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发展的理论、总结与展望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6
关键词:金融中心;金融聚集;区位优势;金融创新
20世纪70年代,伴随金融国际化引发了学术界对金融中心研究的兴趣。通过对现有的考察梳理发现,金融中心的成因是理论研究的核心,可以归为三类:主体析因型金融中心理论、客体析因型金融中心理论和环境析因型金融中心理论。
一、主体析因型金融中心理论
主体析因型金融中心理论强调从金融机构出发对金融集聚现象的研究,揭示金融中心产生的原因。根据研究方法与学科背景的不同,主体析因型理论可分为:发展理论、政府引导理论、金融聚集理论、规模理论及地理区位理论。
1.自然发展理论。
自然发展理论也称“需求反应理论”,认为金融中心产生是顺应经济发展需要自发形成的,强调金融中心是地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具体而言,一个地区经济增长必然对金融服务需求相应增加,通过市场机制刺激金融供给扩大,于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逐步扩张,即一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是对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自然反应。
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自然发展理论进行了论述,大致包括两方面:经济发展金融中心论和城市发展金融中心论。(1)经济发展金融中心论。经济结构主义学者克拉克(C.G.Clark)、库兹涅茨(S.S.Kuzenets)和霍夫曼(W.G.Hoffmann)等人通过大量统计分析得出:在三次产业结构演化决定不同阶段的经济增长,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时,第三产业将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金融业在经济中据核心地位,相应地,金融中心的形成是这种核心作用的主要载体。罗斯托(Walt W.Rostow,1960)在《经济成长的阶段:非共产党宣言》中进行了类似论述,认为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分为:传统发展阶段、经济起飞前提阶段、经济起飞阶段、经济成熟阶段、高额消费阶段、追求生活质量阶段等六个经济成长阶段,每个阶段的演进以主导产业部门的更替为特征。就一个城市而言,如果希望能在一个国家、地区甚至全球范围举足轻重,在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后主导产业要趋向服务业,金融业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动力。(2)城市发展金融中心论。Gras(1922)提出了都市发展阶段论,认为一个城市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商业阶段、阶段、运输业阶段和金融业阶段。金融业处在城市发展的最高阶段,与商业、工业和房地产业相比,金融业具有更大的集中度。因此,金融中心作为金融业集中度的一个典型标志,相伴城市发展而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自然发展理论强调金融中心的形成依附于经济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产物。金融中心的产生是适应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并非政府意志或政策的结果。自然发展理论是最早的金融中心发展理论,对传统型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很好的解释力。
2.政府引导理论。
政府引导理论也称“供给引导理论”。与自然发展理论不同,该理论认为金融体系产生可以先于经济增长,相应地,金融中心形成也并非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在政府努力和扶植之下产生。即金融体系的扩张能提高社会资金配置效率,增加储蓄刺激消费,从而有力地推动经济发展。这种理论强调:(1)金融体系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动员储蓄、分配投资的主动性;(2)金融体系发展对于经济增长的先行性;(3)政府在推动金融体系的主导性。政府引导理论下的国际金融中心,所具备的条件不是在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发展演变过程中自然形成,而是国家有意识建设的结果。一般认为,政府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政府承诺。即进行金融中心的整体规划工作,指明发展目标与方向;(2)政府立法。金融中心的建立实质上是一国金融体制市场化和国际化改革的系统工程,金融改革多由政府撰写草案、直接立法;(3)政府推动。面对本国金融体系不完备和金融运作环境落后,政府可以两种方式为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动力:出台创新政策和优惠政策。前者鼓励开辟新的金融市场或金融业务;后者以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国金融机构进驻,形成比较优势;(4)政府监管。要求政府维护公平竞争,制裁违规操作,防范金融风险,使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二战后崛起于新兴工业国家的东京、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是这一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典范。
政府引导理论强调金融中心的发展动力来自政府力量,政策取向多奉行积极干预的经济政策。政府引导理论打破了金融中心只能在经济实力雄厚国家产生的论断,提出了政府政策引导对金融中心形成的重要推动作用,成功解释了20世纪中期以后大量区域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中心的产生与发展。
3.聚集理论。
金融聚集理论是从金融聚集效益出发对金融中心进行理论阐释。与前两种理论不同的是,对金融中心产生采取“倒叙手法”,即由果推因,认为金融中心的形成是为了获取金融聚集效益。弗农(Vernon,1960)认为,城市吸引着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需要面对接触的产业和服务业,吸引着那些以较快的互动速度为必要条件的行业。纽约港吸引了批发商,批发商带来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又引来了全国性公司的核心机构。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74)指出:“单一金融中心的效率性类似于增加单一法币的效用。每个地区在对外收付时,并不是分别于其他地区进行结算,而是与单一金融中心进行结算;如此,只需要n-1 个渠道,而非n(n-1)/2个。...法国将商品经销集中于巴黎的做法遭到众多的批判;随着运费的上涨,商品清算中心的效率必定明显下降。但是对于货币支付来说,作为一国系统顶点的核心金融市场和作为各国金融中心顶点的单一国际金融市场的效率性是毋须置疑的”,即认为金融中心的集聚效益主要体现在跨地区支付效率和金融资源跨地区配置效率的提高。杨小凯(1991)建立了一个关于城市化和分工演进之间关系的一般均衡模型,模型显示,“如果所有居民都集中在一个很小的地方形成一个城市,那么,由于交易距离的缩短,交易效率会大大提高,从而分工水平和生产力水平也会大大提高。”由此可见,金融中心作为一种产业集聚形式,有利于金融集聚效益的提高,这种金融集聚效益集中表现在两方面:其一,集中交易能够提高效率;其二,近距离交流与沟通便利。
4.规模理论。
规模经济理论基于金融活动的外部性,强调金融中心形成的原因是规模经济。19世纪末期,新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Marshall首次提出了外部性概念,认为外部性包括两个方面: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前者有赖于个别本身资源、组织和经营效率;后者是该产业的一般发达水平,往往因许多性质相似的小企业集中而获得。此处的规模经济理论主要针对金融活动的外部经济,又称外部规模经济。韩国经济学家Pak(1989)将规模经济理论应用于国际银行业的和国际金融中心的成因分析。指出,规模经济是大规模经济活动所体现的经济优势,企业规模扩大可以节约各方面的费用,使设备和劳动力配置合理提高生产效率。跨国银行为了降低成本也会采取扩大经营规模的战略,在不同的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行,将银行服务的成本分散到全球金融业务。当一地区跨国银行的数量增多、规模增大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银行中心便形成。我国学者潘英丽(2002)进行了修正和重新解释,提出:金融中心的建立可以形成外部规模经济:①节约周转资金余额,提供融资和投资便利;②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和投资风险;③金融机构合作得以开展,辅助性产业得以共享。此外,冯德连、葛文静(2004)对此也进行了阐述:外部规模经济是指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微观经济单位在空间上彼此接近时,所产生的降低成本和增加收益的经济效益,是促成生产和经营单位空间聚集的主要动因。并指出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四种外部经济:行业内银行之间的协作,金融机构之间共享基础设施,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邻近,信息沟通的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