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抗战时期内地省区企业公司的制度特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忠民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在近代公司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公司是甚具特色的一个阶段。近代中国企业公司的大量出现主要是在20世纪40年代的抗战时期。其中在当时的工商业都市上海,企业公司主要表现为在战时特定条件下兴起的投资、管理、经营一体的投资持股公司 ;而分布于内地各省区的则主要是各种国营和地方政府省营的企业公司。对于内地省区的企业公司,学术界还少有较为系统的研究。本文仅从企业公司的制度特征入手,对抗战时期内地省区的企业公司作一探讨。
关键词:企业公司  抗战时期  内地

     一、问题的提出


近代中国的企业公司从其产生的渊源上看,是对西方公司制度中“参与制”的一种仿效和响应。企业公司的鼎盛并且形成为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的逻辑演进阶段应该是在抗战时期的20世纪30年代后期到40年代前期,但对此的探索以及近似的组织,在战前已经初露端倪。近代中国的企业在1929、1930年间曾经有过一个追求企业规模化的趋势,无论是在界还是实业界,都表现出一种资本的集中趋势,并且逐渐形成了一些较具规模、互有关联的企业,如何管理这些关联企业,必然会产生对公司组织的新的探索。
近代中国最早近似企业公司的经济组织当推大生系统的通海实业公司。早在1907年大生纱厂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鉴于大生在此之前已多有将历年盈余对外投资,在一些股东的提议下,另外创设了通海实业公司,统一管理大生纱厂所有的对外投资。从而使得通海实业公司成为近代中国最早的具有投资控股性质的公司。不过,由于条件的限制,通海实业公司设立以后,只是在名义上管理大生系统企业中的各企业投资,它本身没有经营投资的目的,不仅“没有什么完整的机构,也没有可供调度的资金,更没有管理企业的权力。”实际上只不过是专管大生系统各企业外来帐目的帐房而已。
20世纪20年代,一些较有规模的相关企业,或者是企业系统,已经出现设立总协调机构的情况。如张謇家族创办以及与张謇家族有关的各盐垦公司就在南通设置了联合事务所,作为各公司传递信息,接洽事务的机关。1922年,大生系统又成立“南通实业总管理处”,处长张謇,下设纺织管理处、实业管理处、盐垦管理处。1925年夏,盐垦管理处与纺织管理处合并,改称南通实业总务处,系各实业公司董事长联合办事机构。1926年,张謇去世后不久,宣告结束。可见,这种总管理处形式的机构,本身并非具有法人的地位,对各公司企业也不具有实质性的约束能力。它们只是一种起着协调性质的机构,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还受到有影响人物制约,一旦这种有影响的人物谢世,这种非实体性的机构就有解体的危险。它们只是一种相关公司企业的松散的、非正式的组合,在各公司企业之间起一种传递信息以及适度协调的作用。还远不是实质性的跨国公司组织。
通海实业公司之后,有人认为孙氏家族通孚丰(所谓“通孚丰”,“通”指通惠、通益,“丰”指阜丰、通丰,“孚”是中孚银行)企业系统中的通惠实业公司是中国第一家控股投资公司,公司主要投资于本系统的的各项事业。惜乎论者并没有对此展开更多的论述。  而与此同期,荣家兄弟在创设的纺织、面粉企业日益增多之后组织的申新、茂新、福新总公司,刘鸿生在其投资企业不断增多之后酝酿设立的中国企业公司,以及周学熙意图对以启新洋灰公司为核心的所属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的实业总汇处的创设,也都具有以上的探索性质。
在以前的研究中,学者多倾向于将一些互有关联的企业系统称之为“企业集团”或者是“资本集团”,诸如荣家企业集团、刘鸿生企业集团、周学熙资本集团等等。如有文章认为,“周学熙资本集团,实际上已具备了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可能性。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它必然会由资本的集中发展到垄断。”  但即使是在这些企业系统内,实际上也没有真正形成和存在控股性质的母公司,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控股性的集团公司,而只是以个人的名义或者是家族私人(人)的名义控制、投资一系列企业。例如刘鸿生以个人刘鸿记帐房的名义,投资和控制着一系列的企业;荣氏家族也是以家族私人的名义投资和控制茂新、福新、申新、系统的企业。在这些个别企业或企业群体上面,并没有母公司性质的控股公司。如前所述荣家企业中的茂福申新总公司、刘鸿生的中国企业股份经营有限公司、周学熙的实业总汇处等等,甚至都不还是一个法定的公司组织。因此,战前中国虽然已经形成关联性的企业集团,并逐渐酝酿着生成企业公司的时机和条件,但它们毕竟还只是初露端倪,在公司制度的演进上还尚未实质性的创新之处,近代中国公司制度还没有进入“企业公司”的逻辑演进阶段。

二、战时内地省区企业公司的兴起和发展


战时内地省区的企业公司主要是由各地方政府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创办的各种省办、或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合办的企业,如贵州企业公司、广西企业公司、广东省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企业公司、福建企业公司等等,此外也有少量民营性质的企业公司。
早在抗战爆发之前,各省已经有数量不等的省营经济事业,其中尤以广东、广西以及山西各省举办的为最多。或由省府独资创设,或与民间合资经营,或以特许方式委托银团代办,但其组织形式多为单个企业。1933年8月,山西省政府组设起国内第一个全省范围的综合性公司――西北实业公司,在总、协理之下,分设纺织、特产、矿业、化工4组及机械管理处,山西省内所有主要的省营厂矿均归其经营,此可视为省营企业公司之嚆矢。抗战爆发以后,以企业公司形式经办省营事业的第一个组织是贵州省府于1939年6月倡设的“贵州企业公司”。自贵州企业公司成立以后,各省区以地方政府为主要投资主体的各类省营企业公司纷纷继之而起。江西兴业公司、湖南实业公司、陕西企业公司、广西企业公司及甘肃水利林牧公司等等皆先后相继成立,以公司组织经营各该省的经济事业。到1942年,据经济部省营公司监理委员会的统计,这一中国抗战以来的新兴企业组织或筹备机构已经遍设于贵州、云南、四川、西康、广西、广东、福建、江西、湖南、湖北、陕西、甘肃、宁夏、山西、山东及安徽等16省区,超出全国省份的半数以上,并且逐渐居于各省省营经济事业的中心。其中资本最多者1亿元,最少的也有500万元,一般多在则在3000~5000万元之间,合计资本高达5亿元以上。  见下表:


                   战时中国省营企业公司一览             单位:千元
 名    称     创设年月  资本总额   地方投资   中央投资  民间投资 资本核定年月    备 注
西北实业公司  1933.8    10000     10000         -        -         -
贵州企业公司  1939.6    20000      3500       16500       -      1942.5    创办资本6000
中国兴业公司  1939.7    60000      6000       48000      6000     1942.3   创办资本12000
滇西企业公司  1939.9    50000     50000          -         -       1939.9                  
福建企业公司  1940.7    15000     15000        -           -      1940.7   
陕西企业公司  1940.12   20000     20000        -          -       1940.12   创办资本30000
江西兴业公司  1940.12   30000     13000       17000         -      1940.12
湖北企业公司  1941.1    50000     30000       20000        -       1941.1                       
甘肃开发公司  1941.5    10000      3000        7000        -       1941.5            
广东企业公司  1941.9    40000     20000       -          20000     1941.9  
安徽企业公司  1941.10   10000      6000        2000       2000     1941.10                      
广西企业公司  1941.11  100000     69000        -         31000     1942.7    创办资本50000   
绥远企业公司  1941       5000      5000          -          -       1941
川康兴业公司  1942.3    70000     15000       50000      5000     1942.3  
西康企业公司  1942      12000      6000        6000         -      1942
湖南企业公司  1943.11   60000     30000       30000        -       1942     按1942年币值计
合     计       -      562000    301500     196500      64000


说明:1、各省营企业公司的组织形式皆为股份有限公司,如贵州企业公司的全称为“贵州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滇西企业公司的全称为“滇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等,表中所列各公司名称皆为简称。2、地方投资包括地方政府和省银行的投资,中央投资包括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经济部等政府机构以及中国银行、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等国家银行系统的投资,民间投资系一般商股。
    资料来源:彭湖:《论省营企业》,《贵州企业公司成立三周年纪念特刊》; 吴太昌:《抗战时期国民党国家资本在工矿业的垄断地位及其与民营资本比较》,《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3期。


由上表可见,到1942年前后,中国16家主要省营企业公司的资本总额已经达到了5.62亿元之多。在全部资本总额中,以各省政府为主体的地方政府投资最多,共有3.015亿元,占全部资本总额的53.6%;中央政府投资,包括国家银行系统在内共1.965亿元,占总资本额的35%;民间投资数额最少,仅0.64亿元,但也占到资本总额的11.4%。    
省营企业公司之外的民营企业公司或类似企业公司的组织数量上并不多,它们大多是战时条件下,民营企业为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投资扩张或者是自我联合。较为典型的如民生实业公司。民生公司1926年创办之初即以实业公司自称,战前以长江航运为主业,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但对其它行业的参股投资尚不显著。战时,公司的对外投资不断增长,整个公司朝着企业公司的方向而有较大的发展。1938年底,民生公司的对外投资已有170余万元,1939年底投资总额增加到202余万元,投资企业已多达25家,投资的行业包括钢铁机械业、造船业、煤矿业、铁道汽车业、棉织业、银行保险业以及其它各业。 投资的行业不仅有与航运主业相关连的企业,而且还有大量不相关联的企业,整个公司已经逐渐从战前单一性的公司向多元投资的控股投资公司延伸、发展。再如薛明剑在重庆依靠吴稚晖等人恢复设立的允利实业公司,更是被公认为是采取母子公司形式的“投资公司”。1945年时公司资本已逾千万,下有控股、参股子公司20多家。母公司内部按照行业设立了面粉业总管理处,碾米业总管理处,棉铁业总管理处,无锡工厂保管处,合办工厂管理处和稽核处六个事业部性质的管理机构,分别管理各子公司。
此外还有一些内迁的民营企业在自发的条件下组成的经营联合体,某种意义上也具有企业公司的色彩。据当时人的观察,这种内迁工厂企业的自发联合大体上有5种情形:一是由于机器的利用而形成的联合,即各企业以机器估价,作为股本,改组而为一新公司。二由于承揽工活而形成的联合,如湘西楚胜染织联合公司,即是各股东厂家以原有之机器投资入股后新设立的公司。公司总资本分为若干整股,每整股又分为若干小股,入股厂家可以认购整股,也可以数人或数厂共认一整股,推定一人行使其股东权。三是由于求原料自给而形成的联合,如协和炼铁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 30余家同业厂家作为股东合组而成,完全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办理。此外还有为解决运输困难而形成的联合以及为新建工业区而形成的联合等等。  在上述的5种民营工厂企业的自发性联合中,前3种都是通过新建持股性质的新公司而实现的。虽然这种企业间的联合与新公司的创建都是在战时非常特殊的条件下才出现的,但是它们却表明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资本集中的趋势与企业公司的发展原则上是同步的,而市场条件的恶化以及市场竞争压力的增大,则会进一步加速小企业间的联合以及企业公司的形成。

三、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战时内地省区公司的制度特征之一
与战前一般的单一性公司企业相比,战时内地省区的各省营企业公司已经形成投资控股的母子公司形态,并且具有一系列显著的制度特征。
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下,企业公司的资本结构呈现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企业公司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表现在公司的股本结构中不仅有省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投资,而且还有国家银行、地方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其它企业法人和人的投资。其中各级政府的投资股份多被称之为“官股”,而各类银行以及其它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投资多被称之为“商股”。如广西企业公司创立时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省银行投资1000万元,地方公股2400万元,普通商股1600万元;川康兴业公司创立时股本定为7000万元,100元为1股,共70万股,40万股为公股,由中央认购30万股,四川省府7万股,西康省政府3万股,其余30万股为商股,由4行2局,及川省行认1/2,商业银行如金城、和丰、美丰亦参加投资,等等。    
再如贵州企业公司,该公司的资本组合冶中央机关、地方政府、国家银行、当地商股之资力于一炉,当时在国内称为首创。1939年创办时,额定资本为法币600万元,其中贵州省政府投资123万元,部工矿调整处投资65万元,共计188万元称为官股;银行投资200万元,银行投资140万元,中国农民银行投资70万元,其他民间投资2万元,共计412万元称为商股。以后,公司又在1940年6月和1942年5月两次增资至2000万元。  其股本结构如下表:


              贵州企业公司股额分配    (1942年11月)
    股别           额定股本          已缴股本(元)        已缴股本百分率
 贵州省政府        2443000           1221500               
工矿调整处         1300000            650000
    官股合计       3743000           1871500                 10.34
中国银行           7960000           7960000
交通银行           5560000           5560000
农民银行           2660000           2660000
其他商股             77000             39500
    商股合计      16357000          16219500                 89.66
总   计           20000000          18091000                100.00


资料来源:《贵州企业公司三年业务报告》,上海社会院经济研究所藏:《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档案》卷宗号04-026。

四、投资控股型的母子公司形态――战时内地省区企业公司的制度特征之二


与战前一般的单一性公司企业相比,战时各省区企业公司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公司通过投资、参股和控股,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和掌握有数量不等的跨行业、跨地域的的工厂、企业以及下属公司,从而形成了真正意义上投资控股型的母子公司形态,体现了近代中国公司由单个的公司企业向控股型的企业公司的。
内地省区企业公司这种投资控股型的母子公司形态在当时人的著述中已经多有论及。如“滇西企业公司、广东企业公司、湖北企业公司、皖南实业公司、陕西实业公司等,都采取“康采恩”式的组织,由一个公司领导着许多子公司,从动力到原料、燃料、无一不在经营之列,由这种办法去控制某一地区的工矿业。”1942年3月成立的川康兴业公司“公司性质为特种公司,仿阎锡山之例,省营公司而带母子性,成为公司的公司。”湖南企业公司“在章程第九章有设立分公司的规定。此系采自美国成规,俨然以‘托辣司梯’自任”。而贵州企业公司“本身为母公司,附属事业机构为子公司”,其状况如总经理彭湖所称:“本公司所属个单位,系分类组成,、行政亦自成系统,受总公司之管理与监督,形成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总公司无异于公司之公司,即所谓‘母公司’性质,有关企业则为‘子公司’。母公司致力于全省经济事业的统筹辟划,同时通过投资、融通资金及其它业务关系,委托子公司按总公司要求从事各项生产,既收分工合作之效,又可避免同业竞争之弊。”即使如云南经济委员会和云南企业局辖下的投资和经营企业,也被认为“与当时的‘省营企业公司’一模一样,而经营事业的范围却有过之无不及,带有康采恩组织色彩。”
在控股母子公司的形态下,企业公司的投资企业数量众多,涉及的行业广泛,如西北实业公司在战前所属的工厂就已经有36个工厂和15个经销管理处,并在全国各地设立6个办事处。主要生产生产和经营军火、炼钢、机械、电机、纺织、化工、印刷、卷烟等。战时更增加到58家,有职工20余万人。福建企业公司所办的事业,从重到手工业工场,包括铁工厂、电力厂、电料材料等厂和日用必需品的面粉、纺织、皮革、酒精等工厂,此外还有工艺厂、印刷厂、木器材料厂。江西兴业公司投资的工厂有24个。湖南实业特种股份公司有22个单位的工厂。广西企业公司下属的工厂企业更多,涉及工业、矿业、农业、商业、等等的大小企业单位竟然多达34家。广东企业公司下属也有肥料、建筑材料、制糖、化工、印刷、制药、交通器材以及机械等行业等等8家工厂企业。成立于1940年的雍兴实业公司辖有18个企业,其中12个该公司自办,6个系参与投资,涉及纺织、面粉、机械、皮革、制药、食品、印刷、煤炭、火柴各部门。  对外投资也由此而成为企业公司最主要的经营方式。以贵州企业公司为例。截至1942年上半年,贵州企业公司投资事业资金总额达到了2131万元之巨,其中直接投资1401万元,各工矿单位贷款及采购原料机件周转金730万元,占全部资产总额2454万元的86.84%。而在1401万元直接投资中,用于全资企业的投资仅215万元,占全部直接投资总额的15.3%,用于对外投资(包括控股和参股)却高达1186万元,约占投资总额的84.7%元。由此可见,对外投资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已经成为公司资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大量的对外投资,公司以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实际运营的资产已经达到了3800万元之多,超过其本身资力的2倍以上。被人称之为“不失为黔省生产企业前途之一种良好现象也。”
企业公司的投资企业一般具有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企业公司的全资企业,又称“自办事业”,即企业资本全部来自企业公司的投资,它们多以企业公司直属企业的形态存在,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各项决策经营大权皆受控和操之于企业公司;第二种是控股子公司企业,又称“合办事业”,它们多由企业公司发起,依照《公司法》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司至少持有企业50%以上的股份,以实现对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子公司为独立法人,企业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只能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通过企业的董事会进行。由企业公司推举的董监及经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第三种是投资参股公司,又称“投资事业”,它们同样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但企业公司持有的股份皆在50%以下,并不对它们拥有控制权,它们只是作为公司投资事业的形态而存在。在控股母公司的形态下,企业公司以较少的自有资本控制和运营着较多的社会资本,在战时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公司的制度优势。
仍以当时被人称之为“近年来所办企业公司之最具规模者” 的贵州企业公司为例。贵州企业公司1939年6月创设之初,即接办了原属贵州省政府主办的梵净山金厂、筑东煤矿公司、贵州炼油厂、贵州缫丝公司、贵州印刷所、贵阳建筑公司等6家企业,并同时承受了原由贵州省政府参加投资的贵阳电厂、贵州矿务局及贵阳中国国货公司三单位的一切权益。同时,公司还主持组设或应邀参加投资的新事业有中国机械制造厂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油脂工业厂股份有限公司、大兴面粉厂股份有限公司及西南垦殖股份有限公司等。1940年以后,公司在本部设立了业务部、运输部、以及公司驻贵阳营业处,投资创设的企业有贵州火柴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玻璃厂、贵州化学工业厂、贵州烟草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设的企业有贵州陶瓷厂及贵州制糖厂。另一方面,对部分投资企业进行调整,结束了贵阳建筑公司、贵州炼油厂及梵净山金厂,将与资委会合办的贵州矿务局让与资委会汞业管理处独立经营。到1942年,贵州企业公司已有自办、合办以及投资企事业28家,分属于工业、矿业、农林业、运输业、商业、金融等行业,其中自办企事业5家,合办企事业15家,投资企事业8家。其实际运营的资本已经达到了其注册资本的2~3倍。  见下表:


                        贵州企业公司投资企事业一览
名称           所在地   成立日期  经营方式       主要业务            
全资企业(自办事业)
贵州玻璃厂      贵阳    1940.7    直属工厂     制造各种玻璃器皿化学仪器
贵州化学工业厂  贵阳    1940.7    直属工厂     制造各种肥皂化妆品及文具
贵州印刷厂      贵阳    1939.7    直属工厂     承印书籍帐册刊物
贵州陶瓷厂      清岩    1938.8    直属工厂     制造各种陶瓷用具
本公司贵阳营业处贵阳    1940.8    直属本公司   经销本公司有关事业出品
控股子公司(合办事业)
中国机械厂     龙里    1939.10   股份有限公司  承制木炭代油炉汽车配件等
中国煤气车营运公司贵阳  1941.7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运输业务代售汽车配件
贵州煤矿公司   贵阳   1939.5     股份有限公司  出产统煤焦煤
贵阳电力公司   贵阳    1938.7    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市区用电及近郊工业电力
贵州水泥公司   贵阳    1941.10   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水泥
贵州木业公司   锦屏    1940.9    股份有限公司  运销各种木材培植青山
大兴面粉公司   遵义    1939.3    股份有限公司  出产面粉三种
贵州烟草公司   贵阳    1940.7    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各种卷烟
贵州制糖公司   安龙    1941.9    股份有限公司  精炼白糖黄糖副产酒精
贵州火柴公司   贵阳    1940.3    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各种火柴
贵州丝织公司   遵义    1939.10   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黔北柞蚕茧制造各种丝绸
贵州油脂工业厂 贵阳    1939.12   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油漆油墨油绸布等
中国内河航运公司重庆   1942.3    股份有限公司  用煤气机船航行各浅水内河
贵州矿产探测团 贵阳    1940.6    调查研究机关  探测贵州各种矿产
贵州物产陈列馆 贵阳    1941.10   调查研究机关  征集并陈列贵州各种物产
参股公司(投资事业)
贵州银行       贵阳    1941.6    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地方银行业务
中国火柴原料厂 重庆    1940.5    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各种火柴原料
贵阳中国百货公司贵阳   1939.1    股份有限公司  经销国产日用品
西南垦殖公司   平坝    1940.3    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各种林垦业务
和丰实业公司   贵阳    1942.10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机械化学纺织工业等业务
贵阳市民生工厂 贵阳    1942.11   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染织木工金工等制造业务
裕民盐井公司   水城    1942.9    股份有限公司  开凿水城盐井提炼食盐
贵阳合作金库   贵阳    正在筹备                办理合作金库业务    

 
资料来源:彭湖:《贵州企业公司三年业务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档案》卷宗号04-026。



五、较为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层结构的事业部管理体制――战时内地省区公司的制度特征之三
战时内地省区的企业公司在组织形式上大多已经具有较为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且较多地采用了大公司科层结构的事业部制的管理体制,实现资金调度、材料采购、产品营销、人员调配的集中统一。
如前所述,战时各省的企业公司几乎毫无另外地都依照《公司法》或者按照战时《特种股份有限公司条例》,采用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特种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在此形式下,各企业公司大都自创设之日起,就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如贵州企业公司在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组织成立后,内部组织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大会,最高执行机关为董事会及常务董事会,董事13人,从中推选出常务董事5人,董事长1人。监察方面设监察人5人。经理部分设总经理、总稽核各1人以及协理2人,其下设各室、部,统辖各有关事业。  即使是那些政府官股占绝对控制地位的企业公司,仍然也有完整的法人治理机构。公司并不直接隶属于政府,或者是作为政府的一个机构。政府对企业的影响只能是通过官股股东,以及进入董事会和担任企业高层管理的人员来发生作用。如广东企业公司“该公司之组织,非隶于政府,其最高权力机关则为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推举若干董事组织之,设正副董事长,企业公司则设总经理及协理,负实际责任,下分总务、营业、、矿业、运输5处,分掌生产机关之建设与管理、物品之运输与营业,将视业务上之需要,在省内或省外设分公司云。”
在公司内部的管理体制上,规模较小的企业公司,组织系统仍然多按职能划分。如广东省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41年成立之初,设立的工厂企业并不多,组织系统上仍然采用传统的做法,“总经理之下设协理1人,襄助总经理综理一切业务,设秘书1人,承总经理协理之命综核文稿及办理机要事宜,工程师若干人,并设总务、企划、营业、运输等4部及稽核室,各部室设主任1人,下设若干课,分别负责各有关业务。” 但对于那些公司规模较大,投资企业众多的企业公司来说,在组织系统上已采用大公司科层结构式的事业部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求降低管理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以广西企业公司为例,该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董事会之下设总秘书及总稽核两室,公司总办事机构称总办事处,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下设事业部类型的总务、财务、采销、工矿、农业五部。总务部统辖公司总务;财务部统辖公司财务及资金调配;采销部下辖桂林、柳州、梧州三营业处,集中采储各工厂所需原料,以减低制造成本,集中推销出品,增加盈利;工矿、农业两部则分别负责投资的厂矿企业和农场等等。
六、有限度的政企分开――战时内地省区企业公司的制度特征之四
战时内地省区企业公司的出现不仅标志着近代作为“公司的公司”的母子式控股公司阶段的到来,在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的演进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省营企业公司的出现在公营事业的制度建设中也具有“政企分开”的重要意义。
在战前以及战后之初,当省营企业公司尚未大规模兴起时,各地政府的公营事业大都处在政府机构的直接管辖下,作为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处于“政企不分”的状态之中。资本来源不畅,市场意识不强,经营成本过高几乎成为公营事业的一个通病。企业公司的建立,将原来直属于政府部门的企业全部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将资产转移到了企业公司中,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政府直接的行政命令对企业公司而言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理由,政府只能通过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企业发生影响和作用。政府即使拥有对企业公司的控股权,也不能通过行政命令,通过政权的力量来发号施令,而只能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通过资产关系来实现。这对于近代中国自公营事业发生以来始终存在的政企不分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仍以广西企业公司为例,广西省自1930年实现省政统一后,先后建立起20余所省营厂矿农场。但是“由政府直接管理,手续繁重,缺乏企业精神,致进步迟缓,营业不振”,“营业机构,贵乎灵活,官营事业,受各种章则之限制,每有坐失良机,致碍发展“,于是“遂有改由公司经营之议。”1941年广西企业公司设立后,各省营工厂皆由企业公司接办,省政府府投资的各工厂公司股份,也由企业公司出价收购。公司“鉴于过去省府管辖时代,手续繁琐,层层承转,办事迂缓,责任不明,致管理松懈,技术落后,营业不振,坐耗公帑,遂力图洗刷过去积弊,并积极发挥企业精神,力求向商业化轨道上迈进,以谋复兴该省建设事业。”在管理方法上进行了营业与技术分离、加强人事管理、集中财务管理、健全稽核制度以及强化技术考核与指导等五大方面的革新,企业面貌发生了变化,取得了较之于以前更好的经营业绩。 这种情况在其它的企业公司中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战时中国企业公司的兴起从表面上看似乎与战时中国特殊的条件有绝大的关联,但是我们认为,从近代中国公司制度逻辑演进的轨迹上观察,战时中国企业公司的崛起和发展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企业公司的出现和发展本质上反映的是公司制度演进过程中必然要出现的公司或者说是企业的集中趋势,这种集中趋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作用的必然结果。事实上,如前所述,还在抗战以前的30年代前期,中国的公司、企业已经表现出一种集中的趋势,战时中国企业公司的崛起和发展只是继续了公司制度的这一逻辑演进进程,并在战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将其发挥到了历史的顶峰。问题在于,抗战胜利之后,企业公司的这一发展势头并没有能够进一步延续下去,不少企业公司在战后反而陷入了经营危机,并处于分崩离析的状态,如贵州企业公司在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总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纷纷离去”,投资企业从原来的28家减少到了19家,而且不少单位出现了亏损。雍兴实业公司所属玻璃厂、卫生用具材料厂、实用化学厂等战后很快关闭东撤。西北实业公司至抗战结束后“赔累甚巨”。广西企业公司各厂矿到1946年亦随之自行解散。福建企业公司所属各厂也在抗战胜利前后因为种种原因而“纷纷停闭”。江西兴业公司“战时单位曾达四五十个之多,到了战事结束时,散的散,关的关,无形中陷于停顿状态。”等等。
七、简短的结论
在过去的研究中,对于战时中国兴起的企业公司,分布于内地省区的省营企业公司多被斥之为官僚资本,集中于上海的企业公司则多被认为是投机公司。这种说法如果以传统的理念理解,有其一定的道理。因为在省营企业公司中,官股以及各级官僚的投资确实占有相当的部分,在一些企业公司中也存在经营不善,投机专营、假公济私等腐败的现象;而在上海众多的企业公司中,也确有相当一部分在企业公司的旗号下,以、房地产、商业投机为主要职能等等。但是,如果我们从近代中国公司制度逻辑演进过程来看,企业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却实实在在地反映和标志了近代中国公司制度演进过程中一个具有创新意义和鲜明特点的发展阶段,即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以及集团公司的发展阶段。它们的出现,从本质上看乃是体现了近代中国公司制度演进中的一种历史的必然性。因为对于任何一个追求经济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来说,在公司制度的演进过程中,控股公司、投资公司以及集团性大公司的发展阶段早晚都会到来,至于具体于什么时候到来,怎样到来,还得视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和条件的成熟及完备。战时中国的特殊环境,无意之中形成和具备了这种条件,从而促成了企业公司的崛起和发展,并且由此而形成了近代中国公司制度演进中的“企业公司阶段”。问题在于,随着战后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以及中国社会经济条件的急剧变化,企业公司,特别是民营的企业公司在战后并未能得到一以贯之的继续发展,代之而起的是国有垄断性大公司的迅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