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共有制家族的形成与演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许怀林 时间:2010-09-06
——以宋代江州义门陈氏、抚州义门陆氏为例 
    我国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庶族地主普遍起来,在家族形成中出现了许多“义门”家族,江南地区尤其昌盛。在这些“义门”之中,江州德安陈氏、抚州金溪陆氏、婺州浦江郑氏更为典型。它们有“义门”家族的共性,而各自的个性特色也很鲜明。陈氏义居于唐末至北宋中期,是农桑型的;陆氏义居于南宋,是型的;郑氏义居于宋末明初,是礼制型的。从这些“义门”家族的发展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关系大变化中的搏动,可以更具体地了解理学思想、封建礼制对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约束作用。 
    “义门”家族以财产的家庭共有为基础,全体成员过平均主义的集体生活,以吃大锅饭著称。历代聚居不分家,往往得到朝廷的嘉奖,旌表为“义门”是特定社会环境中的产物,将会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逐渐成为财产归小家庭所有的家族集合体,即各房子孙可能住在一地(村),宗族对人们的制约仍然存在,但各个家庭已是独立的社会单元,没有了经济上的大锅饭,各家自谋发展。前者是同财共居,后者是聚居异财,二者虽然不是性质相反的对立物,共有制的解体却不是简易的小事,经历了一个渐变的过程。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永久性地存在的。共有制的解体却不是简易的小事,经历了一个渐变的过程。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永久性地存在的。共有制载着该社会的各种性能,具体而微又真实生动地透露出社会的活动和演进经历,展示着社会的走向与未来。研究社会历史的必将深入到家族与家庭中去;而家族的研究,必然使历史的考察向纵深发展。 
关于家族历史的研究,有一个逐渐发展,认识不断深入的过程。“文化大革命”以前,重点在批判封建族权,肃清封建宗族意识。值得注意的论著,有左云鹏《祠堂族长族权的形成及其作用试说》①。该文指出:“在农民阶级的反抗斗争和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地主阶级的统治及当权者个人家庭的地位均呈不稳定状态,这些情况均为宋代理学家们敏锐地感觉到了”,“为此,统治阶级也就越来越多地注意到,宣传孝悌、亲亲等封建的伦理观念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而且,愈到后来就愈明确,愈为系统化了”。作者认为,宗族的族权是对封建统治的“补充手段”。这些论点,对深人家族史研究,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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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历史研究》1964年第5、6期。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家庭史研究的成果迅速增多,综合性的论著有徐扬杰的《宋明以来的封建家族制度述论》①、《家族制度史》②,朱瑞熙的《宋代社会研究》③,柯昌基的《中国古代公社史》④,王玉波的《中国家长制家庭制度史》⑤;个案性的有漆侠的《宋代元时期浦阳郑氏家族之研究》⑥,许怀林的《江州义门与陈氏家法》⑦、《陆九渊家族及其家规述评》⑧;专题性的论文数量更大,如王善军的《宋代族产初探》⑨,宋三平的《宋代封建家族的物质基础是墓祭田》⑩,等等。徐扬杰的论著着重对清代和近代的家族进行清理,坚持两点论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从动态发展的角度对中国家族制度进行了全面公允的评价”⑾。朱瑞熙在《宋代社会研究》第七章中集中论述了宋代家族组织,分析新的家族组织形成的原因,一是士大夫意识到自家政治与经济地位的不稳定,需求自救的办法,二是寻求加强对农民统治的补充手段。然后分述了家族的六点内容。柯昌基在家族史的研究中使用“公社”一词,称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族为“家族公社”,称一般的大家族为“宗法公社”,或者称“社会亲属集团”。他认为,同居共财的家族公社久聚不散的原因,是“依靠理学这根精神支柱”。诸位研究者从史的纵向考察,都指出家族发展到宋代起了大变化,进入了新阶级,主要的标志是家长权力和责任的增大。江州陈氏、抚州陆氏、婺州郑氏,是这个时期著名者。学者们通过个案剖析,已经揭示出他们累世义居的特点。漆侠指出,郑氏家族是“大地主、商人和官僚的三位一体”,主要依靠封建礼法管束成员,又“善于协调和处理”与官府、邻里和佃户之间的关系,是“向封建租佃制发展”的产物,且有典型意义。笔者对江州陈氏,抚州陆氏历代义居过程,家法家规的具体内容,作了初步的论述,着重说明了他们长久义居的凝聚力问题。已有的这许多成果,在正确认识家族小社会与中国大社会的结构及相互关系方面,前进了几大步,为继续深入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还需要做的事可能有很多,个人认为有两点是不可忽视的,即综合研究的具体化,个案研究的全局化,也就是在综合考察的时候加强阶段性分析,使普遍性的理论概括能与不同时期的史实更适宜地结合起来。其次,在全局中观照个案,从个案中映显出社会,更全面地揭示家族个性与社会共性的辩证关系。本文是这个想法的一次尝试,以德安陈氏、金溪陆氏为重点,把对点的观察扩大开来,进而接上点与点之间的联系,从而说明家族的组织形态与时代的对应关系,论证共有制家族必然瓦解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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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中国社会》1980年第4期。 
    ②  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③  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 
    ④  中州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⑤  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⑥  见《困知集》,河北出版社,1992版。 
    ⑦  《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⑧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⑨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第3期。 
    ⑩  《江西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 
    ⑾  岳庆平《中国家族制度的系统研究》,《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
一、宋代庶民大家族的重建与分布
 
    已有的研究证明,中国家族制度发展到唐代后期进入一个新阶段,六朝以来的门阀士族衰落下去,退出了历史舞台,非身分性庶族地主发展兴旺起来,成了社会的主流。“义门”大家族逐渐成了社会关注的对象。庶族“义门”与士族世家已经是有重大差别的家族组织了。
    唐前期,士族阶层仍然身分显赫,凭借门第而来的政治经济权益和社会地位,依然是他们的主要特征。安史之乱揭开了士族衰败没落的帐幕。叛军打碎了唐王朝富强的框架,藩镇割据捣虚了王朝坚实的内体。席卷全国的黄巢大起义震撼了它的根基。朱温乘势而起,毫不留情地向士族“清流”开刀,进而杀了昭、哀二帝,取而代之。五代小朝廷像走马灯似的更替,新贵们多出身低微,所谓“黥髡盗贩,冕衮峨巍”①,他们看重长枪大剑,卑视“毛锥子”②。延续了一二百年的大动荡,使“士人以氏族相高”的风俗“至唐末方渐衰息”③。与此同时,是大批城乡残破,中原数十州之地“民无耕织,千室之邑,不存一二,岁既凶荒,皆脍人而食,丧乱之酷,未之前闻”④。随之而来的是人口大迁徙,文化交流在血泪交加的惨痛中大规模地进行着。迁徙的大方向是北人南流。
    南迁者定居落籍的地点说明,江西是吸纳人口的重点地域。人口的机械增长促使人口增长更加迅猛。从唐元和至北宋初期(公元9至10世纪),江南的苏州、温州、明州、虔州、吉州、袁州、抚州、歙州、潭州九处是人口增加最多的地区,都在三倍以上。其中虔、吉、袁、抚四州属江西,相当今天的赣南、吉安、宜春、抚州地区。北宋初期,全国诸州中户数超出十万的计五处,即开封、益州、宿州、吉州、洪州,江西占五分之二,优势仍然明显(见第622页附表)。
迁入者本是避乱而来的落难者,又因新来乍到,人地生疏,故此大多安家于冷僻的山乡。歙县的黄墩(一作篁村),是北来者落足的中心地之一,也是继续深入南方的大中转站,婺源、德兴、乐平、浮梁诸县的洪、程、朱、张、汪等著姓,都是循此路线迁徙的。在唐末五代动乱的岁月里,洪氏,由黄墩迁乐平县岩前村,后来演成鄱阳洪皓、洪适、洪遵、洪迈大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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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新五代史》卷六一《世家总序》。
    ②  《新五代史》卷三○《史弘肇传》。
    ③  《新校正梦溪笔谈》卷二四《杂志一》,中华书局,1957年版。
④  《旧唐书》卷二○上《昭宗纪》
 
陈氏,由淮南而泉州,由泉州隐入庐山,再深入德安县农村(今车桥乡),成为著名的特大型“义门”家族;陆氏,由苏州而来,安家于抚州金溪县青田乡,日后即是理学名家的陆氏“义门”;张氏,由歙之黄墩入赣,选中德兴县山区安家,发展成张根、张焘大家族。迁入赣中吉州地区丘陵乡村的有长沙曾、冯翊严、洛阳张、曲阜孔、瀛州彭、钜鹿龙、汴梁尹、金陵刘、陈、萧、倪、王、会稽贺等族姓;深入赣南虔州广袤山乡的北来者,有山西古、长安杨、洛阳丘、彭城刘、沛国朱、博陵崔、陈留孙、颍川陈、浙江黎、廖等族姓①。
    唐末以后庶民家族的发展,至少受四种因素驱动:其一,生存环境的实际要求。从战乱中迁来的人群,虽然得到了乡村的安静,却面临重新创业的艰难。他们与原有居民有生存竞争的利害冲突,逃难中所能携带的资财有限,先前构筑的社会已经破灭,为了恢复发展,他们选择了亲戚团聚而居的形式,于是出现了一族一村的居民聚落,有了兄弟数房不分家,三四代以上仍共灶的大户。在生存条件恶劣的环境里,团聚生活是乡民自我保护的有效组织形式,况且丘陵山区的地形环境又便利于防御守卫。所以,不仅是刚迁来的北方民户要聚居,那些土著居民同样会聚族而居。如庐陵县彭赶玗集乡里数千人,固守其中,“冶铁为兵,宰牛练楮为甲冑”,成为实力颇强的地方势力②。抚州乐安县朱氏,鉴于“大盗肆起,民转徙无所依”的时局,朱纶、朱绘兄弟率领族人,结寨于县北五十里的严陀(今湖溪乡境内),“纶主寨事,分职守,立法制。……纶老,弟绘主之。子孙相继,自元和迄五季,百五十年,安居无羔”③。社会环境的逼迫,自然环境的适宜,使家族聚居的组织形式和生活方式应运而生;脱离烽镝的流浪迁徙者更需要这种亲缘与地域型的组织,谋求重振家园。
其二,传统习惯与思想观念的趋向。重视家族,是传统文化中的突出内容。仅就唐朝而言,官修《氏族志》、《姓氏录》,郑重确立关陇士族的主导地位,又承认了山东士族的显要声望。安史大乱之后,牛李党争仍然将是否维持士族门第作一大论题。残酷而长期的战乱虽然给士族以毁灭性打击,但是宗法观念、家族情怀依旧存在,不因先人与故园的消失而泯灭。相反,境况的今昔对比,往往更令人思恋祖先,激以门第重光的欲望。朝代改名换姓了,而小农生产方式没有变,基本的价值观念没有变,封建的社会关系没有变。所以,当人们感叹士族衰亡、谱学不传的时候,有了苏洵、欧阳修的修谱理论与谱图样品来填充。他们的初衷,不仅是自家的“尊祖而贵宗”,还要矫正世弊。“盖自唐衰,谱牒废绝,士大夫不讲,而世人不载,于是乎由贱而贵者耻言其先,由贫而富者不涍其祖,而谱遂大废。”为此,苏、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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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参见许怀林《唐末五代的北人南迁及其对江西的影响》,《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②  宋.路振《九国志》卷——《彭歼传》,《丛书集成初编·史地类》。
③  雍正《江西通志》卷一六二《杂记》。
 
先垂范,并认为“是不可独吾二人为之,将天下举不可无也”。编修了家谱,就可产生“祖宗不忘,宗族不散”的作用①。
    其三,北宋统治者强化政权需要扶持家族。宋代群臣鉴于前代兴亡的经验教训,需要重振封建秩序,在夺得了政权之后急需扭转“礼乐崩坏”的局面,做舆论强制工作。宋太宗训示侍从大臣们:前代“朝廷削弱,主暗臣强,纪纲大坏,仅成邦国”的弊政,必须根除,要“革故鼎新,别作朝廷法度”②。即是要全面加强君主专制统治,于削藩镇、收兵权、收财权。同时,还要编制思想,强化臣民的纲常意识。
    欧阳修撰《新五代史》,开篇标示的宗旨即是“用《春秋》之法”,在“用意深而劝戒切”③的思想指导下,将“五代之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乖,而宗庙、朝廷,人鬼皆失其序”④的事迹备载下来,借以彰明儒学纲常伦理,口诛笔伐乱臣贱子,重整封建统治秩序。
    曾巩继欧阳修之后,坚定地捍卫封建治道,在关、洛诸儒未出之先,他的理学思想已初成体系。元代刘埙指出:“当是时,独南丰先生曾文定公,议论文章根据性理,论治道则必本于正心诚意,论礼乐则必本于性情,论学必主于务内,论制度必本之先王之法。……此朱文公评文专以南丰为法者,盖以其于周程之先,首明理学也。”⑤宋儒特别强调的“先王之法”,反复论证的“正心诚意”,说白了就是三纲五常的伦理原则。在纲常之中又突出一个“孝”字,标榜宋王朝是以孝治天下。他们强调孝的政治属性,使之成为支撑统治的基石。历仕太宗、真宗、仁宗三朝,官居宰执一品的陈尧佐著文说:“立身之谓道,本道之谓孝。上白天子,下至庶人,未有不由而立也。……斯之谓王化之基,人伦之本。”⑥由家而国,移孝为忠,故曰“孝者天下大本”,旌表孝弟之家,旨在“教孝而求忠”⑦,达到维护君主专制的目的。
其四,学者们收族敬宗的理论诱导。为使忠孝伦理观念深入百姓之中,学者们提倡重整宗族,增强宗法观念,从家族组织方面维系王道与国家。张载是这样教导人们的:“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统系来处。……不知来处,无百年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宗法若立,则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或问:朝廷何所益?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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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宋·苏洵《嘉祐集》卷一四《谱例序》,四库全书本。
    ②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至道元年十二月丙申。
    ③  《新五代史》卷二《梁本纪·史评》。
    ④  《新五代史》卷一六《唐废帝家人传·史评》。
    ⑤  元·列塤《隐居通议》卷一四《南丰先生学问》,四库全书本。
    ⑥  陈尧佐《原孝》、吕祖谦《皇朝文鉴》卷九三,《四部丛刊初编·集部》。
⑦  《新唐书》卷一九五《孝友传·赞》。
 
宅一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国家!”①收宗族,是要管人心,最终为保朝廷。而朝廷必须保护公卿家族,因为他们是朝廷的爪牙手足,控驭百姓万民全赖他们出力。
    苏轼的观点又进了一步。他认为宗族制度不只是在公卿官僚们中推行,还要深入于良民百姓。他主:“今夫良民之家,士大夫之族,亦未必无孝弟相亲之心,而族无宗子莫为之纠率,其势不得相亲,是以世之人有亲未尽而不相往来,冠婚不相告,死不相赴。而无知之民,遂至于父子异居,而兄弟相讼,然则王道何从而兴乎?……天下之民欲其忠厚,和柔而易治,其必自小宗始矣。”②
    所谓“小宗”,是遁词,忌讳于嫡长子继承王位为皇帝的事,然其“长子继承,庶子分封”的原则并未放弃,宗子即宗族长,始祖的长子长孙位下的人,才有权出任。在无穷尽的繁衍链条上,大宗与小宗成为相对关系。所以,终点仍是欲民易治,必行宗法制。
    按理学家的论说,三纲五常的伦理是“天理”的体现,上升到极端绝对的地位,而恪遵纲常生活的“义门”家族被褒杨为实践天理的典范。朱熹在南康军(治今江西星子县)发布施政文告说:“本军有义门洪氏,亦以累世义居,……遂蒙太宗皇帝赐以宸翰,……况天性人心,不易之理,在昔既有,今岂无之。……今请管下士民乡邻父老,岁时集会,并加教戒,间或因事反复叮咛,使后生子弟咸知修其孝弟忠信之行,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③朝廷、地方长官与理学家互相呼应,用法权手段与舆论教导等方式,把家族“义居”的合理性与神圣性加以肯定,从、伦理学上加以论证,于是共财义居家族普遍地出现,而且强固地维系下来。
    总之,百姓企盼安居,重振家业;封建国家需求巩固统治地位,二者在害怕动乱这点上是一致的。社会条件与时代要求的结合,使家族群体在宋代广泛发展起来。宋人汪藻对这个社会变化有一段精彩的叙述,他说:“汪氏世家新安,当唐末五季干戈纷扰之时,衣冠散处诸邑之大川长谷间,率皆即深而潜,依险而居。迨宋兴百年,无不安土乐生。于是豪杰始相与出耕,而各长雄其地。以力田课僮仆,以诗书训子弟,以孝谨保坟墓,以信义服乡里,室庐相望为闻家,子孙取高科登显仕者,无世无之,而汪氏尤其章章者也。”④
汪藻透过自家迁徙发达的情况,综论了全局的大变动。其祖宗原籍徽州歙县黄墩,故曰“世家新安”。新安是古郡名。三国吴始置新都郡,晋平民吴改都为新安,隋改新安郡为歙州,宋改歙州为徽州。唐末世局大乱,汪氏避险求安,力农自食,经几代人的努力,家业重兴,北宋统治稳定,遂敢“出耕”露头,称雄当地。“力田”是基础,振兴门户先要能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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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张载传》“宗法”,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58—259页。
    ②  苏轼《劝亲睦》,见《皇朝文鉴》卷一○四。
    ③  《晦庵集》卷九九《知南康榜文》,四库全书本。
④  《浮溪集》卷一九《为德兴汪氏种德堂作记》,四部丛刊初编集部。
 
而要保护家业并有更大发展,便需得到功名官爵,于是致力家族教育,积极参与科举,对朝廷忠诚,对官府服从,表现出极大向心力。一个盛大的家族,内要“孝谨”意识的维系,外要对朝廷忠诚,博取官爵与名望。德兴汪氏由此成了“室庐相望”的著名家族,再如洪氏也是循着这条路子发展起来的。
    洪氏原居歙县黄墩,唐末迁居乐平县岩前村,这里是婺源、德兴、乐平三县交界的山区,幽邃偏远,洪氏在此“世世耕桑”,“种德重义”。到了北宋中期,他们务农之外兼营贩运,家业逐渐富裕,便谋求进入饶州鄱阳县城,并且“力教”子孙读书。元丰八年(1085年)其家洪彦升考中进士,实现了由农户变官户的转变。此后又有洪皓、洪适、洪遵、洪迈父子,相继成为著名大臣,上升为“忠力以卫上”的显赫家族①。洪氏“振起门户”的历程,再次显示出唐宋时代的潮流趋向。
    “义门”家族是庶民大家族中的一部分,以孝友、重义而著称乡里,州县予以推荐,朝廷下令旌表,于是在正史中有了反映。从这批幸运者名录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地域分布概况。《新唐书·孝友传》列出的“数世同居者,有姓氏里籍的计三十六家,其中在江南的六家,即睦州方良琨,桐庐戴元益,泾县万晏,高安宋练,弋阳李植,繁昌王丕,占总数的六分之一。《旧唐书·孝友传》写出“累代义居、同财全爨”者事迹的有七家,即赵州李知本、瀛州刘君良、雍州宋兴贵、郓州张公艺、恒州李处恭与张义贞异姓同居,青州吕元简,都是北方州县人氏。到了宋代,宗族势力在江南迅速膨胀起来,“义门”家族明显增多。《宋史·孝义传》记录的数世至十几世同居家族五十七家,其中在江南州县的十五家,超过四分之一。事迹典型的如江州德安陈兢、洪州奉新胡仲尧、南康军建昌洪文抚、池州青阳方纲、婺州浦江郑绮、吉州永新颜诩、河中永乐姚宗明、江州德化许祚、越州会稽裘承询等九家,只姚宗明家是北方人,其余全在江南,而江西境内占五家:陈兢、胡仲尧、洪文抚、颜诩、许祚。实际上还有,如江西陆九渊家族,《宋史》将其编人儒林传,故孝义传没有重出。
从时间上观察,所有这些义门家族,其鼎盛阶段几乎都是时局动荡的年代。两唐书所记述的多为隋唐更代之际的“义门”,如赵州李知本,“大业末,盗贼过闾不入,相戒曰:无犯义门。往依者五百余室,皆以免”。瀛州刘君良“(大业末),天下乱,乡人共依之,众筑为堡,因号义成堡”。《宋史》所记多为唐末五代时期发展出来的,浦江郑绮家族则是南宋后期才趋兴旺。在政局稳定,“国泰民安”之后,随着经济文化繁荣的浪潮冲击,累世义居的家族都先后消解变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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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洪适《筼州文集》卷三三《筼州老人小传》、卷七四《先君述》,四部丛刊,影印宋刊本。参见许怀林《洪皓评传》,见《江西历史名人研究》,中国人事出版社,1995年版。二、义门家族的聚合力与生活内容
 
义门家族的基本特点是财产共有制。虽然有的“义门”不实行共有制,或只有一部分共有财产,但累代义居的家族,却不能不是共有制的。
    为什幺家族共财称为“义居”?《中庸》说“义者,宜也”,指人的思想行为合符要求。这个要求,即人伦道德秩序。而伦理又是和政教相联。仁以亲亲为大,义以尊贤为大;亲亲要能区分远近,尊贤要能辨别等差。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交往的五常准则,当政者必须遵依。为此,首先要按纲常准则塑造个人,即修身,而后齐家,再达到治国平天下,个人、家庭(族)、国家三者联接递进。始点是教养个人,终点是统治国家。共财聚居家族严守纲常准则,范塑忠孝子民,故被称为“义门”,“义居”。
    《宋史·孝义传》序指出:“冠冕百行莫大于孝,范防百为莫大于义。先王兴孝教民厚,民用不薄;兴义以教民睦,民用不争。率天下而由孝义,非履信思顺之世乎!”所以,宋太祖、太宗以来,多次对各地数世同居的大家族,“辄复其家”。可见,第一,官府的培植,朝廷的旌赏,是“义居”家族生存的先决条件。假如“义居”为朝廷所不容,则不仅不被表彰,甚至视为非法而被镇压摧毁。武德二年(619年),下诏旌表万年宋兴贵,并“蠲免课役”,认为此家累世同居,躬耕致养,在“人禀五常,仁义为重;士有百知行,孝花色品种为先”方面可垂范于世,故此“布千天下,使明知之”。贞观六年(632年),诏加旌表“累代义居”的饶阳刘君良。开元十四年(726年),旌表鹿泉李处恭、张义贞两家,因其“异姓同居,至今三代,百有余年”,又北海人吕元简四代同居,“至所畜牛马羊狗,皆异母共乳”,他们的事迹都“编入史馆”①。
南唐烈祖李昪昇元三年(939年),依州县所言“民孝弟五代同居者七家,皆表门闾,复其徭役”②。北宋对“义门”的恩数更厚,不仅免其役,还有财物赏赐。太宗淳化元年(990年),江州奏报德安县陈氏“十四世同居,老幼千二百余口,常苦食不足。令岁贷官米二千石”③。江州又言,德化县(后改九江县)民许祚,“八世同居,长幼七百八十一口”,而其家“春夏常乏食,诏岁贷米千斛”④。至道二年(996年),温州奏言永嘉县陈侃“五世同居,内无异爨”,于是“诏旌表门闾,赐其毋粟帛”⑤。至道三年,南康军(治今星子县)又奏报洪文抚“六世义居,室无异爨,就所居雷湖北创书院,舍来学者”。太宗即赐给御书。文抚命弟文举进京“贡土物为谢”⑥,太宗飞白一幅曰“义居人”以赐之,授文举江州助教。于是诏旌表其门闾。自是每岁人贡,必厚答之”⑦。还有,洪州奉新人胡仲尧,“累世聚居”,“许每岁以香稻、时果贡于内东门”⑧。皇帝如此和远方乡户大族交朋友,倒也是少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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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旧唐书》卷一八八《孝友传》。
    ②  《新五代史》卷六二《南唐世家》。
    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
    ④  《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
    ⑤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
    ⑥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
    ⑦  《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
⑧  《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
 
    真宗、仁宗等继续执行太宗的政策,景德二年(1005年)转运使冯亮上奏:池州青阳人方纲,八世同爨,诏旌其门。天禧中又“蠲其户杂科”①。咸平以后,又有二十九家因数世“同居”或“聚居”而得旌表,“仍蠲其课调”②。河中永乐人姚宗明家,以孝弟着于乡里,庆历初,“有司以姚氏十世同居闻于朝,仁宗诏复其家”③。
    朝廷的扶持,认可他们是实践忠孝的范例,使他们获得了很高的社会名望和实惠,这就有了维持义居的外部压力和心理要求。反过来,他们也就成为更加忠顺朝廷的坚固群体。
    第二,财产家族共有,是义居的必备条件。家庭无私财,必然室无异爨,只能吃大锅饭。家族控制了财产所有权,族长的权力就有实际意义,才可能控制全家族;而家族成员必需依赖家族,靠着家族的安排才得以休养生息下去。如前述的李知本,“子孙百余口,财物僮仆,丝毫无间”。刘君良,“累代义居,兄弟虽至四从,皆如同气,尺布斗粟人无私焉”。江州德安县陈氏“义门”,财产共有制的大锅饭生活更具典型性,南唐昇元初年已是“宗族七百口,每食设广席,长幼以此坐而共食”。“共一牢食,一犬不至,诸犬为之不食”。由于财产所有权归家族,生产劳动便是家长指挥下的家族内分工协作,每日三餐是大厨房炊煮,日用品分配按平均原则施行,确实像公社的生活样式④。
    第三,小农业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是“义居”的经济基础。凡是“义居”家族,几无不是农耕的,荷锄牵牛,劳作于田野,活动在乡间,低下的技术水平,适宜于简单协作,与大锅饭生活相适应,使“义居”可以稳定地维持下来。农耕生产的日出而作,日人而息,春种夏耘秋收,周而复始,不必广泛交流信息,毋须与外界计较短长,有利于家族内闭塞生活的延续。农作艰苦而收益较少,乡间简朴而生活单调,人际关系限于家族之内,狭窄的生存空间为纲常伦理的灌输提供了最佳的对象。因此,人们感叹世风日下之时,总把纯朴的赞美投向穷乡僻壤。于是,“躬耕致养”,“务本力农”,“世为农,无为学者”,“子孙躬事农桑,仅给衣食”之类的赞扬,成了“义门”的共同特色。他们凭藉农耕的顽强生命力,“经唐末五代,兵戈乱离,而子孙保守坟墓,骨肉不相离散”⑤。德安陈氏家族勤力农桑尤为突出,男夫下田耕种,妇女养蚕纺织,历行以农为本,开饭时让农耕者居先,以免误了工夫,颇具生产意识。
种植业要求劳动者与土地结合,恋土观念由此而加强。父辈祖辈皆老殁乡间,思亲情怀又强化了恋土观念,宗族组织便安置在坚固的基址之上,因而产生极强的“义居”内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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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
    ②  《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
    ③  《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
    ④  《宋史研究集》,河北出版社1989年版。
⑤  《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
 
    每当战乱降临,饥饿即成威胁,强烈的生存欲望驱使人们进入偏远乡间,垦种土地,谋求食物。民以食为天的认识,上升为国以农为本的原则,世世代代积淀的实践经验,一代又一代的传授下来。一个稳定的义居家族,和一个可靠的粮食生产基地完善地结合了起来。“义门”家族就是农耕家族,农民家族。当这个农字标志逐渐褪色变样,“义门”就会不“义”,义居就将瓦解了。
    第四,妥善的管理,是家族义居不散的重要保证。居家孝弟的人多,而能义居的家族少;短时间义居较易,而长久义居很难。如何管理家族,是一个关键的因素。管理的好坏,取决于家族长的品德才干与管理制度两方面。《大学》曰:“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正心诚意与修身齐家,就是家长的品德素质与治理家族的关系问题。撇开心意诚正的内含不论,单就身修才能家齐这点而言,则是人生经验反复证明了的。民谚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父兄不良,难求子弟向善;家庭环境污浊,怎会有美好的熏陶。前引诸义门家族的开基者与管理者,应该说是孝睦尚义,能充表率的,否则便“义居”不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记有一则事例:至道二年(996年)六月庚辰,太宗谓侍臣曰:“德安陈旭一族,孝友恭俭,未见其比。……近闻本郡岁或小歉,以官仓米二千石贷之,旭但受其半,且云:‘省啬而食,可以及秋成。’或谓之曰:‘曷不受其粜之,可得善价。’旭日:‘朝廷以旭群从聚居,特出王赋贷私室,岂可见得忘义,为罔上之事乎?’此深可嘉赏。”陈旭可得二千石救济粮却节省一半不领,更反对高价出卖而谋利,诚为重义轻利的君子。
    道德君子能赢得从人的敬重,但不一定能处理好家族的各种事务。“清官难断家务事”,何况家族盛大,管理便更难。我们试以张公艺家族和陈氏义门作比较。
    《旧唐书》卷一八六《张公艺传》载,他家住郓州寿张县,九代同居,“麟德中,高宗有事泰山,路过郓州,亲幸其宅,问其‘义’由。其人请纸笔,但书百余‘忍’字。高宗为之流涕,赐以缣帛”。维持九代同居的奥秘是一忍再忍,乃至百余忍,族长的德行全在“退让”,统治手段只是宽容一切。张公艺的处境并不惬意,而是可悲。高宗为之流涕,可谓深知其苦衷。
    与张氏的忍字法完全相反,德安陈氏维系义居的力量来自严密而务实的家法。前引《长编》卷四。记载说:“参知政事张洎奏曰:(陈)旭家幼千余口,世世守家法,孝谨不衰,闺门之内,肃如公府。”《宋史·孝义传》写道:陈崇为江州长史,“益置田园,为家法戒子孙,择群从掌其事,建书堂教诲之。”文莹《湘山野涍》卷上也说:江州陈氏“凡巾栉、椸架及男女授受、通问、婚葬,愁有规制……”
陈氏的家法是一套完整的家族管理制度,是义居合爨经验的,它表明家族财产共有制进入了成熟阶段。我们从这部家法的具体条件文中,将看到陈氏义门的生活详情,将知道其顽强而持久的凝聚力的来源。
三、成熟的义居家族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
 
    德安陈氏“义门”的三十三条家法产生早,流传广,基本上保存了原貌,有自己的时代个性。此家法全文只见于谱籍,而可靠性比较大。这是因为,它产生于唐末,流传至明清,久为社会注意。陈氏自宋仁宗时分家以后,散居南北各地的后裔,都在各自的房谱中转载此家法。传抄刊刻中虽有错讹和改动,或增添润色,然而现在所见的江西、陕西、湖北等地义门陈氏家谱,所载“家法”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只有少量文字差异。一份家法能如此广泛地为后世看重,并流传八九百年,这就足以令世人珍视。其次,在五代、北宋的官私文书中都提到陈氏有一部家法,且在执行之中。
    咸平五年(1002年),中书舍人胡旦撰江州义门陈氏宗谱序,内称:“陈氏二百人而家法行”,制订者为陈崇,制订时间是唐僖宗大顺元年(890年)庚戌。“至道中,遣内侍裴愈赍御书散江表、三吴名山寺观、德义之家,皆赐之一本,陈氏所得凡三十三卷……愈复上陈氏家法三十三条,太宗见之叹曰:天下有此人家,真良家也。敕愈送史馆缮写,赐王公各一本,使知孝弟之风焉。”①此节记述,与《长编》载张洎所奏陈氏“世世守家法”、《宋史》称陈崇“为家法戒子孙”、文莹所记陈氏的生活“悉有规制”等项,参互发明,可以证实这份私家法规是可信的。
    陈氏家法产生于僖宗大顺元年(890年),距今一千余年,是迄今所知最早的家法。它规定了陈家的组织结构,生产活动,生活秩序、教育设置、物资分配、婚嫁仪礼、病殁安排、惩罚规则诸种事项,称得上是全面周到的。由于这部家法的实施,陈氏义居从唐末延续至北宋中期,家族人口在“咸平三年增至二千四百七十八口”,其典型意义,历来受到朝野重视。
    本文据以讨论的陈氏家法,是道光廿七年《义门陈氏大成宗谱》残存的谱头(卷首)所刊载的,笔者在《江州义门与陈氏家法》一文中曾作论述,现在只就其特点作些补充说明。
    陈氏家法共三十三条(详见“附录二”),序言概述家法主旨与基本要求,正文大致分五类,即领导成员的设置及其职责,男女成员的农桑劳作制度,婚嫁丧葬与教育制度,日常生活与物品分配办法,行为与处罚规则。这套家法显示的特点,有四点值得重视:
第一,选贤任能,看重才德。陈家掌管全家族事务的事务的主事、副主事“不以长少,但择廉谨才能之人任之。不限年月。倘有辞状乞替,请众详之。若年(老)衰弱,相应择人替之。若壮健仍不许退。若才能不称,仍须择人代之”。负责全家财政收支兼赏罚大权的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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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道光廿七年(1847年)《义门陈氏大成宗谱》卷首·原序,此谱仅残存卷首大部分,1984年1月,陕西勉县县志办转售给我们。
 
 “亦不以长幼,但择公干刚毅之流”。他们掌管家族内外大事,实权不小,却不一定是长辈,只论品德、才子与办事的实绩,这就能提高管理效率,公正均等地处理家族内外事务,也有利于激励子弟上进,培养出好的管理人才。“请众详之”的评议办法,具有众人监督之意,没有强调家长的专制特权,体现了家族一定程度的民主风气。重德才与众人评议的结合,有可能防止掌权者素质低下、横暴专制、年龄老化等弊病,能增强家族的活动和凝聚力。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家族长的崇高地位将得到更真实的尊重。
    田庄是陈氏家族的根基,管理各个田庄的庄首、副庄首直接组织农田劳作。田庄经营的好坏,关系家族的盛衰,因此对庄首、副庄首规定了更严密的监督制度。如“不得父子同处,远嫌疑也”;“买卖使钱须具账目回,赴库司处算明”;每年收成须具账目归家考课。“田产添修、库廪充实者”次第加赏;怠惰以致败阙者“重加惩治”;这类规定具有相当大的监督性能,包含了抑制腐败、防微杜渐的用意,它表明陈氏家族很重视培植健康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封建家长统治的束缚。
    第二,贯彻男耕女织,普遍劳动,衣食资料,均等供应的生活原则。财产共有制的大锅饭家族能否保持下去,取决于“一公无私”的均等程度,物质贫乏的时候尤其需要平均主义。陈氏家法规定,凡成年男子均需“赴同例(类)执作农役”,妇女则一部分下厨房炊煮,大部分在“都蚕院”养蚕织绢。如此历行劳作,耕织并重,是要努力达到自给自足的目标。与此适应的是待遇均等。三餐饮食,冷暖衣着、巾蜕荐席、婚嫁仪礼等等需用,均按既定标准统筹办理供应,过着“坐前架上衣无主,三岁孩儿不识母,丈夫不听妻儿话,耕农不说田中苦”的平均而简朴的生活。大家族群体的强化是以削弱小家庭自由为代价的。
    在均等原则支配下,还有一条规定值得指出,即男子“皆只一室,不置畜仆隶”。这和贫苦的农耕经济条件有关,更与聚居共财生活原则分不开,普通成员没有使努唤婢的可能,上层成员如果仆隶侍候左右,势必上下离心,是非争斗加剧,使“义居”加速瓦解。
    均等之中也有差异,如男子“赋性聪敏者”读书应兴举,可不执农役,尊长与老疾者有酒油茶盐的优待。此种差别若能约束在适当的限度,将是合情理,众人会接受的。
    第三,耕读结合,创办书院,重视对子侄的文化教育,提高家族的社会地位。唐末五代的大动乱,官学废坏,教育衰退,形成“士病无所于学”的文化困境。社会渴望安宁,家族聚居于乡村,有力的家遂私立黉宫,自办教育,教育史上的创举——书院应运而生,陈氏的东佳书堂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者。陈氏家族教育的优点,首先是组织完备。它有院学、书堂两个层次,院学教童蒙,供7至15岁的少年入读;书堂设于东佳庄,供“赋性聪敏”的子弟修学应举,把出仕前的基础教育地在家族内全部完成。其次是物质条件充裕,有较多的学舍、学田和书籍。徐锴在开宝二年(969年)写的《陈氏书堂记》曰:“居之左二十里东佳,因胜据奇,是卜是筑,为书楼,堂庑数十间,聚书数千卷,田二十顷,以为游学之资,子弟之秀者,弱冠以上皆就学焉。”再次是开放性,东佳书堂不仅供本族子侄就读修业,还接待外地别家游学之士,故此“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家”①,有“四方游学者自是宦成名立”的社会效益。徐锴、文莹的记述不免有溢美和夸大,然而陈氏的书院教育卓然矗立于官学废坏、书院初起的时代,却是可信的。东佳书堂显示了陈氏家长的过人见识,也反映了这个“义门”的文化价值。
    推究陈氏办书院的初始动机,应是“以诗书训子弟以孝谨”,着眼于保族义居。等到时局趋于安定,保大十年(952年)开科举之后,肄业而应举的要求才增强起来②。这和男子“赴同例执作农役”的规定,既是矛盾的,又是可以理解的。执作农役的是众多的下层成员,执掌家族权力的上层成员之子弟,享受读书游学的优待。不过,就其院学的情况论,人读的人会比较多,且有淘汰挑选,使“秀者”人东佳书堂的规定,这就为下层成员子弟留下竞争上进的希望。毫无疑问,陈氏“义居”书院的功绩不仅是传承文化,教育了本家族的子弟,而且是能够在官办学校严重废坏的环境中创办私家书院,能够在唐末动乱的时代仍然关注文化事业。
    第四,就事论论事,不尚空谈,规约严明,“肃于公府”的权威性。陈氏家法所提倡与所禁止的条文都是明晰的,没有空洞说教的文字,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作息饮食,样样周全,逐条都是就事论事,制裁的事项和处罚轻重说得清楚明白。他们的观点是“傥不行刑,无以惩劝”。其中规定,误失及酗酒杖笞五下;侍醉犯人的决杖十下;不遵家法、不服从家长,赌博斗殴的各杖十五下,并扣下衣妆归役一年;妄使钱谷、淫于酒色、行止败缺的各杖二十下,并扣下衣妆归役三年。为求处罚的严肃性与威慑力量,特设刑杖厅一所,门联为“家严三尺法,官省五条刑”,直截了当地标示出家法的性。族权统治作为封建政权的补充,是有力的,在管束众多的普通农民方面,它深入细致,起到了州县官府做不到的作用。它所禁约的事项,不是全无积极意义。如所列举的部分条文,对品德败缺,行为恶劣者给予制裁,有利于整个家族健康向上。
    综观陈氏家法,可以发现这是一个完整基层社会组织,血缘纽带与法规约束相互配合,从生产、教育、生活,行为规范多方面将家族群众严密组合起来,按“室无私财,厨无异爨”的原则生活,既是农桑结合的经济实体,又是历代不分家的盛大家族。支持他们“义居”的主要力量,来自共同劳动和均平生活。显示出家长们的开明意识,管理上的务实精神。这在唐宋时代乃至明清的家族实例中,确属罕见,在中国家族发展史上,占有紧要的地位。
陈氏家法之所以务实,是时代造就的。唐末五代之时,政权组织与统治阶级受到严重打
击,统治秩序全面瓦解,企图重整纪纲的还没有形成,统一而强有力的新王朝还存在。史家慨叹道:“五代,干戈贼乱之世也,礼崩乐坏,三纲五常之道绝,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扫地而尽于是矣!”③人民生当乱世,自立、自强是第一位的,保全身家性命的有效途径,莫如家族团聚一体,以族众亲人之力与恶劣的环境竞争;凭藉男耕女织共同劳动,在自给自足之中谋求发展。为求家族奋起于动乱之中,需要的是实力与团结,不能依赖抽象的伦理道德说教,也不能蛮横地推行家长专制,故而能以均等消解利益争端,凭德才而行使管理,明赏罚而约束族众。因此,这份家法文省义赅,切实可行,家族因而久聚不散,日益兴旺。但是,陈氏“义门”及其家法,是绝无仅有,此后没有第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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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同治《德安县志》卷三《古迹·东佳书堂》。
②  宋·文莹《湘山野录》卷一六,开宝八年二月:“(南唐)自保大十年开贡举,迄于是岁凡十七榜,放进士及第者九十三人,《九经》一人。”
③  《新五代史》卷十七《晋家人传评》。四、“义门”家族名实差异的强化
 
    德安义门陈氏得到了许多赞誉,有所谓“萃居三千口人间第一,合爨四百年天下无双”;“三千余口文章第,五百年来孝义家”等等,然而追效而起者没有一家能像他们那样见效,更没有后来居上者①。陈氏本身循着物极必反的,在处于巅峰时被强令分为三百余家。众多的后裔都珍视祖辈的义居生活和家法,而稍能继承祖德宗光的只见一家,即留居德安县故里的陈炎家。史载:
    嘉定五年(1212年)二月十四日,“江州言:德安县进士陈炎状……自建炎以来,商祖至炎及孙,委实七代同居,有一百余口,自幼至长,不蓄私财。乡里父老,众所共知。乞加旌表。诏与特赐,旌表门闾,仍令长吏致礼”②。老“义门”陈氏分家在嘉祐七年(1062年),经六十余年的散居,各自,到了了建炎年间,原地的陈炎一家重新义居,“不蓄私财”,又一次表明乱世与义居的因缘关系,然而这时的陈炎家族没有老“义门”的显赫名望,社会反响难与昔比。
    南宋时期的婺州浦江郑氏家族,抚州金溪陆氏家族,都受旌表为“义门”,然而他们的生活样氏,及其家规却已大变,烙上了自己时代的印记。为什么历朝一再表彰,树为标本的陈氏“义门”空前绝后,其他的“义门”都会变异呢?关于陈氏奉朝命而分家的问题,笔者在《陈氏家族的瓦解与“义门”的影响》中已有论述,现在着重就陈氏“义居”本身再作补充探讨。
    假设仁宗不下令分家,陈氏能继续义居不散吗?答案是否定的。“义居”不可能持续不变,分家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首先,蚀灭“同财共居”的内部势力自始存在,不过初时由于形势需要使其“臣服”下来。陈崇在家法序言中明言其目的,是防范对立面:“恐昆云渐众,愚智不同,苟无敦睦之方,虑乖负荷之理”,诸端惩罚的条款,都是有所指而设的。对立面的人事活动,早已有之,此后也不会因家法的施行而不出现,更勿论行为败缺的不肖子孙所带来的破坏因素。家族的整体利益,与各成员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可以缓解,但不会消除。当着管理不善,矛盾处理不当,或者不利于“义居”的客观因素增强的时候,个体利益的需求就会加剧,对“义居”的威胁也就增大。景德三年(1006年),在外任官的陈延赏回德安老家,见族中“有不肖卑幼只崇私图……并不告知家长,擅将庄田卖在豪民户下”③。这件事说明,此时江州地区的土地买卖很活跃,已将严格禁止田产流散的“义门”卷进去了;其次,当地豪民的势力已经壮大,足以与陈氏“义门”竞争,胆敢买下其土地;第三,陈氏家内的管制已经不力,竟有“不肖”成员敢于作主出卖庄田。从家族义居的立场衡量,这是图私制的不义行为;站在个体立场上考虑,则是反对吃大锅饭的表现。义乱的危机感消失之后,繁荣带来的商业贸易活跃,发展个体的欲望必然增强。这是社会发展的总趋势,“义门”不可能例外。
    其次,“义居”只能以务农耕作为基础。力农才能“义居”,对家族的依恋是与对土地的珍惜结合一体。满足粗衣淡饭,便会安居农亩。陆游训子说:“若能布衣草履,从事农圃,足迹不至城市,弥是佳事。关中村落有郑公庄,诸孙皆为农,张浮休过之,留诗云:‘儿童不识字,耕稼郑公庄’。仁宦不可常,不仁则农,无可憾也。”④因为仁不可常之失意而产生的隐归农念头,不会也不可能消降世人对读书出仁的追求。“义门”陈家的书院正在使更多的子弟读书应举,出仕为官的成员不断增加。仍在农耕的成员,足迹虽不入市,而市场的诱惑总会渗入“义门”中去。买卖活动一但开始,营利意识即刻增强。私财欲念势必与“义居共财”原则相冲突。“义门”的庄首等人,有“出入市廛买卖使钱”的机会,也就有“淫于酒色,行止耽滥,勾当败缺”的更大可能性。陈崇曾经留下遗训:“奇服异品,莫思玩好;钱财货利,莫视泥沙。”禁锢源于害怕,封闭只能有短期的相对的效应。闸门一但放开,便将思奇异,好财利,改善生活状态的欲望将从根本上否定钱货为“泥沙”的看法。
第三,“义居”是在动乱的背景中,在乡村偏僻地区滋生起来的。德安陈氏、浦江郑氏、金溪陆氏都是如此。北方的河中永乐姚氏“十世同居”,最紧要的客观条件也是贫穷与战乱。当此之际,如果一个家族的合力仍然显得很小,乡邻之间也会有团聚自保的要求和行动,剖腹术抚州乐安县的严陀寨就是一例。叶梦得曾经性地指出:“世道方难,衣冠士族骨肉相保者无几”⑤。叶氏的观点,和汪藻的评说完全一致,都与实际相符。义居团聚与深藏居险,是为着保全身家性命,因应坚难世道的产物。社会安定之后,城乡经济复苏发展,商贸繁盛,促使人们更多地参加社会交流,人口不断进入镇市谋生,不仅结寨固守已经没有必要,合族聚居也将动摇,商贸与仕宦成员增多,力求外向发展的欲望高涨,势必冲破闭而单调的“义门”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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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详见许怀林《陈氏家族的瓦解与“义门”的影响》,《史研究》1994年第2期。
②  《宋会要辑稿》礼十六之十三。
    ③  民国二十三年崇阳庄修《义门陈氏大成宗谱》卷五。
    ④  陆游《放翁家训》。魏郑公,指魏征、张浮休,指张鷟,丛书集成初编本。
⑤       叶梦得《石林家训》,《说郛》七一。
 
    第四,耕读结合的生活,由利于义居的因素转变为涣散义居的力量。“儿童不识字,耕稼郑公庄”,是技术低下、落后愚昧的表现。战乱的社会加上粗放的体力劳动,是“义居”乡间的客观条件。为训诲子弟孝顺而设的书院,有利于灌输伦理宗法知识,培养义居的思想观念。但是,儒家素来强调经世,“修身”为齐家、治国、平天下做准备,统治一旦稳定,开科取士了,乡绅富室乃至平民百姓都将注目科场。宋朝的举子与及第的人数比唐朝直线上升,成十倍的增加,正是社会需要推动出来的。江州陈氏庆历四年(1044年)应举登科者45人,任朝官者18人,任地方官者209人,合计为272人①。他们都将离开祖庭,独立门户。这大批人是家族的精英,本应模范地实践孝弟伦理,维护“义居”,但是现实却是率先走出“义门”,追求富贵,给家族成员以强烈的诱惑。正如王述说栐枚对会稽县裘承询家族义居的评论说:“裘氏力农,无为士大夫者,所以能久聚而不散。苟有聚贵超显之人,则有非族长所能令者。况贵贱殊途,炎凉异趣,父子虽守之,子孙亦变之,义者将为不义矣。”②陈氏不仅有了士大夫子弟,而且是一大批,形成为一股强大的官僚势力,族长命令不了,家法在他们面前失却效力,他们具有进行命官与家族子孙双重身分,家长只能顺从这些命官,却管教不了这些子孙。他们给家族带来荣耀,同时导致“义居”的毁灭。出仕即不能共居,为官则必须私财。私财膨胀,爨众多,还能维持“义居”吗?
第五,“义居”日久,家族盛大,人口众多,客观上聚居合爨不成,必须分散生活。实行“室无私财,厨无异爨”生活的一大结果是,家族人口迅速增加。资料表明,江州陈氏的人口,唐昭宗顺元年(890年)为二百人,南唐昇元三年(939年)已经“宗族七百口”,北宋淳化元年(990年)“老幼千二百余口”咸平三年(1000年)“增至二千四七十八口”,到仁宗下令分家的嘉祐七年(1062年)是“萃族三千七百余口”。这些数字可能不准确,但是不必拘泥,它们证明陈家人口急剧增长一点是可信的。分家时拈阄分成二九一份,另外买田庄四十三份,合计三三四份,则是有州、县、乡或村庄名可查的。这说明陈氏家族具有特大规模,人口与共有的田产确实众多,而田庄分布的地域很广,“义门”老祖宗居住的村庄根本容纳不下,早已分散成许多个村庄了。如家法所示,在陈崇制定家法的唐末大顺年间,全族200人,已分立出了一个东佳庄,距祖屋20里。到北宋庆历年间,已经“以食指太繁,增分遗千余口往庄舍就食”,嘉祐三年(1058年)家族大聚会,“众思时节归侍遥远,聚会失期,似亏义气,告之宗长,乃创小屋五百间于东佳以处之,今之黄州庄回归院是也”③。如此安排子孙“归侍”,本家族的招待所要500间小屋,生动地说明“厨无异爨”已成过去,如今是灶有众厨了。分遣外出“就食”谋生的人数以千计,一年中只有几次回归省视,其经济收入即使仍然稽核,也将因地远难周,遥控不了,“室无私财”这个根本特征定将暗淡变色。有了百个仕宦在外和千余口就食庄舍两部分成员,陈氏的“义居”已名不副实。分家已成客观事实。
总而言之,家族内部的分解因素,随着家族的发展而滋长,乃至超过维系义居的力量,人多心杂,志向各异,靠低水平的均等生活以及封闭的农耕劳作,决难长久统一众人的思想要求。错综复杂的矛盾纠葛之中,尤以私房利益之争更具瓦解力量,“溺妻子之私,以口语相谍,较货财之入,以争夺相倾”,必将走向兄弟分家,自立门户的结局。问题的严重性在于日益增多的出仕子孙,他们游远州外县,待遇与地位都是居家务农者不可企及的。家族不可能要求出仕者降格生活,也遏制不住其他成员对他们的敬慕与妒嫉。“义居”仅仅是对农耕成员的控制,而追求美好生活已是不可阻挡的群从兄弟的强烈欲望。分家诏令适应了陈家内在需要,极盛的“义门”便一旦粉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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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此为民国二十三年崇阳庄陈氏宗谱所记。按《宋史》卷一五五《选举一》,仁宗之朝有13举,进士4570人,平均每举351、53人,若陈氏庆历四年有45人中举,占平均数12%名以上。
②  王林《燕翼诒谋录》卷五,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8页。
③       民国二十三年崇阳庄修《义门陈氏大成宗谱》卷五。
 五、对家族同财义居的评议与实践上的转变
 
    礼制是时代的产物,它因时代的变化而变通。传统的宗族观念伦理意识也将顺应潮流而不断出现更新。
    家族共财义居的生活方式,能得到朝廷的旌赏,盖因其代替州县官府管束着大批人群,贯彻执行了政府的旨意,使他们忠顺职命,安处,交纳赋税,勤于生业,不去争讼。然而,保全家族与防范不肖子孙,可以是陈崇制定家法以维系义居的动机,也可以是宋仁宗限其分家诏令的诱因。一个久聚不分的盛大家族,既然可以补充官府的不足,也就可能转变为取代官府的割据势力。对宋朝统治者来说,要紧的百姓忠顺安分,能把忠孝与君父概念等同合一,与其有聚合而强固的家族群体,不如是分散而弱小的家族个体。倡导宗法与伦理观念,是要由家长专制过渡到君主专制。儒家经典中找不到家庭同时共食的经验,文、武、周、孔等圣贤的教导不反对小家庭私有制的。孝弟不等于吃大锅饭,讲伦理不等于家庭久聚不分,它可以在个体与小家庭中推行。
    大约在江州陈氏“义门”彻底分家前后不久,司马光编写了《家范》十卷。他在卷一中说明其编写动机是:“诗称文王之德,曰笄盱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此皆圣人正家以天下者也也。降及后世,爰自卿士以至匹夫,亦有家行隆美可可为人法者,今采集以为家范。”“刑”作型范、治理解。他认为周文王治家是为着“正天下”。凡人仿效圣人,也该治正好家庭,于是他把前人上对祖父母,下及子女妻妾、乳母,如何处理相互关系,怎样使言行符合身分、可为人法的治家事迹,编写成《家范》。然后依据《家范》的精神联系自己家庭的实际,写出《涑水家仪》,具体阐述了他的治家观点和做法。他认为:“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否则,“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他提出了一系列男尊女卑的规定,如“男治外事,女治内事”,“妇女无故不窥中门”,最后定下“内外仆妾以供百役”的制度,以及惩罚他们的条文①。
    司马光是特别重视总结经验的思想家、史学家,他编《家范》与编著《资治通鉴》的用意一样,是要“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所以专取“善可为法”的治家经验,推广开去“训俗”。司马光高度重视的是名分等级、制度,从各种家人关系中维护家长的专制权力。尽管他生活的年代与朝廷一再褒扬的江州陈氏“义门”等家族相连接,熟悉“义门”,根本不谈同财共炊问题,这表明,司马光对“室无私财、厨无异爨”持否定态度,或者说他不主张提倡、推广。司马光的观点是有代表性的,很多士大夫持相同看法,他们引进《家范》或《涑水家仪》,参照施行。
    早在北齐时代,颜之推即语重心长地告诫世人:“兄弟之际,异于他人,望深则易怨,地亲则易弭(王国维曰:弭当之误,之言衅。)……兄弟不睦,则子侄不爱;子弟不爱,则群从疏薄。……娣姒者,多争之地也。使骨肉居之,亦不若各归四海,感霜露而相思,伫日月之相望也。”②兄弟分家,各处一方,无琐碎家务私利之争,有双亲抚育、手足依恃之念,利弊相较,聚居在一处不如各归四海。
    开山祖师周敦颐认为:“治天下有本,身之谓也,治天下有则,家之谓也。……家难而天下易,家新而天下疏也。(朱熹注:亲者难处,疏者易裁。)”③
    家亲而难处,同财共炊就更难处。尽管在特定的社会环境里有过同财共炊的“义门”实例,然而人们权衡利弊,面对事实,仍是主张分家,袁采告诉人们:“兄弟义居,固世之美事。然其间有一人早亡,诸父与子侄,其爱稍疏,其心未必均齐,为长而欺瞒其幼者有之,为而悖慢其长者有之。顾见义居而交争,其相疾有甚于路人者。前日美事,乃不甚美矣。故兄弟当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爱,虽异居异财,亦不害为孝义。一有交争,则孝义何在?”④袁采的这篇“俗训”,南宋时公认为可以厚人伦而美习俗,有“息争省刑”的效益,遂称之为“世范”。简言之,分家不害为孝义。不论是理念原则还是社会实践,都没有把同财义居作为理想境界而企求。朝廷旌表“义门”,却不强制推行,提倡孝弟,并且通过法制去维护纲常伦理,却不把“义居”当作法定的家庭模式。
注意到上述端之后,我们再看看问题的另一方面。“义门”是唐宋时代社会土壤里长成的,是整修传统文化滋养起来的,江州陈氏等“义门”瓦解了,消失了,“义门”的社会影响还在。它与敬宗收族、铭记祖德、强化伦理、维护族权等要求,是相得益彰的;对养老扶幼,也是有利的;与高涨中的理学思潮,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和族权联在一起的族产,作为原始共有利的残存形态,有亲族血缘意识滋养,含有祭祖恤贫的公共效益,决不会很快地消失。于是,一些变异中的同财共食家族仍然可以看见。解州闻嘉赵鼎家庭是个例证。赵鼎写有《家训笔录》三十项,规定了家族的生活制度。其中写明赵家实施“同族义居”,“应本家田产等,子子孙孙并不许分割”,“岁收租课,诸位计口分给,不论长幼俱为一等”。
    但是,赵家的财产共有很不彻底,是半截子的。他要求子弟中“士宦稍达,俸人优厚,自置田产”的,应把余财均济用度足者,“然不欲立为定式,此在人义风何如耳”。赵鼎还说明:“他日吾百年之后,除田产房廊不许分割外,应吾所有资财,依诸子法分给。”
    他们家族要求“同处居住”,目的只是“所贵不远垅”。因仕宦罢官,也可于别处寄居。各个小家庭都有私财,没有实行“合食”的生活。总之,赵鼎家庭的“义居”,不可能和江州陈氏“义门”相比,没有了“室无私财,厨无异爨”这个基本内容。他们已经因应时势,去掉了难做、实际上做不到的部分,留下了部分还能够兑现的部分。所以赵鼎关系的第一件大事,是要子孙熟习前人遗训,把“司马温公《家范》,可各录一本,时时一览,足以为法”⑤。
在这类半截子的同财义居家族中,更富时代特征的应数抚州金溪县陆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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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家范》据四库全书本;《涑水家仪》,据《说郛》七一。
    ②  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卷一《兄弟第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③  《周敦颐全书》卷三《通书.家人章》,江西出版社1998年版。
④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一、“睦亲·兄弟贵相爱”,四库全书本。
⑤  宋·赵鼎《家训笔录》,《说郛》七一。六、正心与谋利并行的陆氏“义门”家庭
 
    同财共炊的义门,不可避免地会变成分家异财的家族,然而特定的主客观条件与习惯的韧性,使它有一个渐变的过程,不会是一声令下即消失殆尽。陆氏家庭是渐变中的典型。
    五代末,陆氏由苏州吴县避乱人武夷山西边的抚州金溪县,定居延福乡青田里。青田里东南面背靠山峦,西北面临田畈,青田河水由东而西曲折流过,是耕种自给的理想地。陆氏迁来之后,种田务农,开店卖药,亦商亦农,家境渐见充裕。他们“累世义居,一人最长者为家长,一家之事听命焉”。南宋理宗时特旌表其家为“义门”。陆氏义门规模偏小,从迁来定居的陆德迁、德晟兄弟算起,至第四代陆戬,其家“再从兄弟盖四十人”,可能已开始了义居式的生活。至陆九渊为第六代,“食指以千数”,才一百余人。其父陆贺,制定了家法礼制,他“酌先儒冠婚丧祭之礼行之家,家道之整,著闻州里”。陆贺晚年准备交班,“欲悉传家政”,选定第五子陆九龄参与修订家法,经他“多与裁评”之后,陆氏家族的“平日纪纲仪节,更加隐括,使后可久”①。隐括,指对素材圆心剪裁整理。陆贺初定的家法,经九龄修订后更严密了。对这件事,《宋史·陆九龄传》是这样说的:“(陆贺)尝採司马氏冠婚丧祭仪行于家,……九龄尝继其父志,益修礼学,治家有法,阖门百口,男女以班各供其职。闺门之内,严若朝廷。而忠敬乐易,乡人化之,皆遜弟焉。”很明显,陆氏家法经过二代人的努力,成为《涑水家仪》和理(礼)学思想合一的作品。陆家在这部家法的约束下,纲常等级森严,家长权力神圣。很遗憾,该家法本已佚。据南城包恢《诏旌青田陆氏十世同居记》,陆贺第四子九诏还修订过家法,使纲纪更分明。他说:“九韶称梭山先生,尤能加详密于治家之制,而大纲则有正本制用,上下凡四条;其小纪则有家规,凡十八条,本末具举,大小无遗,虽下至鼓磬聚会之声,莫不各有品节,且为歌以寓警戒之机焉。”②包恢是陆氏邻里,其父、伯、叔都是陆门弟子,他自己弱冠之时已倾慕心性之学,熟悉陆家生活,所记可信。但他只是评议梗概,没有细述条文。
约在淳熙十二年(1252年),罗大经写成《鹤林玉露》,其丙编卷五有《陆氏义门》一条,录出了陆家警戒歌词,殊可珍贵。罗氏系吉水人,与同乡杨万里、杨东山父子是世交,都对陆学有深切的领悟。罗大经曾任抚州军事推官一年有余,对辖区内的金溪陆家,了解甚详。他告诉世人说:
 
        陆象山家于抚州金溪,累世义居。一人最长者为家长,一家之事听命焉。逐年选差子弟任家事,或主田畴,或主租税,或主出纳,或主厨爨,或主宾客。
        公堂之田,仅足供一岁之食。家人计口打饭,自办蔬肉,不合食。私房婢仆,各自供给,许以米附炊。每清晓,附炊之米交至掌廚爨者,置历交收;饭熟,按历
    给散。
        宾至,则掌宾者先见之,然后白家长出见,款以五酌,但隨堂饭食;夜则卮酒杯羹,虽久留不厌。
        每晨兴,家长率众子弟致恭于祖祢祠堂,聚揖于厅;妇女道万福于堂,暮安置亦如之。
        子弟有过,家长会众子弟责而训之;不改,则挞之;终不改,度不可容,则告于官。屏之远方。
        晨揖,击鼓三遍,子弟一人唱云:“听听听听听听听,劳我以生天理定。若还惰懒必饥寒,莫到饥寒方怨命,虚空自有神明听。”又唱云:“听听听听听听听,衣食生身天付定。酒肉贪多折人寿,经营太甚违天命。定定定定定定定。”又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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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象山全集》卷二七《全州教授陆先生行状》。
②       同治《金溪县志》卷三三之四《诏旌青田陆氏十世同居记》。所言正本制用大纲四条,陆九韶《居家正本》、《居家制用》二文,当有一,教子弟须“以孝弟忠信,所读须六经论孟,明父子、君臣、夫妇、昆弟、朋友之节,知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二、“一家之事,贵于安宁和睦悠久,其道在于孝弟谦逊;”三、“凡家有田畴,足以瞻给者,亦当量人以为出,然后用度有准,丰俭得中,怨言不生,子孙可守;”四、“居家之病有七,曰笑(如笑骂戏谑之类),曰游、曰饮食、曰土木、曰争讼,曰玩好,曰惰慢。有一于此,皆能破家。”
 
       “听听听听听听听,好将孝悌酬身命。更将勤俭答天心,莫把妄思损真性。定定定定定定定,早猛省。”食后会茶,击磬三声,子弟一人唱云:“凡闻声,须有省,照自心,察前境,若方驰鹜速回光,悟得昨非由一顷。昔人五观一时领。”乃梭山之词也。①
 
    罗大经的记述反映了陆家日常生活的两个侧面。物质生活方面,很灵活,饭菜分灶,大锅吃饭,私房自办蔬肉。大锅饭之中,本族人计口打饭,婢仆则私房交米附炊。饭菜分开与主仆有异的做法,反映了家族内贫富分化严重,私房旺盛的事实。能够同一操作的已经不多,共有财产仅口粮田那一部分。“同财共炊”的生活方式已经褪色。小家的私财多寡不同,伙食标准差距很大,使奴唤婢的架势也难比拟,不会增置口粮田,不便坐大堂共餐了。各家自立门户、各前程的势头很猛,有了离散的基本内容,却没有的表面事实,思想传统在约束着他们。
    精神生活方面,严肃划一,特色鲜明。表现之一,每天早晚两次人祠堂致敬祖宗,家长亲率,虔诚认真。表现之二,唱念训诫歌词,这是最富特色,值得品味的部分。唱词共四段,各有侧重点,其一:“劳我以生天理定”四句,强调勤劳的价值,若要温饱必须劳作,将劳动的合理性提升为“天理”,不定饥寒为命中注定,其积极意义应予肯定。陆家稻田精耕细作,坚持深耕,使“田肉深,独得不旱”。每宽二尺、深一尺半方栽一株禾,使肥水充足,谷穗结实多,“每一亩所收比他处一亩,不啻数倍”②。讲究耕作技术,努力提高亩产量,靠的是勤劳与智慧,这在南宋时代是非常特出的。
    务农之处经营药店,主管者是陆贺次子陆九敘。他“未尝屑屑于稽桧伺察,而人莫有欺之者,商旅往来咸得其欢心。不任权谲计数,而人各献其便利以相裨蓋,故能以此足其家而无匮乏。……食指日众,其仰给药肆者日益重,公周旋其间如一日也”③。陆九敘着力于发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争取有商务来往者的信任,不在于使心计设机关,不把店员与商客当小偷对待。他获得了丰厚盈利,使全家族的“衣食百用尽出于此”,其他兄弟子侄可以“皆从事场屋”,不愁生计。药店是岁岁常青的行业,制药配方是知识与技术的结晶,能获致垄断性利润。陆家力农自食,经商谋利,积累财富,是精明而勤奋的。
其二:“衣食生身天付定”三句,重点是警告贪多酒肉、经营太甚。种田能精耕细作,药店生意日益兴隆,却又害怕“经营太甚违天命”,这不矛盾吗?小农经济的落后技术,低下的生产水平,总难开拓出新的领域,获得超过常规的物质财富,所以认定财富有限,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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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23—324页。罗大经在此书丙编卷六《文章性理》中说:“余尝辑《心学经传》十卷,序发之辞有曰:学者不求之周程张朱固不可,徒求之周程张朱,而不本之六经,是顶礼膜拜麇襦禰而宗兄也。不求之六经固不可,徒求之六经,而不反之吾心,是买椟而弃珠也。”
    ②  《象山全集》卷三四《语录上》
③  《象山全集》卷二八《宋故陆公墓志》。
 
付定”的常数,这是由来已久的传统看法。把“经管太甚违天命”理解为警告过分聚敛财货,反对不择手段地损人利己,也有意义。可是,“太甚”的界限在哪儿?是否吃大锅饭,小锅菜就算适度?宜与不宜,全凭各人的理解了。小家庭独立性的发展,绝不会停止在自炒蔬肉的限度内。以“天命”警示世人,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甚至是掩入耳目的遁词。
    其三:“好将孝悌酬身命”三句。把孝悌与勤俭并列,这是传统的生活准则,视为安身立命的基点。这段唱词是对前两段的重申,然而“妄思”也是虚而不实。如果联系“勤俭答不天心”的教诲,“妄思”便可理解为“懒惰”,不劳而获,乃至剥夺别人等等不仁不义的事了。以家倡言的道德规范来检验,士大夫中有不少人是不合格的。朱熹说:“今时秀才教他说廉,直是会说廉,教他说义,直是会说义;及到做来,只是不廉不义”被人讥刺为“能言鹦鹉”①。时弊如此,陆家义门之内定然受感染,否则,没有必要以此警诫族人。克服时弊,消除妄思的良方,陆氏只能提出“猛省”二字。
    其四:“凡闻声,须有省”五句,这是训诫唱词的,陆氏义门教人的要诀。猛省、照自心,悟得昨非由一顷,都是说人自身的觉悟,而且是顿悟。悟则仁义双修,孝弟与勤俭并举。在强调入的主观能动性方面,陆氏是尤其突出的。能动性的激发和所能达到的高度,不能脱离客观条件,觉悟加客观条件,就能产生优越的行为效果。以此检验理学宗师朱熹、陆九渊诸人的所作所为,可以得到比较满意的答案。用此对照陆氏家庭的实际,则是处在矛盾相持之中。一方面约束经营太甚,扼制扩张私财的“妄思”,另方面承认私财的合法性,让经营小家族的富裕成员自在生活。现实生活在促使“义居”解体,但没有达到离散的地步,思想说教极力维護著同财共食,却不能改变小锅菜的需求。宋理宗时期他们家仍是著名的“义门”,不过已经不是“室无私财”式的义门,而是因为陆氏兄弟的理学思想(此点下面还要说到)。
    这段唱词集中体现出陆氏的学说与家法的特色。心的主宰地位,顿悟的修养途径,以及“五观”的运用,都是坦然地接引佛教的主张②。
虽然这是“梭山之词”,但是九韶、九龄、九渊兄弟的学术思想是相通的。陆九渊代表了陆氏家学的最高成就,他对这套家法与唱词有赞助之功。他告诉学生们说:“吾家合族而食,每轮差子弟掌库三年,某适当其职,所学大进,这方是执事敬。”③轮充掌理家政,是实践所学的重要一环,不能苟且从事,“处家遇事,须着力去做。若是退头便还是,子弟之职已缺,何以谓学”④。显然,陆九渊抓住了管家的机会,在执行家法的实践中深化他的理论思考,丰富了他的学术见解,也使其家法更完善地体现他的思想。由此可知陆氏家法与陆氏之学,对其家庭经济的发展,对家族成员谋利的主动性,是采取宽容甚至是促进态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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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鹤林玉露》甲编卷二《能言鹦鹉》。
    ②  “援佛入儒”是理学家的通例,朱陆二家都是如此。“五观”一词,是律宗“食时五观”的借用。姚公骞先生函示云:“梭山所言.五观’,殆指律宗之‘食时五观’。据道宜(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引《明了论》谓:‘初,计功多少,量他来处;二、自忖己身德行;三、防心,离过;四、正事良药;五、为成业道,’谓之‘食时五观’。梭山移食时为食后,又弃‘五观’而持心境照用,作禅家方便,可知其移禅学较律学为忧,又可证陆氏之学与佛学相通,来自家教。梭山之外儒内禅,视象山尤为显露也。”
③  《象山全集》卷三四《语录上》。
④  《象山全集》卷三四《语录上》。 七、象山学说与“义门”生活实践的依存
 
    陆氏“义门”的特色非常耀眼,这是南宋社会所认可的。理宗旌表其宗的文告说:“张公忍字,陆九世于唐朝;陈氏义居,专一门于江左(右)。若稽前美,允谓鲜能。抚州青田陆氏,代有名儒,德在谥典。聚其族逾三千指,合而爨将二百年。异时流别籍之私,存学者齐家之道。询于州里,既云十世可知;登之简书,奚止一乡称善。视昔为盛,于今为难……”诏书的中心意思,在于表彰陆氏有“名儒”,才能在别籍营私的潮流中,保存义居齐家之道,获得州里称善。对这一点说得更透徹的,是包恢撰的《旌表义门记》:“然门闾之高,不惟其世,惟其人,此古今之所尤难者。惟陆氏五世而有文达九龄、文安九渊二大儒,特起东南,上续道统,陆氏之所以名家者,由二先生之名世也。……梭山先生尤能加详密于治家之制……至此则三代威仪尽在于此。先儒谓家难而天下易,故睽次家人,以难合而易睽也。一世犹难也,况累世乎。名曰义居,安得人皆知义,不过强合尔。如张公艺九世之出于忍是也。若陆氏则世世师圣贤,人人知理义,所谓居广居行大道者,乃甚素所讲习。视彼徒聚夫众以养口体,如张公艺之坚忍以持久者,天壤异处矣。”①
    所谓“三代威仪尽在于此”,指前述的正本制用家法。所谓“先儒谓家难而天下易”,即前引周敦颐《通书》第三十二“家人睽復无妄”章所说的内容。之所以“家难而天下易”,朱熹解释为“家亲而天下疏”,亲者难处,疏者易裁。既是难于相处,勉强聚合,依赖什么维持“义居”?陆氏靠圣贤理义,而承载这个理义的就是其家法大纲小纪,以及警戒唱词。义门与理学相互依存,陆氏义门借理学的训诫而维持,象山学说在义门实践中验证发展。    .
    南宋时代是理学思想体系成熟时期。朱学与陆学是最著名的两大学派,陆学不仅在江西有众多的崇信弟子,在浙东也形成为大势力,陆九渊的不少主张是深人人心的。这对于其家族内的聚居生活,有十分紧要的影响。
    朱陆鹅湖之辩,明了分歧所在,又得到“去短集长”的收获②。这个新的觉悟,促成了陆九渊在白鹿洞书院的讲学。他的义利之辨讲演,使朱熹感佩不已。其主旨是呼吁为官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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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同治《金溪县志》卷三三之四《诏旌青田陆氏十世同居记》。
②       参见许怀林《朱陆“去短集长”,共匡时弊》,《徽州社会》1996年第2期。
 
心民生疾苦,悉心力于国事民隐,抨击的对象是图高官而不办实事的贪贿腐败。他不反对士人应举出仕,但要求用其所学。他对弟子们说:“某今亦教人做时文,亦教人去试,亦爱好人发解之类。要晓此意是为公,不是私。”①在他那里,“私利”是与损公害民,不利于朝廷相对立的;符合其义之利则不在限制之列。
    对自己家族内的生活,陆九渊以睿智的观察力考究得很深入,得出肯定性的结论。农耕劳作中的精耕技术,他熟悉到知道每个稻穗有多少谷粒,由此去比较单位面积产量,并进而上升为理论认识,使深耕的经验具有普遍性意义。在与弟子们“论及士人专事速化不根之文”的时刻,便取此为喻,“盖深耕易耨之法如此,凡事独不然乎!”②对经营药店,陆九渊充分肯定了利润在其家收人中的主导地位,称其家“仰给药肆者日益重”③,由此对二哥九敘充满崇敬心情。药材市场是整个商业贸易的组成部分,无时无刻不在引导人们追逐财富,诱发出变更现状的意向与行动。陆九敘“善治生”的精明与强烈欲望,并没有被看作“经营太甚”的不义者,而是相反,“人高其行,称为五九居士”④。经营谋利的活动,与役使婢仆,分灶吃蔬肉的生活,在九皋、九韶、九龄、九渊兄弟理学信念,获得了“所学大进”的效果。然后,再转化为教学资料,通过对学生们的教导,传播到社会上去。
    陆九渊经常训诲说:“教小儿,须必其自重之意”;“要当轩昂奋发,莫凭他沉埋在卑陋凡下处”;“不可自暴、自弃、自屈”;“自立自重,不可随人脚跟,学人言语”;“人皆可以为尧舜、尧舜与人同耳,但恐不能为尧舜之大也”……他的这类格言短语很多,都不是针对家族问题而发,但是,他十分坚定地主张,幼而学壮而行,要学以致用,“明实理”的目的是“做实事”,“圣人教人只是就人日用处开端”⑤,理论要与实践相统一。他批评读诗书只为应考、只会说容许的弊病。这些教人自立、自重修身要领,落足点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说他们家种田与开药店的成绩,应当是“轩昂奋发”精神的体现。
陆九渊有义利之辨,反对谋不义之利;同时还有天理人欲之辨,反对把天理与人欲截然分开。他说:“天理人欲之分论极有病。自《礼记》有此言,而后人袭之。《记》曰:‘人生面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也’。若是,则动亦是,静亦是。岂有天理、物欲之分。若不是,则静亦不是,岂有动静之间哉……。”⑥此处所说《礼记》之文,见《礼记·乐记》,引文之后的意思是,物至而有知,遂生好恶之情。若好恶无节,不能反躬自省,就会出乱子,产生悖逆诈伪、淫逸作乱种种行为,那样就是“灭天理而穷人欲”了。故此要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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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象山全集》卷三五《语录下》。
    ②  《象山全集》卷三四《语录上》。
    ③  《象山全集》卷二八《宋故陆公墓志》。
    ④  光绪《抚州府志》卷五六。
    ⑤  本段数条陆九渊语,“人皆可为尧舜”条见《象山全集》卷三四《语录上》,其余均见卷三五《语录下》。
⑥  《象山全集》卷三五《语录下》。
 
好恋,不能“穷人欲”,要有一个度。陆九渊正是由此出发,认为圣贤也是言利的,“《周官》一书理财者居半,冢宰制国用,理财正辞,古人何尝不理会利”①。所以,要看谋什么样的利,需要的是,“大概论之,在于为国、为民、为道义,此则君子人矣;大概论之,在于为私己、为民权势,而非忠于国、恂于义者,则是小人矣”②。可见,陆九渊还是笼统不加分析地反对言利。
    以陆九渊的义利观检验陆家生活,前述其家的一切事象,自然都是被认为合天理,顺仁义的。为什么又要训诫“经营太甚”、“妄思”?既然开药店谋利、私房役使婢仆、需求自办蔬肉等事,都是家法所保护的,那么训词所指便只能是下层成员的不满言行,被奴役、被剥削者希图改善待遇的欲望。陆九渊批评说:“大概人之通病,在于居茅茨则慕栋宇,衣敝衣则慕华好,食粗粝则慕甘肥。”把要求贫穷说成是“世人的通病”这正是陆九渊思想的痼疾。作为思想家的士大夫,他竭尽心智为强化宋朝的统治论辩,不可能充当被统治的下层劳动者利益的辩护人。这个“通病”论与他的义利观也是矛盾的。如果通过勤俭劳动去改善衣食住的低劣条件视为弊病,那么,其父的“得与族党宾客优游觞咏,从容琴弈,裕然无穷匮之忧”的逍遥③,众子弟“从事场屋”、使唤婢仆的安逸,便都是缺德背义的行为,。当然,陆九渊不会也没有有批评他们父子兄弟,所以其家训词锋芒所向,只能是泥手赤脚的下层成员。
说到这里,我们更清楚看到,陆氏“义门”中的“不义”势力已经盛大,上层成员享受着经营已甚的成果,而下层成员有不满现状的“妄思”,共饮已经消失了大半,然而在理学的强制束缚下,还没有走完解体的历程。陆氏获得“义门”旌表的时间,是理宗淳枯二年(1242年),上距陆九渊逝世的光宗绍熙三年(1192年)已经50年了。而其家法制订的时间又早于此四五十年(始于其父陆贺,加详于其四兄九韶)。由此可知,陆氏家族变味了的同财共炊生活,在其家学与家法的训诲管束下,虽然是“不过强合”,却已经延续了约一百年。不过,其完全瓦解离散的结局,已经显露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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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象山全集》卷三五《语录下》。
    ②  《象山全集》卷三四《语录下》。
③  《象山全集》卷二八《陆修职墓表》。

  八、小结
 
    家族同财共炊式的“义居”,是封建时代的产物,它承载着封建宗法制度,附生在自然机体上,以血缘纽带束缚着众多族人,维持简单而落后的生活,它充溢着巨大的生存竞争能力,却遏制了个体主动性的发挥。
    义居家族的产生,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唐末五代的剧烈动乱,是乡民聚居生活的基本前提,而其发展演变,都依社会大局的跃动而变异。德安陈氏与金溪陆氏分别是不同时代里的典型家族,陈氏是农桑型的,陆氏是理学型的。
    在义门力农的氛围下,一旦经商致富的活动频繁了,读书人仕的子弟多了,“共炊”的单一生活就会被多样化生活代替。义居生活原则就要屈服于官僚的地位与权势,个体意识与谋利欲望,应付主动向家族共制挑战,分家不可避免。分家是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分家有利于社会进步。
理学的风行使宗族意识、义门观念深入社会人心。理学需要“义门”,“义门”有利于理学。二者相互缠绕,使家族聚居形式久存不消,直至20世纪上半期,农村仍有四五世同居不分的。这不仅是因为小农经济的基础依然存在,还有骨肉亲情的心理趋向,赡养老弱、抚育幼小的客观需要。家庭的社会功能也是变动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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