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医学在举证倒置中面对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占荣 时间:2010-07-14
[关键词] 检验医学;举证倒置;医疗事故
   
  近年,医患纠纷不断,医疗官司频见报端。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引起各医疗单位和广大医务工作高度重视,如何进一步提高检验质量,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并将其纳入标准化、化的统一管理轨道,已成为检验工作者急需思考和解决的主要课题之一。广大临床检验工作者如何对《条例》,现作如下讨论。

  1  举证倒置

  什么是举证倒置[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由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指明的事实,用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这就叫“举例倒置”。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举证倒置通俗的讲,是指患者将推上被告席后,首先要由医院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医院拿不出证据,法院将判医院败诉。

  2  确保检验质量是面对《条例》对策中的关键

  临床检验医学是对临床的标本,在仪器、试剂、质控品、检测方法的共同作用下,为临床医生提供最大价值的实验检测信息,得出一份尽量准确的检验报告,供临床医生得出患者疾病的正确诊断。医院的主要职能在诊断、上,故正确的诊断显得愈来愈重要,也是避免医疗事故非常重要的一环。如何在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搞好临床检验质量控制讨论如下。

  2.1  标本是确保分析质量的前提  标本采集前应注意患者生理状态对结果的影响,如年龄、性别、妊娠、运动、 餐前、采血时间、月经期和生活方式等因素对检验结果的影响,以免造成检验结果的错误解释[2]。在给患者采血时,应注意采血方式对结果的影响,正在输液的患者千万不可同侧采血,更不能用原有的输液针采血。 注意在标本贮 存、运转、离心、温度对标本结果的影响,更应注意人为因素造成的张冠李戴,还要注意标本质量(溶血、脂血、黄疸),在此过程控制不当也会造成错误的结果。标本完成后,在4 ℃冰箱放置1周,并声明检验结果只对此标本负责。

  2.2  提高临床检验分析质量  临床检验分析质量的四要素是:试剂、仪器、方法学、人,其中人是作好检验分析的前提。

  2.2.1  试剂质量是做好检验分析的一个基本因素  检验科各种自动化分析仪在临床的进一步广泛应用带动试剂的商品化。新试剂使用前,一定要做以下几个实验:试剂的稳定性试验、线性回归试验、批内批间变异系数、试剂的选择同时还涉及到方法学的问题,不同试剂代表不同的方法,其值也就有所变化。同时使用试剂时,温度、波长的选择、测定时间以及样品体积分数等,厂家都做了精确的测试,一般不需要改动。除非检验人员亲自做了相关实验,否则将引起检验工作的紊乱。

  2.2.2  仪器稳定性及维护也是做好临床检验的一个重要因素  仪器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决定着检验结果的质量,特别是一些已用多年的检验分析仪,应注意样品/试剂加样注射器、温控系统、光电比色系统、光源系统、定时器等工作质量,并应注意平时的保养、定期的校对、精密度和准确度的检测。

  2.2.3  人员的因素是做好临床检验的前提  从患者的检测前准备到检测报告的发出,仪器的正确设置与保养,试剂的选择,人的因素贯穿质量控制全过程的始终。

  2.2.4  各种自动分析仪参数设置和质量保证  自动分析仪参数正确设置是保证临床检验分析质量的主要要素之一,包括方法学的选择、样品体积分数、温度、波长、反应时间等的设置,还有试剂或样品、反应线形范围、最大或最小吸光度值等限额参数的设置。参数的正确设置是仪器分析质量保证的前提,一台性能良好的自动分析仪,实验室技术人员正确输入参数,熟练操作仪器,合理使用试剂盒才能保证实验质量。

  2.3  临床检验分析后质量控制

  2.3.1  对检验结果应进行实时监测  在检验结果发出前应从仪器记录中观察实时反应曲线在反应过程中是否发生底物耗尽,样品或试剂吸光度限是否超过设置范围及线形范围等,如能及时发现可避免假性报告发出。

  2.3.2  应认真核对避免添错报告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添错报告同样可以造成错误的结果,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应在报告发出前建立核对制度。

  2.3.3  加强与临床的联系与沟通  对异常结果应多方面查找原因,特别是与患者症状不相符、超出生命极限值应加强与临床的联系与沟通,检验科为临床服务应变被动为主动,学习临床医学知识,参加疑难、危重患者的查房、死亡病例讨论等,及时发现差错并予以改进是提高诊断质量的重要方面,也能对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起到较好的作用。

  3  加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学习,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医疗事业健康

  3.1  掌握医疗事故条例  已于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纳入了的轨道各医疗机构纷纷学习《条例》,制定对策,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检验科的医务人员必须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知什么是能做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二款“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而要得出上述结论,加强诊断是必要的手段[3]。

  3.2  对检验人员实行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  临床(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ISO15189号文件对检验人员要求至少应具有中等专业学历并接受岗前培训人员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检验质量,防范医疗事故的关键

  4.1  做好检验科档案(检验单、检验报告等)的管理  检验单(检验报告)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鉴定医疗事故的重要证据,重视检验科在医疗事故举证倒置中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要有明确、清楚的管理制度,检验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养成有收集和保管证据的意识,任何时候有据(证据)才有理,这是举证倒置要求我们必须这样做的。

  4.2  不断提高实验室的检验装备水平  购买和添置必要的检测设备,选用合法的、高质量的检测试剂和校准品、质控品,正确收集和处理标本。

  4.3  提高检验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临床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专业外语知识、检验医学专业知识、仪器设计原理、统计学知识、试剂方法学评价、质量控制知识并能有机的结合,因此,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建立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课题。检验科面对临床提供的标本,要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分析数据、分析报告,如果由于检验分析数据有误,导致医生得出错误的判断,而引起医疗事故,将难辞其咎。此外对证据(检验单、检验报告)的不正确记载、不正确保管,或者有违诊疗的操作常规都将因此承担民事责任。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列举了六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又增加了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和医疗行为两类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2]  葛见华,邬幼波.血液标本采集方法对检验结果的影响[J].宁波医学.2000,12:428.

  [3]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二款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