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内部控制结构框架的比较与借鉴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0-07-01
虽然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被视为解决许多潜在问题的有效方法,但由于目的和需求的不同,人们赋予了“内部控制”不同的含义和目标,导致内部控制理论上的混乱和实务上的偏差。欧美等发达国家内部控制经历了从零散到系统、从分散到统一的过程,现在已经比较成熟,有很多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但由于各国依据自己实际的需要,在内部控制上所采取的原则不同,所建立的内部控制结构框架也不尽相同。本文通过对美英两国内部控制结构框架的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了我国内部控制的思路。
一、美国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框架
美国内部控制的结构框架是在规则性导向下建立的,对内部控制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并且对如何满足这些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规定。随着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美国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在综合考虑了注册师、管理者、监管者等各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与风险管理整合框架。
(一)内部控制整合框架。1992年,COSO提出了报告《内部控制—整合框架》,认为“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职员实施的一个过程,旨在为下列各类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用的和法规”。基于这三个目标,COSO整合了各方面内部控制的要求,使内部控制包括五个相互关联的要素,并与管理流程整合在一起。(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部分的基础,它构成了一个组织的氛围,决定了一个组织的基调。控制环境因素包括企业文化、道德价值观、管理者的管理和经营风格等。(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发现和分析对达到目标有影响的风险的过程,是确定如何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基础。每个公司都面临着内部和外部风险,风险评估可以帮助管理层识别和分析对经营效率、财务报告、符合性目标有影响的风险因素,并迅速采取行动。(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所确认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管理层的指令得以执行。控制活动存在于整个组织的所有职能部门中。(4)信息和沟通。信息必须以某种形式、在某个时段被相关人员识别、获得和沟通。沟通使组织内成员了解自己的职责,明白自己在内部控制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应当承担的责任。(5)监督。要使整个控制系统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
(二)风险管理整合框架。2004年9月,COSO发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按照COSO的观点,内部控制已经包含在企业的风险管理当中,而且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相比,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实现了三个方面的突破:(1)扩展了内部控制的范围,更有力、更广泛地关注与企业风险管理这一更加宽泛的领域;(2)将构成要素由五个扩展为八个: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3)增加了一个控制目标:战略目标。战略目标在风险管理目标体系中处于最高层,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合法合规目标应当与战略目标协调一致,并为其服务。
二、英国内部控制结构框架
英国内部控制结构框架建立在其特定的内部控制法律框架基础上,以原则导向为基础的,给出了一个很宽泛的内部控制范围,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非常具有原则性,并未就如何实施内部控制给出具体的规定。英国内部控制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公司法和普通法》、《公司治理的联合规则》、《上市股票登记规则》、《Turnbull指南》。
(一)在《公司法和普通法》下,董事对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在作出决策时,会代表公司的最大利益,并考虑到股东的相关利益,把授予他们的权利用于适当的目的。
(二)在内部控制方面,《联合规则》中的一条原则是:董事会应当维持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保护股东的投资和公司的资产。另有一条规定:董事应当至少每年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查,并向股东报告他们已经这样做了。这项审查应当涵盖所有重要的控制,包括财务、经营和遵从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系统。
(三)《Turnbull指南》是针对《联合规则》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制定的。《Turnbull指南》指出,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促进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有助于确保可靠的内部和外部报告、有助于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基于这样的目标,内部控制系统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和监督。
三、我国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
通过对美英两国内部控制结构框架的比较,可以看出两国的内部控制结构框架存在相同之处,但更多的是不同,特别是所采取的原则上。那么对于我国来说,究竟应该采取哪种框架来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框架呢?本文先对我国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再来回答这一问题。
(一)我国内部控制尚未形成统一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2001年6月,财政部颁布的《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指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2001年1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指出,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2002年12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指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金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部分组成,各部分又包括了具体的要素。2004年10月,中注协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9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征求意见稿)指出,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和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等要素。从这些有关内部控制的政策制度可以看出:(1)我国的内部控制尚未形成统一的控制结构框架。有的直接针对内部控制的实务操作进行规范;有的采用内部控制要素的形式构建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体系,类似于COSO;有的把这两种形式相结合,既描述内部控制框架结构,又描述内部控制实务操作。(2)现行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规范,有关内部控制的定义、范围、内容和目标等表述不一致。(3)现有制度规范的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不强,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忽略了操作执行。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目前,由于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缺陷,董事会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内部人手中,没有按国际惯例分设专门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至关重要的内外部审计、薪酬激励机制、投融资决策没有专门董事监督,内部人或控股股东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自觉不自觉地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内控制度更多地维系在经理层的觉悟上,而不是建立在制度安排基础上,妨碍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三)缺乏风险意识。在市场环境下,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不恰当的行动纲领和规划导致的战略风险,不适宜的经营手段导致的经营风险,不合理的债务导致的财务风险,不相关、不真实信息报告导致的信息风险,环境骤变和政策不明朗导致的环境与法律风险,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灾害风险。形成风险的因素既有外部原因,也有企业自身原因。由于企业长期以来受到国家保护,风险意识不强,缺乏风险控制手段和措施。
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思路
(一)应以原则导向为基础、以规则导向为指导构建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美国是以规则导向建立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法律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为了满足这些要求,公司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和费用,许多公司都认为成本超出了收益。在英国内部控制结构框架下,法律法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都是原则性的,《Turnbull指南》是对如何实施这些原则性要求作出的指导。从我国内部控制的现状来看,更接近于美国的内部控制结构框架。但如果完全采用美国这种以规则为导向的内部控制结构框架,会给企业增加成本,可能导致成本超过收益;如果采用英国的以原则为导向的内部控制结构框架,只制定准则,不制定具体制度,会使操作人员无所适从。所以,我国应该将二者结合起来,以原则为基础,以规则为指导,发挥二者的优点,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
(二)建立统一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我国的内部控制法规基本上是行业性的,主要适用于行业内的企业和组织;有的直接针对内部控制的实务操作进行规范;有的采用内部控制要素的形式构建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体系;有的就是把这两种形式向结合,既描述框架结构又描述实务操作。这会导致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不一致,不能进行有效沟通,不利于我国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我国需要针对企业的管理层、投资者、注册会计师、监督部门等各方的需要,建立一个适应各方需要的通用的内部控制;提供一个内部控制标准,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性质,都可以参照该标准评估他们的内部控制系统,并确定如何改进。
(三)扩大内部控制的范围。无论是美国还是英国,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已经远远超出了会计控制的范围,我国的内部控制建设也应当更新理念,打破传统的会计控制观,树立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观和整体观,从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以及企业目标实现的角度来定位企业内部控制,界定内部控制的范围,确定内部控制的目标,设计内部控制的内容和结构。
(四)确立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框架中的核心地位。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总经理之间的权责划分看,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应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我国公司制企业虽然都按《公司法》的要求设立了董事会,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董事会并未发挥应有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而依据英国的内部控制法律框架,董事会对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在对公司重大事件作出决策时,会代表公司的最大利益,考虑到股东的相关利益,把权利用于适当的目的。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学习、借鉴英国政府的经验,通过制定更为具体的法规,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在颁布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指导性规范中,强调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框架中的核心地位,使董事的责任更加重大,更能为公司、为股东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