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护理在新生儿颅内出血患儿的应用
【摘要】 目的:探讨新生儿颅内出血的整体护理程序,以提高患儿的存活率。方法:通过对症,应用整体护理模式,制定有效的护理计划措施,并做出疗效评价。结果:明显提高了患儿的存活率,最大可能地减少了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发生。结论:整体护理是一种高质量较全面体现护理素质和效果的人性化的护理模式。
【关键词】 新生儿;颅内出血;整体护理
新生儿颅内出血是一种常见的颅脑损伤,是由产伤和缺氧引起,新生儿肝功能不成熟、凝血因子不足,也是引起出血的一个重要原因[1]。颅内出血儿病情危重,变化快、愈后差、病死率高,目前尚无特异治疗方法,主要为对症处理,防止继续出血,保护脑功能及预防感染。护理工作关键在于要抓住重点,分清缓急,帮助患儿顺利度过危险期,以减少病死率及中枢神经系统后遗症。我院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共收治87例新生儿颅内出血,由于注重整体护理取得了满意效果,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87例颅内出血儿均为我科住院患儿,均由头颅CT确诊,其中男52例,女35例;早产儿41例,足月儿46例;蛛网膜下腔出血43例,脑实质出血21例,脑室周围—脑室内出血11例,硬脑膜下出血9例,小脑出血3例(大多数患儿为多部位出血)。
1.2 临床表现 意识改变53例,颅内压增高表现44例,肌张力改变56例,原始反射消失或减弱58例,呼吸改变21例。
1.3 疗效评定标准与结果 经正规治疗1周后,疗效评定:显效:意识障碍基本恢复正常,颅内高压症状消失,肌张力明显改善,原始反射出现,共55例;有效:意识障碍仅部分改善,颅内高压表现减轻,肌张力轻度改善,原始反射出现但较低下,呼吸尚平稳,共21例;无效:症状未见明显改善,包括自动出院9例,死亡2例。
2 护理
2.1 入院评估 入院评估是护理程序的基础,其首要工作是收集资料。包括胎次产次,宫内有无缺氧,出生时有无窒息或产伤史,Apgar评分为多少,是母乳喂养还是人工喂养,其母妊娠时情况,其性别、病史、症状及体征等情况。依据已取得的资料,做出客观的适当的判断,提出准确的护理问题。新生儿颅内出血的患儿病情危重,变化快,护士必须以最短时间取得最准确、及时、可靠的资料,以期对护理计划及其实施发挥最大的应用价值。患儿入院后,护士应立即认真细致地观察病情,包括面色、体温、呼吸、意识形态、前囟、瞳孔、四肢肌张力、原始反射等。详细询问病史及发病时的情况,直至取得较全面资料。
2.2 护理计划 以收集资料和护理问题为依据,制定出适合新生儿颅内出血患儿的护理计划,用于指导护理活动。由于患儿胎龄不同,出生时情况各异,出血部位,出血量的多少均不一样,所致患儿的病情轻重表现均不相同,护理计划也不尽相同。
2.3 护理措施 根据护理计划实施相应的护理措施,首先护士密切观察患儿病情的变化、意识形态改变、前囟、瞳孔、面色、呼吸、四肢肌张力、各生理反射以及有无黄疸和贫血等。所有颅内出血患儿均应绝对卧床,头偏向一侧,整个身躯也因取同向侧位,以保持头呈正中位,以免颈动脉受压。尽量少搬动,减少噪音,体温不升的患儿应睡温箱中保暖,使患儿体温保持在36 ℃~37 ℃,抽搐、激惹,应给予止痉、降颅内压药物,多使用速尿,大量高渗液输入反而加重颅内出血。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分泌物增多立即清除,由于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的呼吸道比较狭窄,黏膜比较娇嫩,故动作一定要轻而快。并随时做好抢救准备。颅内出血患儿大多不能进食或进乳量少,不能满足生理需要,应鼻饲牛奶,严格掌握牛奶的配制,密切观察胃排空情况,准确记录24 h出入量,同时要做好眼部、面部、口腔及全身的皮肤护理,观察四肢肌力、肌张力变化、各生理反射情况,监测生化,为医生诊断提供准确的依据。而且要向家属交待病情,以配合好医疗护理工作,将后遗症减少到最低程度。
2.4 效果评价 当患儿度过危险期,进入康复期时,护理程序即行结束。此时应回顾,经过一系列护理活动的效果。如果患儿病情好转稳定无护理并发症发生,效果评价为有效或部分有效,否则应找护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改进护理措施。
3 讨论
整体护理藉此而演绎为医学领域的一种普遍价值观。它唤起了整个医疗服务系统的人性化。服务意识这种个性化的整体的有效的照顾模式,追求的是患者在生理、心理、社会、精神上的整体的满足[2],随着诊疗技术的不断和医学分科的日益细化,护士需要对不同专科进行深入学习,从而在某一专科领域具备较高水平和专长,独立解决该专科护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2]。对新生儿颅内出血的整体护理,可增强护士的责任感,要求护士应具备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精湛的操作技能,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热情周到的服务,使患儿能尽快地高质量地康复。
【】
[1] 王幕逖.儿[M].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7.
[2] 徐建鸣.全球化背景下的整体护理再认识[J].实用护理杂志,2005,21(1):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