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和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许晖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国际劳动标准问题日渐成为家与发达国家争议的一个焦点。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未雨绸缪,深入研究,及早采取各种对策应对这个问题,争取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占据更加主动、更加有利的地位。

  关键词:WTO,国际劳工标准,国际贸易,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

  近年来,在众多针对中国的贸易措施中,劳工标准等社会问题已日益成为倍受世贸组织及各界人士关注的突出问题。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出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一直以关注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为理由,多次提出劳工标准问题,并推行了力图把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单边行动。这在世界贸易体系中非常具有争议性,因为这实际上给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形成了新的带有色彩的贸易壁垒,因此引起了发展中国家对此的激烈斗争。可以预见,劳工标准在未来世界贸易中将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也必将对我国外贸发展战略提出严峻的挑战。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一)相关案例介绍

  案例1:2004年2月以来,浙江省一些外贸出现这样的顺口溜:“跨国公司来验厂,不喝酒,不吃饭,问工资,查税款,数数茅坑才下单。”这些“验厂”,就是欧美即将推广的SA8000标准认证。据当地一家公司的外贸员介绍,这样的“验厂”他们已经遇到过十几次了,起先是问卷调查,今年干脆委托调查公司上门查看,内容包括工资、医疗保险和劳动保护等方面,有的甚至还调查厕所有几个坑位、是否有手纸和香皂等。这些调查员看的全是原始凭证,有时盘根问底得让人无法回答。

  案例2:2004年12月,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在日本南部宫崎市举行它的首次亚洲会议,吸引了150多个国家的1400名代表参加。中国不是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的会员,因此没有派代表参加会议。亚洲职工会负责人在国际会议上警告说,中国不理睬全球的劳工标准和它的低工资,对其他亚洲体构成了大威胁;中国的低劳工标准制造了廉价产品,使亚洲整个区域的厂商面对压力,而工人的待遇也因此受到影响。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多边体制的发展和完善,能被各个国家合法利用的贸易保护工具已经为数不多,其他国家对我国实施的关税壁垒已经逐步削减,各种非关税壁垒如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将受到多边体制越来越严格的限制。但也不是意味着中国的产品出口会从此畅通无阻。发达国家在极力怂恿发展中国家大开国门的时候,也是极力寻找各种不明显违反WTO 原则规定的贸易壁垒,“劳工标准”也正是如此,被发达国家极力推行与国际贸易挂钩,成为当今世界盛行的新型贸易壁垒之一。

  (二) 发达国家将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原因

  1.发达国家否认发展中国家在生产成本上的“相对优势”

  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价格便宜,并不是由于生产成本上的比较优势,而是由于发展中国家故意压低其国内劳工标准,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在恶劣劳动条件下生产出的大量廉价商品,涌向发达国家的市场,造成对发达国家国内相关产业的不公平竞争,使发达国家丧失了在这些产业上的原有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因此,发达国家认为这是一种社会倾销,也就会在国际贸易中借口另外一些国家在遵守劳工标准要对它们实行打压。

  而事实上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上销售的产品在国内也以大体相同的价格销售。而且国际劳工标准不同于人权标准,各国所处发展阶段不同,财富总量不同,劳动生产率不一样,而工资水平的主要依据是各国的劳工生产率。因此,在这种世界现状下,一味强求国际劳工标准的统一,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公平。

  2.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对发达国家国内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大量低廉的商品涌入发达国家,给其国内相关行业造成冲击,造成发达国家的同类工厂竞争力下降,效益亏损,甚至倒闭,使得工人大量失业,加剧发达国家国内的失业状况,影响发达国家居民生活水平下降,不利于发达国家的社会稳定。

  上述说法明显是对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的影响过分夸大。一个国家的就业情况、生活水平、社会稳定情况主要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等国内因素有关。发达国家现行的说法明显是一种舍本逐末、混淆国际视听的说法,刻意将国际目光引至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上来,以达到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限制的目的。

  3.以劳工标准作为贸易壁垒具有隐蔽性

  发达国家认为,把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改善劳工条件。同时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严重的人权问题,很多发展中国家出于发展经济的需要,在劳资关系中失去公正的立场,以牺牲劳工的利益来追求经济的发展。因此,作为国际劳工标准代表的发达国家必须发挥人道主义精神,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帮助他们改善劳工条件。

  于是,国际劳工标准就披上了人道主义的外衣,成为了新型的贸易壁垒,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给人以人道主义积极维护者、人权捍卫者形象的错觉。因此,在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本身确实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发达国家便很容易堂而皇之的在国际上以人权、人道主义为幌子大做文章。而这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好感,也恰恰很好地利用了发达国家国内消费者的心理,引起他们对发展中国家所生产的产品的厌恶感。这也是发达国家极力在国际社会上推销产品的“社会标签”计划。

  (三)中国企业存在的劳工问题

  然而,无可否认,由于我国的经济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一些企业的劳工待遇水平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劳工问题严重,主要集中在社会的农民工阶层。从已曝光的情况看,目前农民工权利受到侵害现象非常普遍。

  1.工资水平较低、收入不稳定

  由于大部分农民工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所以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主要靠出卖纯体力维生。从2005年初公布的统计显示,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在600元左右,12年来只提高了68元。如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民工实际工资是下降的。但对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屡见不鲜,2005年9月22日,佛山市尚亿鞋业有限公司就被揭露拖欠了1700多名员工工资,共计480多万元,涉及人数之多,让人咋舌。

  2.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以目前国际上劳动密集型产业普遍实行的社会责任认证标准SA8000为例,标准要求“公司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及短期业务需要时不得要求加班,每周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且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

  而在深圳,大多数工厂的农民工每月工作26天以上,每天平均工时在11小时左右,均超出了要求。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中76%的人在节假日加班时从未享受过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

  (四)启示

  ,作为目前速度最快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上谋取更大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发达国家的众矢之的,我们要正视现行以劳工标准为名的蓝色贸易壁垒。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在劳工问题上的不足,这势必会造成生产效率低下以及不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国情及国际经验来改善我国的劳工问题。

  二、我国应对国际劳工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的努力

  1.健全完善我国的劳动立法

  我国包括劳动法在内的国内立法都要与国际相关法规协调,在原则上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完善我国的劳动立法。细化劳工标准,比如最低工资标准、收入分配政策、工作时问题。在劳动执法和司法判决上,还应加强对劳工权利的保护。例如,修改《工会法》,应明确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劳动者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和参加各类工会组织,取消组织工会的最低人数限制;应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将广大农民工、进城务工者、家庭保姆纳入到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2. 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强南南合作

  由于发展中成员己占到WTO成员的80%以上,他们的立场、观点不容忽视。因此中国在积极参与WTO各项谈判和决议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观点交流与合作,共同争取符合发展中国家实际发展水平的制度安排,以国际多边规则来替代某些国家的单边行为,从而遏制发达国家任意地设立劳工壁垒,以不合理的劳工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商品的出口,破坏发展中国家比较优势的发挥基础。中国“入世”后,更应发挥自己WTO中最大发展中成员和世界贸易大国的作用,做出表率作用。

  3.明确立场,积极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

  我国尊重并接受由国际劳工组织确定的,多数国家认可的国际劳工标准,以及发展中国家跟发达国家都应该有权利根据本国国情来协调国内劳工标准。但我们坚决反对的是,将某些国家自行制定的单边标准强加给别国的贸易保护主义。

  同时,我国应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通过加强国际劳工组织的地位与影响力,并积极研究加入更多的国际劳工公约,特别是基本国际劳工公约,以积极的姿态来堵住发达国家对我国无视国际劳工发展趋势的指责。

  (二)层面的努力

  1.强化公司责任,改善劳工状况

  强化公司责任是公司新时代价值观的核心,是公司行为准则、公司战略的指针,是公司的软竞争力。强化公司责任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执行国家劳动法规,保护职工利益,采取措施改善劳工条件。加强对生产环境、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环保措施的投资和管理力度,保证企业的健康运营。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通过激励、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同时要对现行国际劳工标准以及社会责任认证有透彻的研究及有效的实施。对于可以促进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或提升目标国的市场占有率的社会责任认证,企业应当积极地申请认证,有计划地改造运营流程,使本企业达到认证要求,逐步缩小与国际劳工标准的差距。积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参加SA8000等国际认证体系,做出示范效果。

  2. 积极应诉国际反倾销诉讼

  面对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诉讼,中国企业应该奋起应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诉企业必须团结起来,尽早介入应诉程序,严格进行行业自律才能在应诉中争取主动。并且要发挥进出口商会的行业协调组织职能,号召和协调同行业齐心协力应对反倾销。

  1994年美国对我国出口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由于当时我们的出口商不应诉,被裁决376.67%的高税率,使得我国大蒜在当时被迫退出美国市场。而在浓缩苹果汁一案,中国企业一致以积极的态度进行应诉,使应诉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比起诉税率下降了近77个百分点。事实证明在一些比较健全的发达国家,运用法律武器,据理力争,是有可能保护我出口企业的利益的。

  三、结论

  由于发展中国家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科技力量无法与发达国家比拟,仍以利用廉价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可以说劳工权益及劳工标准问题的出现是无可避免的。但这决不应是一种定位和历史结果,而是一种历史的过渡,或者说是历史的过程,是需要做出整体发展战略转变的关键时刻。从WTO的发展趋势来看,劳工标准问题极有可能成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讨论问题,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将成为必然的趋势。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更应早作准备,对国际劳工标准问题深入研究,同时必须未雨绸缪,对此尽早采取各种对策, 防止贸易伙伴出于贸易保护需要对劳工标准的滥用,争取在未来的贸易谈判中占据更主动、更有利的地位,同时应积极主动地运用国际公认的劳工标准,以提升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