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麻彦春 时间:2010-06-25
摘要:中小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吉林省中小企业壮大的主要因素之一。本文对吉林省地方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支持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和台湾地方商业银行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借鉴台湾和江浙地区的经验,通过比较研究,对吉林省地方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路径进行探索,旨在尽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吉林省中小企业迅速发展。
  关键词:吉林省;中小企业;金融支持
    
  一、吉林省地方商业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中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资金短缺、融资难。
  (一)银行机构多元化发展滞后。吉林省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是银行信贷,企业融资中90%以上通过银行配置,这就决定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依赖性很强。吉林省金融体制改革滞后,银行机构多元化发展明显落后于全国和东北其他两省,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银行少,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发展也非常缓慢,支持发展的银行机构主要是国有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信用社,这与经济发达的省份存在着较大差距,难以保证中小企业尤其是县级以下地域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银行资金投向失衡
  1.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服务对象是国有大型企业。长期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以服务国有大企业为主,授信及资信评估制度主要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制定,信贷资金倾向于大企业、大客户、大项目,导致众多中小企业因信用等级较低而难以得到贷款支持。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资信度低、可供抵押的物品少、财务制度不健全、破产率高等,影响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
  2.中小企业难以在直接融资渠道中受益。目前,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公开发行股票或进行债券融资较为严格,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债权和股权融资的渠道获得资金。同时,风险投资的规模也比较小,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更受到严格限制。由于吉林省民营中小企业成长期较短,大多数并没有建立完整的财务与产权制度,达不到中小企业上市的要求。
  3.银行信贷管理权限上收,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近年来,商业银行为加强风险管理,普遍上收和集中了信贷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地压缩风险资产的比重,国有银行普遍减少县以下分支机构并上收县以下分支机构的贷款权,使对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减少,也造成中小企业的融资难。
  (三)银行资金投量不足。近年来,吉林省中小企业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年增长率为30%左右。但吉林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年信贷总额仅四千亿元,这四千亿元中扣除对大中型国企的支持外,支持中小企业的贷款资金寥寥无几。2003年吉林省中小企业共融资231亿元,其中,自筹资金约占完成投资的40%,引进资金约占56%,而银行贷款仅占投资总量的3%左右。
  银行资金投量不足,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矛盾,给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严重后果: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资金的满足率不足50%、流动资金满足率不足70%、中小企业闲置的生产能力已达30%以上。银行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投入不足,不仅造成融资结构与经济增长结构的不对称性,也极大影响吉林省的经济增长速度。
  
  二、台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模式
  
  我国台湾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了独特的融资模式:以“经济部”为政策制定机构,以“中小企业处”为专责辅导行政机构,分别建立融资、生产技术、市场行销以及经营管理等四项辅导体系。其中,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体系包括中小企业专业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省属行库联合辅导中心。此外,还为中小企业组织专案贷款等。
  (一)建立中小企业专业银行。1976年起,台湾省公、民营联合会储蓄公司陆续改制成中小企业银行。中小企业银行以供给中小企业中长期信用、协助其改善生产设备及财务结构即健全经营管理为主要任务。截至1990年12月底止,中小企业银行共有总行8家、分行274家、办事处68家,合计350家,其分支机构遍布各县市。
  (二)设立中小信用保证基金。1974年,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经核准设立,并完成财团法人登记。信用保证对象系参照“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并依其性质和规模划分为生产事业、一般事业及小规模商业等三类。据统计,信用保证基金从1974年至1990年共对中小企业提供6,650亿元的担保,协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8,326亿元。
  (三)成立省属行库联合辅导中心。出于政策性考虑,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台湾省合作金库、第一商业银行、华南商业银行、彰化商业银行及台湾中小企业银行等七家省属行库被核准,共同捐资,于1982年7月成立“财团法人省属行库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其宗旨为:选择策略性及具有潜力的中小企业,予以综合辅导并协助其融资。
  (四)推行专案贷款。为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台湾核拨专款,指定机构(绝大多数为公营银行)办理低利贷款,这就是专案贷款。专案贷款有如下特点。第一,由于掺有财政性资金(如开发基金)及海外捐助,所以,利率低于一般商业利率。第二,均属中长期贷款,有些且有宽限期。第三,项目由银行审核,呆帐责任由银行承担。
  
  三、吉林省地方商业银行在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支持战略
  
  应借鉴台湾和江浙地区的经验,结合吉林省发展的实际,壮大和完善地方商业银行的机构体系和业务体系,以便全方位的为中小企业服务。
  (一)积极鼓励地方商业银行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金融创新。目前,吉林省地方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明显不足是金融产品缺乏特色,业务单一,经营范围较为狭窄,金融服务不能充分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因此,应积极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实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不断拓展融资渠道。
  (二)地方商业银行应与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实现松散型联合。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与其他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地方商业银行的发展也是如此。地方商业银行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应以长春、吉林两城市为主,与省内各市区的城市信用社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行松散型业务联合,最大限度的实现省内中小金融机构在结算、银行卡、网上银行、异地存取、代理等业务方面的合作。由于松散型联合不涉及银行资本和产权变动,是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初期比较容易实现的。这种联合既有利于提高地方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还可在不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情况下,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吉林省地方商业银行成立时间不长,基础比较薄弱,多数地方商业银行是由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在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制约发展的问题。如,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完善,缺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资产质量不高,风险问题突出等。因此,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把振兴吉林老基地与地方银行扭转经营困境结合在一起。立足银企共兴,使企业资金效益和提高银行资金效益紧密结合,地方商业银行特别应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积极提供资金支持,在满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的实力。二是把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与化解银行不良贷款结合在一起。据2004年8月《金融网》报道,银行不良贷款率全国平均水平为14.66%,而东北地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必须树立在满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需要的同时,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贷款。三是把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与银行调整信贷资金投向结合在一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 不符合国家行业发展规划、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效益低下的中小企业予以限制,以此推动吉林省产业、技术升级换代。四是把支持特色经济、支柱产业与促进吉林省经济结构调整结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