可的成功模式;例如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对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实施价格、税收和信贷等补贴和优惠政策等。在我国目前环境规制效率有效性不足的情形下,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命令-控制”和市场驱动相结合的环境监管,在以政府监管为主的同时,可以利用市场的力量激励并扶持中小企业自愿性环境管理行为。
  中小企业在环境管理上的资金限制主要原因在于自有资金非常有限、融资成本高和信贷风险大,很难获得商业信贷资金。面对中小企业的环境管理资源缺乏,政府融资、民间投资、企业间联合投资被认为是有效的合作性解决办法。例如香港环境保护署实施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中小企业培训基金”等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借鉴这一做法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在现有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建立“中小企业污染防治专项基金”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建立“中小企业污染防治资金分项”,或在现行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下建立“中小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这些措施将对中小企业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中小企业竞争性环境战略创新
  环境规制只有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才能更有效提高企业环境绩效,这既对环境规制的制定提出要求,也意味着企业的环境行为应该成为企业的一种竞争能力和资源。构建基于自愿性环境行为的竞争性环境战略不仅是大型企业的环境管理目标也应成为中小企业环境管理关注的内容。企业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企业利润的提高:对资源的更好利用以使环境相关性投资得到回报;进行ISO14001认证或产品生态标签以获得竞争优势。国外研究也表明中小企业更多依赖于社会,而不是政府的环境项目获得环境技术创新(Rothenberg & Becker,2004),ISO14001自愿性环境管理体系无疑已经被公认对企业环境绩效提高产生积极的影响,国内已有众多企业进行了认证。但采用这一系统性的方法需要大量资源投入,其认证内容和程序过于复杂而并不适合于中小企业。在国外,一些自愿性环境项目对中小企业的环境行为激励更为有效,如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起的包括33/50计划、绿色之光计划和能源之星计划等。欧盟一些国家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参加环境计划项目、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对参与环境计划的企业免费提供第三方认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发强制性监管之外的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环境管理项目,是对中小企业自愿性环境战略创新的有效途径。环境管理最佳实践创造的成本优势和差异化优势除了依赖于企业内部资源和能力、管理层和员工的生态价值观等组织特定因素之外,还取决于若干外部条件。提高公众绿色消费观,培育绿色消费者群体是中小企业实施绿色品牌策略获得差异化收益的前提。如使用绿色广告影响消费者的绿色购买意愿。在环境标准严厉的趋势下,较早采取高于当地环境标准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先发优势,因资源生产效率的提高会抵消环境管理的投资,企业还能够由此获得成本优势。
  
  结论
  
  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使参与全球经济的发展家中小企业承受了前所未有的环境管理压力。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被视为一种新绿色壁垒,但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同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在短期内企业会因此而产生额外负担,从长期来看对中小企业提升自身环境管理水平和总体竞争能力是一种机会而不是威胁。构建有助于生态环境改善和中小企业竞争优势获取的环境规制和企业环境战略,并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绿色管理方法是目前环境管理理论和实践中需要关注的方面。环境管理虽然要求必要的环境技术支持,但企业更需要解决的是所面临的管理挑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从长期来看必然要求中小企业的环境战略和环境活动与我国社会发展目标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