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主辩护!(下)——对当前反民主理论的回答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蔡定剑 时间:2010-07-06

3、民主与
 
一些反民主论者一个很有强的理由是,民主不利于经济发展和效率的提高。民主容易造成贫困。他们认为,穷人对面包而不是对民主感兴趣。
 
民主制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在世界上都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我认为这是一个被证明很清楚的问题。从国际社会的版图看,民主制国家都是经济发达国家,非民主国家都是经济落后国家。这是一种客观事实。民主制为什么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有两个促进经济发展不可否定的因素:一是经济发展一定需要经济自由和市场竞争,民主制比其他制度为此提供了更有利的制度条件。二是民主为资本发展必不可少的财产权利的安全提供了保障。 [1]正是因为人类看到了民主制能带来经济繁荣这一巨大的好处和实惠,也是人类把民主作为不懈的目标来追求的重要原因。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 “民主”的国家也未必都能把经济搞好,非民主的国家也不是都不能搞好经济。在经济起飞的国家中,威权政府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新加坡、南韩和我国的被认为是威权体制下更有利于发展经济的例子。“拉美化”在许多学者看来常常被认为是因实行民主而导致经济发展停滞、缺乏效率、社会贫富不均的代名词。它被认为是民主不利于经济发展和造成贫困的有力证明。
 
首先我们必须搞清楚,导致“拉美化”现象出现的不是民主政府,而是军人独裁统治或威权政府时期。这两种事例正好说明,威权统治可能把经济推向高速发展,也可能把经济推向崩溃。所以,威权统治远没有民主政府更有可能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威权统治只是在有些情况下也能发展经济。但是,威权统治对经济的发展没有长久可持续性,而且有可能前功尽弃,甚至出现倒退。中国近代史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中国在1860年代清政府推行洋务运动,政府主导大力发展经济,到甲午中日战争前,中国与日本的经济水平发展有差距,但大致在相同的程度上。中国在清政府被推翻后由于没有建立起民主政体,导致战乱不断,经济崩溃。而日本由于建立了民主政体,尽管出现军国主义并遭受毁灭性打击,但还是很快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强国。日本是西方国家以外第一个民主最成功的国家,也是经济最成功的国家。难道这不足说明民主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吗?为什么威权统治对经济发展不具有长久可持续性?最简单的直接原因就是它的体制不具有可持续性。近代民主制度产生以来,只要是民主巩固了的国家,它的政权体制基本上都是持续的。最早建立的民主国家200多年来,政权稳定,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国家不能不富。而非民主的国家,政权在不断地动荡,即使有过经济的高速发展,一场革命或动乱,经济毁于一旦,人民限于灾难。威权政府能一时创造奇迹,但不会有永久的辉煌。中国历史上也有过不少的太平盛世,但都消失在历史的硝烟中。象这样一些历史常识,我们的学者不去温习,而是抓住拉丁美洲、东南亚等国家在民主转型过程中经济不成功的例子,大肆攻击民主制度,是没有说服力的。
 
其实,拉丁美洲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完全不是象有些学者所说的是民主制导致了经济停滞,而是相反,是军人独裁统治导致的结果。我们知道,拉丁美洲国家大多是在19世纪从西方殖民统治下独立的,独立后的国家大多建立了形式上的共和国,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建立民主制,而是军人文人交替统治。到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势力渗入拉丁美洲国家,支持军人独裁统治,以遏制共产主义势力在拉丁美洲发展。从而使拉美国家步入一个恶性循环的动荡时期,频繁出现军人政变。军人统治需要财团或民众的支持,所以上台的军人政权不是与财团勾结,就是鼓动民众,社会政策要不是权钱结合掠夺性的,要不就是民粹主义的。经济停滞、贫富差距拉大、腐败丛生、社会动乱的“拉美化”现象就是这个时期形成的。在冷战结束后,美国等西方国家不再支持那里的军人统治,相反转而支持民主化。所以,20世纪八、九十年代,拉丁美洲国家开始走上向民主化转型之路,出现了一系列民主政府。正是这些民主政府才使一些国家较好地克服过去的经济危机,并使经济向健康方向发展。[2]据联合国拉美经济委员会的报告,2005年拉美及加勒比地区的经济增长率平均为4.3%,其中委内瑞拉达到9%,阿根廷8.6%,智利和乌拉圭为6%。
 
Edgardo Boeniger 是拉丁美洲民主和政府治理专家,[3]他对拉丁美洲国家民主与威权政府对经济的影响评价是非常中肯的。他说,民主与权威体制在实行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过程中,效能问题是一个很有争论的话题。他认为,对拉美国家而言,这样的争论大体是不相干的。因为民主目前盛行于此地区并且几乎成为活的事实。比较分析表明,即使有些威权政府已经实施了成功的转型,仍很难证明威权政权自身会增加转型的可能性。就目前拉丁美洲国家的案例显然不支持这个理论。[4]在拉丁美洲,很多最有效和最有前景的改革计划,都是由后权威的民主政府所实施的。阿根廷军事统治的时候经济一团混乱,[5]由梅内姆领导的第二届民主政府迅速控制通货膨胀,并使经济走向市场化,出现经济增长,政局稳定的局面。[6]巴西也是在实行民主转型前经济处于危机中,经过两届政府民主转型后,经济改革才有效。秘鲁在比较民主化制度下进行比较激进的市场化经济改革,[7]使经济获得高速增长和出现社会稳定。智利是拉丁美洲经济最成功的国家,智利皮诺切特[8]以及后来的民主政府实行激烈的市场化改革也是以民选为基础,它的成功关键在于民主政府提供了政策的政治和社会正当性,从而能坚定和大胆地推行经济市场化政策,这是其他状态下无法长期维持的。从拉美国家已有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权威体制在实行经济改革上比民主国家更有效率。 [9]
 
民主政治对经济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而不是直接推动关系,经济发展与法制有着更直接的关系,更赖于法制。但是经济的发展还是需要一定程度的民主为条件,如地方自治、分权和决策的多元化就是经济发展的一定条件。集权专制的政府下不可能高度发展现代经济。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我国改革开放前高度集权和计划经济的体制不可能高度发展经济。改革开放后的民主化和权力下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经验证明,越是民主、开放、放权的地方,经济发展就越好。如深圳、广东和浙江温州经济发展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越是政府权力集中、不放权的地方,经济发展越滞后。中国中西部和东北的经济不能很好发展有很多原因,但有一点肯定的,与传统集权的思维和体制不改有关。
 
一些国家的贫困是固有的,或是在专制体制下造成的,而较少的例子能说明贫困是民主引起的。只是民主不一定能有效地解决贫困问题。民主制的价值主要不在于解决经济发展和贫困。民主制只是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民主并不必然带来经济增长、社会和平、管理效率、自由市场。因为经济发展远不止民主一个因素,还有法治、管理、条件和人的因素等。但是,我们可以期待出现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它能保证以和平竞争的方式组织政府、影响公共政策;它能通过固定的程序调整社会和经济冲突;它与市民社会有充分的联结,从而可以代表各自选区的选民,并为集体行动的事业做出承诺。”[10]在民主社会,公民政治权利能够有效地防止经济灾难,它使人民有机会表达他们的需要,要求适当的公共行动。政府能否对民众的疾苦做出反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来自于民众的压力,公民权利的行使就能刺激政府的行为。没有哪个独立、民主、有新闻自由的国家发生过真正的饥荒。[11]
 
说民主是最没有效率的制度,是反民主论者用于攻击民主的最有力武器。这是对社会发展近视的、一孔之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民主制是最有效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效率有短期效率和长期效率之分。从短期决策的角度看,专制是最有效率的,专制者可以一人拍板决定重大的政策,而没有“相互扯皮”。但任何专制的决策必须会受到偏见、野心、无能与私利的影响。尽管开明的专制者也常常会找智慧的人来辅佐他的决策。但是,这完全不足以阻挡专制者的自私和无知的武断。“在所有政体中,民主最可能产生从长远来说是明智的政策。”[12]尽管“制度化的民主在决策上效率较低。但是,一旦做出了决策,它们相对说来更可能得到贯彻落实。”[13] 专制者的草率和武断的决策,常常会忽视大多数正当的利益,而引起众多的不满,而引起潜在的抵制,这种决策是不太可能得到贯彻落实的。更何况,专制者的决策失误是很容易发生的。一旦出现了战略性决策失误,可能不仅是引起社会、经济停滞,而可能是社会和历史的倒退。它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不是三年五年,而是十几年甚至数十年。中国现代史上就有无数个错误决策造成社会灾难的例子。专制政体的效率与决断是以高昂的代价取得的。它壮观的表面可能掩饰着日益加剧的愤怒与不满和基础的不牢。 [14]在民主制度下,决策并不一定总是正确,但一旦失误会较快地得以纠正。经验证明,民主国家都是发达国家,它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远远高于非民主国家。就是因为,民主制度下虽然做出每个具体决策没有效率,但是,由于它的决策较少失误和更容易得到执行,使社会产生长期持续的发展效率。而专制政府的决策往往在错误与纠正错误,前进与倒退的循环中来回折腾和打转。
 
与权威主义政权不同,民主政权仍有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规则和制度的能力,它们或许不能立即产生出上述益处,然而,较之专制政权,民主政治最终达到这些目标的希望要大得多。[15]
在专制体制下也能有效地发展经济,但是,在一个缺少廉洁“好政府”和法制不健全的社会下,必然导致严重腐败、贫富不均。而可能引起社会动乱和崩溃。民主制度下的经济发展则可以避免此种危险。经济发展与民主有关,也与法制有关。在一个没有民主,但讲规矩守秩序的法制社会,经济也可能在一段时期内获得高速发展。但它缺少长久而持久的生命力。
 
先富后民主?民主与经济发展程度有关吗?是经济高度发展带来民主,还是民主创造了经济奇迹?从利益的角度,富人参政与穷人参政具有同样的动因。富人多趋于保守,不希望变革。他们更希望保存现有制度。穷人更希望变革,更希望投票。只是他们没有表达方式和手段的时候,才采取激进的行动。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民主,象香港和新加坡。民主不一定取决于经济发展程度,更多地取决于有组织的利益诉求。
 
在社会富裕程度提高后,发展民主的稳定性将高于社会贫困地区,在社会贫富悬殊和阶级矛盾对立下发展民主可能出现不稳定。
 
民主并不以经济发展为前提。萨托利指出,在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没有证据显示:民主有经济的前提或而它的存续取决于经济增长和繁荣。问题在于,十九世纪自由国家所给予提供的民众的保护不具有财富方面的要求。就自由民主政体作为一种政治形式而言,一种“贫困的民主”同样是可以想象的。[16] Amartya Sen 也说,民主在灾害面前的保护性作用对于穷人来说更加重要,对饥荒的受害者尤其如此。有经济需要的人同样需要表达政治需要。民主不是普遍富裕后的奢侈品。没有证据表明穷人在可能的情况下会拒绝民主(印度70年代中期的例子)。[17]中国当前的民主发展证明:民主不是经济发达富裕的地方搞起来的,而是经济发展很一般的地方先搞起来。而现在人比城里人更要求民主,对民主的参与热情更高。[18]
 
4、民主与腐败
 
腐败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毒瘤,不任什么制度都难以根治。问题是哪一种制度更容易产生腐败,更容易治理腐败?反民主论者认为,威权政府更容易治理腐败。而民主不能治理腐败,甚至荒谬地提出“民主是催生腐败的制度根源之一”。[19]他们的论据是拉丁美、非洲、东南亚、前苏联、东欧等地区民主化以后都腐败了。这个论点在某个角度说是对的,民主选举必须会出现贿选和黑金政治。但从整体上说,这个观点是荒谬的。民主确有产生腐败的制度因素(如选举会产生金钱政治),但民主有更多抑制腐败的因素,如公共预算和议会的审查监督制度,如阳光政府和无所不在的媒体监督,公众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等等。所以,历史客观事实是民主制比不民主的政府有更少的腐败。当然,不能把向民主过渡政府的腐败算在民主政府的头上。
 
这有一点必须指出,民主国家虽然不能避免腐败,但是,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的腐败有很大的不同:民主国家的腐败只限于有限领域的腐败,非民主国家的腐败是无所不在有腐败;民主国家的腐败通常能得到及时的揭露,非民主国家的腐败难以揭露,特别是高官的严重腐败通常被掩盖;许多在非民主时期掩盖的腐败会因为民主化后被揭露;民主国家的腐败是可以医治的,非民主国家的腐败是不可救药的。历史上尽管也有专制的国家比较清廉,但是,专制国家一旦腐败以后没有不是伴随腐败被葬送,而是被治理好了的。
 
尽管各国政府腐败的情况不同,决定反腐的方法不同。从我国腐败的具体情况分析,反腐只有从民主建设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前我国官员的严重腐败主要发生在两类掌权者身上:一类是卖官买官,这主要发生在掌管干部任免人事权主要领导身上,这种腐败常常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个受贿的领导后面有一群行贿的官员,少的几十个,多的数百个。[20] 另一类腐败是政府掌握财权的官员贪污受贿。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主管城建、建设和国土资源的部门领导,他们利用手中批钱、批地等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换。这种腐败,也是揪出一个,带出一片家和商人。[21] 很明显,这两类严重腐败现象的产生都与民主制度有关,如果有一套民主的官员选举制度,当然就不会出现卖官买官。如果有一套经人大严格审查的公共预算和透明的财政制度,也比较难出现行政官员的权钱交易。可见,当前我国这类最严重的腐败是可以通过民主制加以克服的。没有上述民主制度的建立,靠和打击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我们可以得结论,民主国家的选举型腐败(包括其他腐败)是可以通过法治加以解决的,这点已经被事实所证明,如北欧国家就是如此。非民主国家的腐败特别是涉及有政治性的腐败现象是通过法治也解决不了。
 
没有人否认法治对反腐和保障民主的重要作用。问题在于法治的作用只限于政治民主或政治清明的条件下才是有效的,没有这样的前提,法治反腐只是学者们的梦想。他们常以新加坡和香港的例子来证明“缺民主的法治政体对付政策型腐败非常有效”这样荒唐的观点。 [22]首先这两个城市廉政的例子对他们的论点根本没有什么证明力。就象历史上的专制政府也可以举出一些清廉的皇帝和朝代一样,它不能证明专制制度比民主制度更有利于防腐。比较两种制度的优劣不能以根本没有什么代表性的特例作证。他们无视世界上绝大多数成熟的民主国家是最清廉的国家,最腐败的国家大多是最不民主的国家这一基本事实,而是以偏概全来证明其观点,是缺少学术严肃性。下面我们以2005年出炉的“透明国际清廉指数全球排名榜”说明。
 


                                         2005年透明国际清廉指数全球排名榜
                廉政指数前20名国家和地区                                    廉政指数后20名国家和地区
                  1 冰岛                                                      140印度尼西亚        
                  2 芬兰                                                      141伊拉克
                  3 新西兰                                                    142利比里亚        
                  4 丹麦                                                      143乌兹别克斯坦       
                  5 新加坡                                                    144 刚果(民主)          
                  6 瑞典                                                      145肯尼亚             
                  7 瑞士                                                      146巴基斯坦
                  8 挪威                                                      147巴拉圭 
                  9 澳大利亚                                                  148索马里  
                 10 奥地利                                                    149苏丹
                 11 荷兰                                                      150塔吉克斯坦
                 12 英国                                                      151 安哥拉 
                 13 卢森堡                                                    152 象牙海岸  
                 14 加拿大                                                    153赤道几内亚              
                 15 香港                                                  154尼日利亚  
                 16 德国                                                      155 海地            
                 17 美国                                                      156缅甸          
                 18 法国                                                      157土库曼斯坦       
                 19 比利时                                                    158 孟加拉国      
                 20 爱尔兰                                                    159乍得

  上表非常清楚地表明,世界上最清廉的前20个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是民主政府,没有一个是专制政府。世界上最腐败的20个国家我不敢说都是专制政府,但最少很多公认的当今世界上最不民主的政府都在其中,如伊拉克、利比里亚、刚果、索马里、苏丹、安哥拉、海地、缅甸、孟加拉国等国。到底民主制是有利于反腐还是滋生腐败这难道不是很清楚吗?
 
我认为,政府腐败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性的腐败,如执政党的腐败、政治领导人的腐败、选举中的黑金等;另一种是政府性腐败,如利用行政权力的贪污受贿、权力寻租等。政治性腐败需要靠民主制遏制,如选举、权力制衡、政党的监督、新闻自由、司法独立等;政府性腐败主要靠法制、强有力的反腐机制等。在非民主的制度下,如果执政者能廉洁自律,能从政治层面保持清廉,再通过严格的法制治官,就能较好地解决政府层面的腐败问题。这是靠人保障而不是靠制度保障的廉政,是不可以长久的。如果政治层面没有民主制度保障,又没有有效的自律机制,靠法制和打击是不可以遏制腐败的。
 
一个社会防止腐败是要靠很多因素相互作用,最重要的有:民主、法治、文化和传统等。其中民主、法治是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政治层面的腐败主要靠民主遏制,政府层面的腐败有时法制就可以治理。只有民主加法治才最有利于防止腐败;有民主无法治不足以防腐;无民主有法治可能解决政府层面的腐败,不能根本上解决腐败;没有民主一般情况下(只有法制)而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完善的民主政府都必然有法治。所以不存在“法治才是反腐的,民主是导致腐败”[23]的结论。
 
那么新加坡和香港的廉政能证明“只要法治,不要民主”的政府更有利于防止腐败吗?恐怕李光耀也不会同意这样的观点。[24] 新加坡虽不是一个完全民主制度,但基本是民主构架下的政府,反对党总是悬在人民行动党头上的达摩克里斯剑,正是由于反对党的存在和新加坡执政的人民行动党政府对周围生存环境的警惕,使它时刻居安思危,这两点促使人民行动党以廉洁为执政第一理念,使党和领导层能廉洁自律,从而解决了政治层面上腐败问题。 [25]加上良好的法治传统,使腐败得以遏制。如果人民行动党和领导人都腐败了,新加坡的法治能起作用吗?对香港的制度,在回归前,香港政治层面的腐败是靠英国的民主制解决的,没有英国的制度对港督的约束,港督是个贪官,香港的法治能有效反腐吗?香港回归后,基本法在香港建立的是一套民主体制,特区政府领导人在政治层面上要受到中央政府、香港居民、立法会和终审法院的有效监督,政治层面反腐机制是有效的。加上它有效的法制和反贪机制。在普通国家中,靠什么保证政治层面不腐败呢?只能是靠民主制度。
 
反民主论者还举出一些拉美、非洲和东南亚国家腐败的例子攻击民主。这些都是民主转型国家的腐败。民主转型国家易产生腐败是不争的事实,因为它既无民主,也无法治,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腐败甚于专制国家。这不能证明民主国家是易生腐败的。学者们完全无视真正民主国家腐败较少的事实;也无视民主转型国家随民主的巩固和成熟,腐败越来越少的事实;也无视民主国家更容易揭露腐败的事实。[26]
 
那些崇拜香港是只靠法治反腐的学者们不妨听听香港反腐专家郭文纬先生(香港廉政公署前副专员)怎么说:在中国内地反腐败最好的做法是民主,因为没有比贪官身边的群众对贪官实施监督更有效的了。必须探索符合中国政治体制的反腐败制度。我看到中国反腐败影视作品中,某个地方的首长出了问题,这个地方的司法机关不能有效地开展反腐败工作。只能靠高一级的官员出面才能解决问题。要改变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加快民主建设。让选民选出自已信得过的人大代表,然后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政府首长。只有这样才不会仅仅借助行政技术手段来解决问题。[27]我想这位深资反腐专家比我们书生更了解什么对反腐是最重要的。
 
5、民主与公民素质
 
民主与公民的素质有关吗?很多人都会认为公民素质是实行民主的重要条件,中国长期以来就是以“公民素质”太低来否认进一步发展民主的可能性。这种理论认为:中国公民素质太低,特别是九亿农民素质太低,所以,不宜扩大直接选举,发展民主。
 
 “公民素质论”或“国情论”在中国由来以久,并且近代以来很多伟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都持有此种看法。康有为、梁启超是近代中国传播西方思想的先驱,但康有为认为在中国实行民主不合实际,让普通百姓民主犹如“程度未至而超越为之,犹小儿未能行而学窬墙飞瓦。”[28]康先生主张君民共主。孙中山是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者,但他也不主张立即给公民以权利,更反对给公民以自由。在他看来,中国人的素质太低,“初次脱去奴隶的地位忽然升到了主人的地位,还不知道做主人的方法,实行民权,所以他们更目无主人,胡行乱为。”[29] 毛泽东依靠农民取得革命成功,但当取得政权后又不信任农民,认为农民只能被领导,不能做主。所以他提出“严重的问题是农民”[30]。由于对国民的不放心,总是强调 “我们主张有领导的自由,主张集中指导下的民主。”[31]可见,“公民素质低”的认识是中国长期以来发展民主的重要理论障碍。
 
尽管民主的实行与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素养有密切关系,但是,决定一个社会公民是否有参政热情和要求,主要不是公民的受教育程度,而是利益。一位法国专家告诉我他正在进行的一项移民政治参与的研究。他说,在法国来自北非的移民也常被指责缺少民主素质。调查显示,这些人也象其他人一样去教堂,也送子女上学,也关注自己周围的事,也对代表他们利益的组织感兴趣,这些现象说明他们是有兴趣和热情参与政治的。他们为什么没有参与?是制度没有给他们参与的渠道。这种情况说明公民否有政治参与热情是制度有问题,而不是他们的素质有问题。指责公民缺少民主素质是把因果搞颠倒了。不是老百姓没有民主素质,而是因为没有提供有效的参与民主的渠道,使他们对政治失去信心,才使公民对政治不感兴趣,不给参与政治,使公民丧失民主素质。[32]
 
公民素质论被历史实践证明是站不住脚的。如果说公民素质是一种文化和受教育程度,我们怎么解释有5000年文化熏陶的、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公民还不如200多年前被放逐到北美大陆的那些清教徒和流浪者?中国公民受过50多年马克思主义等“先进”文化的教育,他们的素质难道比那些长期受“腐朽文化”教育的国家公民还低吗?曾长期从事中国基层民主推动工作的前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王振耀非常了解中国农民的情况,他走过中国大地1000多个乡村,亲眼目睹和指导了那里土渣渣的选举。他说:民主不是由素质决定的,民主是一种利益关系。说农民素质低,难道中国人比非洲人的素质还要低吗?中国的识字率远远高于印度、非洲,印度和非洲可以选总统,我们农民难道连一个村主任还选不了?印度有60%的文盲,印度的选举是用各种符号来代替的,什么钢笔、手、茶缸之类,你选钢笔,就代表某人。50多年前,农民就跟着中国共产党闹革命,你能说农民素质低?我看倒是我们一些官员素质低。现在有许多农民研究法律,口袋里经常装着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的农民对中央关于农民、农村的政策背得烂熟,比我们许多领导强得多。[33]
 
一个国家是否建立民主制度或法律制度与普通公民的素质没有直接关系,它与统治者和精英建制有关。在任何社会,民主制度确实需要统治者和精英推动和建设,作为普通民众虽然不能创建民主制度,但没有人是不能享受民主的。就象普通人可能不会发明扑克,但经过简单的告知规则后,没有人不会打扑克的。民主制是由有文化教养的人建立的,但不是全社会公民都要达到一定的教育程度为条件。古希腊的民主制与西方近代民主制建立,并不是当时社会公民的文化教育程度决定的,而是利益要求在政治上的表现。民主是不同利益在政治上谈判在制度上建立的权力框架。
 
现在的问题的是,不是人民能不能搞民主,而是很多地方自发地创造了许多民主形式,特别是自发地进行了扩大直接选举和实行竞争选举的改革探索,而得不到肯定和赞同。可见,民主不是会不会、能不能的问题,而是给不给做的问题。说公民素质差搞不了民主显然只是个伪问题和托词而已。
 
我们知道在国外民主制国家中都有不少华人,老一代华侨大多都是贫苦人、不识字,在国外大多也只能靠低下的体力劳动为生,他们在民主下制照样成为一个能很好行使民主权利的公民。在国内,不少人指责国人素质低,不太讲规矩、守秩序,不遵守法律。同样是华人,在新加坡,他们很守秩序、讲规矩、守法制。1978年邓小平访问新加坡时李光耀对他说,我们新加坡人都是福建、广东沿海一带贫苦的农民和渔民的后裔,祖先都目不识丁。不是你们中原那些达官贵宦和文人墨客的后代,没有什么事情是新加坡人能做到,中国人不能做到的。[34]新加坡能够在华人社会建立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这说明,没有低素质的公民,只有落后的制度。人成就制度,但制度更成就人。对普通公民说,无论是民主还是法制素养更需要靠制度培养。
 
20多年来,中国民主发展事实已经证明“公民素质论”是没有根据的。我亲自己组织的一次公民选举参与的调查结果,与前面几位的观点是完全相同的。调查表明,公民的民主参与要求,如选民是否参加选举投票,与经济发达水平、公民受教育程度、生活水平、政治身份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与个人利益和个人是否有有效的参与有关。农民对选举的积极性、参与选举的主动性和对选举改革的信心等方面比城市居民和大学生、知识分子等群体要高得多。[35]中国民主选举的发端地不是发端在北京、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也不是发生在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群体中。恰恰相反,农村基层民主的开创者和发源地,不少都是在经济不很发达,有的还是问题比较多的“后进”村里搞起来的。[36]如村委会的海选是从那些经济文发展中等程度地区如吉林、山西、河北等地先发展起来的。乡镇长和党委书记的直接选举改革是在四川的遂宁市、雅安市和云南的哈尼彝族自治州等这样偏远落后的地方探索的。在这些地方制定的直选和竞选改革办法和规则是没有国家法律可依的情况下由自己设计的,却相当公平、合理和民主,比大会堂里制定的法律毫不逊色,且更和有用。


 
我亲自观摩了一些选举改革的地方,看到农民风雨无阻、扶老携幼奔向投票站,看到他们不顾寒冷的冬天要在操场或礼堂一等五六个小时,直到出选举结果才回家吃饭的农民,你会感农民对民主的高度热爱和热情;当你看到农民拿到选票就象当年拿到土地证一样由衷的喜悦和感激,听他们说共产党1949年给农民发土地证是给了他们上的翻身,今天发给选票是给他们上的真正当家作主时,你会感到农民对民主选举深刻的认识和内心的渴望;一些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选举权利,那样坚定、义无反顾地同阻挠他们的官僚们和村里既得利益者不屈地斗争,多少愤怒的农民联名要求罢免不合法选举产生的、腐败的村委会干部,不顾阻挠,不畏严寒,四处奔走,甚至进京上访。有的人冒着打击报复的危险,有的人被非法关押、甚至被判刑。他们追求民主的大无畏精神令人感动。当我们看到当前民主的这些生动而真实的景象,你会觉得那些指责中国人素质太差搞不了民主的知识分子和领导者对民主和农民是多么无知和可笑!
 
三、批判民主方法的批判
 
从19世纪末中国人民在走经济、技术强国[37]之路不通之后,通过血的教训和深刻反思才真正认识到民主的价值,选择中国必须走民主化之路。[38] “五四”时期提出民主与,又是这一经验教训的进一步。中国人民为了民主前仆后继,流血牺牲,整整奋斗了一百多年,人民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中国共产党人为一目标不懈地奋斗,并在建立新中国后仍把它写入宪法,规定建设民主仍是国家的根本任务。[39]今天,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就巨大,有人对中国进一步向民主化方向发展提出质疑,难道中国一百多年来的基本问题和基本价值改变了吗?无数先辈们的为之奋斗的目标错了吗?难道中国要由过去追求民主变成只追求经济发展和物质利益了吗?
 
我不知道中国的学者们为什么反对民主?他们显然不是基于对完善制度的批判,似乎是为了“创新”而反对。当我在系统梳理国外民主理论发展的历史脉络时,又时隐时现地在国外民主理论大师中看到这些理论的影子。中国的“新潮”民主学者赶超了世界先进水平,也以西方“大师们”的学术批评来批判中国的民主。但是,我总感到中国的民主批评学者们有几点方法论上的错误需要指出:
 
第一,反民主论者在追随西方“大师”们批判民主时,忽视了他们与西方“大师”们所处的环境、语境和基础的根本不同。西方学者对民主制的反思批判,是以形成共识的民主作为基本价值和共同理论基础,并基本肯定以选举为基础的代议制民主,否则就不可能有那些西方民主大师们提出的“性”民主理论――无论是自由民主、法治性民主,还是协商式民主和治理式民主等,因为这些民主理论都是在选举代议制民主基础上提出来的。就好比说,西方那些民主理论家们在批评民主制种种弊端时,就象是一个主人站在一座有点古老的大厦里,对房子缺少下水道、通风设备和房子的装修指指点点,需要进行改造装修,并不是要拆除这幢房子。我们的学者也学会用同样的话语在对大厦指指点点,但是,他们不是站在大厦里,而是站在空场上。代议制民主是民主大厦的构架,选举是它的基础,其他后来发展的民主形式,只不过是这座大厦的下水道、通风口和现代装修而已。新的民主形式都在补充、完善以选举为基础的代议制民主制度,而不是取代。如果反民主论者认为西方民主理论家们是从根本上否认几百年来的选举代议制民主,恐怕他们是搞错了。邱吉尔有一句名言:除了那些已被尝试过的政体,民主政体便是最坏的政体。[40] 难道他们认为这句话是在批判民主吗?民主是个不好的政体,但比人类社会过去所实行过政体还是要好。
 
第二,反民主论学者们在论证方法上先是把目标歪曲、抹黑以后,再用他们的“歪把子”(歪理)枪进行射击。前面我们作了充分论证民主是一套制度体系,而不仅仅是选举。民主是以选举为基础的代议制政府,并以此为核心的包括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还通过司法独立的法治等等一整套制度体系。可见,反民主者论非常武断地把民主有意歪曲于为选举和“多数决“,然后对选举制和”多数决“的缺陷大加达伐,从而否定整个民主制度,这种学术方法是有问题的。
 
第三,反民主论者把法治与民主加以人为地割裂,把民主打入地狱,把法治捧上天。他被称为“法治主义者”,但我看他们却不十分理解法治的真正含义。为了驳斥这一观点,我不得不重复关于什么是法治,以及法治与民主关系的基本常识,尽管叨唠这些常识是有点令人生厌的事,但对缺乏常识的人来说还是必要的。民主与法治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两大支柱,它们互相支撑的,并共同支撑宪政大厦。民主制度中有法治要素,法治离不开民主。
 
那么我们需要温习一下什么是法治?谁都知道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经典论述:“一是已成立的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法治的两要素要求,法律要得到遵守,专制统治者也会要求这么做。但是,它还要求被遵守的法律应是制订得“良好”的。“良好”的法律是守法的前提,否则,不可能有法治。谁能制定良好的法律呢?当然,专制统治者有时也能制定一、二部“良好”的法律。但是,根本上是做不到的。他不能制定限制自己权力的法律,他也不能摆脱在法律中的种种偏私。专制政府的法律总体上是一家之私法,是“著之于官府,施之于百姓”的治民之法。所以,一般认为(也被人类历史所证明)民主制度下才能制定“良好”的法律。这不是说民主社会不会制定“恶法,[41]从总体上来讲,民主政府肯定比专制政府制定更少的“恶法”。
 
这是古典的法治概念,现代法治概念更是强调民主性。现代社会一个具有较大国际认同的概念是1959年《德里宣言》的法治概念,认为法治有四项内容:①立法机关的职能是创造和维持个人尊严得到维护的各项条件;②法治原则不仅要求规范行政权力的滥用,也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来维护法律。但赋予行政机关以委任立法权要有限度,不能取消基本人权。③要求有正当的刑事程序,充分保障被告辩护权,受公开审判全,取消不人道和过度处罚。④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等。这个法治概念充满了民主和人权因素。第一条是讲代议民主制度作为法治的必要条件。第二是讲有限政府权力,法律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来维护,但是,有效的政府要受立法权(即民主权力)的约束。可见现代法治更依赖于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法治,这是法治区别于法制的根本所在。当然,有民主还不一定有法治,[42]但是,没有基本的民主,不可能有法治。这一点也是被世界历史所证明了的常识.
 
第四,反民主的“法治主义者”有意无意把“法制”与“法治”相混淆。他们不知道法制是专制统治者的工具,而法治不仅是政府统治的工具更是人民管理和控制政府的工具。没有民主怎么能做到后面这点呢?他们不知道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民主制度产生以后才有的,在民主制度产生以前只有法制,没有法治。这点也是公认的常识。他们还大谈法治与民主的区别,以论证他的“法治是好的,民主是可恶的”,从而得出“只要法治,不要民主”的政府更有利于防止腐败的奇谈怪论。但是,他在法治的优越性时,说法治怎么约束权力,法律怎么至上,司法怎么独立制约政府,独立的公务员如何忠实严格地执行法律,如此等等。他都不知道这些东西都需要民主制度的保证,有些本身就是民主制度的要素。没有民主政制,法律怎能至上?没有民主制度,那来的独立的公务员队伍?没有民主制度保障的法制,就可能成为专制的工具。这点还需要历史作证吗?
 
我们知道,民主从它成为政治制度开始就伴随着尖锐的批评。当哲人苏格拉底被广场上的民主投票处死之后,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巨人对民主便充满了戒备。作为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鼓吹“哲学王”的理论,实际上就是出于对民主的警惧,抵御民主制度;亚里士多德提醒人们:民主是有很多缺陷的制度,必须对它随时保持警惕。一直到上世纪60-90年代,在民主发达的国家,对民主的反思和批判一直不绝于耳,并出于许多思想大师之手。但是,在西方,对民主理论的混乱和批判是人们对民主敬畏、崇拜产生的。萨托利说, “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没有任何理论是作为反民主的理论提出。对反民主的行为或态度的指责经常是针对别人,实干的政治家和政治理论家都一致强调他们所捍卫的制度和鼓吹的理论的民主性质。”就是说,民主理论的混乱不是由于人们反对民主,而是因为“人人自称民主派”。所有对民主的批判不是为了否定民主制度,而是为了建立更好的民主制度。而当今中国的学者恐怕不了解这一点,惊世骇俗地打出反对民主的“旗帜”,令世人惊嗟!他们当然没有对民主的敬畏。当今中国学者常常有“胆大”的,对现代文明制度,他们不善于贡献,却擅长于摧毁。他们很轻易地就可以摧毁一种历史久远的制度;很轻易就可以否定一种源远流长的、深思熟虑的理论;他们不善于一砖一瓦地建设,但却擅长于凭空“构建”,有时一夜之间就构建出一个宏大的“理论”;他们理论的生命力不在于对国家、民族事务深入研究之后,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而在于没有完全了解那些新的理论背景和流源的情况下,“翻译”并追棒国外那些时尚的“新理论”。他们的错误在于不识时务:当中国还没有完全进入“现代”的时候,他们就在大肆宣扬“后现代”。他们不知道,文明社会的民主价值已不可动摇,对民主反思批判只是为了更完善民主制,而不是为抛弃民主,而我们的社会还没有真正确立起民主的基本价值时就在大肆批判民主。
 
善意批评民主制的弊端,以防止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时少走弯路,与根本否认民主的价值,反对把民主作为国家的发展目标是根本不同的。尽管民主制不是完美的制度,但当前中国的首要问题是要把以选举为基础的代议民主制建立起来,有了这样一个基本的平台以后,才可能谈如何完善民主的问题。没有这个平台,谈那些后现代的“先进”民主理论都是空中楼阁。有人认为我们的这种态度“是一种典型的历史阶段论”。[43] 说实在话,我很不赞成这种观点。我并不主张后发达国家要亦步亦趋发达国家的制度,它的发展当然可以吸取前人的教训,超越一些历史阶段,少走弯路而发展得更快。但是,有的历史阶段不是随便可以超越的,有的制度的基本原素也是不可省略的,好象建大厦要打地基一样。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可不可以超越市场经济这样一种基本经济机制或体制?到目前为止的历史和经验表明似乎不可以。尽管市场经济一直受到各种批评,而且确实存在很大的弊端。民主制度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也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很难想象中国的政治改革能超越以代议制为基础的民主制阶段,而建立起更符合民意新的什么制度?不要选举制只靠公众参与,或是协商式民主,只要法治,还是靠良好的治理?所以,卡蓝默批判民主而主张“治理革命”[44]就被一些学者用来证明新加坡就是最好的榜样。当西方兴起协商式民主理论,一些学者又立即颇为激动,说你看西方的民主走不通,还不是走到我们政治协商的路上来了吗?中国成了协商性民主的发明权人。[45]中国什么也不用做了,已经是超前民主了!否认民主作为现代文明制度的价值,反对中国进行民主化的政治改革,就是这些理论的危害之处。
 
 
注释:
   [1] Democracy and Growth: Why Voting is Good for You? The Economist, August 27,1994.P17.
   [2] 拉美自独立以来,民主与专制的周期性社会震荡拖延了近两个世纪,民主化浪潮三起两落:第一次民主化浪潮始于拉美独立战争,以民族解放、建立民主共和政体为核心内容的拉美第一次民主化浪潮,但民主制度在拉美发生了畸变。第二次民主化浪潮始于20世纪20年代,表现为平民主义的兴盛。这时虽还不是民主制度,但政权有着广泛的民众基础。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发生于20世纪 80年代,国家重新回到代议制民主轨道。有学者认为,权威主义政权的合法性依赖于的成功,而军人的经济失败又迫使他们退出,把权力还给人民。曾昭耀:《近年来国内关于拉美政治化问题研究的情况》,2006年8月17日。

   [3] Edgardo Boeniger曾任智利政府内阁成员和智利基督教民主党副主席,智利太平洋基金会主席。
   [4] Barbara Geddes, Economic Reform and Democracy, 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5..P63-64.
   [5] 阿根廷1983年结束军人统治,开始建立民选政府向民主制度过渡,到1994年才真正建立国际社会认可的民主政府。
   [6]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阿根廷民选总统阿方辛开放民主。90年代第二届民选总统梅内姆在巩固民主和经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使经济在持续稳定中出现增长势头,政局保持稳定。
   [7] 秘鲁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向民主转型,民选的藤森政府实施的经济市场化改革,使经济稳步发展,社会稳定取得了重大进展。现在秘鲁民主制基本巩固、政局基本稳定,大多数民众支持改革和现行的经济政策。

   [8] 皮诺切特政权常被一些学者拿来作为威权体制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论据。Edgardo Boenige对此不以为然。在拉美独裁政府中,只有皮氏在经济发展中有比较好的业绩,这有它特定的因素,这个例子是不足以说明以上论据的。多数军人政府把经济搞得一团糟。Edgardo Boeniger著:拉丁美洲民主的前景与挑战”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第229-230页。
   [9] 同上文,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第229-230页。
   [10] 菲利普•施米特等:“民主是什么,不是什么”,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第37页。
   [11] Amartya Sen: Democracy as a Universal Value, Journal of Democracy Oct.3,1999, P 3-17,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and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2]卡尔•科恩:《论民主》,第212页。
   [13] 基尔摩•奥唐纳:“论委任制民主”,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第64页。
   [14]卡尔•科恩,《论民主》,第184页。

   [15] 菲利普•施米特等:“民主是什么,不是什么”,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第37页。
   [16] 乔•萨托利:“自由民主可以移植吗?”,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第149页。
   [17] Amartya Sen: Democracy as a Universal Value, Journal of Democracy Oct.3,1999, P 3-17,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and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8] 见蔡定剑主编:《选举状况的报告》,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第199-262页。
   [19] 潘维著:《法治与“民主迷信”》,香港社会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5月,第71页。康晓光也认为,民主化不能有效地解决政治腐败问题。《中国的道路》,第304页。
   [20] 象黑龙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案受贿案涉及260多个干部行贿。陕西省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受贿26人。安徽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受贿98人。

   [21] 如深圳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长王炬,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还有北京市局副局长毕玉玺、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河南省前后三任交通厅长曾锦成、张昆桐和河南 石发亮都属于此类腐败犯罪。
   [22] 潘维书:《法治与‘民主迷信’》,第13页。无论论证威权政府有利于经济发展,还是论证威权政有利于反腐,来回说的也就是这两个例子。而正是这两个例子是没有普遍意义的。
   [23]潘维书:《法治与‘民主迷信’》,第11-13页
   [24] 关于新加坡是如何保证廉政的问题,我本人在2005年11月 日在《中国青年报》冰点发表的“向新加坡学什么?”有详尽的分析。
   [25] 就象毛泽东时代主要靠党和领导人自我约束机制起作用。但不可长久,代代相传的。
   [26] 象南韩全斗焕和卢太愚的腐败只能在国家民主化以后才得以揭露。
   [27] 乔新生:“反腐败:声势渐大,机制需深化”,《南风窗》2006年7月下,第8页。

   [28] 《康有为政论集 国会叹》下册。
   [29]  孙中山:《革命成功全赖宣传主义》。《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孙中山选集》,第722~723页。   
   [30]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1477页。
   [31]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68-369页。
   [32] 2006年5月,我访问法国高等政治学院(Sciences Po),Manlio Cinalli教授与我的谈话。
   [33] 王振耀在北京大学的演讲。
   [34] 《李光耀回忆录――1965-2000》,新加坡联合早报出版,2000年9月出版,第720页。
   [35]如在一项选民参与积极性的调查中,村民表示主动参加投票的为62%,市民只有40.9%,流动人员只有26%。在按职业分类进行统计时,农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态度在12种职业中排列第3位,仅次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63.4%,领导61.1%之后,农民为59.7%,高出于法律工作者59%、教师52.7%、在校学生41.2%、离退休人员40.7%、个体劳动者38.5%、工人36.9%、文化科技人员33.8%、无职业者22.2%、自由职业者14.3%。详情可参见蔡定剑主编:《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第202-261页,附录一。

   [36]这些地方由于经济不发达,乡村干部腐败,农民负担重,村里问题多,上级党委、政府对村里领导班子难以指定安排,感到很棘手时,才想到通过村民选举,一放了之。虽然,走民主选举的路出于被迫,但放手让群众发扬民主,却获得了成功,成了中国基层民主选举的典型和开创者。没想到一放手放出了真正的民主,发现“落后”的农民有高度的民主意识、民主热忱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原来他们并不是愚昧落后的,他们并不缺民主素质,而是我们人为地禁锢了他们的民主诉求,束缚了他们的民主权利。
   [37] 在19世纪中期的中国,被帝国主义一顿枪炮打醒了的中国人共同的反思是,学习西方的先进经经技术,以富国强兵,于是有清政府主办的洋务运动。
   [38] 在甲午中日战争以后,知识分子和开明统治者才认识到,中国的落后不是经济,根本在于制度。是缺少民主制度和民权保障。于是在戌戊变法时提出“开议会、定宪法、申民权、张民主”的政治改革目标。
   [39] 见宪法序言第七段。
   [40] 这句话有很多不同的译法,我想把原文放上更清楚它的意思:Democracy is the worst form of Government except all those others that have been tried。

   [41] 象反民主论者喜欢举的例子是希特勒时期的议会曾制定过反犹太人法。
   [42] 潘维教授在《法治与“民主迷信”》中证论了多数决不一定产生好的法律,好的法律也不一定由多数决产生。见该书第56页-57页。
   [43] 海外学者黄万盛先生说,当政治改革的精神图腾——“民主”,现在出了大问题。有些心不甘、情不愿的学者流露了这样一种心态:那只是西方面对的问题,我们有我们自己的任务,民主仍然是中国的当务之急,完善民主无论如何也得等到有了民主才能谈论!老实说,我并不赞成这种看法,这是一种典型的阶段论,民主的再建构未必要以早期民主的实现为绝对条件,中国的制度转型可以而且也必须从当代世界的制度反思开始,而不是亦步亦趋重复现在已经一目了然的西方民主的失误,再考虑如何改进,这个代价太大了。
   [44]卡蓝默批评民主已经破碎,而应该进行治理的革命。就是在公共治理的领域要有公众参与和协商。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须打破对“民主”的迷信。潘维教授也提出破除“民主”的迷信,建立咨询性法治政府的理论。
   [45] 这些学者或许完全没有理解什么是协商性民主,也可能是有意无意歪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