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开放中的结构转换与效率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6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金融服务开放;金融结构
Abstract: Since its entry into WTO, China has accelerated its openness of financial service market, hence bringing about rapid progress in financial service trade. With the promotion of financial innovation,its financial structure has been optimized to a certain extent? the financial competitiveness and financial efficiency of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 have been enhanced in varying degrees although there is a gap in comparison with foreign financial industries.
Key words: financial service trade? financial service openness? financial structure
20世纪70、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不少国家相继不同程度地开放了本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90年代以后,WTO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不断取得进展,WTO成员于1997年12月12日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内达成了《金融服务协议》,这标志着金融服务贸易被正式纳入了WTO多边贸易体系当中。《金融服务协议》的达成为全球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构建了一个开放的框架,各国金融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已成为大势所趋。
我国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是伴随着整个金融体系的开放而推进的,我国金融体系的开放如果以2001年12月正式加入WTO为界,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加入WTO之前的金融开放,其主要任务是为引进外资服务,主要是银行服务的开放。第二个阶段是加入WTO之后的五年来,全面履行了金融服务开放的承诺,金融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迅速扩大,带动了金融改革的深化,促进了金融的发展。实践证明,金融开放引起的中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加强,打破了国内金融原有的垄断格局,促使中资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和创新,提高了金融的核心竞争力和金融的效率。
一、我国金融服务开放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服务开放在加入WTO之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近年来有较快的发展。据统计,截至2005年10月末,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总额达845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左右。在保险领域,截至2005年底,我国已有40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46家保险公司中,有27家在我国设立了营业机构,全球最大的50家保险公司中有29家在我国开展保险业务,从2000-2005年年底,进入我国保险业的国外资本在保险业总资本中占比已由3%上升到37%。证券服务业到2004年底,有5家合资证券公司,27家境外机构获得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先后批准了13家。
中国的金融服务开放还可以从金融服务贸易的统计数字进一步反映出来。根据WTO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有四种存在形式:跨境交付(国内消费者从国外金融服务提供商购买服务);境外消费(国内消费者在境外购买外国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商业存在(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并购国内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是分公司和业务部,或通过直接投资向本地居民出售服务);人流动(外国自然人向国内消费者提供服务)。由于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主要是通过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这两种形式进行的,因此,我们主要考察通过这两种形式进行的金融服务贸易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一)我国跨境交付服务贸易的状况
根据IMF《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对保险服务和金融服务统计范围的规定,《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保险服务科目仅仅统计跨境交付的寿险、货运险、其他直接保险和再保险等几类保险服务;《国际收支平衡表》的金融服务科目也仅仅统计跨境交付的金融中介服务费用和与有价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我国从1997年开始按照IMF《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原则编制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其中统计了保险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的国际贸易量。因此,可以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数据反映我国从2000年到2005年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
表1我国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统计表(2000-2005)
资料来源:《国际收支平衡表》2000-2005年
从表1可以看出,随着我国金融的不断发展,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的出口规模和进口规模都保持了增长的趋势,但是这种增长却不平衡,从2000年以来,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都处于逆差状态,并且这种逆差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从金融服务贸易的内部结构来看,保险服务贸易占金融服务贸易的比重要比其他金融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高得多,2000年以来,保险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分别达到了93.6%、94.3%、96.1%、92.7%、96.6%和96.2%,但是,保险服务贸易的增长也不平衡,2000年以来一直都处于逆差状态,其逆差占整个逆差的比重也都在98%以上。
(二)我国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
由于统计的缺陷,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额无法从一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获得,在本文,我们用金融机构的国外资产数来近似地评估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由于我国银行业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整个金融业中具有代表性,也是银行业“走出去”的代表,因此,本文将通过考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外资产和外资银行在华资产的相对数来反映我国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状况。
表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国外资产数与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数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2005
从表2可以看出,如果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国外资产数和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数分别代表我国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则我国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的金融服务贸易呈出口远大于进口的态势。不过这二者的相对比例呈下降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于外资银行在华资产以更快的速度增长所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逐步放宽了外资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从而促进了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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