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对疾病成因的认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夏慧茹 时间:2010-07-12

【关键词】  《说文解字》; ~疾病成因

  1  外伤致病
   
  胅(dié),《说文·肉部》:“骨差也。从肉,失声。音读与‘跌’字同。”《广韵·屑韵》:“胅,骨胅。”《说文解字注·肉部》:“胅,谓骨节差忒不相值,故胅出也。”指骨节错位突出。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用“跌”注音之妙,《说文·足部》:“跌,踢也。从足,脊声。一曰:越也。”踢,应连篆为读。《说文解字系传》卷四:“跌踢,迈越不拘也。”“迈越不拘”则必导致“失足摔倒”。跌踢,双声连绵词。跌单字成义时,常指“失足摔倒”。《方言》十三:“跌,蹶也。”《玉篇·足部》:“跌,仆也。”《集韵·没韵》:“跌,足伤也。”用来注音的“跌”正好揭示了“骨差”的原因为摔倒而致。
   
  (zhèn),《说文·肉部》:“瘢也。从肉,引声。一曰:遽也。”《说文·疒部》:“瘢,痍也。”“痍,伤也。”《说文解字系传》卷十四:“痍伤处已愈,有痕曰瘢。”指因外伤导致皮肤受损而留下斑痕。
   
  疻(zhǐ),《说文·疒部》:“殴伤也。”《集韵·脂韵》:“积血肿也。”《说文解字系传》卷十四引《汉书音义》:“以扙殴人,青黑肿起,而无创瘢者,律谓疻。”痏(wěi),《说文·疒部》:“疻痏也。”《素问·通评虚实论》:“刺手太阴旁三痏。”张志聪集注:“痏者,皮肤肿起之象。”针灸施术后穴位上的瘢痕称“痏”,《素问》中也用来指针刺的次数。《说文解字注·疒部》:“痏,瘢也。”《说文通训定声》:“凡殴伤皮肤起青黑而无创瘢者为疻,有创瘢者曰痏。” “疻痏”统言之无别,析言之因症状不同而异,并各有其专用词语。“疻”为殴伤而无瘢痕,“痏”为殴伤而有瘢痕。《说文》收载这类词义,不仅显示了古人对疾病已有很高的区别水平,而且还具备很强的命名能力。
   
  《说文·矢部》:“傷也。从矢,昜声。”《说文解字注·矢部》:“谓矢之所傷也。引申为凡傷之称。”《说文通训定声》:“,与傷略同。此谓傷于矢。”在以刀箭为武器、近距离作战,且战乱频仍的时代,此类外伤是十分常见的。“”字就如同一块活化石,反映的正是战争在文字上留下的痕迹。而随着社会的,科技的不断进步,原始落后的作战方式及武器逐渐消失,“”字也随之死亡。
   
  但“”之“伤”这一意义还保留在其他的字义当中。《说文解字注·矢部》:“,各本篆作。注曰:昜声。铉于傷下、觴下曰:省声。知字本作。”考查《说文》,由许氏注为“省声”者有:觴、慯、傷;“傷省声”者有:殤、餳。因“傷”从“”省,故以上诸字均从“”。
   
  觴,《说文·角部》:“觶实曰觴,虚曰觶。从角,省声。”《玉篇·角部》:“觴,饮器也,实曰觴,虚曰觶。”
   
  殤,《说文·歺部》:“不成人也。人年十九至十六死为长殤;十五至十二死为中殤;十一至八岁死为下殤。从歺,傷省声。”《释名·释丧制》:“未二十而死曰殤。殤,傷也,可哀傷也。”《集韵·漾韵》:“殤,未成人死者。”《广雅·释诂二》:“殤,慯也。”
   
  慯,《说文·心部》:“忧也。从心,省声。”《广雅·释诂一》:“慯,忧也”。《广雅疏证》:“慯者,经传通作傷。”傷,《说文·人部》:“创也。从人,省声。”《孝经·开宗明义章》:“不敢毁傷。”邢昺疏:“傷,谓损伤。”《说文解字约注》卷十五:“今俗谓体肤受破损有痕迹者皆曰傷。”《广雅·释诂二》:“悠,慯也。”《广雅疏证》:“傷,与慯通。”
   
  《说文·食部》:“昼食也。从食,象声。餳(shǎnɡ),或从傷省声。”《广韵·养韵》:“,日西食。”《说文解字注·食部》:“今俗谓日西为晌午,顷刻为半晌,犹之遗语也。”《说文句读》卷十:“吾乡谓午饭曰饭,因谓正午为正。”
   
  通过分析可知,从“”省的汉字,可能原借用“”字表义,而后又添加或改换义符,产生分化形声字。这些分化形声字其义有的与声符有关,有的无关。在这一组声符相同的字中,“殤”“慯”“傷”均指受伤,但若析言之,“慯”义为伤心;“傷”义为体肤受伤;“殤”的程度最为严重,指因遭受意外导致未成年而死,故令人哀伤。而“觴”“餳”之声符只起标音作用,不兼表义。汉语中,无论是指外伤,还是内伤、心伤,都用“傷”来表达。表明汉字的创造为适应语言发展的需要,经历了分化和趋同的过程。分化可使表达的概念更加准确,词有专指,事物间的细微差别显现无遗,如前所析之“瘧”组字及“从省”一组字。但若分化无节制,则会使文字变得琐碎难辨,从而影响对文字的理解和使用。汉语从以单纯词为主发展为以复合词为主,“傷”,既可以是一个单纯词,也可以充当一个构词语素和其他语素组成合成词,如“箭伤”“刀伤”“枪伤”“忧伤”“伤心”“伤残”“伤逝”等等。语素组合成词,这是语法单位的第一次增量,汉语从语素到词扩大了五倍[1]。

  2  毒虫致病
   
  中医学早已认识到寄生虫停留体内可导致多种疾病发生。因此寄生虫致病也可归属在病因的范围。在《说文》中,就有兽虫致病及寄生虫致病的记载。如;
  
  蜮(yù),《说文·虫部》:“短狐也。似鼈,三足,以气射害人。”蜮,是一种又名短狐或狐蜮的水虫,样子像甲鱼,三只脚,用气射击危害人们。《说文解字义证》引《玉篇》:“蜮,似鼈,含沙射人,为害如狐也。”《说文解字注·虫部》:“陆氏佃、罗氏愿皆曰:口中有横物如角弩,闻人声,以气为矢,用水势以射人,随所箸发创,中影亦病也。”《山海经·大荒南经》:“射蜮是食。”郭璞注:“蜮,短狐也,似鼈,含沙射人,中之则病死。”周代还专门设立了管理清除狐蜮的官,叫“壶涿氏”。《左传》庄公十八年记载:“秋,有蜮。”可见当时早已发现“蜮”类毒虫会令人致病。
  
  蛕(huí),《说文·虫部》:“腹中长虫也。”《玉篇·虫部》:“蛕,人腹中长虫也。”“蛕,蚘、蛔并同上。”《广韵·灰韵》:“蚘,人腹中长虫。蛕,上同。”《集韵·灰韵》:“蛕,或作蚘、蛔、痐。”《说文》中无“蛔”“蚘”“痐”。后用“蛔”为正体,其余为异体。蛔虫的成虫长约4~8寸,蛔虫病是由于饮食不洁虫卵随饮食入口所致。蛔虫病多见脐周腹痛,时作时止,常伴有面色萎黄,寐时磨牙,或大便出蛔虫,或腹部触及索状虫块等症状。有时蛔虫钻入胆腑,可见脘腹剧痛,吐蛔,四肢厥逆等症[2]。
   
  蛲,《说文·虫部》:“腹中短虫也。”《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蛲瘕为病”张守节正义:“蛲,人腹中短虫。”《广韵·宵韵》:“蛲,人腹中虫。”《玉篇·虫部》:“蛲,腹中虫也。”蛲虫,俗称“线虫”,细如线丝。许解甚确。蛲虫病是由于饮食不洁,脾胃虚弱形成,蛲虫寄生在肠道。临床上多以肛门奇痒,夜间尤甚,睡眠不安为特点。久而久之,病人可见胃纳减少,身体消瘦等症状[3]。
   
  蠱,《说文·蟲部》:“腹中虫也。《春秋传》曰:‘皿虫为蠱。晦淫之所生也。’梟桀死之鬼亦为蠱。从蟲,从皿。皿,物之用也。”段玉裁曰:“中虫皆读去声,《广韵》、《集韵》皆曰‘虫,直众切’。”据段注,为动词“侵害”义。《玉篇·虫部》:“蠱,毒也。”蠱病之名出自《左传·昭公元年》,曰:“女,阳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蠱之疾。”“……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蠱。谷之飞亦为蠱。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蠱。皆同物也。”据《左传》记载,“蠱”之含义有三:一是因女主晦时,过度亲近女色则会生内热心志惑乱之疾,称蠱疾;二是通过分析蠱之字形结构,会意出谷物储藏过久或受湿而生的飞虫也叫蠱;三是释《周易》中蠱卦之含义,即长女迷惑少男,不是恰当的配偶,如同大风吹落山上的草木。《左传》对“蠱”的记载反映了古人观物取象的思维方式,同时还表现出古人以形象比喻揭示抽象事物及概念的高超水平。由《左传》的说解可推知,古人认为一切不正常的事物均可称为“蠱”,“皿虫”、“谷之飞”及“蛊卦”只是以形象比喻加以说明罢了。《说文》对“蠱”的解释正是依据《左传》,既然谷物储藏过久或受湿会生飞虫,那么人食用不洁食物同样可能在腹中滋生虫害。如果把人的腹腔比作一个器皿,那么,腹中受到寄生虫的侵害是不是也可以形象地称之为“蠱”呢?只不过在古远落后的时代,人们还无法弄清楚此“虫”究竟为何物,便取肉眼可见的小而有毒的虫子之象,让世人感观它们的存在[3]。实际上,《左传》及《说文》中所谓的“蠱”应该就是致病细菌。今天,我们早已可通过显微镜观察到致病细菌对人造成的危害,同时印证了古人奇妙而高明的感觉是多么精准。另外,《说文》引用《左传》“晦淫之所生也”提出了生“蠱”之条件是“晦淫”。而《说文句读》卷十六中“许引皿蟲为蠱,乃蠱字正义,而又引晦淫所生者,广一义也”的说法是不确的。另外,《内经》中“蛊”为“疝瘕”之别名,《素问·玉机真藏论》:“弗治,脾传之肾,病名曰疝瘕,少腹冤热而痛,出白,一名曰蛊。”王冰注:“冤热内结,消铄脂肉,如虫之食,日内损削,故一名曰蛊。”看来古人以为此病为中蛊所致。
  
  蚼,《说文·虫部》:“北方有蚼犬,食人。”《集韵·侯韵》:“蚼,蚼犬,兽名。如犬,食人。”此为兽伤人之例。中医古籍中有虎、狮、狼咬伤的记载,这些现象现在均已罕见。

  3  先天因素致病
   
  所谓先天因素是指人未出生前因父母体质或胎儿发育过程中形成的病因。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先天致病在物质文明与技术均高度发达的今天仍时有发生,可以推断,在几千年前的古代,这种情况应是极为常见的。《说文》对某些字的解释,足以证明古人对先天致病因素已有明确认识。
   
  跂(qí),《说文·足部》:“足多指也。”《说文解字系传》卷四:“《庄子》所谓枝指也。”指多长一个指头,即今所谓“六指”。虽然此类残疾并不影响身体健康及正常生活,但也并非正常状态,因先天发育不良所致,应属病态。
  
  聳(sǒnɡ),《说文·耳部》:“生而聋曰聳。从耳從省声。”《说文·耳部》:“聋,无闻也。”《说文解字注·耳部》:“生而聋,陈楚江淮之间谓之聳。”《方言》卷六:“聳,聋也。”聩(kuì),《说文·耳部》:“聋也。”《国语·晋语四》:“聋聩不可使听。”韦昭注曰:“耳不别五声之和曰聋,生而聋曰聩”。《说文解字系传》卷二十三作“生聋”。徐注:“谓从生即聋也。”聉(wà),《说文·耳部》:“无知意也。”《方言》卷六:“聋之甚者,秦晋之间谓之。”郭璞注:“言聉,无所闻知也。”
   
  以上三字表明在古代先天致聋的情况较为普遍,故专为制字。另外,在研究中还发现,《说文》中记录患有痴呆证的字很多,兹条列如下:
   
  (wài),《说文·页部》:“癡,不聪明也。”《说文·疒部》:“癡,不慧也。”《段注笺》:“癡二字连读为句。”《玉篇·页部》:“,癡,不聪明也。”《说文解字今释》:“癡,连绵词。”
   
  脀(chénɡ),《说文·肉部》:“騃也。”
   
  佁(yǐ),《说文·人部》:“癡皃。从人,台声。读若騃。”癡呆的样子。
   
  懝(ài),《说文·心部》:“騃也。从心,从疑,疑亦声。”《说文·马部》:“騃,马行也。”义为“马行走英武壮健的样子”,《说文解字注·马部》:“騃騃与俟俟音义同。俟,大也。皆鉏里切(注sì)。《方言》云:‘癡,騃也。’乃读五骇切(注:ɑí)。俗语借用之字耳。”《说文释例》卷十:“懝脀下皆云騃也,佁下云癡也,读若騃。是知佁为正字,騃为汉时行用字。騃者,马行。本无癡义也,其以汉时借字,说古之专字者。”“騃”之“痴呆”义为俗语假借而来,正字为佁。《方言》卷十:“癡,騃也”。钱绎笺疏:“懝,与癡义同。”《玉篇·病部》:“癡,不慧也,騃也。”
   
  忥(xì),《说文·心部》:“癡皃。从心,气声。”《说文解字注·心部》:“癡,不慧也。”
   
  考《说文》及其他古籍可知,其所指相同,名称不同。虽然从这些说解中我们还不能断言其致病因素均为先天,但其中必有先天痴呆的情况存在。此类字的收字密度较高,表明古代此类疾病发病率很高,与人类生活关系密切,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同时,也反映了人类对这种疾病的重视程度。

  4 药邪致病

  所谓药邪,是指因用药不当造成疾病的一种致病因素。药物本身是用于疾病的,但是,如果医生不熟悉药物的性味、功效、常用剂量、副作用、配伍禁忌而使用不当,则不仅治不好疾病,反面会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同样,病人不在医生的指导下擅自乱服药物也会导致新的病证形成。中药的毒副作用中早有记载,“神农乃始教民……尝百草之滋味……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的传说生动形象地概括了药物知识萌芽的实践过程,反映了先民可贵的探索精神,讴歌了以身试药、献身医学的崇高品质,也从一个侧面揭示了药物毒性(按:指药物性味的猛烈程度,非今之所谓“毒性”)的存在事实。《说文》中此类内容虽然不多,但却直接提到了“药毒”,说明作者对药物毒性有明确认识。毒,《说文·屮部》:“厚也。害人之艸,往往而生。从屮从毒。” “屮,艸木初生也。”表明“毒”字与草有关,本义为“厚”,此解十分精当。但“害人之艸”却只说对了一半。《说文解字注·屮部》:“‘毒’兼善恶之辞,犹‘祥’兼吉凶,‘臭’兼香臭也。《易》曰‘圣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列子》书曰‘亭之毒之’皆谓厚民也。”据此,“毒”之“厚”义有两种,一种是“善而厚”,一种是“恶而厚”。可见,汉代以前“毒”还是个中性词,其基本含义为“厚”,兼指“善恶”两方面。而因其常用以表达“恶而厚”,由于人们对词义选择的作用,使“毒”字“善”的含义逐渐弱化,以至消亡,而“恶”的含义保留了下来。故《说文》释为“害人之草”。
   
  运用《说文》对“毒”的解释,可以帮助我们更为准确地理解医药古籍中“毒”之含义。例如,《伤寒论卷二·伤寒例·第三》:“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遇湿热,变为温毒。”成无己注曰:“阳主表,阴主里,洪数实大皆热也,两热相合,变为温毒。以其表里俱热,故为病最重。”即内外之热相结合,厚积而成病邪。“温毒”即“热毒”,而此处“毒”表示热的程度已超过了正常状态。另外,古医籍中常见“毒药”一词,其中的“毒”也多指程度的深浅。《周礼·天官·冢宰下》:“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郑玄注曰:“毒药,药之辛苦者。”这里的“毒药”是指药物的四性五味,即泛指一般药物。《类经·论治类》中曰:“毒药者,总括药饵而言,凡能除病者,皆可称为毒药。”但如果药物的性味过于峻猛,即“恶而厚”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就成了我们今天所说的“毒药”了。徐灵胎《用药如用兵论》中说:“毒药则以之攻邪。故虽甘草、人参,误用致害,皆毒药之类也。”此句中前一个“毒药”是用来攻邪的,故泛指一般药物,后一个“毒药”则是指危害人体、毒性猛烈之药。《神农本草经》:“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无毒”不可理解为今之所谓“无毒性”,而应是“无厚”之义,指性味平和之药。
  
  瘌(là),《说文·疒部》:“楚人谓药毒曰痛瘌。”《方言》卷三:“瘌,痛也。”“凡饮药傅药而毒,南楚之外谓之瘌。”《玉篇·疒部》:“瘌,辛也。”《说文解字注·疒部》:“瘌,如俗语言辛辣。”《说文通训定声》:“亦曰痨,劳、剌一声之转。……辣,即瘌之俗。”
 
  痨(lào),《说文·疒部》:“朝鲜谓药毒曰痨。”《方言》卷三:“凡饮药傅药而毒,……北燕朝鲜之间谓之痨。”郭璞注:“痨、瘌皆辛螫也。”《玉篇·疒部》:“痨,痨瘌。”
  
  综合以上两条解说,可以看出两字为异名同实,分别为不同地区方言词。“瘌”为“辣”的正体字,但俗体流行,正体却逐渐消亡。此二字准确描述了因用药产生强烈不良反应,身体所表现出的疼痛、烧灼症状。(全文完)

【文献】
    [1]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第3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4:95.

  [2]吴敦序.中医基础理论[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6:138.

  [3]王礼贤.蛊-古代的细菌观[J].医古文知识,1998,4:9.