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的障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德才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化障碍;资本积累;强政府

    [摘  要]近代工业化开始于19世纪60年代,在近代工业化的过程中,其总是遭遇一些制约障碍,这些障碍严重地影响着近代中国工业化的顺利进行和其水平的提高。在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其所遭遇的最主要的障碍有两个:一是没有足够的资本积累,另一是没有一个保护和促进发展的强大的政府。

经济学家认为,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工业化开始之前,某些重大的障碍必须清除,而另一些有利的因素则必须创造出来。他们认为,任何单一的“障碍”或“先决条件”,都有办法避开或找出替代办法,但存在许多障碍或缺乏各种所必需的前提条件,将会给经济发展造成重重困难,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将无法发展。 
开始于19世纪60年代的近代中国工业化,从其发动之初就面临着诸多障碍的约束。这些障碍的存在,使得近代中国工业化取得的成果十分有限。当时,几乎与中国同时起步的日本,在20世纪交替之际基本实现了工业化,而中国则远未实现。美国学者费维恺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几十年中,中国尚未像日本那样由一个农业国转变为一个工业国,不过也有了一些工业化的成果,但规模有限,大约相当于日本发生巨变的明治维新时代。” 中国工业化发展水平落后于日本的根源就在于这些难以逾越的障碍约束与阻滞。在诸多障碍中,对中国工业化发展影响最大的障碍主要是两个,现分别论述如下:
1、没有足够的资本积累,使中国近代工业化建设总是经常遭遇资本瓶颈的制约。
几乎所有工业化国家的经历都证明了这样一个:工业化开始前需有一个资本积累的过程,而工业化开始后则必须保持资本的持续供给。然而,中国工业化建设,不仅开始前没有一个资本积累的过程,而且开始后也不能保证资本的持续供给。造成中国工业化建设资本瓶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究其主要则有三:
一是有限的社会剩余通过不平等条约而被列强剥夺、侵占,使得中国可能有的社会剩余不是转化为了本国工业化建设的资本而是成为了诸列强资本积累的一个来源。鸦片战争结束时签定的《南京条约》开西方列强向中国政府直接索要战争赔款之先河,自此之后,向中国政府索要战争赔款的噩梦连连,绵延不绝。概略统计,西方列强索要的主要赔款大致有:《南京条约》英国索赔2100万(银)元;《北京条约》英法两国各索赔800万两;《马关条约》日本索赔2亿两,另加“赎辽费”3000万两;《辛丑条约》各列强共索赔4.5亿两,分39年付清,年息4厘,本息合计9.82亿两。当时,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银)仅8000余万两,仅庚子赔款,就须付出12年以上的全部财政收入。为了偿还庚子赔款,清政府不得不下令各省分担以凑足款数。仅庚子赔款一项就成为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更何况还有其他赔款呢?所以,通过不平等条约所强加给中国的赔款,使中国人喘不过气来。 美国经济学家吉尔伯特·罗兹曼等人说:“在义和团事件之后的年代里,中国每年偿还外债的数字是4200~4300万两白银。此数几乎占到中央政府微薄收入的一半,超过了100年前清廷的全部岁入。” 为了偿还因赔款而造成的外债,清政府除了动员一切社会剩余外,还不得不借附有高额利息等条件的外债,仅1894~1901年的8项借款(汇丰银行、汇丰镑款、瑞记借款、克萨镑款、俄法借款、英德借款、英德续借款、庚子赔款借款)所付本息银数,在1899年均占岁入额的25.9%,占岁出额的22.8%,到1905年约占岁入额的41%,占岁出额的31%。 因而,面对着西方列强咄咄逼人的战争赔款,中国社会很难有足够的剩余转化为资本积累,进而保证工业化发展的资本需要。
二是缺乏社会剩余向资本积累转化的意识和机制,使得中国即使在近代及近代以前的时期出现了社会剩余,也没有向资本积累转化,从而使得中国在工业化开始时并没有一个资本积累过程。虽然按照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等人的观点,进入近代之前的中国已陷入了“锁定”状态,但并不是说近代之前的中国就完全不发展了,甚至没有任何社会剩余了,而事实则恰恰相反。有人过,在英国发生工业革命的18世纪中晚期,清朝财政收入大约为4500~5000万两白银(不包括地方和省级政府留用的额外附加税收)。其中,1000万两用以维持中央政府开支(3/4为军费),大约2500万两用于省级和地方政府开支(3/5用于军费)。中央政府积累的剩余额正常为每年700~800万两。 应该说,这个剩余额是比较大的,但是,清政府并没有把它转化为发展经济所需的资本积累,而是将其中的大部分用以津贴世袭的满族旗军,它们根本就没有要将社会剩余转化为资本的意识。
进入近代以后直至清朝末年,农业生产还是有剩余的,而且,在经济学家看来,农业剩余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工业化最为重要的资本来源。 根据王业键的研究,即使到清末年,农业亩产为243斤,当时的耕地面积为12.1亿亩,在正常的情况下应该收谷2940.3亿斤的粮食。当时人口为4.1亿人,假定每人1天消费1斤粮食,则一年的粮食总消费量为1496.5亿斤,约为生产量之半。这是正常状态下的情形。中国的天灾人祸几乎连年不断,收成只能以七成计算,约为2058.21亿斤,还是足够食用而有剩余。如果能利用此500亿斤的剩余粮食充作发展工业用的资本,显然是一笔可观的数字。 但是,中国的清政府并不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没有人想到以农业补贴工业、进行资本的积累与转化。对照日本的工业化,可以看到,其工业化资本的最重要来源便是农业。根据明治政府的财政收入决算报告,土地税收入(主要是农业税收)占政府全部税收收入的比率在1873年以前并不很多,如1867年12月—1868年12月为6.1%,1869年1月—1869年9月为9.7%。而从1873年起,这一比率便急剧上升,如1872年10月—1873年9月即达到71%,以后两年分别为80.9%和78.5%。在直接税的总额中,农业负担的比率在1883~1887年是87%,到1910年时仍在50%以上,而农业在国内净生产中的比率1883~1887年只有44%,1910年时只有30%。 具体而言,农业部门为日本工业化提供的剩余,1888~1897年间为6200万日元,1898~1907年间为10600万日元,1908~1917年间为16100万日元,1918~1927年间为29900万日元。从1888~1902年,由税收调动的农业剩余资源约要占到非农业投资的近60%。 由此可见,农业剩余对日本工业化的贡献有多大!
三是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以及“有土斯有财”的观念,使得本来数量就不是很大的社会剩余不是转化为了工业资本,而是变成了土地资本,沉淀在土地中。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除了勉强满足自己的日常开支之外,小农几乎很少有剩余。而出租土地的地主,依靠超过50%以上的地租率,聚敛了不少钱财,形成中国社会的分配不均。据研究,1880年的全国生产毛额为27.8亿元。绅士竟然占了6.75亿元,高达24%。 而绅士仅有800万人,不过全国人口的2%。2%的人口占有了社会财富的24%,社会的财富分配是十分不公平的。按照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的理论,社会的分配不公,应该是有利于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而中国的1/4财富集中于极少数的绅士手中,他们是绝不可能将24%的生产毛额都消耗掉的。如果以10%的数字投资生产,便是一个高投资率的国家。 但这只是一个假设,整个清朝时期中国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为什么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未形成有利于工业化发展的资本积累呢?这是与中国传统的“有土斯有财”的观念分不开的。传统时期的中国人,认为土地是唯一的具体财富,有了钱便购买土地。即使不买土地,也是将现金窖藏起来,而鲜有以之投资一般工商业者。这个根深蒂固的观念阻碍了中国有限的社会剩余向工商业资本转化,使得工商业的发展始终无法摆脱资本瓶颈的制约。这种状况一直到近代后期才有所改观。2、没有一个保护和促进的强大的政府,从而使得发展经济失去了其所需要的稳定、良好的环境。
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曾指出:“国家越落后,一个开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围就越大”,“软弱的政府不能维持自己境内的秩序。” 罗斯托也说:“在方面,建立一个有效的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是(起飞)前提条件阶段的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而且差不多普遍是起飞的一个必要条件。”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或发动化,一个强大的政府是所必须的。一般来讲,一个强大政府的其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创造经济增长的初始条件,推动资本积累,确定“增长极”,制定经济计划,维持政局稳定,创造良好环境,制定相关制度和经济立法,解决社会冲突等。 在近代,软弱无能的政府根本无法为工业化的启动和建设提供服务和保护,中国近代的工业化在惊涛骇浪中曲折前行。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政局的相对稳定是经济繁荣的前提条件,近代中国因没有一个强大的政府,从而无法为工业化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祥和的环境。
总的来说,近代中国社会是一个充满了动荡和灾难的时代。战火绵延,不绝于天。就其大者,各类战争不下十余次。仅列强发动的侵略战争就有: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31年日本侵华战争、1937-1945年日本侵华战争;此外,国内还爆发了诸如太平天国战争、义和团运动等;为了争权夺利,北洋军阀以及新军阀混战又长达数十年。据统计,辛亥革命以后,1912~1922年10年间,全国发生的有一定规模的内战179次,几乎每个月一次;1912~1927年的16年间,北洋政权更换了13任总统,46届内阁,平均15个月一位新“元首”上台,四五个月一个新政府宣誓就职。所有这些,使得近代中国工业化建设犹如风雨飘摇中的一艘随时可能沉没行船,密布风险。
资本寻求盈利、安全和流动,而社会的动荡,则加剧了经济活动的成本和风险。为了规避风险,降低成本,中国本已稀缺的资本却大量外逃,一是逃往国外,这是资本的净流失;一是逃往租界,使中国政府的税收因此而散失。逃不出去的资本,人们也不会去投资而是将它窖藏起来,进一步加剧了资本的瓶颈制约。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近代中国人不是不知道投资,而是缺乏安定的投资环境,也正因为如此,而加剧了社会剩余不是向工商业资本而是向土地沉淀资本的转化。
经济学家认为,政府首要的任务必须能为——不管是国营的还是私营的现代企业——创造和维持一个稳定的环境。至少,不能发生内战、不断的动乱或敌对力量的入侵。并且,他们还认为,“长期不稳定、内战和外国入侵,可以较好地解释中国在1949年之前无法进入现代经济增长阶段的原因。” 
第二、软弱的政府无法动员社会的剩余以保证工业化建设所需的资本和资源供给、无法进行相关有利于工业化建设的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中国农业社会里并不是没有剩余,只是有限的社会剩余没有被动员起来。正如有的经济学家指出的那样,有限的社会剩余、低储蓄率之所以不能为工业化提供足够的资本供给,其根源在于缺乏一个强政府。他们认为:“储蓄率在许多国家中非常低,以致无法提供发展所需的投资。但根本的问题是:为什么储蓄率会这样低?贫困自身并不是造成低储蓄率的原因。即使是非常贫困的国家,如19世纪后期的日本,也能够动员大量的储蓄。日本之所以能够这样做,部分原因是它具有强有力的政府,而这一政府又有着从大众抽取大量赋税的传统。” 
没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不仅无法动员和集中社会有限的剩余,而且也无法提供工业化发展所需要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变迁。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希克斯在谈到西方经济发展的历程时认为,经济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习俗经济、命令经济和市场经济,在西方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一脉相承“重农抑商”的制度安排,既扼杀了产生诱致性制度变迁主体的可能性,又阻碍了中国社会和中国封建政府的制度创新或变迁,使得能够促进发展经济的制度供给显得严重不足,经济发展始终遭受制度供给瓶颈的约束。近代工业化启动后,制度仍然成为其发展的一大障碍,中国政府根本就没有承担起或想到要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使近代工业化运动遭遇严重的制度阻碍。一方面,坏的经济制度,能阻止工业化的发动,使之无法进行,也可以使已经开始的工业化停顿下来;另一方面,工业化一旦启动,并不一定就会顺利前进而不中断,而要保证其持续的发展,则制度因素就显得至关重要。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而言,一个强大的政府对经济发展或工业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阿瑟·刘易斯在英美等国经济发展成功的经验时说过这样一段话:“如果没有一个明智的政府的积极促进,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有经济进步,至少英国作为一个工业大国的伟大成就的基础是由爱德华三世以来一系列明智的统治者所奠定的;或者说,美国的州与联邦政府也一直在形成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没有了制度的创新、失去了制度的保障,工业化发动及其持续的动力——技术的创新、应用和推广,也将变得几乎不可能发生。保尔·芒图、罗斯托、诺思等经济学家在谈到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时,都强调了工业革命开始前的制度创新,尤其是专利制度、产权制度的创新对相关技术革新、发明的影响和意义,可以说,没有专利制度的供给和创新,就不可能有随后的技术革新和发明;没有技术的革新和发明,就不可能有影响人类进程的工业革命的发生和扩散。虽然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或工业化有着非同一般的影响,甚至成为其不可或缺的唯一的先决条件, 但是,技术进步的发生则需要政府提供的相关制度加以保障才可能发生或出现,而近代中国工业化启动前显然没有这样的制度创新和供给,更勿谈技术的创新、应用和推广了。因此,技术的落后成为制约中国近代工业化发展的又一难以突破的瓶颈。而所有这些都是由于强政府的缺位所造成的。
此外,强政府的缺失,还使得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产业发展、产业规划以及产业保护失去了国家或政府的庇荫,而难以成长起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发展是必须具备一些基本前提条件的,也即一些制约工业化发展的障碍必须被突破,否则,工业化发展将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近代中国工业化之所以取得的成果十分有限,就是与这些障碍始终无法被突破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