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初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龚眙锋 时间:2010-07-12

【摘要】  为解决中西医结合的重大难题创立新中医的正确道路应从五个方面进行:(1)为解决中西医对生理功能认识的四个重大分歧,本文将人体构造分为运动、呼吸、循环、泌尿生殖、消化、转化代谢(新增)、神经与经络八大系统。(2)为解决中西医对疾病认识的诸多分歧,本文将疾病统一为十分法,即分10科10类。(3)诊病法则的统一。(4)治病法则的统一。(五)中药炮制与剂型的现代化。  

【关键词】  中西医分歧;脾胃一系;转化系统;十分法 

    中西医结合是我国医学的必然趋势,但是现在一些人只把这种结合理解为中西药合用。  笔者认为这种理解和做法是十分肤浅有害的。因此很有必要对中西医结合进行深入探讨。笔者认为,中西医结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1  在人体构造和功能的认识上首先必须统一

   西医把人体分为运动、呼吸、消化、循环、泌尿、生殖、淋巴、神经、内分泌九大系统,中医则按阴阳五行理论,把人体分为肺与大肠、脾与胃、心与小肠、肝与胆、肾与膀胱和经络六大系统。  中西医这种分法的重大分歧有四点:(1)西医没有经络系统;(2)中医没有神经系统;(3)中医认为脾胃是一个系统,西医却把脾、胃分属于淋巴、消化两个系统;(4)中医认为肝胆是独立的一个系统,西医却把肝胆附属于消化系统。  笔者认为中西医结合必须首先消除生理功能上的重大分歧,可将人体构造系统分为以下八个系统:(1)运动系统(包括骨、关节、肌肉);(2)呼吸系统(以肺为主导或曰主控器官,包括肺、气管、支气管、咽、鼻);(3)循环系统(以心脏为主导,含心、血管);(4)泌尿生殖系统(以肾与膀胱为主导器官,含输尿管、尿道、男女内外性器官);(5)消化系统,以脾胃为主导,包括原西医的消化道器官和淋巴系统。为什么淋巴系统特别是脾脏可以归属消化系统呢?因为现代医学认为,淋巴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吞噬消灭体内异物,笔者认为这种吞灭作用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消化功能-广义的消化。胃肠道消化食物的功能则是狭义的消化。整个消化系统理应包括广、狭两种消化功能。再说,脾脏与狭义的消化功能也是有直接关系的。传统中医认为脾统血、主运化。能食而不饥即不消化是脾病胃不病,易饥而不能食是胃病脾不病。中医上千年的这个实践认知说明脾胃与消化功能的确是有直接关系的。问题是现代医学怎样认可这种关系,现代医学从人体解剖方面没有找到脾胃的直接联系,笔者认为二者的消化功能是通过“脾统血”来实现的。传统中医和现代医学的研究都认为“脾统血”是确实的。脾脏不仅能将身体暂时不需要的血液储存起来,又能根据身体器官的临时需要及时地供给血液。而胃在进食后,胃部就需要临时充血来帮助消化,这时紧邻胃腑的脾脏恰能及时为胃部充血以满足胃腑的消化需要,所以脾胃的关系是直接的,也是人体进化过程中必须有的联体器官。笔者的这种说法绝不是想当然,而是有现代医学研究的直接依据:近来巴克露德氏发现脾脏一个很重要的机能,就是脾脏能伸缩他的收缩,把存在里面的血,赶到身体循环里去。当身体其他部分需要血液时,他便收缩起来,如运动、饱食和实验的贫血等。但当不需要时,他仍特地伸张起来,再把极多的血液,特别是红血素,贮藏在里面,以备不时的需要。这个发明正合着中医脾统血的学说[1]。巴克露德氏的“饱食”二字,不就是脾脏能帮助胃腑消化的有力证明吗!(6)转化代谢系统-以肝胆为主导,含原西医的内分泌系统。为什么肝脏应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呢?因为现代医学认为肝脏的主要功能是分解毒物并制造身体需要的新物质,这都可以看做是转化功能。消化系统的主要作用是采集身体需要的原料物质,肝脏的主要作用则是将原物质制造成身体需要的新物质,所以肝脏不能附属于消化系统,应按中医理论作为一个独立系统。西医的内分泌系统(含脑垂体、甲状腺、甲状旁腺、肾上腺、胰岛、性腺等)所分泌的激素类腺液,主要作用也是促进新物质的转化,所以也可以归属于转化系统。另一种理论认为内分泌系统与神经系统关系密切,应合称为神经分泌系统。究竟内分泌系统归属哪个系统,还有待深入探讨。(7)神经系统(原西医分法,中医应当认可);(8)经络系统(原中医分法,西医应当认可)。

    2  对疾病分科分类和名称应统一

  中西医对疾病的分科分类和疾病的名称也有诸多分歧。笔者认为应统一为十分法(10科10类)。

    2.1  第一科-内科(分10类)  (1)时令病和急症。(2)呼吸系统及胸部疾病。(3)消化系统及腹部疾病。(4)循环系统及细胞疾病。(5)转化代谢系统疾病。(6)泌尿生殖系统疾病。(7)神经系统疾病。(8)结缔肌肉组织及变态反应性疾病。(9)寄生虫病。(10)内科综合征与奇杂症。

    2.2  第二科-外科(分10类)  (1)疮疡。(2)外伤与感染。(3)烧烫伤与冻伤。(4)骨质与骨髓疾病。(5)虫蛇兽类咬伤。(6)痔疮与肛门疾病。(7)疝气、性病与外阴病。(8)结石症。(9)瘿瘤与癌症。(10)外科奇杂症。

    2.3  第三科-妇科(分10类)  (1)月经病。(2)崩漏病。(3)带下病。(4)内外生殖器病。(5)妊娠病。(6)产程病。(7)产后病。(8)不孕与避孕。(9)乳房病。(10)妇科奇杂症与通治。

    2.4  第四科-男科(分10类)  (1)阳瘘与阳强病。(2)遗精与早泄病。(3)不育与节育。(4)射精异常症。(5)前列腺疾病。(6)乳房与更年期病。(7)睾丸疾病。(8)阴囊病与疝气。(9)阴茎与性病。(10)男性奇杂症。

    2.5  第五科-儿科(分4类)  (1)新生儿疾病。(2)小儿时疫和外感病。(3)小儿疳疾与发育不良。(4)儿科奇杂症与通治。

    2.6  第六科-眼科(分10类)  (1)眼睑(胞睑)病。(2)眦部与泪器病。(3)白睛病。(4)黑睛病。(5)瞳神与内眼疾病。(6)目珠病。(7)身疾眼病。(8)外伤眼病。(9)奇杂眼病。(10)全目病及通治。

    2.7  第七科-耳科(分10类)  (1)耳聋(耳闭)与重听。(2)耳鸣与耳胀病。(3)内耳疾病。(4)中耳炎与耳流脓。(5)中耳乳突炎及并发症。(6)鼓膜病。(7)外耳道炎症与疮肿。(8)耳廓炎症与耳部疮瘤。(9)耳外伤与异物。(10)畸形耳与奇杂耳病。

    2.8  第八科-鼻科(分10类)  (1)鼻炎与嗅觉障碍。(2)鼻窦炎与鼻源性头痛。(3)鼻漏与鼻溢。(4)鼻塞与共鸣障碍。(5)鼻肿痛与出血。(6)鼻酸痒与涕症。(7)鼻咽炎与感染。(8)酒糟鼻与疮疡。(9)鼻息肉与肿瘤。(10)鼻外伤与异物。

    2.9  第九科-口喉科(分4类)  (1)口唇病(11种)。(2)舌病(7种)。(3)牙病(11种)。(4)喉病(9种)。

    2.10  第十科-皮肤科(分10类)  (1)头面与须发病。(2)斑症与美容。(3)癣症与真菌病。(4)皮炎与皮肌炎。(5)疹痦类疾病。(6)风症。(7)皮肤疮瘤。(8)皮肤综合征。(9)遗传与手脚皮肤病。(10)肤痛与奇杂症。  以上只对疾病作了分科分类,至于病名的统一,笔者在自著的《古今万病医方集》丛书中对各种疾病和名称都有详细的论述,只因内容太多,所以留待以后作专述。

    3  诊病法则的辩证统一

    3.1  器质性病变(有形病变)  用化仪器检测。

    3.2  非器质性病变(无形病变,如风、寒、暑、湿、燥、火、虚实等)  用中医传统的四诊八纲法诊断。

    3.3  结论  两种诊法合参而定。

    4  治病法则的辩证统一 

  (1)治病求本、急标缓本。(2)异病同治、同病异治。(3)正治与反治(包括寒则温之、热则凉之、实则攻之、虚则补之等)。(4)内服与外部配合。(5)局部与整体配合治疗。(6)中西药配伍联用。

    5  中药炮制与剂型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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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张效霞.回归中医.青岛:青岛出版社,200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