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西北经济开发的动力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9-06
[关键词]宋朝;西北;经济开发
宋朝统治时期,的始终陷于民族分裂的阴影。就西北地区而言,宋王朝所统治的只是一小块,大部分地区都在西夏、吐蕃、西州回鹘、于阗、喀喇汗王朝等民族政权的统治下。宋朝政府为了维持边界安全,抵御来自党项、吐蕃等族的入掠,进而开疆拓地,扩大统治地盘,因而十分重视这里的经济开发。
西北的经济开发自两汉以来就高潮迭起,但其与内地开发的背景相悖:西北边境越是纷扰,战事频繁,中原政府就越重视这里的经济开发;而当战火平息,边境安静下来以后,政府组织的开发亦随之停歇,决不会有新的举措,甚至连已经兴建的水利设施,开熟的土地也往往弃荒而不惜。宋时西北的战争连绵不断,因而宋朝政府组织的经济开发活动也十分活跃。如把这一时期宋朝对西北经济开发的关注点用两个字来概括,那就是“粮”和“马”。下面分述宋人在这方面的一些思考和举措。
一、围绕军粮供应而组织的私有制农业开发
北宋在西北的大规模边防活动是从仁宗时开始的。当时宋朝有125万多禁军,为防御西夏的人掠,常年驻扎在宋、夏边界的禁军就有20—30多万。除此之外,又有十四五万之乡兵。如何解决这些军队的口粮,是困扰宋朝政治家、军事家的一大难题。宋朝政府曾经通过“入中”、挽输等办法,从内地调运来大量粮食和马料,但满足不了需要。最后,克服这一困难的思路便回到就地解决的历史老路上来了。围绕军需供应,宋朝对西北的官营和私营农业开发都抓得很紧,私营农业包括地主农业、小自耕农农业和弓箭手农业几种形式,宋朝政府的政策是:
(一)扶植地主所有制农业。在今天西北这块土地上,宋时各族总人口不超过910万,其中宋统区至少有540万,①超过了汉唐时期的人口。宋朝政府利用这一相对优势,在它统治的陕西五路一鄜延、环庆、泾原、秦凤及熙河路,极力扶植和保护以地主所有制为主的私有制农业,其核心措施是安置和保护人口。“民为邦本,食乃民天”,封建朝廷的劝农诏令中经常出现这样的话,可见它是将足食、保民作为治边、治国和进一步开发农业的根本来抓。宋朝贵族官僚地主、商贾高利贷地主和豪强地主的田地,除了祖业,还大量兼并小农田地,强夺和包占国有地以扩大私田占有量。在两税制度下,土地不论在谁手中都要交税,都不会影响政府的收入,所以宋自开国以来就“不抑兼并”,即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这等于纵容官僚地主扩张耕地。私家地主所有制是宋代土地制度的主体。它要求国家政权的保护,但在经济利益上又与国家相矛盾。私人地主既想更多地摆脱对国家的赋役负担,又想与国家政权争夺农民的剩余劳动和地租,而国家政权为了维护地主阶级和社会整体利益,也需要直接掌握一部分田地,从而加剧了统治阶级内部公与私、部分与整体的矛盾斗争。同时,作为封建赋役主要承担者的小自耕农,也要求国家政权的保护。这样,国家对私人地主的经济政策,就是一方面不抑兼并,放开土地买卖,确保其合法的经济权益,另一方面又通过检括逃田、户绝田及远年荒地,没收犯罪官僚地主的田地,收献、收买甚至强夺等手段,回收其一部分土地和经济利益,抑制他们非法兼并小农包括边境少数民族的耕地,保持国家、私人地主和小农经济三者之间的平衡,这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地主私有制经济的稳定和。
(二)保护小农农业。宋朝的小农指占地数亩、数十亩不上百亩的乡村四五等户,它是封建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小农经济状况又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风标,因此倍受封建政治家、思想家们的关注。宋代西北小农经济的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官户、形势户和商人地主的兼并;各级官府、官吏的刻剥及连年不断的战争和灾害,它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和军需供应,因而封建政府和政治家们都主张保护小农经济。他们提出的主张和措施:一是抑制非法掠夺,防止农民失业、社会动乱、政府税收无着等一系列社会政治问题发生。大中祥符九年(1016)四月,知永兴军寇准上奏陕西的情况说:“所部豪民多贷钱贫民,重取其息,岁偿不逮,即平人田产”,②呼吁政府予以制止。当时类此章奏很多。然而事实是,尽管封建政治家中的有识之士一再要求保护小农经济,但在“不抑兼并”的政策大背景下,政府中的当权者本身即“兼并之家也”,因而有识之士的呼吁归呼吁,各类地主的兼并仍兼并,宋朝社会带普遍性、根本性的土地兼并问题故态依然,未能得到缓解,这是当时社会矛盾的主要根源。
二是组织垦荒。象西北这样地广民稀的地区,只要有人力,就不愁无地可耕。问题是垦荒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在兵荒马乱、战争不息的政治形势下,垦荒实是一件不易的事。建隆四年(963)八月,宋太祖对全国下垦荒令云:“民能树艺、开垦者不加征,令佐能劝来者受赏。”③乾德四年(966)闰八月又诏:“所在长吏,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租,永不通检。令佐能招復逋逃,劝课栽植,岁减一选者加一阶。”④宋太宗至道元年(995)六月颁《募民耕旷土詔》云:“近年以来,天灾相继,民多转徙,田卒汙莱,虽招诱之甚勤,而逋逃之未復,宜申劝课之令,更示蠲復之恩,应诸道州府军监管内旷土,并许民请佃,便为永业,仍与免三年租税,三年外输税十之三。应州县官吏,劝课居民垦田多少,并书于印纸,以俟旌赏。”⑤此类詔旨颁发了不少,有时还贷给牛具、籽种、口粮等。虽效果有限,但也并非一纸空文,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国包括西北的荒田开垦,使不少无地的浮客、客户得到田地,转化为自耕农。真宗、仁宗时宋朝在西北组织4万多弓箭手,给田兴种,就是组织边界各族大规模垦荒,且耕且守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是设立农师,传授农业技术。太平兴国七年(982)閏十二月,宋朝政府下令诸州县设立农师,传授技艺。“凡谷、麦、麻、豆,桑、枣果实,蔬菜之类,但堪济人,可以转教。”⑥并配合里正、村耆,组织开垦旷土,兴修水利。真宗时还引进“西天荜豆”等优良品种。这都反映了宋朝政府保护小农的思想倾向和做法。
四是减轻赋役和实行赈贷。乾德二年(964)二月,宋太祖令诸州长吏“视民田旱甚者即蠲其租,勿俟报。”⑦宋太宗雍熙元年(984)正月韶:“自今民诉水旱,勿择田之多少,悉与检视”。⑧宋仁宗(1023—1063在位)曾多次出内藏银绢赈济河北、陕西等地饥民,这些措施确实救活了不少的饥民。此外,宋朝的相当一部分力役主要由厢兵负担,“罕调丁男”。⑨厢兵虽也来自农民,但这一役法比无休止地直接向民众摊派较有利于民间生产。
(三)建立弓箭手田。弓箭手田是宋朝政府在陕西、河东、河北沿边地区组织各族壮丁耕垦荒闲田地,加强边防的一种构想和实践。早在后周广顺(951—953)初,周太祖郭威就在镇州(治今河北正定县)建立过弓箭手组织。宋太祖开宝八年(975),发平凉潘原县(今平凉市东)民治城隍,立为保毅弓箭手,分戍镇寨。弓箭手给田的制度始于宋真宗时,景德二年(1005)九月,知镇戎军(治今宁夏固原县)曹玮上疏提出:“边民应募为弓箭手者,请给以闲田,蠲其徭赋,有警,可参正兵为前锋,而官无资粮戎械之费。”朝廷批准了这一建议,诏令:“人给地一顷,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设堡戍,列部伍,补指挥使以下,校、长有功劳者,亦补军都指挥使,置巡检以统之。”⑩其后,鄜延、环庆、泾原等路都设置了弓箭手田。如庆历二年(1042)十月,泾原安抚使王尧臣请准在本路增置弓箭手田。⑾治平(1064—1067)初,知秦州李参讨平蕃酋叛乱,得良田500顷,以募弓箭手。⑿宋神宗时(1068—1085年在位)知渭州蔡挺用没官田8000顷,募弓箭手3000人,马500匹。又在镇戎军开地24顷,募弓箭手千人守之。⒀熙宁七年(1074),带御器械王中正在熙河路以土田募弓箭手。⒁同年,王韶建议在河州置蕃汉弓箭手,朝廷从之。⒂宋哲宗元祐八年(1093),殿前副都指挥使刘昌祚在渭州括陇山闲田万顷,募弓箭手5000人,受到朝廷嘉奖。⒃宋徽宗时(1101—1125年在位)王恩知渭州,括隐地23 000顷,分弓箭手耕屯。⒄北宋末的靖康元年(1126),泾原路沿边城寨、郭外居民尽系弓箭手之家,别无税地人户。⒅估计北宋治平(1064—1067)末到熙宁二年(1069),陕西沿边各路有弓箭手46300余人,按人给身份地2顷,马口田0.5—1顷计,陕西诸路弓箭手田当有11万—13万顷,其中还不包括弓箭手隐占的田地。金朝统治秦陇地区后,弓箭手田制继续保留和推行。
西北弓箭手不仅在经济开发、变荒原为膏腴上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由于他们生在边地,“便习弓马,勇于战斗,谙熟山川,通知出入道路”,⒆防边优于从内地调来的“正兵”。他们入耕出战,技艺精强,一万多人“可当正兵五七万”。⒇元祐八年(1093)十一月,时任地方官的
苏轼对弓箭手在西北防务中的作用有一段评论,他说:“宝元、庆历中,赵元昊反,屯兵四十余万,招刺宣毅、保捷二十五万人,皆不得其用,卒无成功。范仲淹、刘沪、种世衡等专务整辑蕃汉熟户弓箭手,所以封殖其家,砥砺其人者非一道。藩篱既成,贼来无所得,故元昊复臣”。[21]庆历年间宋夏议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范仲淹等人的整顿防务,重用弓箭手,对于遏制夏兵人掠,促成宋、夏和议的签订确实起了重要作用。于此可见宋朝及后来金朝统治者建立弓箭手田的意义了。
二、积官贮、省挽输的国有制农业开发
宋朝政府扶植私有制农业是出于军需考虑。它所开设的屯田、营田和官庄等国有制农业同样是为了积官贮、省挽输这个军事目标。
屯田是汉以后封建政府解决边防军需的主要措施之一。宋朝从太宗至道年间(995—997)到南宋绍兴时(1131—1162),先后在宁夏套南、镇戎军(治今宁夏固原县)、原(治今甘肃镇原县)、渭(治今甘肃平凉市)、延(治今陕西延安市)、鄘(治今陕西富县)、秦(治今甘肃天水市)、熙(治今甘肃临洮县)、河(治今甘肃临夏市)、兰(治今甘肃兰州市)、岷(治今甘肃岷县)、梁(治今陕西南鄭县)、洋(治今陕西洋县)、凤(治今陕西凤县)、成(治今甘肃成县)等州设置了屯田。其特点是:
(一)分布区域广,效益差别大。前代屯田都在边州远郡,两宋由于民族政权多,边界变动大,战争频繁,土地抛荒严重,流民浮客极多,而政府筹措军需又相当困难,故屯田分布相当广泛,几成为解决军需的主要思路和途径。秦陇一带有宋朝与西夏等政权的边界线,因而也是重点屯田区。如前所述,这里虽然屯田的分布相当广泛,但从经济效益上看,除少数比较清廉勤政官员主持的屯田收益较好外,多数是时开时废,收效并不理想。这里有管理不善的问题,有官员贪占的问题,而更重要的殆是屯田制度经营方式落后,难以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二)充分利用各类官私田地。前代官耕闲田很少考虑原业主的利益。宋代土地私有制观念深入人心,政府组织屯田时,将一部分上属于私有的逃田、户绝田、抛荒地也包括进去,使其不致闲置,同时规定:“有逃户归业者,收毕给之。过三年者不受理。”[22]宋朝政府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既允许地方官检括逃户弃业,设置屯田,又严令逃户归业后,要按规定归还被占的田地,在处理土地所有权问题上相当谨慎;由此也见当时屯田在土地利用上务求充分,不限官私的特点。
(三)经营方式落后,管理体制混乱。屯田本来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很强的生产形式。在世族地主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唐朝以前,不论私家佃农还是国家佃农都是在极强的人身控制下生产和生活,屯田与其他生产形式相比较,人身不自由的程度相差不多。唐中期至宋代以来,庶族地主所有制代替了世族地主所有制的支配地位,私田普遍采取文书契约租佃制经营,主佃地位对等,佃户在交纳地租的前提下有一定的生产自主权,整个生产关系领域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轻,在这一历史条件下,仍按军事化形式组织的屯田生产,其落后性就显而易见了。
然而尽管如此,屯田的积极意义仍然是存在的。正如嘉定十六年(1223)十一月太常少卿魏了翁所言:“并边之地久荒不耕则谷贵,贵则民散,散则兵弱;必地辟耕广,则谷贱,贱则人聚,聚则兵强,此理必然。”[23],在兵火遍地的战争环境下,无论宋、夏边界的两不耕之地还是内地各路的抛荒田,离开武装护耕的屯田形式是很难耕垦的,兴办屯田不仅利用了大量的荒地,增加了社会总产量,对于解决军需、减轻内地农民的负担、减少国家的挽运开支等都是有益的。难怪当时政治家对它那样热心了。
营田是在边界民族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宋朝政府为“助边计”而设置的。宋朝在西北的营田,宋仁宗对夏战争期间,宋神宗熙河开边以后和南宋绍兴时期曾经出现过三次高潮,[24]并在解决边防军需上起过重要的作用。如绍兴十二年(1142),川陕宣抚副使郑刚中在阶、成二州营田,直抵秦州界,开田3000余顷,岁收18万斛。是宋代营田规模较大、成果显著的一例。营田与屯田分开及其在西北大量地设置,反映了宋朝政治家、思想家解决军需问题的多种思路和思想活力。
宋朝政府还有一类直接经营的田地即官庄。它是相对于私有制土地及私家庄田而言的。与后世皇亲贵族私有的“官庄”不同,宋朝的官庄由常平司所管的折纳、抵当、户绝田,转运司所管的官田,提刑司所管的没收“贼徒”田舍及营田、官牧地等系官田设置。从经营形式看,屯田以兵,营田以民,官庄则土地分散,耕作“亦往往杂用兵民也”,[25]“不复更限兵民,但及给用即取之”。可见这几类土地的经营形式是“实同名异”,或“名虽殊而制相人也”。[26]官庄不同于屯、营田的特点,或它与前者的最大区别,是屯、营田不论以兵、以民都是将许多兵(民)集中到官地上集体耕作,而官庄虽然也有用兵士耕种的,但多数采取向民间出租的形式,实行个体化分散耕作。前述吴玠在陕南一带的屯田,开始时效果不佳,在漕臣郭大中建议下。改为出租经营,“使民自耕”,乃岁人多于屯田,就是改落后的屯田为租佃制经营的一个例子。
两宋政府直接掌握和经营的田地不多,官庄更少。就西北而言,主要是熙河开边后在“新复地”设置了一些官庄。如熙宁十年(1077)二月,按熙河路相度官庄霍翔的建议,宋朝政府将熙州城下营田110顷70亩改为官庄。元丰二年(1079)二月,按总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的要求,岷州床川、荔川、闾川寨,通远军熟羊寨营田依官庄例,募卒200人(计划发展到1000人),以给16官庄、四营田工役。工食费用全由地方自筹,与此同时,设立了尚书工部统一主持下的官庄管理系统。联系南宋绍兴间吴玠在陕南设立的官庄改兵耕为出租,可以看到官庄经营与其它官田一样,也经历了一个摸索最佳经营形式,改集体耕作为分散出租的历史过程。两宋政权设置官田的目的,本来就是要在国用不济,民力已困的情况下,通过官田经营来补给军粮,同时将战乱中抛荒的土地检括起来,安置流民,恢复社会秩序和生产;至于经营形式,那是完全可以变通或兼而用之的。
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官田最少而经营形式最多的一个朝代。当时西北的官田经营除这里提到的屯营田、官庄、弓箭手田外,还有职田、学田、监苑农地等,因为数量较少,影响不大,这里不再论列了。如前所述,宋朝政府不捐细流,孜孜经营各类国有土地的动力,正是来自边界军粮的需要。三、以茶马贸易为核心的商业开发
军事动力型开发是历代也是宋朝西北农业开发的主要特点。同样宋朝西北的商业开发也完全是出于边防军需的考虑。宋时不论内地还是西北,商品经济都比前此有了长足的,这是由于庶族地主的特点、多民族政权的需求和多种经济形式的互补性决定的。从西北的情况来看,在繁盛的商品贸易中,宋朝政府始终把战马的获取放在经济开发和商品贸易的突出位置,“国之大事在兵,兵在马”,对于饱受战争忧患的宋朝政府来说,这是可以理解的。
宋朝解决战马的思路,一是养,二是买。国家设监养马,是先秦两汉以来中原政府的传统政策,宋朝继承这一传统,也在开封府、京东西、河南北、河东、陕西等地开设了马牧监。设立于宋初的同州(治今陕西大荔县)沙苑二监,每监养马4 600匹,其牧地庆历五年(1045)时有11460余顷。[27]熙河开边后,宋朝政府又于元丰二年(1079)在岷州及通远军“置牧养十监”。[28]但由于党项、吐蕃、回鹘等地方民族政权的争夺,西北传统牧业资源中,宋朝所占的份额很少,满足不了它养战马的需求。于是在令各地保甲养马,成立“马社“,倡导民间互助养马和向百姓给地,实行“寓马于农”的“户马法”,以作适当弥补外,宋朝政府还傾很大财力向周边各民族尤其是向吐蕃、回鹘、党项等民族买马。“安史之乱”后,唐朝早就向回纥买过马,那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报答回纥助唐平叛的恩情。发展到后期,竟变成了回纥向唐朝强迫性的马输出,搞得唐朝君臣疲于应付,叫苦不迭。宋朝与周边各族的马贸易与此完全不同。它是宋朝政府主动要求和组织的,其中包含着两方面的用意:一方面是为了获取战马,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卖马人刺探蕃情,为边境防务做安排。用宋真宗的话来说,即“买马之法,不独繁牧国马,亦欲招来蕃部,以伺敌情“。[29]正是在这样的思路下,宋朝每年以大量茶、绢、银、铜钱、盐钞等,向西北各族买马。其中由沿边长官差人到吐蕃、回鹘、党项等族中去招商,使其将大批良马赶到秦州、西和州等马市,由宋朝市马官开具公函,送京师估马司给钱收买的叫“券马”;由宋朝在秦、渭、泾、延、环、庆、仪(治今甘肃华亭县)、原(治今甘肃镇原县)、阶(治今甘肃武都县)、文(治今甘肃文县)、西和(治今甘肃西和县)州和德顺军(治今甘肃静宁县)等临边州军设市,派提举买马官主持买的叫“省马”。熙宁以后,又在熙河路通远军(治京甘肃陇西县)、永宁寨(在今甘肃甘谷县)等地设置市马场。正常情况下,各马市每年的买马额从数百匹到一二万匹不等,并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宋初每年在西北的买马额不过5000余匹。宋仁宗天圣中(1023—1032)增至34900匹。[30]南宋绍兴十五年(1145)秦州买马每年仍以20000匹为额。[31]乾道八年(1172),宕昌监“年额买马几近万匹。”[32]每马价格一般都在五六十贯以上。
宋朝在西北的买马是一项交易额、牵动面都很大的经济活动,然而促动这一经济过程的内在机制却是考虑和战备需求,而不是发展经济和经济法则。马市对与马相关商品的民间贸易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就是说,官方的马市愈兴旺,民间茶、盐、绢、马等商品交换受到的妨碍就愈多,对于民众和茶、绢生产者带来的损害也愈大。蜀茶是宋朝政府用于西北茶马贸易的主要商品之一,宋神宗熙宁间始置提举司,岁课30万缗。元丰时增至100万缗。及至南宋绍兴时,“茶司岁收二百万。”[33]这些钱都是从茶农和茶商身上夺来的。川、秦茶场的园户既收二稅,又输土产。隆安县园户除二税、土产兼收外,还收“茶课估钱”,建炎元年立为额,直到宋宁宗庆元时(1195—1200)“始除之”。[34]其他苛捐杂税不一而足。马市对于一般民众造成的负担也极重。国家买马要马市所在地的民众提供各种劳务,马纲所过,沿途要供人粮马草。史书记载,秦、川等地每年以万计数的马赶到京师,“公司经费十倍”,“纲兵所经,甚于寇贼”。[35]这是消极的一面。
从积极的方面讲,宋朝通过马贸易要想达到的改良马种,增加战马,刺探敌情,提高边界防务能力等政治军事目标,都不同程度地实现了。边界防务的加强,客观上有利于保护内地先进生产方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中原政府与边境民族大规模的马贸易和其他商品交换,对于推动边区牧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活条件,促进民族地区与内地经济、文化交流也起了重要的作用。南宋孝宗时(1163—1189年在位),大理人将西北产的马贩到广西,转售给宋政府,又从南宋带走当地的土特产和《文选》、《五经》、《国语》、《三史》、《初学记》及医药、佛经等书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所以,从经济开发的角度看,宋朝以马贸易为核心的商业活动尽管和农业开发一样都是以军事防务为目标和动力的,但这一思路和措施的经济意义仍能给人以启发。
四、宋代西北军事动力型开发的必然性和局限性
历史上,西北是一个条件差,经济开发不易的地区。加上历代中原政权的统治者多是重征敛,轻开发,他们只要加重对内地人民的赋税征收,增加南方的漕运,就可以解决一般性军国费用,没有必要费更大的心思和力气去开发难度更大的西北经济,尤其在政治中心东移以后更是如此。然而自唐中叶以后,西北的民族斗争越来越严重,边境驻军和军需也越来越大。千里挽运,费用数倍,而兵士犹有菜色。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军事型开发,就地解决一部分军需便成了历代统治者的必然性选择。
军事动力型开发是以政府军事活动为转移的不完全、不持久的经济开发。当边防紧张,驻军增加,军需供不应求的时候,统治者才会将西北的经济开发提上议事日程,从而出现一时的繁荣;而当战事平息,兵员东调以后,西北的经济开发便往往告停。前代是这样,宋朝也是这样。加上生产形式落后,难以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于是经常出现开发效益不佳,所收不抵所费的情况。然而换个角度看,在转输困难,运费极高的情况下,西北每生产一石粮食,就会减轻内地人民数石挽输之费,因此,我们对于历史上包括宋朝西北经济开发思路和实践的积极性,仍应给予必要的肯定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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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详见拙作《宋代西北人口蠡测》,载《漆侠先生纪念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六,大中祥符九年四月条。
③《宋史》卷二。
④《宋会要·食货一·农田杂录》。
⑤《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659—660页。
⑥《宋会要·食货志二·农田杂录》
⑦《长编》卷五,乾德二年二月条。
⑧《长编》卷二五,雍熙元年正月条。
⑨《通考》卷十二。
⑩《宋史》卷一九0。
⑾《宋史》卷二九二。
⑿《宋史》卷三三0。
⒀见张方子:《乐全集》卷四十。
⒁《宋史》卷一九一。
⒂《宋史》卷一九o。
⒃《宋史》卷三四九。
⒄《宋史》卷三五0。
⒅《宋会要·兵志》四之二九——三0。
⒆《宋会要·兵志》四之一五。
⒇《续通鉴》卷五一。
[21]《宋史》卷一九0。
[2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七。
[23]《宋会要·食货志》六之三三。
[24]详参拙作《宋代陇右地区的土地经营》,载《西北师大学报》,1994年2期。
[25]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七。
[26]同上。
[27]《宋会要·兵志》二一之六。
[28]《宋史》卷一九三《兵志七》。
[29]《宋会要·兵志》二二之四。
[30]《长编》卷一0四,天圣四年九月条。
[31]《宋会要·兵志》二四之三七。
[32]《宋会要·兵志》二三之九。
[33]《宋史》卷一八四《食货志下六》。
[34]同上。
[35]《宋史》卷一九八《兵志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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