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破裂83例治疗分析
作者:陈彦福,张少强,于海涛
【摘要】 目的 探讨脾外伤的诊疗方法。方法 分析我院2001年1月~2006年12月收治的83例脾外伤临床资料。结果 83例脾外伤中,保守13例,治愈10例,治愈率为77%。手术治疗73例(含保守治疗无效3例),治愈71例,治愈率为97%。死亡2例,死亡率3%。结论 脾外伤的治疗应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选择保守或手术治疗,手术原则是第一保命,第二保脾。
【关键词】 脾外伤;脾破裂;保脾手术
外伤性脾破裂是比较常见的外科急腹症,随着化的,腹部外伤和脾外伤也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对其处理方法颇多。我院自2001年1月~2006年12月,共收治外伤性脾破裂83例,手术治疗73例,疗效满意。现将资料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83例中,男56例,女27例;年龄8~72岁;平均36岁。钝性损伤77例,穿刺伤6例,伤后距入院时间30 min~72 h。合并其他部位损伤46例,依次为胸部(多为左侧,包括肋骨骨折、血气胸等)、颅脑、肠管、胰腺、四肢、脊柱、肾脏等。
1?2 治疗方法 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两种方法。保守治疗13例,3例治疗无效转为手术,其中1例迟发性脾破裂。手术治疗73例(含保守治疗无效3例),脾切除38例,加自体脾片移植20例,均移植于大网膜内,约3?0 cm×2?0 cm×0.5 cm大小;保脾手术35例,单纯缝合修补16例,脾部分切除12例,缝合加大网膜填塞修补5例,缝合修补加脾动脉结扎2例。
2 结果
保守治疗成功10例,手术治疗73例,包括3例保守治疗无效转为手术者。治愈率97%。住院9~23天。死亡2例(死亡率3%),1例合并脑挫裂伤、颅内出血,1例合并多脏器损伤,死于多器官功能衰竭。出现并发症者9例(10.8%):再出血2例,切口感染3例,膈下脓肿1例,粘连性肠梗阻1例,左侧胸腔积液2例。余均痊愈出院。
3 讨论
3?1 保脾手术的临床意义 (1)脾脏是人体最大的免疫器官,具有免疫和抗感染功能。脾脏内富含T、B淋巴细胞和巨噬细胞,当机体受抗原侵袭时,多种淋巴因子与巨噬细胞,杀伤T细胞与中性粒细胞互相配合,共同清除抗原异物,发挥细胞免疫效应。B细胞在抗原刺激下,转化为浆细胞,可产生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增强中性粒细胞及吞噬细胞的吞噬能力。脾切除后,机体免疫能力下降,白细胞吞噬功能下降,血清内IgM、IgG、补体C3水平下降,Kupffer细胞吞噬能力下降,可造成血液系统和免疫系统的功能紊乱,机体抗感染能力下降,易发生严重的全身凶险性感染(OPSI),尤其是免疫功能尚未健全的儿童更是如此[1]。(2)抗肿瘤功能。脾脏本身含有大量巨噬细胞、NK细胞等,直接杀伤肿瘤细胞;脾脏还能产生干扰素、促吞噬肽(Tuftsin)等,促使NK细胞及巨噬细胞增强吞噬溶解肿瘤细胞的作用。(3)脾脏还有一定的造血、储血、滤血、毁血功能。脾切除后,可出现血小板增多,血中衰老畸形红细胞增多使血液流动性降低,黏滞性增加,发生高黏血症。此外脾脏对性激素、肾上腺激素、甲状腺激素均有不同程度的调节作用。
3?2 脾脏损伤分级 Ⅰ级:脾脏孤立的浅表裂伤,深度<1.0 cm,长度<5.0 cm,19例。Ⅱ级:28例脾脏孤立的深裂伤,深度≥1.0 cm,长度≥5.0 cm或多处裂伤,但未涉及脾门。Ⅲ级:脾脏呈星状裂伤,部分断裂,已涉及脾门,15例。Ⅳ级:脾脏广泛碎裂,脾门区裂伤,脾包膜广泛剥脱,脾蒂血管严重裂伤,11例。
3?3 保脾的方法 包括保守和保脾手术两种方法。
3?3?1 保守治疗 方法:绝对卧床1~2周,禁食补液,止血输血,抗休克、抗感染、镇静止痛及营养支持治疗、吸氧等。主要是补足血容量和有效止血。必须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主要包括生命体征变化和腹部体征变化,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好术前准备,必要时果断手术探查。如血压下降或持续不升,应在抗休克的同时立即手术;如腹痛或腹胀加重,出现腹膜炎体征时,应改行手术。保守治疗适应证:(1)儿童、中青年患者;(2)腹痛不重、腹膜炎体征不明显;(3)腹腔内无其他脏器损伤;(4)重复腹腔穿刺阴性者;(5)血流动力学稳定者;(6)B超、CT诊断的脾被膜下血肿,无腹腔内出血表现者,B超、CT动态检查无进行性加重者。保守治疗时尤其要注意防止迟发性脾破裂的发生。
3?3?2 保脾手术 鉴于脾脏的重要生理功能,若病人及脾脏情况允许,应尽可能保脾。保脾手术适应证:(1)儿童、中青年患者,年龄小于50岁;(2)生命体征平稳;(3)无多脏器损伤;(4)Ⅰ、Ⅱ、Ⅲ级脾外伤;(5)脾脏本身无病理性改变;(6)脾脏具有正常的解剖结构,血运良好,便于行区段切除,保留体积达原来的25%以上。
3?3?3 手术原则 总的原则是“抢救生命第一,保留脾脏第二”[2],在此基础上,操作力求简单有效,彻底止血,保留脾脏功能。具体情况下应灵活选择,笔者体会:(1)首先处理危及生命的损伤,只有在病人生命体征稳定的情况下才考虑保脾手术。(2)合并空腔脏器穿孔、胰腺严重损伤、腹腔污染严重者,均不宜保脾。(3)对脾门区损伤或手术野深、难以暴露者以及合并多发性脏器损伤者,应果断的切除脾脏。(4)年龄越小越争取保脾;年龄在60岁以上和(或)伴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者,以脾切除为宜。(5)对脾切口较小,缝合后不再出血,且局部无缺血表现者,均宜行脾修补术。(6)脾修补后仍有渗血者,可行脾动脉结扎。结扎前先阻断脾动脉,观察脾脏有无缺血表现。若修补失败,立即行脾切除术。(7)对于不理智和难于沟通的病人、家属,二次手术难以获得理解、谅解时,即使是Ⅰ、Ⅱ级脾损伤,也只能从“抢救生命第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原则出发,行脾切除术。(8)脾切除后病情稳定者可行脾片移植。(9)术后常规放置腹腔引流,密切观察病情,尤其是24~48 h内有无再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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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姜洪池,李智勋.脾切除后凶险感染.实用外科杂志,1985,5(6):332.
2 夏惠生.从现状出发,努力促进脾外科向前.实用外科杂志,1999,19(12):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