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市”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魏向东 时间:2010-09-06

内容提要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商品局部畸型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相对安定的南方地区,城市中出现了初具规模的市场体系,各有分工的专业市场出现,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市场管理体制,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也为此后经济重心的南移打下了基础。

 

    关键词  魏晋南北朝  市场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经济整体不振的总体格局下,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奢侈需求,在相对和平的年代和相对安定的区域中,特别是在广大的南方地区,商业畸型繁荣,市场有所发展:进行买卖交易的市场。数量增加,规模增大,专业市场大量出现,各类市场分布范围更为广泛,遍布于城乡各地,从而初步建构了一个以都市为中心、各地区区域中心市场为枢纽、深入到广大乡村的遍布城乡的商品交换。这比秦汉时期有了明显的进步,并为唐宋时期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             都市市场建设和专业市场的出现

 

  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地区,作为六朝都城的建康,人烟稠密,十分繁华,在梁武帝时全城

人口超过百万,“商旅方舟万计”[1],是南方地区最大的商业都会,也是当时世界上最著名的商业大都市之一。北方的洛阳虽迭经战乱的破坏,但经北魏孝文帝的经营,也呈现出比前代更繁荣的景象。洛阳有坊(里)三百二十个,户十万九千余,见于《洛阳伽蓝记》记载的就有酒市、马市、屠市等等,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洛阳与建康一北一南,在相对安定的时期,成为南北的商业中心。

    在商业发展程度较高的大城市,市场建设比较完备。在六朝首都建康的城市建设中,依然实行坊市制,坊是居民居住、生活的地区,市则是进行商业活动的主要场所。但建康城内的市场建设,已突破了旧制度的限制,出现了一些新的因素:首先,市场的设立已不完全严格按照传统的“面朝后市”的格局,被固定在城市的某一区域当中。而是沿秦淮河排列开来,从城市的空间分割上打破了以前规整方正的格局。《景定建康志·疆域》“市镇”条中说:“吴大帝立大市在建初寺前,其市亦名大寺市。宋武帝永初中立北市,在大夏门外,归善寺前。宋又立南市,在三桥篱门外斗场村内。”作者自注曰:“此知六朝市廛多在淮水之北,冶城之东也。”这样的商业布局,改变了此前城市中只有个别固定区域为商业交易所在的做法,使商业活动的区域范围有所扩大,逐步深入到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其次,建康城内坊市有别的界限被打破,民居与市肆混杂在一起,《世说新浯·规箴第十》载晋元帝时“廷尉张闿在小市居,私作都门,蚤闭晚开,群小患之。”张闿立居于市,恃其权势,不遵从市场的作息,缩短了市场的营业时间,使在市场中经营的“小人”们怨声载道,但又无可奈何。《梁书》卷十一《吕僧珍传》亦载:吕僧珍“旧宅在市北,前有督邮廨,……姊适于氏,住在市西,小屋临路,与列肆杂处,僧珍常导从卤簿到其宅,不以为耻。”这种民居与市场混居杂处的情况,是中国城市发展史上的一个新动向,到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的两宋时期,就成为中国封建城市的基本格局。六朝建康市场建设出现的这些新情况,表明建康是当时商业水平发展最高的一座城市,并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未来中国城市商品交换市场的发展方向。

    除了这些大型的正规市场外,秦淮河两岸还出现了不少专业市场,《景定建康志》中载:“又有小市、牛马市、谷市、蚬市、纱市等十所,皆边淮列肆贩卖焉。内纱市在城西北耆寺前,又有苑市在广莫门内路东,盐市在朱雀门西,今银行、花行、鸡行、镇淮桥、新桥、笪桥、清化市皆市也。”这一系列专业市场的出现及其在城市空间上的广泛分布,也是商品经济向纵深发展、内部分工越来越细的标志。这种情况在北方地区也同样出现了。

    北方地区最大的商业都市洛阳,历经战乱,几衰几兴,北魏时经孝文帝的大力经营,又成为北方地区的商业中心。北魏统治者对洛阳城中

的市场设置。颇费了一番心思,所有的市场,基本上都分布在城东、南、西部人烟稠密的居民区中,并根据居民的身份及其消费特点,设置各类专业市场,以便就近地为居民服务,并使市场保持稳定和繁荣。

    在鲜卑贵族集中居住的洛阳城西郭,“有洛阳大市,周回八里”。大市之东,为“通商、达货二里,里内之人,尽皆工巧,屠贩为生,资财巨万”;大市之南,“有调音、乐律二里,里内之人,丝竹讴歌,天下妙伎出焉”;大市之西,“有延酤、治觞二里,里内之人多酒为业”;大市之北,是“慈孝、奉终二里,里内之人以卖棺椁为业,赁车为事”;另外,“别有准财、金肆二里,富人在焉”。“凡此十里,多诸工商货殖之民”[2]。大市之内,布满店肆。商品众多,市场十分繁华。考古工作者曾对木市作过勘察,发现了大面积的砖瓦堆积层,有的地方竟然厚达2米,由此可以遥想当年大市的繁荣程度[3]。

    洛阳城南宣阳门外永桥之南,设有四通市,民间称为永桥市,它的繁华程度不减大市。在这个市场的周围,分布着金陵、燕然、扶桑、崦嵫四馆和归正、归德、慕化、慕义四里.分别居住着南朝、北、东、西四边的归附者,从西域来的胡商也集中居住在这里。这就决定了四通市实际上是一个国际贸易市场,不少商胡估客均在此进行各种交易,史载“自葱岭以西,至于大秦,百国千城,莫不欢附,商朝贩客,日奔塞下,所谓尽天地之区已。乐中国土风,因而宅者,不可胜数。是以附化之民,万有余家。门巷修整,阊阖填列,青槐荫陌,绿树垂庭。天下难得之货,咸悉在焉”。此市又近伊水和洛水,水产丰富,“伊、洛之鱼,多于此卖,士庶须脍,皆诣取之。”由于鱼味鲜美,故其价昂贵,有“洛鲤伊鲂,贵于牛羊”之谚[4]。此外,南朝归附者的饮食习惯是“食鱼与稻,渴饮茗汁”,在其集中居住的归正里中,他们还“自立巷市,所卖口味,多是水族,时人谓之鱼鳖市”[5]。

这种按照围市而居的居民职业及其消费习惯设立市场的方式,既使市场有了固定的经营者和购买者,人气旺盛,也使得购销两旺,商品适销对路,效益良好。这种商业意识,在当时可谓是比较超前、比较先进的。但洛阳城的市场建设,依然总体遵循中国传统城市坊市分离的基本布局来建设的,城市规整而沉闷,不像建康那样充满活力,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南北商业发展的水平高低。

 

一、             地区市场和乡村市场的建设

 

    魏晋南北朝时期,作为各地经济中心的州郡或督府所在,也都普遍设有市场,并富有地方特色,成为各地的商贸中心。晋陶潜《搜神后记》卷十载:“晋咸康中,豫州刺史毛宝戍邾城。有一军人于武昌市见人卖一白龟子。”驻守邾城的军人,常常离开驻地到武昌市来采购,可见地区性中心市场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地区性中心市场在各地基本上都已建立起来,南方地区如:《宋书》卷一百《自序》言:沈邵“出为钟离太守,郡先无市,时江夏王义恭为南兖州,启太祖(宋文帝)置立焉。”《南齐书》卷五十五《孝义传》载:“会稽人陈氏有三女,无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耄无所知,父笃癃病。母不安其室。值岁饥,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莼,更日至市货卖,未尝亏怠。”《梁书》卷十一《吕僧珍传》载其为南兖州刺史,“从父兄子先以贩葱为业,僧珍既至,乃弃业欲求州官。僧珍曰:‘吾荷国重恩,无以报效,汝等自有常分,岂可妄求叨越,但当速反葱肆耳。’”《梁》卷三十三《王僧孺传》载:“僧孺幼贫,其母鬻纱布以自业。尝携僧孺至市,道遇中丞卤簿,驱迫沟中。”北方地区如《魏书》卷五二《赵柔传》载:赵柔为河内太守,有人送给他犁铧数百枚,“柔与子善明鬻之于市”。这些资料说明,作为都市和广大乡村联系的枢纽,各地的地区性中心市场商贸活动频繁,影响越来越大。正由于此,才有人以市场为模型,制作了玩具供人玩乐。晋陶潜《搜神后记》卷二载“太兴中,衡阳区纯作鼠市,四方丈佘,开四门,门有一木人。纵四五鼠于中,欲出门,木人辄以手推之。”这种为人们乐于参与的游戏的出现,正说明了市场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事物,也反映了市场交换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商品市场在县级以下城市中的发展,受时代

的限制,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县级小城中,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定期集会的集市形式。《水经注》卷三十三《江水一》载江水“又迳东望峡,东历平都,……县有市肆,四日一会。”同卷又载:“江水又右迳夜清,而东历朝阳道口,有县治,治下有市,十日一会”;“江水又东,左迳新市里南。常璩曰:巴旧立市于江上,今新市里是也。”[6]上述史料,告诉我们,在县级城市中,集市大多设在水边方便之处,以定期集会的集市形式为主,所谓“四日一会”、“十日一会”,正是指的市场的定期开放。

    在县以下的乡村中,则连这种定期集市的形式也尚未出现,有的只是不定期的“草市”或“虚”市。如在建康城的边缘地带,就有“草市”之置,《南齐书》卷十九《五行志》载:建武四年(497年),“王晏出至草市,马惊走,鼓步从车而归,十余日,晏诛。”同书卷五十《明帝七王传》载永元三年(501年)“京邑骚乱,(萧)宝夤至杜姥宅,日已欲暗,城门闭,城上人射之,众弃宝夤逃走。宝夤逃亡三日,戎服诣草市尉。”淮河岸边的寿春(今安徽寿县),是南北互市交易的集散地,《水经注》卷三十二《肥水》载:肥水经过寿春县,“北入于淮。……肥水左渎,又西石桥门北,亦曰草市门外。”[7]从这些史料可知,草市在南朝时是确实存在的,但其如何运作,则不甚清楚。至于虚市,则有一条相对清楚的材料,南朝宋沈怀远在《南越志》中说:“越之市为虚,多在村场,先期招集各商或歌舞以来之。荆南、岭表皆然。”[8]虚市在南方乡村中普遍存在,在村落的广场上,或预先约定客商来此交易,或用文娱活动招徕客商,是乡村中盛大的赶集活动。但其为不定期举行,也是十分清楚的。

    草市和虚市的出现,是商品经济深入到的反映。除了这些市场之外,乡村中还有不少走村串巷的商贩,他们把商品直接送至了农民的家门口。史载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三吴一带,“人竞商贩,不为田业[9]。《梁书》卷三十八《贺琛传》言山阴人贺琛“家贫,常往还诸暨,贩粟以自给。”《南史》卷七十七《恩幸传》载吴郡人陆验“少而贫苦,落魄无行。邑人郁吉卿者甚富,验倾身事之。吉卿贷以钱米,验借以商贩,遂致千金。”这些小商贩游走乡村,为农民提供了便利。《宋书》卷九一《孝义传》载会稽永兴郭原平,为人佣作,以获得的工钱维生,“受直归家,于里中买籴,然后举爨”。《南齐书》卷五五《孝义传》亦载永兴县在“元徽末,大雪,商旅断[行],村里比屋饥饿”。商贩不来,全村竟然全体陷入饥荒之中,可见三吴地区的乡村对商贸的依赖程度。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上而下的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在大都市中,市场发育最为充分,不仅出现了有一定规模的市场,还出现了一定数量的专业市场,使之成为全国性的商贸中心。在各个地区,则建立起了地区性中心市场,成为市场体系中上下联结的枢纽。在县城以下的广大乡村地区,市场发育最不成熟,只有临时的,不固定的集市等,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魏晋南北朝商品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

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商业发展的地区差异是十分显著的,不论是在大都市,还是在地区性中心市场,特别是在广大的乡村市场中,南方地区都远远地超过北方地区。代表了当时商业发展的最高水平。举例来说,当时南北互市贸易比较兴盛,由于北方商品经济不如南方发达,商品种类也不如南方齐全,北方官员往往利用出使的机会在建康市场上大量采购物品。史载东魏武定年间,李绘为“聘梁使主”,随他出使的“前后行人,皆通启求市,绘独守清高,梁人重其廉洁”[10]。北齐年间,封孝琰使陈,魏收“牒令其门客俱行,遇昆仑舶至,得奇货猓然褥表、美玉盈尺等数十件”⑾。昆仑舶来自南洋诸岛或印度半岛南部,舶来品中多奇珍,价值极高。魏收因此获罪,当判流放之刑,后以钱赎,未受论处。

一、             市场管理制度

 

    在市场的基础上。市场管理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对市场的统属关系、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以及处理市场纠纷的办法等,都做出了一些规定。当然.这类市场管理制度仍不完善,但毕竟有了一个初步的制度框架。

    市场直属当地政府管理。在南方地区,市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负有监控市场、整顿市容的责任。王彪之《整市教》称:“近检校山阴市。多不如法,或店肆错乱,或商估没漏。假冒豪强之名,拥护贸易之利,凌践平弱之人,专固要害之处。属城承宽,亦皆如之。”⑿这说明了各级政府都负有统一管理市场的职责。

    东晋南朝市场管理官员有多种名号,以市令、市长为首,或又称太市令,北魏市场管理官员称为市令。关于市令的职掌。晋成公绥<市长箴》曰:“贸迁有无,市朝有处。人以攸资,货以攸叙。交易而退,各得其所。”⒀可见市场管理官员主要负有管理市场、维持秩序和征收商税两大职责。关于维持市场秩序这一职责,史书中有不少记载,此处不再一一列举,仅以下列一条加以说明:《南史》卷五《齐本纪下》载齐东昏侯“于苑中立店肆,模大市,日游市中,杂所货物,与宫人阉竖共为裨贩。以潘妃为市令,自为市吏录事,将斗者就潘妃罚之。”南朝都城建康市场众多,交易频繁,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影响所及,就连皇帝、贵妃也想过一把管理市场、维持秩序的瘾。

    征收商税,是市令的重要职责。市租是商税的主要税种。数额较重,是一项极为沉重的负担。就连皇帝对此也供认不讳。《宋书》卷三<武帝纪下》载永初元年(420年)七月诏曰:“市税繁苦,优量减降。”《陈书》卷五《宣帝纪》亦载太建十一年(579年)十二月诏曰:“重以旗亭关市,税敛繁多,不广都内之钱,非供水衡之资,逼遏商贾,营谋私蓄。靖怀众弊,宜事改张。”估税是东晋后加征的新税种,《隋书》卷二四《食货志》曰:“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商品过境税,主要有关津税、牛埭税、桁渡税等。各级政府还常常税外加税。税额不断提高,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如陈后主统治年间,为维持其穷奢极欲的腐朽生活,巧立名目,额外开征,“每岁所人,过于常格数十倍”⒁。北魏王朝征收商税较晚,史载孝文帝太和七年(483年)“弛关津之禁。任其去来。”⒂孝明帝孝昌二年(526年)“又税市,入者人一钱,其店舍又为五等,收税有差。”⒃不论买方还是卖方,不论成交与否,只在进入市门时,向守着市门的市场管理人员交一个铜钱,税额比南方要轻。

    市场是利薮所在,管理市场的官吏多借其职务的便利。大肆中饱私囊。《南齐书》卷四十《竟陵王子良传》载萧子良言道:“司市之要,自昔所难。顷来此役,不由才举。并条其重赀,许以贾炫,前人增估求侠,后人加税请代。如此轮回,终何纪极?兼复交关津要,共相唇齿,愚野未闲,必加陵诳,罪无大小,横没赀载。凡求试谷帛,类非谦谨,未解在事所以开容?”在传统体制之下,入市经营的大大小小的工商业者,饱受贪官污吏的压迫盘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业的发展,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市场直接管理机构所在称为旗亭,陈张正见《日中市朝满诗》云:“云阁绮霞生,旗亭丽日明;尘飞三市路,盖入九重城。”⒄市场开市的时间,当时也有规定,一般日中开市,黄昏罢市。梁庾肩吾《看放市诗》云:“旗亭出御道,游目暂回车。……日中人已合,黄昏故未疏。”⒅洛阳建春门外建阳里中建有钟鼓楼,“里内有土台,高三丈,上作二精舍。赵逸云:‘此台是中朝时旗亭也’。上有二层楼,悬鼓击之以罢市。有钟一口,撞之,闻五十里。”⒆

    由于市场上弄虚作假、短斤缺两的行为常常发生,在市场中置标准衡器,为买卖双方提供权威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一个措施,也是调解市场纠纷的办法。东魏孝静帝武定六年(548年),高欢发布命令,在邺城二市及“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秤,悬于市门,私民所用之称,皆准市称以定轻重。”⒇其实,这一制度并不始建于东魏时期。据文物考古学者研究,南朝画家张僧繇所绘《执秤图》是迄今所见最早的杆秤形象。图虽系后人临摹,但反映南朝实际是可信的。从服饰来看,执秤者很可能是官府掌管秤的官员,所执的秤也应该是制作比较精细的标准器。敦煌莫高窟北魏壁画中执秤者所提的杆秤与此属同一时代,

却显得原始、粗糙,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江南地区的商品比北方地区更为发达。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统治阶级倡导而形成的畸形消费习尚,促成了商业的局部繁荣。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的广泛设立、专业市场的大量出现和市场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一个以都市为中心、各地区区域中心市场为枢纽、深入到广大乡村的遍布城乡的商品交换,使魏晋南北朝时期成为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同时,在市场的建设方面,南方地区远远地走在了北方的前面。南北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为唐代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奠定了基础。

 

    注释

    [1]《晋书》卷二七《五行志上》。

    [2]上引资料,并见《洛阳伽蓝记》卷四“城西”法云寺条。

    [3]中国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洛阳汉魏故城的勘查》,[北京]《考古》]973年第4期。

    [4]并见《洛阳伽蓝记》卷三“城南”

    [5]《洛阳伽蓝记》卷二“城东”景宁寺条。

    [6][7]《水经注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54-1060页,第1020页。

    [8]转引自岑仲勉:《隋唐史》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90页。

    [9](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10]《北齐书》卷二九《李浑传附李绘传》。

    [11] 《北齐书》卷三七《魏收传》。

    [12]严可均辑:《全晋文》卷二一。

    [13](17]《初学记》卷二四“市第十五”。

    [14]《南史》卷七七《恩幸·沈客卿传》。

    [15]《魏书》卷七上《高祖纪上》。

    [16]《魏书》卷一一0《食货志》。

    [18]逯钦立辑:《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996页。

    [19]《洛阳伽蓝记》卷二“城东”龙华寺条。

[20](魏书)卷一一0《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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