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达地区合作金融向商业金融转轨之我见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6
关键词: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体制转换
一、改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建立地方性区域性商业银行的必要性
综观世界合作组织的发展史,合作金融组织一直以一种动态发展的形态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顺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的合作金融组织在不断地向商业银行方向发展,新的合作金融组织在不断产生。我们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农村信用社,切忌固步自封,更不能把把农村信用社当作—个“小圈子”或“小团体”禁锢在狭小范围内。具体原因,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原先的合作金融体制的外壳容纳不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吞吐,必然要求建立一种新的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以适应当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我国。由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各地经济情况尤其是农村经济差别较大,农村信用社也千差万别,如全国共有五万个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他们的状况各不相同,差距较大,因而在全国建立垂直型的行业性组织条件还不成熟。事实上,原来全国一刀切进行合作制规范,从大部分地区的实践看,这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分散而小得近乎儿戏的股权结构,使社员对农信社的经营漠不关心,也无从关心,内部人控制现象不仅得不到根本遏制,反而更加严重。作为地方性合作金融组织的农村信用社首先应该根据当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在商品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应该建立开放式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商品经济不太发达,农村经济比较单一的地区,仍然坚持合作制原则在规范与完善方面下功夫;在商品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应该组建地方性、区域性商业银行,这是真正扎根在广大农村、贴近广大农民群众的银行,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银行机构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从佛山南海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村信用社本身来看,农村合作金融体制己不适应于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尤如“大人穿小袄”,不合身,已制约了合作金融生产力的发展,这种不适应具体表现在:
第一、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看,农村合作金融体制已落后于当地的经济体制。珠江三角洲地区许多地方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商品交换发达,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综合实力进一步提高,如南海区连续几年被评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区)第三名,历年独占广东省鳌头,省政府命名为全省首批小康达标区。第一产业的比重已逐年下降,所能容纳的贷款也相应减少。因而需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合作商业或股份合作金融体制,以进一步推动当地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大发展。
第二、当地经济迫切需要商业金融服务,呼唤新的农村商业合作金融体制。如南海区五个层次经济的轮子“一齐转”。“三高”农业,民营,第三产业已经上规模、上档次,全区出现了39家产值达亿元的个体私营企业,有的乡镇企业产值达几十亿元,镇财政收入超亿元,不少企业与农村信用社只发生简单的借贷关系,迫切需要农村信用社为它们提供更多的中间及结算方面金融服务,仅靠恢复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性质不能满足当地五个层次经济“一齐转”的要求。农村信用社以社员内部融资为主,为社员服务为主必须转向为全社会商业服务的轨道上来。
第三、农村信用社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需要推出更多的金融产品。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由传统的单一的粮、棉、油向农、林、牧、副、鱼、加工、运输、服务业的转变,由小农经济向推广农业、乡镇企业、集体、个体民营经济以及能源、、通讯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转变,服务对象和服务内涵扩大了,而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单一,中间业务较少,不能满足各行业的金融服务的矛盾己暴露出来。这既约束了各行业的发展,又制约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发展。为了加快经济建设,迫切需要建立功能齐全,金融产品多的地方性商业银行.
第四、现时的农村信用社建制为镇级法人单位,从核算、承受风险,到支持大规模生产以及加入WTO后的所面临的竞争来看,已不适应,必须向大区域商业发展。由于镇级社和联社同为独立核算单位,各镇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农村信用社之间发展不平衡,资金运动只能局限于唰业往来,联社发挥调控能力有限,导致农村信用社资金“画地为牢”,亏损逐年增多,这既影响了资金的整体效益,同时又减弱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农村信用社小规模经营时情况得不到根本性改变。
第五、从发达地区来看,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脱钩出来,基本上按照商业性经营,业务范围已从传统的存贷业务积极向业务范围综合化、化方向发展,如南海区农村信用社已开办了存款,贷款、结算、租赁保管箱、通存通兑、信用社卡、外币等业务,可以说南海市农村信用社名义上还是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但实际业务己融汇到金融行业商业性竞争经营中去。如果把农村信用社拉回到50年代的合作金融组织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因而组建合作制或股份制兼容的地方性、区域性商业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壮大实力,并在今后发展中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年积累问题是现实的选择。
综上所述,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组建地方性、区域商业银行的主观条件已成熟。如南海区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雄厚,管理水平先进,担负着全市经济60%的调控任务,机构网点在全市最多,占同业30%,所有者权益达到20亿元,资本充足率大于8%,其中核心资本大于4%,内部经营及管理机制有素,完全具备了自身组建地方性、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条件。向商业银行转轨既是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当地地方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因此,我们必须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有利于经济建设为前提条件,对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进行商业改造,建立地方性、区域性商业已势在必行。 二、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意义和作用
在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地方性、区域性商业银行,不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自身向更高层次,而且更有利于促进发达地区各个层次的大发展。
1、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资金分散,“画地为牢”“条块分割”式的封闭状况,使农村信用社摆脱几十年一成不变的运作模式,走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模经营的道路,集中资金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变分散经营、粗放式经营的弊端,向集约型式经营方式转变。
2、有利于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建立商业银行后,可以开办更多的中间业务,国际业务,完善服务功能,以更好地服务于各个经济层次的发展,为珠江三角洲地区下一轮经济的腾飞打下基础,也有利于地方商业银行挤身于国有商业银行之林,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
3、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抗风险能力。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形成的不良资产偏高,应收未收利息较多,网点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而且经济案件较多,点多、线长、面广,为内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建立地方性商业银行后,可以不断消化部分农村信用社前几年形成的不良贷款,降低存贷运用比例,优化负债结构,对各镇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保证人财物、资金营运的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4、有利于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由于原因,农村信用社人员学历偏低,新工、青工多,业务不熟,整体素质不高。组建商业银行后,按照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对人员进行重新聘任、升迁、考核、培训,从根本上改变人员素质较低的现状,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因为金融业是严重依赖外部资金和公众信任的,尤其是目前各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没有明显的价格差别,公众信心成为业务发展中具有关键意义的因素。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重塑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金融竞争环境,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竞争机制,从而有利于地方金融业稳步、健康发展。
6、有利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提高监管效率。如农村信用社联合组建商业性银行,不仅利于提高抗风险能力,而且由于法人机构大幅减少,日常事务性监管工作也相应减少,从而可以集中监管资源,分析、研究和解决实质性问题,使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效果更明显。
三、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发展模式及战略选择
在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单个信用社规模过少的问题,但与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其规模还是微不足道的。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已成为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对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未来的走势,我们认为,市场竞争将使其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一部分可以独立存在,另一部分则宜以商业原则相互持股或走向联合。
(一)独立存在的形态或业务发展取向。
1、“金融便利店”。其比较优势小、近、便。其服务对象定位在为普通消费者服务,为小和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服务。不需要高科技的金融工具,不需要巨额的投入,也不需要过于豪华的办公场所,尤其在管理区等竞争不大的网点。可以多依靠市场营销人员,依靠低廉的劳动成本、熟悉的人际关系和固有的当地信息资源;通过上门服务来补救自身的不足,通过简便的手续和较高的效率,为大银行无力顾及或没有优势的小客户服务,从而形成自己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巩固和发展零售业务。
2、“金融连锁店”。通过简化管理架够和减少管理层次,缩减管理、监督成本,进行统一规范经营,实施标准化管理,提供标准化服务。
3、“金融专卖店”,进行专门化经营,即利用某方面的专项优势,求得业务发展空间。如从事票据业务的银行或者专门为一细小市场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或提供有特色的贴身服务。
4、“代理银行”。为了扬长补短,缩少与大银行的距离,代理银行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形式。区域性小商业银行在自身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尤其在服务功能配套,金融新产品的研究和推广,区域以外的竞争力较弱,可以采取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商业代理方式,加强与大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在保持自己地位独立的基础上,广泛寻求业务代理形式。
(二)相互持股或走向联合的形式。
1、区域性小银行横向联合。成立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性银行。中小银行作为弱势群体,应团结起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成立多层次、集团化的“联合性”银行,以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抵御风险的合力,类似以前香港中银集团一样,其主要作用就是解决单一银行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2、区域性小银行之间相互并购。通过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形成跨区域的新兴商业银行。为了鼓励兼并,政府可以对买方银行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通过减免税的方式鼓励有实力的银行兼并绩差银行,这与全部由政府承担问题银行的损失相比,无疑是成本更低的选择。
3、成立银行持股公司。由有地缘优势或服务功能互补的大银行或大企业入股成立银行持股有限公司,允许其对区域性小银行参股或控股。这样,小银行形式上可以保持独立,同时又可借助实力雄厚的大银行、大公司做后盾,解决管理、科技、结算、人员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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