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内蒙古草原的游牧群体及其生态基础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9-06
关键词:游牧家庭 ;阿寅勒
The pastoral crowds and its ecological foundation in Inner-Mongolia in modern time
[keywords] The pattern of pastoral crowds in Inner-Mongolia was household-ails-village, household was contacted with environment directly, as for ails, it is a co-operation along 2-3 household, involving corporations of a few activities in pastoral production, and the corporations were ordinary in mutual beneficial in ecology and social life. Village in grassland is strictly restricted by the grassland ecology, is difficult to form an village。In history of Mongolia, only in special periods there were big crowds with powerful cohesion. The crowds in clan was become less and less, and the dependence of household on co-operation also become less. In ails, there were rich-poor type and other types with their ecological benefits. Village was changed to grassland ecology, topography, agriculture, and social and cultural activities.
Keywords: pastoral household ;ail
蒙古族的游牧移动的最基本的单位是家庭。家庭与家庭之间,为了生产中的互助和消费,形成共同游牧的群体。学术界蒙古族元代以前的群体形态如阿寅勒和古延列有所了解,对元代以后的情形则不甚清楚,几乎仍停留在符拉基米尔佐夫的水平上。本文利用零散的近代调查资料,甚至档案资料,对近代蒙古草原族基层游牧群体的社会形态及其与草原生态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一.家庭与小群体
游牧以家庭为基本活动单位,在许多情况下,家庭单独活动,家庭成员本身构成游牧活动中最基本的群体。在这个群体中,人-牲畜-草原的关系最为直接,不但放牧活动直接与草原生态有关,家内的各样生活必需用品,也大部分从畜群和生态环境中支取。如作燃料用的牛粪,就从环境中直接提取。Sevyan Vainshtein认为游牧民的生活物品主要有三个来源,首先是家庭本身,皮革用品、衣服、鞋、箭、带子等等,都是在家庭内生产的;第二是牧区的工匠;第三是通过贸易从游牧区以外获得[1]。 在内蒙游牧区,未开放以前的工匠很少,商品也不能自由地进入牧区。可以推断,在明代或清代前中期,纯游牧的自给性很强,因为他们还未与商人过多地接触。所以,许多产品需要游牧民自己生产,在自己的生态环境内解决。搓绳子、盖蒙古包、织毡子,这些活动也促成几个游牧家庭合作。游牧中极易产生2-3个家庭的组成的游牧阿寅勒。与家庭相比,游牧阿寅勒的共同活动相对就少一些,一般只限于放牧和其它一些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活动;更高一层的村落群体的联系就更少,但和其它文化活动往往在村落群体上表现。
作为群体的游牧家庭是有分工的,各种角色有不同的环境应付。正常的应该是男人对外,直接应付草原生态环境,从事放牧和畜群的管理活动;女人对内,负责各项家务,也就是对初级产品的细加工。但近代蒙古族妇女要干几乎所有男人干的工作。女人从小时就在马上开始放牧,挤奶工作也几乎全由妇女完成。在早期,男人还能负责马和骆驼的挤奶工作。在13世纪,在蒙古的旅行者卡培尼认为挤马奶的任务必须由男人完成,这似乎标志着男人在文化上的优越性。到后期,男人越来越不参加正常的牧畜劳动,只在劳动力紧张时才参加。男人单独承担的工作包括在丢了牲畜时寻找牲畜,挖井和决定游牧路径。其它大部分工作必须由女人完成[2]。 蒙古包的拆卸和安装,已经专门属于妇女了。"凡张幕,妇女掌之,以时时迁移,故习熟其事,一转瞬间结构已具"。 [1]家庭中的小孩子却很早就参加各种工作。小男孩一般要放羊。少女往往特别负责挤羊奶的工作,日本人的一个调查团在西阿巴嘎旗发现一个蒙古家庭几个少女负责几十头羊的挤奶,她们把羊拴到蒙古包前的栅上,将羊头卡在两栅之间,以此自由地挤奶。 [2]接羔时节,许多母幼畜被送到包内保护,由妇女和小孩照料。龙梅与玉荣的故事是众所周知的,说明在人民公社时代仍父母仍任小孩,甚至小女孩外出放牧,以至遇到了暴风雪。除了放牧外,小孩还负责对小牲畜喂饲料。到了入学年龄,小孩一般是没有求学机会的。男人更多地是作决定,而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事情都由妇人和小孩完成。男人在生产方面作指指点点工作,行父权制下的家长作风。在消费方面,他们却居主导地位。后藤十三雄在锡林郭勒盟一家看到男人独自吃食,剩下的才由妇人和小孩子吃。男人对牲畜的出售也有决定权。[3]
西部蒙古族大体上也是这样,新疆的土尔扈特蒙古族,男人懒惰,无所事事,女人却要背负全部的家庭重担。照看牲畜、挤乳、家畜、制作奶制品、做饭等事务全由女人一手操持。到冬季,无论多冷,为了维持蒙古包的取暖,蒙古女人要不辞辛苦地外出拾柴。另外,织毡、洗衣服、制绳、剪羊毛、采驼毛等活也都是女人的工作。女人几乎永远处于艰苦的状态,不知疲倦地照看小孩,但由于女人的工作太多,她们的专职工作--照看孩子往往顾不及,小孩在包内赤裸活动,寒冬时节得不到照顾,患病的孩子很多。男人基本上无所事事,却常常喝酒谈天,每当有客访问时,他们的谈话的话题往往离不开蒙古族的一些英雄人物,在土尔扈特蒙古族的男人那里,谈论最多的英雄人物是噶尔丹巴图尔。 [3]在成吉思汗时代,男人以征伐打仗为荣,鄙视日常劳动。这种习惯可能源于氏族社会时期的战争环境的尚武风气,男人出猎或出征,女人在家全权料理生产和生活。成吉思汗在法典中也规定女人在男人出征时必须整治好家务,并且将善于治家的女人誉为男人的光荣。同时,习惯法也给与女主人一定的地位,男人如果与女奴同居,则可以被部落集团剥夺财物并受到羞辱。 [4]家庭内
部妇女却在父权制底下过得很苦。但妇女却享受相对自由,甚至有离婚的自由。在乌审旗,妇女的离婚只要有乡老作口头证人即可,没有必要立文书[4]。 从另一方面讲,蒙古男人也是越来越贪酒、好逸恶劳,妇女也越来越多地参加劳动,清代以降,这种劳动不平等或者说反常现象越加严重,随着寺庙和出家男子的人数增多,草原上的工作也愈来愈由妇女和儿童完成。拉铁莫尔指出,一方面是大批的男子在庙中闲坐,一方面是大量的儿童由于不上学而负担着大部分的放牧工作。拾取干粪,也主要由妇女和儿童完成。但在近代,由于草原上夏季劳动力紧张,干牛粪尽管很多,却无人捡。[5]
由于劳动妇女在游牧劳动中的地位,所以,一个家庭如果有足够的妇女,在生产上基本上可以不需要与其他家庭长期合作。如果蒙古家庭在生产分工和环境应付方面划分得很细,蒙古包往往就越有合作的必要,因为分工往往会引起合作。由于妇女、小孩几乎参与到所有的游牧生产中来,一个家庭可以在许多方面独自面对游牧生活。以放牧而言,如果非依赖男人,而畜群的规模又大小不均,牧民往往必需合群才能解决问题。小孩和女子参与到放牧中来就便利多了,合群不再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家庭本身的劳动力可以随时供应。不但如此,既使是大畜群,也会因女人多和孩子多得到解决。蒙古草原多妻盛行,与妇女与小孩参与放牧有一定的关系。一个拥有较多牲畜的蒙古人,通过多娶妻也可以满足大畜群的需要,从而避免与他人联牧。客观上也为这种多妻创造了条件,因为作为订亲的牲畜是很多的。以至许多贫穷的蒙古人不能娶,而富牧人可以多妻,甚至可以妻妾成群。姐妹可以共嫁一夫,先姊后妹,或先妹后姊,先娶者为长。与汉人富户的闲置妻妾不同,蒙古人的妻妾都要从事生产。不同的妻妾可以分置不同的蒙古包,放牧不同的畜群。在阿拉善旗,多妻在富有之家盛行,众妻妾各自分管不同的畜群,在同一个大家庭内,形成了各种分工协作。有的富牧让大老婆管骆驼,二老婆管牛,三老婆管马[6]。在中亚的喀扎克蒙古人那里,他们的多妻特点与农业民族有明显的区别,"当一个斯塔克人(农人)富了的时候,他买房子;当一个喀扎克人富了的时候,他买妻子"。 [5]富牧将大畜群在自家分散出去以后,形成多个分散驻扎的蒙古包。在呼伦贝尔的巴尔虎蒙古人那里,共产党执政以前也盛行多妻,其原因之一就是富牧缺乏劳动力。 [6]
多妻的游牧家庭本质上是多个蒙古包在一个家庭下的组合,规模已经达到一个小群体的规模。在巴尔虎蒙古那里,许多人分家后仍一起游牧,一起扎营、相互为邻,迁移时向着同一个方向,生产时互相照应。一人家族的族属在蒙语中称"图如勒",是从一个家庭扩展而来的父系族属,一般有2-3个蒙古包。家庭派生出来的家族式游牧群体比较多,家族群体的形成一般是从儿子结婚到分家这一阶段存在。在呼伦贝尔,当一个儿子独立结婚时,他便在父母包的边处搭自己的包,自己的牲畜未达到一定规模时,与父母在一起放牧。但父母总要为其独立准备牲畜,一旦畜群规模到达独立的水平时,他们往往就独立地到别处游牧,也可能根据需要与继续与父母或其他人合群。 [7]长期与父母的蒙古包在一起的可能是幼子,因为长子和其它孩子在结婚后一般先从父母的畜群分一部分外出放牧,最后剩下的就是幼子,长期与父母在一起,并在父母去世后继承父母的畜群。尽管许多情况下一同扎营的蒙古包有家族关系,但许多情况下也没有家族关系,因为联合是自由的,朋友之间或因工作而产生的合作也很多。与内蒙相比,外蒙古的家族联系似乎更紧密,结了婚的儿子,可以在分得牲口后脱离父亲,但仍属于一个"霍屯"--由2-5个蒙古包一起扎营形成的基层小组织。霍屯可以建立在亲缘关系上,也可以建立在合作基础上[7]。 总之,正因为游牧生产的特性,游牧家族并没有形成像汉族那样的大家族。
[1] Sevyan Vainshtein: Nomads of South Siberia: The Pastoral Economies of Tuv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0.
[2] Bat-Ochir Bold: Mongolian Nomadic Society: a reconstruction of the ‘medieval’ history of Mongolia. Curzon Press. 2001.
[3] 后藤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东京: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十二月。
[4] 《绥远に於ける蒙古民族——生活と民俗》,日本东亚研究所根据“绥远通志”稿译,昭和十八年四月。
[5] Owen Lattimore: Nomads and Commissa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
[6] 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3月。
[7] 穆尔扎也夫:《蒙古人民共和国》(地理),杨郁华译,北京:三联书店,1958年。二.小群体内结构的互补
在家庭群体的基础上,内蒙大多数牧人之间仍存在着多种多样形态的联牧,形成次级的小联合群体。有的四季都联合,有的只在一定季节里联合。更为关键的是,联合是基于各种互补关系,有的是互补,有的是社会生活互补,也有的也与权力发生关系。但最基本的联合关系还是根植于畜群联合和牧业生态系统。各游牧家庭的人口、财产不一致,单独一个家庭的劳动力往往与其牲畜规模不一致。劳动力不足时家庭需要他人帮助,畜群也需要一定的规模才能节省劳动力,这就产生了合群的必要。合群也有时机,在新巴尔虎旗,合群大多是在夏季,大体上有两种。第一种合群为了更有效地分类放牧;第二种合群则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畜群规模。新巴尔虎地区牧草产量高,能容纳较大的畜群,合群往往是为了达到一定的规模 。[8]在西部的荒漠草原地带,合群更多地是为了满足分类放牧的需要。在阿拉善第五苏木的巴音诺尔公巴嘎,参加合牧的人都是有亲戚关系或住于同一乌苏的牧民。由于阿拉善地处干旱地区,水源和草场稀缺,冬、夏牧地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归各牧户占有。也有几户占有同一块牧地的。所以,当各户一起到外地游牧"走敖特尔"时,相邻牧场的几户往往一起到外边的公共牧地放牧,畜群也是合并的。合牧后畜群归类放牧,羊归于羊多的牧户,骆驼归于骆驼多的牧户,这是为了解决一家人放牧几种牲畜的困难。同时,合牧一般是在夏季,繁殖的幼畜和畜产品一般归牧者。 [9]
合群会不会产生混乱呢?不会。自古以来,蒙古人在自己的牲畜身上做了标记。"各家的牛马等,都刻有自家的烙印,至于羊等虽放在一起,但归时却会各自成群,跟其原主归来,纵有一时错了混入他家,它看了周围的环境不同,也会即刻跑回来的"。 [10]
在世界各地的游牧民中,贫富合作的现象是极普遍的。在非洲地区的卡尔玛加(Karimojong),贫富游牧民之间的合作非常普遍,那些有许多牲畜却没有儿子的富牧往往要和那些有许多儿子而很少牲畜的人合作,只有那些有许多牲畜和许多儿子的人才能有真正地独立放牧。贫富之间寻求合作的迫切性不一样,贫牧更迫切一些。在伏尔加河的卫拉特蒙古那里,习惯上贫穷的游牧民与其家族一起流动,他们追求联合,而富有家庭则尽量追求单独放牧[1]。也有因生态的原因而不寻求贫富合作的情形。清代属乌梁海地区的吐哇,是一个混合了通古斯族和蒙古族的地区,受政府管辖。那里的富牧户由于畜群规模大,大畜多,游牧中需要较长的移动距离,一年的游牧距离大约有50-60公里;贫牧的牲畜少,小畜多,放牧所需的游牧距离短,一般只有25-30公里左右。贫牧一年移动2-4次,富牧要移动4-5次,富牧有两个冬营地。这些差异使贫、富户难以共同移牧,相同等级的牧户则可以形成联牧。阿寅勒往往以富-富组合,中-中组合,或是贫-贫组合,富-贫组合倒成了少数。在富贫组合中,贫牧由于牲畜少,不能与富牧合作,只能是富户的依附者。贫牧依附同一家族内的富牧或中等牧户,在需要时为他们放牧,后者则定时给予贫牧一些食物。这种饮食称为(khoitpak)。他们可以在富牧家里吃,也可以带一些奶食回家。贫牧要总是不停地跟着整个集团的大畜群。在清末,富人一般不亲自放牧,只叫孩子或贫牧作跟群放牧。一个贫牧可能为许多富牧户放牧,贫牧的孩子在夏天总是到不同的富牧家里吃饭,并去接受这种库特巴克。孩子们回到自己的蒙古包后,一般只喝点茶,不再吃饭。在冬天,贫牧的家庭也会得到富牧家庭所赠予的牲畜肝脏、下水、脚、头和富人们不想吃的其它部分。[2]在这种贫富组合中,贫户的小畜群只好跟着富牧的大畜群。在外蒙,Simukov在20世纪30年代也发现贫富组合中的贫牧往往只是为了解决其生存问题。一个游牧集团(Hoton)的领袖人物并不是单因年纪而产生,往往因畜群的大小而决定,这种人叫阿赫。贫牧为这些富人放牧并不单纯地依赖其畜群所提供的奶和其它食物,还需要富牧提供牲畜和车以供移动时用。David Sneath称这种制度为保护人关系(Patron-client relations),这种关系是志愿的、非正式的、非专业化分工的、分散的,基于财产不平等和氏族社会关系的合作。[3]
内蒙古的贫富的联牧也占很大比例。在中部地区,牧区由于牲畜集中在少数人手人,札萨克等官僚富人们民国时期仍有身份类似奴隶者为其放牧。当然,贵族是难以与下层人一同移营的,但另外,既使在纯牧区,游牧移动中的相互合作也非常明显,同一家庭或同一家族之间的合作仍很明显,且这种合作是一种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互利合作。在半游牧区,贫富合作较普遍。半牧区的牧民因牲畜少,贫困程度加重,但由于生活资料的缘故,移牧时所需要的车辆往往并不少,既使是贫牧也需要7辆左右。缺乏或没有车辆的下层人,往往可以与上层人搭配,互为提供车辆和劳动力。在半游牧区的南部,甚至存在没有一辆车的贫苦牧民,他们往往一年只能移动两次,移动时要向富户借车。[4]在中共的一篇宣传提纲中,也透出这种贫富的联合:"一方面,拥有大量牲畜土地的蒙奸、恶霸以及地主、牧主,他们对佃户、青户、雇工、牧工、萨尔沁红、苏鲁克户的残酷剥削,站在贫苦农牧工人头上,住瓦房,住好蒙古包,肉食不断,细粮不缺,穿着绸缎,过着奢侈的生活;另一方面,广大贫苦农牧工人,则终年耕种、放牧、挤奶、剪毛。结果吃不饱,连最必需的皮衣、毡靴都穿不上,吃肉是很少的,粮食是点缀品,砖茶买不起。到过蒙牧区的人一望便知,凡是住汉砖房或土房及好蒙古包者,皆是富有的蒙人;只有一个棚,四面用杖子抹以牛粪者,就是穷人,一个好蒙古包或好房子周围,集拢数家穷苦的蒙古同胞"。 [11]
但内蒙也有许多贫-贫联合的情形,阿拉善的调查表明,合牧关系往往以贫困牧户之间的合作为基础。贫富合作并不多。其它阶层的人合牧则会造成畜群过大而影响放牧,因阿拉善地区的严酷生态条件,不容许大畜群存在。[5]呼伦贝尔草原可以容纳大畜群,贫富合牧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富人借给贫牧勒勒车或牛马,借用时间往往为1个月,借者一般不会向贫牧要求什么,只是友谊互助,呼盟同一游牧路径上的合牧者都有友好合作关系。但从实际的利害关系上分析,富牧必需提供移牧的牲畜和车辆,因为他们要仰赖贫牧为他们提供劳务,有必要提供移营的牲畜和车辆,如此的话,贫牧才会为富牧放牧一些牲畜。呼盟游牧民拥有的牲畜较多,一般只有2户的合群规模。日本人对西新巴尔虎旗东努图克第一佐的2户作过调查。这两户属于中等户与贫户的合牧,富户有马105匹,牛100头,羊850头,山羊45头。贫户有马15头,牛30头,羊420头,山羊17头,其中贫户的15匹马还是为别人放的。也对1户自家放牧的牧户作了调查,这户人家有9口人,但牲畜较少,马21头,牛32头,羊100头,山羊7头。当然不用再与别人合牧,因为劳动力是充充足足的。[6]1950年的调查发现,呼伦贝尔的许多草地的贫苦牧民因自己的牲畜少,不能合群,就将自己的少量牲畜放到以嘎查为单位组织的大的合群畜群中,并以此节省劳动力。[7]在锡林郭勒盟,无论如何,满铁专家都认为有合作的必要,因为太需要劳动力了。认为政府要针对各户畜群状况,有必要组织3-5户为一个单位小集团,以补助夏季的劳力不足,因这时期劳动力缺口达50%。[8]不但游牧生产劳动力缺乏,各种生活服务也急需劳动。西蒙的小联牧中的活动多与妇女有关。小联合各成员之间除了合群放牧外,还有家庭劳动中的合作关系。有男劳动力的家庭可以多从事牧业劳动,女人则可以帮助单身的男人洗衣服、做饭等,联牧者也经常在一起吃饭。合牧中往往还有汉人,他们住在蒙古牧民那里,除了放牧外,也帮助修口袋、搭架子、搓绳子等活。有的联合放牧则因男女姘居关系而起。[9]
外蒙的阿寅勒往往同在一个谷里,或共用一口水井。更多时候共属于同一个旗、苏木或爱玛克。内蒙的小联合松散,没有严格的隶属关系。但小联合也的确加强了认同感,他们不但生产在一起,消费也有协同,贫牧一年吃不了几头羊,各户每逢节日才杀一头羊,并且是"数户迭为主",杀羊后各家分着吃。 [12]劳动中各家庭也相互联合合作。除了经济外,阿寅勒联合也满足了人类生活的集群性需要。在茫茫的大草原上,牧人家庭特别孤独,故蒙古包之间的联合有极强的社会作用。妇女们在做饭、加工奶制品、加工畜产品和缝纫等家务时可以相互来往合作,男人在一起喝酒谈天,谈论他们的马和牲畜,孩子们在一起玩耍。 [13]直到近代,同一区域内的同族人的互助合作之心仍很浓厚,寡妇孤儿,仍由同族人予以照顾,当时的汉人观察者也对这一点表示认同。[10]在呼伦贝尔草原,贫苦牧民常从较富的牧民那里取得馈赠的肉食和奶食。 [6]这种联合增加了社会认同感,满足了生活上中交往、交谈需要。尽管这些需求在内地感觉不出来,但在大草原上,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显得十分可贵。据许多人反映,直到文革时期,牧区的牧民既使是见了汉人也不问从那里来,管吃管住。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牧区人流的增加,这种习惯才发生改变。在半个世纪以前,由于长期孤独,一块放牧的几户人家几乎成了唯一的交流对象。大家更珍惜这种相互关系。在巴尔虎人那里,当一个巴尔虎人在野外乘车或骑马遇见畜群时,要先观察风向,然后从下风外通过,绝无从畜群中穿过之理。如有人正在打水饮畜,应主动帮忙。毗邻的几个牧户搬迁时,先行的牧户必须帮助落后的牧户或人手不足的卸包立包,拉马套车。 [14]
至于王公与游牧人之间存在着联合关系,一些学者认为古代王公为了保住自己的畜群,往往与富牧共同放牧。富牧自己有大量的畜群,可以在灾害发生时保证牲畜相对少受损失,同时也保护了王公的畜群。这种联合被称为"铁木尔·苏鲁克",意为"铁畜群",就是放多少年都不增不减的畜群。 [15]
[1] 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俊译,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80年3月。
[2] Sevyan Vainshtein: Nomads of South Siberia: The Pastoral Economies of Tuv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0.
[3] David Sneath: Changing Inner Mongolia: Pastoral Mongolian Society and the Chinese Stat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4] 兴亚院政务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十一月。
[5] 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调查》,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3月。
[6] 兴安岭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る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12月。
[7] 燕京、清华、北大1950年暑期内蒙古工作调查团编:《内蒙古呼纳盟民族调查报告》,呼伦贝尔民族事务局整理,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10月。
[8] 兴亚院政务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十一月。
[9] 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3月。
[10] 胡一声:蒙古知识及移住指南。《蒙藏月报》,民国二十五年八月,第5期。三.草原生态与小群体--村落
蒙古包联合也受草原生态的限制。草地的质量、数量和水资源的分布是决定联合规模大小的重要条件。一个地域容纳多少蒙古包、多少牲畜,都是由草原生态决定的。草原的地形和草地的质量决定着一个地区能否形成大群体--"村落"。这种村落是蒙古包在更大规模上的群集,这种群集不一定都是社会的或的,一般是某个地区由于一定阶段放牧的人群富集而形成的群集。这种大群体在蒙古帝国以前,以大规模的"古延列"式游牧存在。几百个游牧民常在一起移营。这是因为草原上的游牧民处于经常的战争状态,单独的牧民几乎不能生存,但放牧时仍采用相对分散的阿寅勒形式。成吉思汗以后,大群体的基础消失,内聚性很强的大群体在元代也随之消失。
但游牧聚落在各地仍以一定的形式存在。"蒙人生涯,端资牲畜,孳养生息应须广泛之地域,聚族而居,实与其生业不能相容,故村落之集团,多不过二三十户,少或二三户,远隔数里,或十余里。" [16]2-3户是阿寅勒式游牧联合,20-30户基本上是大游牧群体。有人注意到了西部唐古特人与喀尔喀蒙古的区别。喀尔喀蒙古"独幕而无邻",唐古特人喜群居,"常联幕或数十幕"。 [1]2-3个蒙古包的联幕是阿寅勒,数十幕的联合就形成大群体了。大村落的形成一般是因某个社会活动集中一起的,或只是简单地在某个营地集群,没有生产和社会的联系。在营地狭小而固定之时,易形成大群体。村落内蒙古包相隔很长,夏营地草产量高,相隔距离可以稍短,冬营地草枯,相隔更长。四子王旗的村称阿拉板,每个阿拉板长宽数十里。20世纪50年代搞互助组时,由于当时领导人强制编组,村中牧户在放牧和打草时很勉强,因为有许多时间浪费在路上。 [17]在阿巴嘎旗,基层社会的基本单位叫爱拉,或称村庄,同爱拉的人一般同时实行长距离的换场移牧。一般家庭的物资往往可装6辆牛车,财产多的可装15辆左右。蒙古犬在车队前开路,牲畜群在其后。与农业村庄不同,爱拉受游牧方式的限制,范围很大。一个村庄的直径达30里,蒙古包与蒙古包的距离一般达2-3里。 [18]为了容纳畜群和移牧的方便,蒙古包之间不能互相混乱。集居有时是为了防狼,各地狼害的程度不一,苏尼特王府附近的牧民平均每个家庭每年损失牲畜4头左右,有的地方损失则达10头左右。被害的牲畜以仔马为多,羊、牛和成马依次递减。羊在蒙古包附近,有防护犬防护。 [19]集居的蒙古包将车辆围成团,可以相对地保护畜群。
在呼伦贝尔,同一佐领大体在同一游牧圈内放牧,有的可能形成类似村落形态的群体,一部分可能分散,并无严格的限制。牧户在同一营地时,在密度大时看起来就像村落群体,尽管各户相隔几十里。这种集群首先受生态的限制,草原的负载量大,才能允许多个蒙古包集中。风俗影响也很大,夏季祭敖包时,同一牧地可以形成200-300个蒙古家庭的聚集,一昼夜可以忽然从四面八方聚拢。但由于草原的限制,蒙古包必需随后散去。与东部草原相比,中部的游牧村落相对稀疏,米内山庸夫在张家口以北草原地区发现一个大约有20-30个蒙古包的村落,村中包与包之间相隔很远。但在呼伦贝尔的乌尔逊河流域发现一个村庄中包与包的距离仅有1里,相对紧凑。东部较好的草原条件充许蒙古包紧凑。也正是这种紧凑产生了许多社会关系。在打拉塔都的一个鄂博处,他发现5个蒙古包和5-6个小孩。一个家庭一般只有1-2个小孩,这种聚集至少来自几个家庭。当时蒙古包之间的距离只有1-2里,小孩子聚集玩耍时骑马从几里外的蒙古包赶来即可。这种大群落各季节的聚散程度不一致。[1]夏天可以形成群体,冬天枯草稀薄,便要分散。冬季有合群关系的畜群和没有合群关系的畜群往往也会有不同的移动方式,合牧的牛群和马群会被特定的放牧人员赶至草原雪薄之处,牛马少而不合群的牲畜,则可以在棚圈中圈起来,用秋天的草喂养。[6]呼伦贝尔草原的村落有海市蜃楼的特征,在依林河沿岸,米内山庸夫看到许多蒙古包聚在一起形成大村落和由多户牧民共同移动形成的长长车队,但这些都可以在一日之间突然消失。[2]村落的聚集仍与同一个コ一ス有一定的关系,但不一定完全符合,也有的聚集与旗王公有关。在海拉尔河一带,当时的调查人员发现250个包和800人的聚集,当时这个聚集是旗长为首的。在另一处有一个80个包,300个人的聚集,是以副旗长为首的。 [20]
蒙古善邻协会春日行雄曾作过一张乌盟茂明安旗蒙古包分布图,从7月上旬的分布来看,蒙古包很少有单独扎营的,一般为2-4个,有的多至10个左右,有的地方还与土房子联合在一起。在一般的丘陵和低地地区,六七月份一般有2-4个蒙古包临时扎营,但在南部或其它生态条件较好的有土房子的地区,因农业成份加大,蒙古包和土房子的聚集数量相对较多。[3]在外蒙,一般是2-5个蒙古家庭的联合,6-7个家庭便是大规模了。这种联合也随着季节而变化。夏季里蒙古包数量可能稍多,距离也可以稍近,冬季则相对分散地居住。 [13]
阴山一带冬营地的家庭联合特别受地形--"沟"的影响。清代高士奇看到这种现象,"大约塞外山川,远者数十里,近者十余里,互相绵亘,两山断处,谓之一沟。每沟所住蒙古,不过三两家,恐碍放牧也"。 [21]这里的蒙古人是冬天进山,住在沟里,好天时在阴坡放牧,天气不好时到阳坡放牧。现在这里的蒙古人有的在沟里有房子,有的没有房子,借别人的房子,在房子的问题上要与别人合作。在用蒙古包放牧的时代,应该像高士奇所说的那样,2-3人家合作放牧,但距离很远。在乌拉特一带,乌拉特山的牧民民国时期以沟为单位形成小群体游牧。三中全会以后的分草场就是分沟。牧民春天里将羊赶到山里自己所分的"沟里"放牧,其它时间只是在山前放牧,山前平原有他们自己的房子和羊圈。 [22]这种小集团游牧只在春天受"沟"的限制,其它时间相对宽松。这种独特小环境的制约,从内蒙古各地的情况分析,应该是越往西越严重,因为那里水和草往往只局限于地处沙漠或戈壁的孤岛中,小地域所能容下的蒙古包和牲畜数量,决定了小联合的数量,同时小区域的水草丰富也可能促成某个家族长期固守。西蒙地区氏族势力在上长期延续可能与此有关。
内蒙古南部地区在农业的渗透下逐步采取半农半牧,有一定的固定居住点。合牧以固定村落为物资供应的核心。在西拉木伦河一带,民国初年的观察者看到道旁的耕地、草原、牧群和蒙古包,道旁有的规模达20户左右的村落,散在的蒙古包1-2户在一起。在洮南一带有一叫巴拉塔恰的蒙古村落,皆为蒙古包,各户分散居住,长度达1里左右。[4]农耕地一般条件下紧靠着村落。在阿鲁科尔沁旗的巴拉都塔恰,民国时期还是一个以游牧为主农业为副的村落,有夏营地和冬营地。1931年以前,这里的人随蒙古包举家移动,分散放牧。1939年左右,这里有20户左右的蒙古人定居在一个河川的中部滩地上,长达7里,既有蒙古包又有房子,应该说非常分散。1号富户和其它两户贫牧组成一个集团在东边,这个小集团比较紧凑;2、4号较富的富牧与其它4户贫牧在北边聚在一起,其中一户还是贵族的随丁,其它的一些散户散居在外围,这样的一个以牧为主、以农为副的村庄是在两个小游牧集团基础上形成的。汉人和外旗人通过雇工和耪青等关系进入村落,住在外围。平日老人和孩子在村内生活,其它人出外放牧。村落内也有两户住固定包,普遍地实行合群放牧和轮流放牧。其草原的权利大约为以此定居点南北70-80里,东西30-40里的区域,但其它蒙古村落的人也可以进入放牧,严格的范围是没有的。 [23]民国时期,察哈尔左翼四旗在农业的影响下出现了固定包和移动包并存的半固定聚落。这种聚落有时超过9户以上。 [24]应该说,这些蒙古村落是逐步聚集蒙古包形成的。在察哈尔的厢黄旗一带,一个由蒙古人所形成的村落先由3户蒙古人形成,这3户是有亲戚关系的蒙古人,共同放牧马30头、牛20头、羊300头。由于灾害的原因,300头羊剩下100头,且经常遭受匪害。他们把土地租给外人,聚落逐步,抗战时期,成为一个有9户人家的村落。 [25]近代以来,这种半农半牧区的聚落也因政治的变化而变化,日占时期的伪满政府下令将分散状态的蒙古户集中居住,奈曼旗的好来屯以前是分散的,那是为了放牧的便利,1937年在政当局的号令下合并周围2-3里的小户集中在一起形成村落。 [26]当农业扩展到一定程度时,牲畜减少,全村的牲畜往往只交给几个雇佣人员即可,游牧群体自然消失。
[1] 米内山庸夫:《蒙古风土记》,东京:改造社,昭和十三年八月。
[2] 米内山庸夫:《蒙古草原》,东京:改造社,昭和十七年一月。
[3] 后藤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东京: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十二月。
[4] 《东部蒙古志》,明治四十一年三月,东京。
四.变化趋势
在蒙古帝国以前,阿寅勒和古列延并存。成吉思汗以后,古列延遭到破坏。明朝几百年间,草原上又战争不断,大群体重新出现了。清代一统,草原地区战争停息,大群体无存在的必要,但家族特点仍然在西部蒙古族那里有遗留。在卫拉特蒙古人那里,以家族为中心的联牧称和屯,他们几乎全由近亲组成的阿寅勒或游牧村落形式游牧。 [27]由于独立和战争的比较长,也可能受荒漠草原水草资源集中的影响,同族游牧集团依然存在,并相当程度地与清代的旗制相融合。一直到清末汉人进入蒙古后,原来的家族生活圈才被打破。一些地方甚至有古代的那种"古列延"的遗存。一些蒙古人部落接受农业扩展后定居下来,但其地名反映了他们具有同一游牧圈和同一血缘组织。"阪定库仑","阿家素库仑"这样的村名即有这样的意义。"库仑"与"古列延"系同一蒙古语音。 [28]这些已成历史,清末的内蒙古草原几乎找不到这种家族游牧大群体。
东部蒙古往往是非亲缘的阿寅勒结成村落,同姓集团几乎消失。学术界认为是满清政府破坏了内蒙古的家族制度,旗制取代了氏族制度。拉铁莫尔持这种观点,他认为经过一个又一个世纪的对氏族的拆毁、重组,蒙古族的氏族姓已经相当不重要了。确认某人是以某人来自某旗为依据,而不再像以前那样以某人出自某个氏族为确认依据。以后人员流动,旗制下的牧民只有义务和纳税的关系。在察哈尔部,生活在某个旗土地上的蒙古人,其纳税义务和服兵役的义务却可能在另一个旗。 [29]西巴尔虎旗称合群的小游牧集团为考斯(コ-ス),由2-3户组成。当时的观察者称,同一考斯之间往往不是同族甚至不是同佐领的人。日本专家在克鲁伦河左岸观察到一个游牧小集团,9户牧民分属6个佐领。当时也有例外的,这就是在呼伦贝尔的布里亚特蒙古,其小群体有很强的氏族性,他们的2-3户小集团称为霍顿(hodon),有很强的社会凝聚力。他们原来在外贝尔加湖地区时,基层霍顿与上级的村庄共同体组织也有很强的联系。一旗之内一般是同姓人居住,每户的家长称为阿寅勒长,村落内的打草、分配草场和其它集体活动都受村落的权力支配。但内蒙已不是这样,结构极其松散。 [30]布里亚特蒙古在19世纪的时候,基层兀鲁思以氏族为单位,15户形成一个共同体--帐幕,一个氏族往往由数个这样的帐幕组成,帐幕和氏族各有氏族的领袖,并纳入俄罗斯的国家体系中。到19世纪末,各帐幕的蒙古人有各自的领地,由长短不一的木栅围起来,围起来的地方往往是有固定居所的冬营地和夏营地,牧地和耕地属于共同体,其中也有粮仓、仓库和商店等。蒙古人居住蒙古包,移营行动时协同一致。同一帐幕的人有长老领导,谁请客烧肉,大家也一起分享。 [4]但布里亚特蒙古人在内蒙古草原只占少数。
除了旗制外,由拨子商引起的冲击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商品的作用使家族与社会的合作让位于经济合作。苏鲁克制度就是因入蒙商人引起,苏鲁克的蒙语意义首先是"群"之意,也意味着借牧他人的牲畜合群以维持生存之意。这种合群关系与以前不同,因在一定程度上已变成商品经济关系。清中叶以后,大量的商品的流入和大量牲畜的引出。汉商应用了委托放牧制度,不把经商或索债所得的牲畜全部送回国内,而是在草原进行饲养,用倒租的方法,与原来的蒙古人订立契约,获得牲畜增殖的部分利润,形成所谓苏鲁克制度。这种方法起源于乾隆年间,近代的苏鲁克制度大量地在草原发生。 [31]因这种制度不再限于商人与牧民之间,清中叶后已在富牧和贫牧,蒙古贵族与平民之间展开了。这使原来较为内聚的游牧群体被打破,商品经济瓦解相互之间的社会内聚力。参与苏鲁克契约的人以亲戚朋友居多。在东蒙的阿鲁科尔沁旗的巴拉都塔恰,这是一个大多数人仍以蒙古包放牧的村落。牛的苏鲁克放牧最多,因为牛易离散,必须有人看牧,牧者一般可以得到奶粪,如果产子双生,牧者得一。苏鲁克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家族联系,委托人与牲畜所有者的关系,有的在本屯内发生,也有的与外屯人和外旗人发生。但受托人除了放牧外,还给牲畜所有者从事一些其它杂务,如刈草、修车、鞣毛皮、拾柴等工作。雇工制度也破坏了传统的社会内聚。在阿鲁科尔沁旗巴拉都塔恰,雇佣工人或住在牧主家中放牧,或用蒙古包在外为牧主放牧,牧主还可雇月工放牧。这样更可以解决放牧中对劳动力的季节需求。雇者有的是牧主的亲戚,大多数只是些熟人。 [32]随着蒙古族的对外开放,许多汉人进入草原做杂务,牧人可以方便地雇佣到汉人的季节劳动力。这些被雇汉人往往与蒙古包主人一起住,除了饭食外,这些人甚至可以不要其它报酬。在呼伦贝尔草原,有一些汉人帮助除雪、接羔。汉人的参与进一步瓦解原来游牧群体的内聚性。但苏鲁克和雇工本身也可以形成群体,为别人放苏鲁克的人往往很贫穷,放苏鲁克者往往也与牧主一起贫富配搭形成游牧小群体。在西新巴尔虎旗,一位预托放牧者与预托主人一起放牧,主人有马1000匹,牛600匹,羊4000匹,山羊70匹,骆驼40匹。而放牧者只有马2匹,牛10头,羊25头,山羊7头。 [8]雇佣放牧时,贫牧跟着富牧流动,但由此形成的社会内聚力确实下降了。
在20世纪50年代,小群体形式在互助合作运动中被进一步推广。政府在许多地区提倡两种互助组,一为季节性互助组,在防灾、接羔、打草、剪毛、打井、打狼、走"敖特尔"和各项手中形成合作互助。生产繁忙季节,相互之间以各种生产协作如以工顶工、换工和轮流出工为联合的纽带;另一种是常年互助组,常年固定地"合群放牧",但合作中的劳动和工作分配仍体现一定的按劳分配的规则。 [33]集体化以后,牲畜都归集体,但这种形式并没有消失。以阿巴嘎旗的伊和高勒公社额尔登大队为例,文革期间这个大队南北80-90里,一共只有180人。游牧一般总是2-3个结伴搭在一起,叫"浩特"。当时的知识青年一般就直接分到浩特里放牧。大队上已经分了四季营盘,有了相对固定的游牧范围,但每个浩特的游牧路线并不由大队决定,一个浩特的几家人家一商量,"想搬哪儿就搬哪儿了"。浩特之间基本上不为占地盘而吵架,众浩特在各营地因生产和其它事务有着不同程度的聚集。夏营地时小孩聚集到知青那儿上学,秋营盘时各自分散,到冬营盘时又重新聚集,春营时小孩在家帮助接羔又不上学。只在夏营地和冬营地时上学,这时期他们的蒙古包扎营点距离不能太远。这个村当时有的十几个孩子都是走着上学,距离往往只有2-3里路。 [34]
公社时代大多数定居游牧,蒙古包的流动聚散模式发生变化。有固定的人当羊倌、牛倌和马倌,接羔时全村人集体劳动,原来流动中的社会组织也逐步凝固化了。在锡林浩特市(原阿巴哈那尔旗),浩特之间的组合在人民公社期间的调整仍代表了古老传统。这时的浩特是生产大队下的一些生产组合,往往由十几户人组成。在胜利人民公社胜利大队,1960年左右,这个大队有16个浩特,由于生态的作用,仍具有"夏合秋分,冬解散,到了春天混乱了"的特点。大队可以任意抽调劳动力,任意搭配他们的组合,有的甚至打破家庭,把青年夫妇调到不同的浩特中去。为了稳定浩特,1961重新调整了浩特,大约一个浩特由3-8户,由1-3个畜群组成。畜群组合非常讲究搭配,往往两个母羊群配一个苏伯牛(不下犊的母牛)群;一个母羊群,配一个母牛群;或一个苏伯羊(不下羔的母羊)群,配一个母牛群。这样,每个浩特都有机会经营大小牲畜。更重要的是人员的配备也注意到了一些传统原则,特别是注意了亲友搭配和多劳动力与少劳动力牧户之间的搭配。 [35]
三中全会以后,草原分到户,定居定牧使游牧基本上消失,游牧中的社会联合自然没有了。既使是在有游牧的地方,牧民在夏天到旗内的公共牧场放牧时,也会有2-3户结伴而行。基本上以经济为基础。家族之间的联合关系更加松散,如果有,则更多有利益关系,例如女婿跟着丈人的蒙古包游牧,除了照顾家人外,更多地是为了得到丈人的牲畜。 [36]
五.小结
蒙古包联合是草原社会的基本社会问题。这一问题有其生态基础,这就是畜群和草原。草原游牧群体往往分三个层次,家庭是最核心的部分。其次是小联合,社会内聚力稍强。再次是村落,内聚力最差。早期的联合无论规模大小,都有浓厚的家族和氏族色彩,从小群体到大群体都有很强的内聚性。到晚期,随着外界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社会内聚性下降。群体组合更具有了随机性和生态性。"家庭-阿寅勒-古列延"的社会结构是在成吉思汗以前形成的,大规模的古列延形态违反草原生态,故很短时间就消失了;在以后的中央政治体制下,形成了"家庭--阿寅勒--村落"的结构,近代的人、物流和市场发生变化,家庭的独立性加强,游牧群体的整体结构更加松散、随机,也更符合生态与社会的基本运动规律。小联合是游牧活动所必需的,往往长期存在,外层的村落群体往往受社会政治的影响,这种村落在生态规模的制约下往往忽有忽无。总之,都在生态的制约之下,只要游牧存在,这种基本的游牧群体形式就会或多或少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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